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健全我国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12月31日,央行网站还刊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答记者问》内容。
其中介绍称,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含境外分行)为单位设定并执行,对全国性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定要求。
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答记者问”部分也有明确: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郭博文)
Ⅱ 房地产贷款再戴“紧箍”!央行、银保监会出大招
2020年最后一天,央行、银保监会祭出重大政策——为各大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规模及占比设置了“两道红线”。
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档设置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对超过上限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过渡期,并建立区域差别化调节机制。
不过,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房地产贷款“两个上限”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这个“上限”设定,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业务现状及未来空间,分档设定。
第一档为中资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为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同时,为体现区域差异,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适度的弹性,并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
房地产贷款余额 平均占比约29%
长期以来,房地产贷款被银行看作优质资产。从目前各大银行投向房地产贷款的规模来看,部分银行恐怕已触及“红线”。
根据上市银行财报,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银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达7.04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7201.78亿元,增幅为11.4%。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夏丹认为,通知体现了对金融、地产两个市场防风险和稳市场的考虑。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是坚持“房住不炒”的一个环节;对于金融市场而言,防止楼市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有利于金融系统稳健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特别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小微企业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金融体系安全平稳运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
Ⅲ 论述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
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优质支持。房地产业生产周期比较长,用的资金很大,只靠开发商自己的资金,而没有金融业的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会很慢。 房地产业的发展之后,因为房地产资金量大,对于扩大金融业的业务量有利。支持房地产发展,增强了金融业的范围,促进了金融业向多元化发展,是金融业支持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金融业抵押品是非常重要的,房地产不是移动的,可以保值,他和金融业自然而然成为了密切的伙伴。 可以简单的说,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优质支持,而房地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业发展发生了很重要的积极动力,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
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和住房消费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房地产行业又成为金融业新的增长点。金融业在支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也为自身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房地产企业依靠贷款来开发盈利,银行也靠房地产信贷业务获得快速发展,互惠互利,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金融业肩负着促进经济增长和调控市场健康运行的双重任务。商业性住房金融体系,通过货币或资本市场提供筹集住房建设与消费资金的融资渠道,运用住房开发信贷、住房消费信贷、住房信托投资等形式,支持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这本身是金融服务业的职责。 客观来讲,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希望过多地依赖银行贷款,其毕竟会加重利息负担。与此相关的问题是直接融资渠道(证券、债券等)仍然不够畅通。据统计,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资金来源中,向银行贷款占21.7%,建筑公司的工程垫款和购房者预售款占38%,自有资金投入28%,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仅占总量的10%。银行贷款的比例过高对银行而言则是风险的过分集中,进而是国家金融风险的集中,不利于国家的金融稳定。所以放开资本市场,增加上市公司,实现开发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将既有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可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并可降低经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由房地产业和金融业延伸而来的即房地产金融市场,是指房地产资金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各类房地产资金交易的总和。它可以是一个固定的场所,也可以是无形的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随着信用工具的日益发达和不断创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包括了各类住房储蓄存款。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房地产保险、房地产典当等。如今房地产金融已承担着宏观调控的职能,利用金融政策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并促进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同时实现快速、稳健的增长。
Ⅳ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1、央行已将2014年信来贷政策工作意见下自发给各分支机构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市场关注的房贷政策,央行明确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2、同时要求分支机构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出现的首套房贷停贷、压单等现象深入调研。但另一方面,此次意见稿只字未提二套房贷要求。
Ⅳ 房地产开发商能向银行贷款吗
一、房地产开发商能向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
1.项目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根据项目的不内同一般至少要高于容20%)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项目的还款来源是否充足
4.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5.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6.贷款用途是否合理
二、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Ⅵ 为什么银行要限制贷款流行房地产行业,与什么规定有关
俗话说得好:“有钱好办事,没钱寸步难行”。虽然听着有点粗俗,但从古到今,这句话都得到了绝大多数的认同。没钱很难成事,特别是想做大事,钱是非常必要的。
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图,通过限制个人房贷占比,限制房企融资渠道,把资本逐渐从房地产市场中转移出来,才能抑制住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势头。
房地产融资“三条红线”针对的是房企的贷款需求,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占比的“双限”针对的则是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
一边限制房企融资,一边压缩贷款供给。在未来比较长一段时间,很多开发商或将陷入融资难和为了降负债不得不降价促销的两难境地,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会让高杠杆炒房行为变得越来越难,“房住不炒”将不再是“口号”,而在大部分城市房产已经过剩的情况下,或将引发新一轮的“促销潮”,房地产的冬天似乎真的要来了。
Ⅶ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开发商要考虑哪些条件
1、银行要对开发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确定是否对开发商进行信贷业务准入并版确定准入后的信贷条权件。评级是对开发商企业基本面、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势头以及行业和地区产业政策的综合评价。
2、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取得准入后,银行会对开发商需要融资的项目进行评估。这里的评估是对项目总投、融资需求、资金使用计划、销售回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3、结合信用等级评定以及项目评估,银行会对开发商的偿债能力进行判断。从而确定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可靠。第一还款来源指的是开发商自身的还款能力。
4、如第一还款来源可靠,银行可在为开发商提供无抵质押的信用授信。在开发商提出支用申请时为其发放信用贷款。如第一还款来源需要补充,银行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提供抵质押。在抵质押落实的情况下发放抵质押贷款。
5、主要考虑的是开发商的短期、长期偿债能力,资金流动性、融资能力、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行业和地区产业政策、企业管理水平。
Ⅷ 银行停止对房子的贷款,这将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现在的购房者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刚需,一种是第二套房,也称之为改善房。刚需房也是无房户,这个在政策上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包括购房贷款,并没有一刀切给堵死,这也和房子是用来住的政策相吻合。
那这个政策主要限制的是第二套房的购房贷款,如果没有这个贷款的话,那就需要全额付款,这一下子拿出一大把钱来,将会大大减少购房的人数,房地产业的去化将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房子的供需关系将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从经济学上来看的话,供给不变,星球减少的话,价格是必然下降的。
所以,只要银行停止对房子的贷款,房价的下降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Ⅸ 房地产开发商能向银行贷款吗
一、房地产开发商能向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
1.项目的自有资金必须达版到一定比例(根据项目的权不同一般至少要高于20%)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3.项目的还款来源是否充足
4.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5.是否能够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6.贷款用途是否合理
二、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