A. 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原则
B属地管理,C客观公正,D便民高效
B.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可以向什么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机构发生纠纷可以向支行进行投诉。
C.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利率对社会和消费者分别有什么影响
经济影响与银行的关系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 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 2007年再度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 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是指商业银行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保留的准备金占全部活期存款的比率。从形态上看,超额准备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如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准备存款等。2006年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也进一步凸显,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不减。而投资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货币信贷增长过快。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可以相应地减缓货币信贷增长,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存款准备金率与利率的关系:一般地,存款准备金率上升,利率会有上升压力,这是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信号。存款准备金率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最终客户的影响是间接的;利率是针对最终客户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响是直接的。简单的说,存款准备金率对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有影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相应的减少了货币供应量,利率就会有上升,这样人们的CPI指数就会下降,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通货膨胀率。抑制投资购房2010年10月11日,央行已将六家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上调50个基点至17.5%,时间为2个月,此次是自5月份以来首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这已经是今年第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利率也从年初的15.5%提升至17%,离历史高位17.5%仅差0.5%。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是商业银行与央行之间的事情,与普通居民关系不大;但这次可能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具体体现在:如今房地产二次调控正在进行中,伴随着首付款政策的出台,商业银行可放贷金额的减少,也意味着银行房贷的进一步收紧。2010年12月10日,中国央行宣布,自12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18.5%历史高位。这是央行年内第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亦是最近30天内第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频度密集属罕有。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进一步抑制投资性购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8月CPI同比上涨3.5%,涨幅较7月份扩大了0.2%,而市预计9月份CPI还会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剧,“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在目前CPI增速过快的同时,全民投资意愿将会有所加强,而此产生的投资行为也更容易作用到房产市场,存款专备金利率事实上调,对于回笼资金抑制投资性贷款从而抑制投资是一个抑制作用,在当前房产市场调控背景下,该效果也将事半功倍。近来房地产市场火热,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间接收紧房贷存款准备金利率的上调是间接收紧房贷。最近三个月,市场有所回暖,尤其是九月份,更是屡创新政后日成交新高。而刚刚出台不久的二次调控政策,从资金上限制购房,各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二套房严格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1.1倍。而此时央行决定提高存款准备金利率对于房贷市场来说,银行可放贷资金进一步的减少也意味着放贷额度降低。从而限制了开发商贷款的额度,随着市场调控的深入,市场成交渐冷,开发商资金压力或许会在几个月后显现。
D. 中银金融消费上中国银行征信吗
中银消费贷会上征信记录的。
中银消费贷目前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回深度合作关系,用答户在该平台上的借款、还款记录都会被上报到征信中心数据库。不过,中银消费贷为用户提供3天的还款宽限期,只要用户在最终还款日后三天内还清欠款,一般是不会被记为逾期还款的,只会显示为正常偿还。一旦超出宽限期,即便还清欠款,也会被记录为逾期的,建议一定要在宽限期内及时还清欠款。
E. 请问金融消费贷呆帐上人行征信我去把消费代还了能够消除人行呆帐吗
需要准备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版稳定的住址证明:比权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F. 监管“升格”震慑违规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再强化
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央行近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与一般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存在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在金融领域应当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2016年,央行印发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于去年修订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此次发布的《办法》中,央行结合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相关条款,也将原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
具体来看,《办法》对于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中划出多条红线。《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针对个人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的保护问题,《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银行与支付机构有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等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央行或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情形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原规范性文件没有配置相应罚则,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力有限。《办法》专章设置了法律责任,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办法》的落地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G. 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 属于核心吗
属于核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承担合法性审查和中央银行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方案,调控利率和流动性水平。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拟订并实施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五)、宏观审慎管理局。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六)、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小微、“三农”、科技创新等结构性金融政策协调具体工作。
(七)、金融稳定局。
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承担运用中央银行资金的金融机构重组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或重组等工作。按规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风险处置中形成的资产,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根据授权管理存款保险基金。
(八)、调查统计司。
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规划,制定统一的金融统计标准与制度。承担金融统计,采集数据、编制报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按规定公布统计调查结果并提供咨询。承担服务中央银行政策的调查分析及预测。
(九)、支付结算司。
组织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支付结算业务规则及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落实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实名制。拟订电子支付、数字支付及其他支付工具业务规则。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中国境内及跨境支付、清算、结算系统。组织开展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拟订相关业务规则。监督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开展支付信息运用和监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科技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保卫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货币发行、现金管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承担人民币管理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牵头组织反假货币工作,收集监测假币情报信息,研究分析形势及规律特点。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币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承担人民币调拨和发行库管理工作。管理现金投放、回收和销毁。保管国家储备金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国库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拨业务。统计分析国库资金收支。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担金融业开放相关工作,参与相关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各金融当局及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外事管理和驻外机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国际金融合作和规则制定,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
(十四)、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和信用评级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标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承担征信市场准入及对外开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征信系统及其接入机构相关征信行为,维护征信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并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
(十五)、反洗钱局。
组织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牵头拟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洗钱、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承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综合研究金融消费者保护重大问题,拟订发展规划和业务标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牵头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牵头构建监管执法合作和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依法开展中国人民银行职责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具体工作。
(十七)、会计财务司。
依法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制定金融机构会计准则、制度的建议,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会计财务报告。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十八)、内审司(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检查、评价系统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开展中国人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管理系统内审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巡视。
(十九)、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央银行文化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二十一)、参事室。
承担金融决策咨询工作,进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参加统战工作和统战联谊活动。接受金融历史等方面咨询,编撰回忆录和工作经验汇集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未设立党委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7)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扩展阅读
截至2016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党校等直属事业单位。
H. 央行出手!这些贷款套路凉了
3月最后一天,央行就贷款利率重磅发声!
中国人民银行3月31日发布公告称,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近几年,贷款市场乱象频发,除了数据安全、暴力催收等,利率的标准不一、不透明等也是问题之一。”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对于分期偿还类借贷产品利率的计算方式,业内也存在争议,有的采用是名义利率(APR),有的采用内部收益率(IRR),一般来说,IRR的标准更加严格。后续,在利率信息透明的基础之上,借款人对于利率的关注和对比性会更强,同类产品中,利率高的产品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苏筱芮表示,公告标注了IRR方式来计算成本,并给出了一次还本付息、分期偿还两类方案,既能够统一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也为机构在后续实践中提供有效参照。
另外,公告称,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业内专家也提醒,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或成监管“洼地”,部分互联网平台的贷款业务来源十分多样化,后续是否能够依规执行仍有待考量。
原题:《央行出手!这些贷款套路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