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词汇解释,什么叫离岸
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便在从事离岸金融活动。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 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再附录点别的: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 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市场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已遍布世界各地。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市场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离岸金融市场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贰』 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是指一般来说,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它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offshorefinance)。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地区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其本地银行与外国银行所形成的银行体系,都可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
理论上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型离岸金融中心。其特点: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的参与者可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什么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
2、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
3、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等。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叁』 什么是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来中心以欧洲美元市场为例,自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属于批发性银行业务,存贷款金额大,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及跨国公司,其业务通常为引进外来资金,再将资金贷给外国。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希望能够帮到 你 求采纳
『肆』 名词解释 离岸金融市场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衍生市场的一种。离岸金融市场
(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亦称“境外金融中心”,是非居民间从事国际性金融业务的市场。离岸市场以非居民为交易对象,资金必须来源于银行所在国的非居民和其他国际来源的外币资金。离岸金融市场是一种无形市场,从广义看,它只存在于某一城市或地区而不存在于某一固定的交易场所,它是通过所在地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业务交往而存在。近20年来,纽约、伦敦、卢森堡、瑞士、列支敦士登、摩洛哥、奎因西岛、新加坡、香港、东京、菲律宾、百慕大、巴哈马、巴林、巴拿马、开曼群岛等相继成为著名离岸金融市场。
『伍』 上海.香港. 离岸金融中心是什么意思
为了方便进行国际贸易或者金融往来,国内的机构或者个人在海外设立银行帐内户,以方便在海外容的资金之间的快速低成本的拨付和划转,所以,在香港有一些公司是专门为了国内的人或者机构开设的,为了方便他们进行国际经营活动。因为香港相对我们国内来说属于“海外”或者“离岸”,所以,不进入大陆,资金只在香港和海外周转,就成了离岸业务或者金融活动。反过来看香港也一样,它对于海外的人或者机构来说就是离岸,所以外国人(含港澳台)和机构在上海的金融和业务往来就是离岸业务。
『陆』 离岸金融是什么意思
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的特点:离岸金融市场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区别,从市场的性质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本质上是个国内市场,因为它受市场所在国法令的管制,经营的是市场所在国的货币,利率体系也是实行所在国利率。而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无国籍的、完全国际化的市场,它不受任何一国货币法令的管制,主要经营境外货币,实行特有的国际利率结构。从借贷关系看,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即本国人资金为外国人提供本国货币贷款,并以国内资本净输出为特点;而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关系是在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币存款,并以境外资金来源为特征。
『柒』 何为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甚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的离岸金融市场集中的地区。
例如,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将总部设在巴哈马群岛,其业务活动却是从欧洲居民或其它非美国居民那里吸收美元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投放于欧洲居民或非美国居民中,该公司从事的就是离岸金融活动。巴哈马群岛就是离岸金融中心。
从严格意义上讲,离岸金融也就是不受当局国内银行法管制的资金融通,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如美国的国际银行业设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业务活动等,均属离岸金融。
离岸银行又称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它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
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金融市场。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不受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
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跨国银行为避免国内对银行发展和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始在特定的国际金融中心经营所在国货币以外其它货币的存放款业务。70年代,以美元计价的离岸存款急剧增长。到80年代,随着国际银行业设施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离岸金融业务将所在国货币也包括进来。区别在于这种货币存放仅限于非居民。
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离岸银行不必持有准备金,其经营成本低于国内银行;离岸银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约束,即它们对存款户支付的利率可高于银行对国内存款户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离岸金融享受税收上的优待。
离岸金融中心70年代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从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卢森堡等欧洲地区扩展到新加坡、巴拿马、巴哈马、拿骚等地。80年代以来,又在纽约、东京等地出现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到90年代,离岸金融中心已遍布世界各地。
种类 按性质划分,离岸金融中心大致有三种类型:
伦敦型 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
纽约型 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
巴哈马型 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又称“逃税型”离岸市场,这类市场实际上是“逃税港”。由于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可以逃避银行利润税及营业税等,同时在这些地方开办分行的成本与费用也远较伦敦低,所以离岸金融市场纷纷在这些地方开辟。拿骚、开曼群岛和巴林等地皆属此类。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和离岸金融中心的迅速扩张,促进了国际性银行的发展和国际信贷、国际融资的增长,但由于离岸存款不受各国国内法规的各种限制,它对存款所在国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管制与货币政策的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捌』 离岸中心的概述
通常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二战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之外的其他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
欧洲美元市场就是一种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种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
『玖』 名词解释:离岸国际金融市场
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特指那些经营非居民之间融回资业务,即经营国外贷款者、答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业务的国际金融市场。它使能自由兑换的货币,可以在其发行国以外进行交易,而且不受任何国家的有关金融法规的管制。例如在伦敦经营美元的尊宽和放款业务,可以不受英国的也不受美国的金融法规约束。由于最早的此类业务是在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大规模开展的,而英国是个岛国,国境常与海岸线连接在一起,所以境外市场也常常被称做“离岸市场(Off-shore Market)”。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外汇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一种国际金融市场,亦称境外金融市场,其特点可简单概括为市场交易以非居民为主,基本不受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