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是按净收入缴纳营业税吗
你好!
是的,利息是主营业务收入
,手续费是中间业务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❷ 各大券商都怎样向散户融资,费率多少
说简单点吧.
1)散户手里有钱.自己想拿这钱去赚点钱----投资
2)上市公司企业发展缺钱,所以要向别人借来发展,(融资),融资就要给借钱给他了的人记一个帐或者说是一个凭证(这就是股票).企业就把这个凭证(股票)卖出去,这个股票第一次谁买的,谁的钱就算是交给企业了,企业拿这钱去发展自己的业务了..企业只管股票第一次交易,以后的交易与企业无关了.
3) 券商专门处理股票的交易相关事的,一般股票的第一次买卖都是交给券商去做,这就叫承销,A公司上市,他的股票由XX证券公司负责销售出去(给散户或者其它的机构,如果卖不出去就自己买了,以后自己再慢慢卖).
券商承销费率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也比较复杂.
散户股票交易的费率如下:佣金金(交给券商(双向收取0.3%--0.08%)+印花税(国家收,卖收买不收)+过户费.
-----------宁波证券免费开户 ~_~!
❸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佣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来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自(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这些方式是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❹ 华泰证券的佣金一般是多少啊
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最低是5块,具体是多少你要问营业部,如果你的资金版量非常大的话权,你可以跟他们协商只有到成交金额的0.05%,如果你资金量较小的话一般是0.15%,如果你只有不到1万的话,可能就要0.3%了。当然还要你自己跟营业部谈,如果你口才好的话,可能还会低,呵呵……
股票交易除了给券商的佣金外,还要交印花税和过户费。
❺ 现在我国国债交易的佣金不超过千分之几起点是多少元
从2008-10-09起,上证所宣布免收债券交易费用,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债券交易。
但这只是免收证券公司的费用,证券公司对客户的佣金费率又各证券公司制定。
债券交易佣金,没有起点,最高佣金比例为万分之二,所以,一般公司都统一收取万分之二的佣金。
公债:公债是政府依据认用原则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活动。在同代各国大都在法律中规定:当政府在确有必要时,有权以债务人的身份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以及他国政府借款。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债务收入,同时也是政府的一种负债,政府必须按借款时的约定方式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因此,在整个公债活动中,形成了政府与公债持有者之间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而言,这种关系是一种双方自愿的交易关系,这完全不同于税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纳税人单方面进行的强制性与无偿性的征收所形成的征纳关系。
国债:公债有时也称为国债,在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国家,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是指中央政府的借债。但在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国家,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债称为国债,而地方政府的借债只能称为公债或地方债。
所以,公债=国债+地方债券(法律允许前提下)
❻ 华泰证券好吗佣金一般是多少最低佣金要怎么才可以开到万一
能够开到万一佣金的,都是资金巨额的或者交易量巨大的投资人。比如说单月交易额能够上亿。
❼ 债券 佣金
如何购买国债
1、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其网点遍布全国城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购买、兑取需要。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在发行期间内到各网点持款填单购买。由发行点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其内容包括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购买券种、购买金额、身份证件号码等,填完后交购买者收妥。
2、办理手续和银行定期存款办理手续类似。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发行期过后,对于客户提前兑取的凭证式国债,可由指定的经办机构在控制指标内继续向社会发售。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即为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按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利息计算到到期时兑付期的最后一日)。
3、记账式国债的购买
记账式国债是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记账的方式办理发行。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在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或国债专用账户,并委托证券机构代理进行。因此,投资者必须拥有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资金账户才能购买记账式国债。
交易费:
国债、企业债现货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佣金从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降为1‰,交易所收取的交易经手费从成交金额的0.1‰降为0.05‰,国债回购根据不同期限,佣金从过去的按成交金额的0.15‰至1.5‰降为0.075‰至0.75‰,交易所收取的交易经手费相应减半收取。
你好
❽ 融资融券交易佣金一般能低到多少
你好,佣金万一免五,利率6%,一般如此,量大更优哟
❾ 基金佣金怎么算
封闭式基金的手续费为:
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除此之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按成交面值的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该项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目前,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不收取印花税。
(9)金融机构佣金比例扩展阅读:
净值计算
净值计算按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资产总额-基金负债总额。
一、基金资产总额
基金资产总额包括基金投资资产组合的所有内容:
(1)基金拥有的上市股票、认股权证,以计算日集中交易市场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的股票、认股权证则由有资格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测算。
(2)基金拥有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等债券,已上市者,以计算日的收盘价格为准;未上市者,一般以其面值加上至计算日时应收利息为准。
(3)基金所拥有的短期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日起至计算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
(4)若第(1)条、第(2)条中规定的计算日没有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则以最近的收盘价格或参考价格代替。
(5)现金与相当于现金的资产,包括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6)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的资产及或有负债所提留的准备金。
(7)已订立契约但尚未履行的资产,应视同已履行资产,计入资产总额。
❿ 证监会:包容互联网金融 万二佣金是否合规有标准
万二佣金是否合规有标准
国金证券万二佣金费率及佣金宝的合法合规性近期引发市场热议。对此,欧阳昌琼表示,佣金由券商与客户之间在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基础上自行约定收取,由市场供求决定。同时,券商向客户收取交易费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佣金费率标准进行明文规定的,为2002年证监会与原国家计委、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股票、基金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同时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欧阳昌琼表示,券商经纪业务代收的监管费率为0.02%。,交易所经手费为0.06%。,中国结算过户费约为0.03%。,三项加总的代收最低费用比例约在0.11%。左右。在此范围内收取佣金,是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
“佣金从政府指导价格向市场化确定费率的趋势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经纪业务市场化竞争的过程中,如何判断佣金费率的合法合规性可以掌握四个标准。”他说,一是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了垄断或者倾销;四是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隐患,如果存在隐患,监管部门将“该出手时就出手”。
对于佣金宝的合法合理性,欧阳昌琼说,目前监管部门已从媒体报道及公司提供的书面报告中获得了有关信息,建议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此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再来分析判断。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要依法处理;如果确属创新的一种,要抱着包容的心态进行指导。
互联网企业尚不能直接开展证券业务
在谈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时,欧阳昌琼表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给这一新兴业务的发展吃了“定心丸”。
“我理解,对于互联网金融,首先应当促进发展,而非阻碍、限制发展,其次应当促进其健康发展,而非盲目、无序发展。”
他说,对于互联网证券业务,还要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券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如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属于现有证券业务的网络化,这部分业务只要严格遵守现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都会予以支持;另一类是在互联网活动中开展一部分带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比如众筹融资等,这类业务属于新生事物,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还需要在业务性质、商业模式、风险特点上进行甄别,并作出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欧阳昌琼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有开放、包容的心态,有基本的监管规则,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要用创新的监管理念,进行适度监管、协调监管。
对于互联网企业能否直接从事证券业务这一问题,欧阳昌琼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凡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发起设立、参控股证券公司上没有法律限制,但按照现行《证券法》,并不允许互联网企业直接申请开展证券业务。
建议放开券商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
欧阳昌琼还介绍,今年两会期间准备提交与证券行业相关的三份建议:
一是建议允许证券公司施行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机制。目前除现行《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和买卖股票,使上市券商员工持股面临法律障碍以外,自然人持股非上市券商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仍面临一些部门规章的政策性限制,证监会去年开始就已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但要做实券商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还需相关部门配合放开持股禁令。
二是建议外汇管理部门允许证券公司在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产品的自营、经纪等业务。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金融产品在境外市场均为券商业务范围内的产品,但由于我国在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券商在外汇市场上的相关业务尚不能展开。
三是建议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推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尤其建议通过券商运用Reits这一新型金融工具为保障房建设筹措长期、市场化运作的资金。
此外,针对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后如何实现大机构监管,以及券商新设重启工作安排的问题,欧阳昌琼回应,金融行业大资管的格局正在形成,今后要适应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顺应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整合、统一相同业务的监管规定。同时,证监会正在对建立券商业务牌照管理体系的具体办法进行研究,还需要在这一思路下制定、修订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