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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

发布时间:2021-05-24 00:24:13

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能不能突围

互联网的冲击也使得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分野为了两大阵营:一个是以第三方支付、电商信贷、P2P信贷等为主业,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等技术创新平台的新兴企业;另一个是借鉴和整合了新的信息技术和技术平台的传统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

Ⅱ 互联网十金融未来潜力有多大

果将所有主题行业今年以来的收益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很可能在前几名当中看到互联网金融的身影。回顾互联网与金融的“牵手”历程可以发现,每个阶段都建立在广大用户群和实实在在的用户需求之上。
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技术的成熟,为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平台的一系列衍生服务业提供了技术可能;随着人们越来越信赖和依赖于网上购物,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一大批电子商务网站迎来蓬勃发展;得益于电商的繁荣,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迅速;因为有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相关的电子账户也引出了一系列理财融资业务;最终迎来综合个人贷款、保险、征信等多元化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我国拥有众多的网民数量以及广大渴望精准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这些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与互联网的发展历程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成长速度可谓快得惊人。2013年可谓是互联网金融元年,那时候的业态以在线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形式为主。而仅时隔一年的2014年就有了互联网券商这一新兴业态,因其业务发展空间的成倍扩大,相应带来的是相关公司股价的快速增长。如今,进入2015年,又出现了以微众为代表的互联网银行,以及互联网保险等一系列新兴业态的萌芽。无论从资本市场的表现,还是从业态发展、演变和兴起的速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无疑正处在快速成长的高速路上。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高速成长的,是其很强的发展可持续性。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机制、运营机制不完全是市场化,导致资源无法最有效配置,而互联网金融自下而上地推动了市场化。从客户分类的角度看,以银行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中型客户群体,而针对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服务却显得缺乏。互联网金融正凭借其“草根”和“亲民”的优势,为小微客户群提供信贷、理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在我国这个人口基数大、长尾效应显著的市场上,致力于挖掘长尾价值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分享巨大的市场空间。而且,今年以来已有诸多政策利好互联网金融创新。年初央行首发8张个人征信牌照;银监会成立普惠金融部,引导P2P行业良性发展。
展望未来,目前传统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所有线下金融服务,未来或将被搬上互联网。擅长用户体验和用户数据分析的互联网金融,将有潜力延展出更为先进的服务模式。

Ⅲ 2020年的互联网金融什么样

你好~

2020年的互联网金融会是什么样的?

2020年的互联网金融会是怎样?如果能够站在未来回看现在,自然就能更好地指导从业者制定战略,占有先机。然而有趣的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所看到的其实是截然不同的世界。

一、两种思维的碰撞

下图以一种图像化的方式形象地描绘了这两种不同的思维。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Ⅳ 2016年新兴互联网行业有哪些

2016年互联网行业十大趋势
1、从以服务为主走向与制造和实体相结合

2016年互联网+的政策红利仍将持续。随着各行各业纷纷互联网化,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找到了优势互补的契合点,并引发全行业的广泛创新和变革。互联网行业将从以服务为主走向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通过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全面升级。

2、企业走向定制化、智能化满足消费市场个性化、人性化需求

不可否认,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在面临严峻的问题和挑战。曾经一味追求GDP高速增长的苦果已经很现实地摆在面前,资源、环境等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已经发出最自然的警示,试图将社会从愚昧中唤醒。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全社会、全行业都在考虑的问题,企业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等途径,调整生产结构、改善发展方式,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层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和谐发展。与此同时,消费者需求更加个性化、人性化,开发定制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成为企业新的盈利增长点。但这种个性化,是建立在与往不同的深层或本质需求背景之上的。

3、迄今较大规模的公司谋求多元发展推进农村经济互联网化

互联网在我国经过长期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体量较大的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下,越来越多的行业性乃至综合性较大规模的公司开始谋求多元发展,并且将目光投向更具增长潜力的农村市场,由城市为点向周边城镇乡村辐射,或推动农村电商、金融等行业的互联化。

4、跨界融合潮流反映了危机意识,构造新的平台系统势在必行

往前推十年,跨界合作可能是凤毛麟角的现象,如今已然成为企业寻求合作、开拓市场以及构建新生态的潮流。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和基因互补的传统企业展开合作,比如京东与永辉超市合作生鲜电商、中信银行和网络联合设立直销银行“百信银行”、滴滴快的战略入股饿了么等等。互联网与互联网企业间的跨界合作更加常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明显,金融天然的消费属性促进了其与旅游、购物等消费领域的合作。这一方面说明进取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危机意识。

5、以新姿态探索新兴市场

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并购交易创下新高,行业涵盖了出行、本地生活、旅游、团购等方方面面,成为今年一道亮丽风景。随着新兴市场的逐步成熟,预计2016年将会产生更多的并购案,加速行业整合优化的进程的内涵,是企业必须以全新的姿态探索新兴市场。6、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趋势加剧

随着创新(实际上是创新需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行业格局被重新定义,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已经经不起新兴力量的冲击,繁杂冗余的中介环节也不再适应追求高效的市场环境,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成为时代和市场的选择,电商、社交、餐饮、旅游、媒体、互联网金融、本地生活服务等互联网领域莫不如此。

7、平台经济接近天花板,生态战略或成主流

综观全球市场,平台经济初现疲软,整体发展接近天花板,而构建完善、强大的生态体系,成为各企业的长远战略。不论BAT、京东、小米、乐视、滴滴快的、海尔还是苹果、亚马逊、Facebook等,都被逼性不遗余力地构建多元的生态系统,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创新,创造更具价值和影响力的体系。规模经济或者不经济并不以平台的大小来衡量,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竞争下,不能盲目期望too
big to
fail(大而不倒),以战略性的眼光进行多样性的生态布局则不失为提升竞争力的良策。类似于投资中的一揽子交易策略,以多元化的方式分散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8、互联网+金融将产生更多新兴业态

过去一年,金融和经济领域可谓喜忧参半。既有“互联网+”宏观政策下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又有股市反复无常的间歇性震荡,还有投资市场过热、流动资产过剩、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和资产泡沫化的担忧。同时,央行今年数次降准、降息的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复苏和发展的态度显而易见。金融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担负着为经济发展提供血液和资产活力的重任。在互联网+政策的鼓励下,互联网金融创业创新遍地开花。2016年互联网金融改革将持续深化,传统和新兴金融行业将以创新为支点走向平衡。随着人民币纳入IMF特别提款权(SDR)成为补充性国际储备资产的组成部分,消费、投资、贸易、股市、债市、汇市、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都将随之产生变化,中国经济对世界的影响也将随之增强。在现有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互联网银行、直销银行、虚拟货币等业态的基础上,未来或将产生更多新兴业态,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资产。

9、O2O创新破茧成蝶从貌合神离向实质化反演变

O2O作为创业创新的典型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正从盲从回归理性。线上线下的结合从貌合神离的形式主义向实质化反演变,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探索O2O的道路上明白任何模式都不是万能的,并开始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量体裁衣式的探索和创新,借助O2O实现突破性革新。

10、新兴国家市场氛围活跃,中国或将向引领世界未来的阶段再向前迈进一步

近年互联网创新浪潮席卷全球,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活跃的创新氛围已经引起世界的关注,在科技、零售、金融、投资、工业、制造业等领域的创新逐渐与国际接轨,在工业4.0来临之际,中国或将向引领世界未来的阶段再向前迈进一步。在这一机遇过程中,更优秀更敏锐的中国企业将有一系列特殊战略机会,令人兴奋。
相关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互联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Ⅳ 互联网金融销售的 创新表现在哪里

我国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等新业态不断冲击金融行业的传统。但随之而来的是平台倒闭、跑路,触碰政策“红线”等风险事件频发。如何适应市场变化,在创新中规避各类风险,是当前亟需思考的问题。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生产函数中,技术的进步、组织创新、专业化和生产创新被认为是提高生产率的主要来源,他们能使产出的增长率超过要素投入的增长率。生产活动的创新能创造新的生产力,但也会面临风险。而风险,是指生产目的与劳动成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包括收益的不确定性和成本代价的不确定性,风险带来的结果就是成本与收益差值,即损失、收益、或者即没有损失也没有收益。任何生产活动都会面临不确定性,尤其是探索未知领域和新生事物的创新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人们通过创新去寻找新的生产力,努力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却经常因此付出许多代价。
互联网引领的信息技术革命影响着各行各业,尤其在长期受到压抑和管制的金融领域,互联网带来的变革如雨后春笋般萌发,互联网和金融碰撞产生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行业,已经成为产业变革的重要代表。在金融自由化和互联网普及的双重浪潮中,传统金融的低效与扭曲给互联网金融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2013年以来的互联网金融热潮,催生出各种新兴的金融业态,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理财、网络保险、网络消费金融、互联网银行、数据金融等便经常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创新是一场冒险,他既能创造支付宝和余额宝这样的神话,也会发生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甚至跑路的惨痛教训。因此认清创新存在的风险是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互联网金融创新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需求风险
任何创新都会面临需求风险,所谓需求风险,就是消费者是否真的需要这种创新,创新的成果是否能满足某种市场需求。需求引导供给,没有需求的供给将毫无价值。如果没有大众理财需求,网络基金销售便没有市场,如果没有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便没有市场。曾经轰动一时的比特币逐渐被人们淡忘,就是因为它除了投机需求外并没有实质性现实需求,而投机需求就像一场“郁金香泡沫”。也许比特币这种互联网货币的尝试还不能被宣告失败,它是一种超前的创新,但是目前它这种超前的意识形态还不能被接受,所以它只能被沉寂。如果余额宝十年前就被推出,可能也会面临同样的待遇。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成果可能因没有需求而失败,也可能因需求还远未到来而沉寂。
2、宏观环境风险
金融形势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会给互联网金融创新造成风险,互联网金融归根结底是金融,互联网只是实现各种业态的技术手段和基础设施。经济形势、货币环境、资本市场走势等宏观大环境变化会对互联网金融业务产生影响,例如美国支付公司PayPal于1999年设立了账户余额的货币市场基金,在当时堪称互联网金融的创举,规模最高达到10亿美元,基金年收益达到4%,但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推出多轮量化宽松政策,超宽松货币政策使利率大幅降低至零,2011年PayPal货币基金的收益仅为0.05%,加之美国利率市场化程度高,套利空间较小,最后该货币基金只能宣布关闭。货币环境由收紧向宽松转变也会对网络借贷行业造成冲击。宏观环境的变化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可能会大于传统金融业务,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创新业务可能没有传统金融业务那么成熟,传统金融经历过市场长期的检验,稳定性和抗压性更好。
3、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技术和数据缺陷等方面。网络安全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这些风险的暴露,极易引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产生信任危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网络支付被盗刷,客户信息被窃取等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因为相较于其他互联网行业,攻击他们更有利可图且更容易变现。另外,技术和数据的缺陷也会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风险,信息系统稳定性,数据处理模型的精确性,数据获取的完备性都会制约产品的创新,例如我国落后的征信体系,制约了网络信贷发展,信用数据缺失,再好的数据模型都无能为力。
4、竞争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竞争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传统业务和同类创新业务。一项创新业务,如果相对于传统业务没有明显优势,或者难以动摇传统业务形成的利益链条,那这一创新就很难成功。例如互联网保险,保险产品大多较为复杂,往往需要代理人面对面的讲解,导致绝大多数保险产品无法依靠互联网销售,其较传统的保险销售没有明显优势。又如美国的移动支付Square,2009年成立之初快速发展,但由于受制于VISA、万事达等信用卡公司,又面临NFC等其他移动支付技术竞争,发展前景不明,将面临被收购的结局。现有的创新业务和未来快速更新的新技术都可能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生竞争,对创新成功造成不确定性。
5、政策与监管风险
政策和监管风险来自两方面,首先创新业务本身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其次政策和监管的变化可能会使创新无法顺利进行。金融是一个高度专业、高度复杂、充满风险的行业,因此必然会面临政策和监管的约束。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我国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行业和监管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法律界定模糊,创新项目很容易触碰监管红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业务创新过程中会发生变质,例如演变成非法集资、洗钱等。此外,政策和监管本身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创新领域的监管政策可能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对创新业务造成阻碍。
6、商业模式风险
有时创新失败并不是因为技术不成熟,没有市场需求或者违反法规,而在于商业模式的不可持续。很多创新业务刚开始通过“烧钱”实现业务的扩张,但由于没有清晰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最终雷声大雨点小。例如成立于2009年的数银在线是首家获得银监会核发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提供在线融资服务,类似于金融产品超市,集成银行的信贷产品,使得客户能够通过其平台比较并申请贷款,由于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每年巨额的成本投入迫使股东撤资,企业陷入困境。
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风险并不限于上述几项,全面的认识创新存在的风险,是为了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创新的成功率。厘清风险不是让我们因噎废食,而是要从风险来源的角度做到提前预防,让互联网金融创新更加稳妥,更加可靠。

Ⅵ 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潜在风险与财务对策用英语怎么表达

英语
The emerging formats of Internet banking, potential risks and financial measures

Ⅶ 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和传统金融的监管的不同

一、对互联网金融功能和风险特征的基本判断 尽管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研究讨论中有三点需要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本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是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资金融通、发现价格、支付清算等,并未超越现有金融体系的范畴。就此而言,互联网金融可能并不会像有些人预言的那样彻底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其发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功能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为稳定。 第二,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便捷、强调快,金融业强调规范;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健。互联网金融毕竟是在开展金融活动,其运营管理不能没有风险管控这样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具有不确定性,应当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不少意见就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个伪命题,只不过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革命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进而沿着什么样的路径、以多快的方式影响或改变现有的金融体系,还需要边走边看。1975年,美国《商业周刊》基于当时美国电子支付的蓬勃发展就曾经预言,电子支付方式“不久将改变货币的定义”,并将在数年后颠覆货币本身。但38年后的今天,我们并没有观察到货币定义和属性的巨大变化。也许等十年、二十年以后,我们才能真正判断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可持续的业务模式还是一个昙花一现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究竟是个有自生能力的新兴业态还是必须依附传统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终相互融合,实现了基因重组。 从风险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很容易触及法律红线,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尽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链上的部分业态和部分环节受到了监管(如第三方支付),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一方面是由于P2P等业务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础,公法未必适合或没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时混集了多种业务属性,难以清晰界定其监管归属。如何一方面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选择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法律规范,强调行业自律。各国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规等。这是金融交易运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础。 二是各国针对本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强度不等的外部监管措施。澳大利亚、英国等大多数国家采取轻监管方式,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监管要求少,占用的监管资源也相对有限。而美国证监会面对金融危机中公众对监管不作为的指责,认定Prosper出售的凭证属于证券,须接受其监管。 三是监管手段主要是注册登记和强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为重心。 四是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美国第一网络银行(SFNB)、贝宝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别由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五是少数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讨未来监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国国会下属的政府责任办公室就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估,强调持续一致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灵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秉承这样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12个原则,试图为今后该领域的讨论提供一个基础和出发点。这些原则也大体构成了金融创新监管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原则1: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样一类新出现的金融业态,需要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过早的、过严的监管会抑制创新。美国经济学家斯莱弗认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无序”和“专制”两种社会成本之间权衡。如果P2P和众筹的业务模式能坚持单笔金额小、人数少,就应该用私人秩序和司法来规范。P2P等无区域性、系统性影响地自然退出,是市场的一种自我淘汰机制,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长期有序发展未必是坏事。另一方面,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在摸索中寻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错误,整体风险须在可控范围内。因此,监管的良好目标应是:既避免过度监管,又防范重大风险。 原则2:实行动态比例监管 金融监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需要进一步厘清。从松到严,金融监管可以分为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审慎监管四个层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监管。违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机关负责处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贷机构的监管就是由警务处负责。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影响小、风险低的,可以采取市场自律、注册等监管方式;对于影响大、风险高的,则必须纳入监管范围,直至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从而构建灵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针对性的与有效性的(而不是笼统与无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评估应定期进行,监管方式需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原则3: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在原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对监管对象以引导为主,关注最终监管目标能否实现,一般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过细要求,较少介入或干预具体业务。而在规则性监管模式下,监管当局主要依据成文法规定,对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强制每个机构严格执行,属于过程控制式监管。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原则”先行。监管原则应充分体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特点,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同时指导和约束运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点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高发的业态和交易制定监管规则,事先予以规范。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的结合,有助于在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活力与做好风险控制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原则4:防止监管套利,注重监管的一致性 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标准的差异或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获取超额收益。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贷等服务与传统金融业相仿,如果二者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将易于引起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已经有持牌金融机构提出:为什么同样都提供支付服务或者从事贷款业务,受到的监管却不一样?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在设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时,应确保两个“一致性”:一是不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只要其从事的金融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二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线上、线下业务的监管应当具有一致性。 原则5: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科技风险突出,其独有的快速处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加快了相关风险积聚的速度,极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此外某些业务模式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例如,互联网直销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时都可以交易,但货币市场基金有固定交易时间,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承担隔夜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类“小概率、大损失”的黑天鹅事件对于此类模式的成败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对此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化解和干预。 原则6: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 及时获得足够的信息尤其是数据信息是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全貌的基础和关键,是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观上,大数据为实施全范围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为此,监管机构需要基于行业良好实践,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如对P2P平台设计经营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的定期与实时报送和分析机制。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在定期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完善,以及时捕获新风险。 原则7: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如一部分P2P脱离了平台的居间功能,先以平台名义获取资金再进行资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资人与借款人并不直接接触,这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P2P贷款的范畴。为此,必须不断跟踪研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演变,划清各种商业模式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与时俱进地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例如,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就是通过修订法条,将需要向SEC注册并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公司股东人数从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励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 原则8: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二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的落脚点是以行业自律为依托,建立互联网金融各细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就信息披露的指标定义、内容、频率、范围等达成共识。当前,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透明度的抓手是实现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的公开透明。 原则9: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 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与监管机构沟通,努力使双方就业务模式、产品特性、风险识别等行业发展中难题达成理解。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拿不准的环节,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力求避免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推进行业规则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设性的沟通机制有助于推动监管当局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设计监管规则,充分体认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和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进监管要求与行业内部风险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规成本。 原则10: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 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放贷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资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保密,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各类权益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面临的交易欺诈、资金被盗、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应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及时采取强制性监管措施。 原则11:强化行业自律 相比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优势在于: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自觉性更强。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行业发展的有序或无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管的态度和强度,从而也影响着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为此,行业领头的企业必须发挥主动性,尽快带头制定自律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应一味等待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近期陆续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当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尽快发挥影响力。特别是要在全行业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整个行业对各类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IT风险、洗钱风险、流动性及兑付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原则12:加强监管协调 互联网金融横跨多个行业和市场,交易方式广泛、参与者众多,有效控制风险的传染和扩散,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协调。一是可以通过已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运营、风险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沟通和协调监管立场。二是以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为重点,加强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三是以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四、积极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条原则各有侧重,不同原则之间并非完全一致,这些原则的同时实现并不容易。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挑战,亦是全球监管者在金融创新领域中面临的永恒难题: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维护金融稳定之间恰当地平衡?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稳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单纯追求稳健而过度抑制创新,也远非良好的监管选择。一个现实问题是,金融监管的格局是基于已有的金融业务并遵从法律规定确立的。在这样的框架下,当新的金融业态出现后,难以找到或客观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这常常使得只有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相关监管问题才可能会被严肃地提上议事日程。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业态,为探索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模式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机遇。应当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际,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良好金融创新监管理念的试验田,积极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

Ⅷ 从不同行业和个体的需求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必然性

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分析:产业发展日趋规范,科技仍是发展驱动力

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2018年已然过去,而在这一年,"普惠金融"、"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成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关键词,行业本身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那么,在新的一年里,互金行业又会发生哪些变化?今天就来盘点2018年互金行业发生的几件大事,从中或许能找到一些答案。

2018年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融资热度波动较大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及年底资金相对紧张的影响,融资金额和数量相对较低;第二季度融资热度有明显回升,6月总融资金额高达近千亿元,主要得益于蚂蚁金服获得的新一轮140亿美元融资;而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若不将京东金融和陆金所获得较大金额融资纳入统计,整体融资热度有明显下滑,这主要是因为P2P网贷行业风险集中爆发,再加上备案延期,政策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的影响。

从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融资的细分领域来看,2018年国内最受青睐的是区块链行业,全年共发生234例融资;其次是外围服务行业90例,主要是由提供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的平台获得;借贷行业2018年发生39例融资,其中有25例发生在P2P网贷行业;互联网保险和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分别获得22例和17例融资。

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细分行业融资事件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1、互金行业多家公司上市

2018年,互金行业上市了不少公司。据统计,截止2018年年底,共有7家互金机构成功上市。它们分别是:小赢科技、泛华金融、点牛金融、品钛、微贷网、360金融和51信用卡。在这其中,除了51信用卡是在港股上市,其余6家皆在美股上市。

在这其中,泛华金融和360金融属于消费金融领域,点牛金融和微贷网专注车贷市场,小赢科技主抓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品钛则是金融科技整体方案提供商,51信用卡主营白条、车房贷等账单管理服务。

2、银保监会成立

2018年3月,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成为了"银保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成为了历史。这无疑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新探索。

可以看到,决策层和各监管部门已意识到,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再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而从银保监会的成立可以看出,改革的方向不是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是统一政策,让监管部门在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往出现的互金行业乱象,主要是金融管理部门对这些新兴金融业态的行为和风险监管长期缺位所致。如今各管理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部分金融风险事件。此外,"监管"或许还是今年金融行业的主旋律。

3、科技成互金行业驱动力

2018年的互金行业,一众巨头都在积极布局科技领域。凤凰金融坚定实施"智能金融"战略,满足全球华人理财需求;京东金融改名京东数科,推出智能机器人等业务;胡晓明携科技归来,接班蚂蚁金服总裁职位……

此外,这些领先公司还将金融科技,落实到了今后的发展计划中。以凤凰金融为例,凤凰金融总裁张震在2018年11月29日的"2018CNBC全球科技大会-南沙"大会上,谈到未来业务发展时表示:凤凰金融在寻找和攀登未来的阶梯,而这一阶梯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不断创新中发展。

据了解,凤凰金融目前以"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为矩阵,并已经在财富管理、海外、网贷、基金、保险等细分业务场景中实现了完美落地,推出了凤凰智保、魔镜智投、凤凰真准、凤鸣智能资讯等智能资产配置工具,为用户提供金融知识储备、准确的投资建议、私人定制配置方案等个性化、精准化、全面化的免费服务。

与此同时,凤凰金融还在内部管理上,研发了凤栖用户管理系统、凤飞渠道管理引擎和凤羽万象大数据风控系统等中后台管理体系,重在提升业务处理效率和运营管理能力。在"智能金融"战略之下,从前端的产品设计到中后台的渠道管理、用户管理和风控,凰金融已实现了全平台智能系统覆盖。

有鉴于此,在新的一年里,科技仍将是互金行业发展的驱动力,科技带给互金行业的也不仅是去中心化,而是以全新的方式助力整个行业提升。

4、保本理财成为历史

在2018年3、4月份,《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

其中,对于互金行业的规范主要在这几个方面:1、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牌照。2、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仍将该实体视为机构的一部分,一并验收。3、打破刚性兑付,预示保本理财成为历史。

可以看到,这些规定的出台,不仅规范了金融机构,还给它们卸下了高成本担子。这对于2019年的网贷备案验收和分类处置等方面,也无疑具有指导性意义。

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日趋规范 预测2019年将呈现新局面

综合来看,互金行业经过2018年的洗礼,呈现去伪存真的局面,行业发展也越来越规范。在这个基础之上,结合科技等方面的赋能,2019年的互金行业将呈现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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