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哪些职能
支付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创造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
2. 金融机构如何进行负债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是以资产负债表各科目之间的“对称原则”为基础,来缓解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达到三性的协调平衡。所谓对称原则,主要是指资产与负债科目之间期限和利率要对称,以期限对称和利率对称的要求来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实现经营上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其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规模对称原则
这是指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相互对称,统一S 平衡,这里的对称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等,而是建立在合理经济增长基础上的动态平衡。
二、结构对称原则
又称偿还期对称原则。银行资金的分配应该依据资金来源的流通速度来决定,即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对称关系,其相应的计算方法是平均流动率法,也就是说,用资产的平均到期日和负债的平均到期日相比,得出平均流动率。如果平均流动率大于1,则说明资产运用过度,相反,如果平均流动率小于1,则说明资产运用不足。
三、目标互补原则
这一原则认为三性的均衡不是绝对的,可以相互补充。比如说,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营环境中,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降低,可通过盈利性的提高来补偿。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固守某一目标,单纯根据某一个目标来决定资产分配。而应该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综合起来考虑以全面保证银行目标的实现,达到总效用的最大化。
四、资产分散化原则
银行资产运用要注意在种类和客户两个方面适当分散,避免风险,减少坏帐损失。
3. 什么是非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
非存款类抄金融机构是指不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金融机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公众存款不一样,主要是通过发行证券或以契约性的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包括:投资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类金融机构(各类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担保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金融信息咨询机构等)。
4. 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如何提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
银行汇款(存款)的流程:
在确定收款人提供的存折帐号、户名无误的话版,拿现金到银行直接存入收款权人帐号就可以了;
建议你在银行开一个帐户,然后填一份电汇单,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
户行名称,从帐户上汇款过去收款人;
如果嫌开户麻烦的话,就可以直接用现金汇款,填一份电汇单进行汇款,不过一定要填写清楚对方的收款帐号、户名、开户行名称;
开通网上银行,自己到网上击活,就可以网上支付、转账。
转账方式:
支付宝;
网银;
ATM机;
银行柜台等。
5. 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它们的措施和原因分别是什么
存款类金融机构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比较高,因为他们是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需要收到,严格的监管,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原则也是比较严格,注重内控合规和风险防范。
6. 金融机构是如何改变其再定价缺口的大小和方向
金融机构必须与实体企业相结合,双方保持联系,双方制订好协议,这样才能使金融机构有效的发展,
7. 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存款类金融机构管理一般原则
1安全性原则:存款类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专保持足够的清偿力经得属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使客户对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持坚定的信任。
2流动性原则: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持随时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可用资金的能力以便随时应付客户提存及支付的需要。
3效益性原则: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追求利润最大化。
8. 存款类的金融机构有那些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央行都不是)
信用协会,如信用合作社(严格意义上说不属回于商业答银行,所以要区别开)
储蓄机构(主要在西方,一般是为购房提供贷款的机构,多为政府所扶植,美国次债危机里就提到了这样的机构)
共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和货币市场的都属于。
以上按武汉大学《货币金融学》分类。其中共同基金之所以属于存款类机构是因为它的产生是为了突破西方政府对银行存款的利率限制,它可以超过法定存款利率,变相吸收存款。
9. 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对公存款账户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向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该资金是由人民银行来支配使用的。从历次有关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的文件看,人民银行在系统内一直强调: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金融监督管理、维护清算纪律和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定用途,司法机关不得冻结和划拨。但对于存款准备金账户内资金能否冻结和扣划,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具体操作作出规定,司法机关和人民银行对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尤其《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银行的行业规章文件的效力低于司法解释,人民银行维护自身职责处于弱势地位。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法定准备金部分,人民银行和有关司法机关基本达成共识,不能冻结和扣划,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超额存款准备金部分。人民银行坚持超额部分相当于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的备付金,也不得冻结、扣划。而从司法机关的规定看,从较早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到后来中央政法委协调下的“司法机关对商业银行存在人民银行的‘两金’不宜冻结、扣划,但对非‘两金’资金可以依法冻结、扣划”,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坚持的是存款准备金及备付金部分不可以冻结、划拨,其他的存款可以冻结、划拨。
10. 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区别
1、筹集资金的途径不同
银行类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存款来筹集资金,而回非银行金融机构答则以非存款方式筹集资金。
2、在金融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银行在其业务中,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交易角色则比较复杂,如保险公司主要是充当保险人,证券公司则多作为代理人和经纪人,信托公司则主要充当受托人。
3、开办的业务不同
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存款和贷款,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式则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如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股票、债券和期货投资业务,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保险业务,信托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租赁公司则主要从事租赁业务。
4、内部机构不同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一般包括:投资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类金融机构(各类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担保公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金融信息咨询机构等)。
5、运营风险不同
存款类金融机构涉及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管理比较高,非存款类只是增加了发生呆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