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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科技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14 01:47:05

① 如何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金融服务功能

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有以下几个要素:
有平台。一般来讲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组建成立科技孵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建设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根据其服务功能,重点打造“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四大平台。科技孵化器的主要工作抓手包括整合本地的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专业镇创新中心、公共实验室等科技支撑平台资源。
有机构。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所服务对象的需要,在孵化器内全力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促进支撑区域服务竞争力构建的配套服务机构,比如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过程中,引入为开展检索、查询、实验、测试、标准、中试等活动提供设备、仪器、场地、咨询、认证和技术指导等专业性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群体,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的技术、市场、信息、培训、商务、法律、金融、会计等各类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利用社会服务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创新效率。
有人才。一方面要有为科技创新突破发展做领军和中坚的业内专家、技术骨干,这类人才可通过积极促成企业与知名科研院所洽谈合作,建立海归人才创业基地、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方式来引入。另一方面也要有符合本地企业发展的技术人才,这类人才可通过建立科技孵化器人才培训基地来发展。主要培养途径包括组织孵化企业与本地科研院所或行业知名研发机构形成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并对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针对本地主导产业开设相应专业课程、技术培训,聘请高级技师及工程师亲自授课;与高等院校合作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营者和管理骨干的培训。
资金。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市区(县)科技人员创业孵化基金,利用市级“科三费”建立科技企业创业引导资金,实施政府、孵化器、创业者三者联动,共同参与风险投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等以各种形式投入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信用担保等。加快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风险投资与退出机制,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各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运用信贷、信托、租赁、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探索成立产业扶持基金,对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及优质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有机制。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考核机制。入孵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地方规划重点产业为主,环境污染小,易治理,能耗低,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入孵流程为:企业(自然人)申请——入孵评估——入孵核准——入孵签约;企业具备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年产值(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达标,则迁出孵化器;探索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创业成功率、在孵企业成长速度、毕业企业质量和水平、科技资源的聚集和转化、创业资本的吸引和使用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发展。

② 如何发挥科技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科技的推动,金融和科技的有机结合将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与效率。国际实践经验表明,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实现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正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探讨如何发挥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
(一)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科技创新。从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技术已全面融入到现代商业银行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之中,成为决定商业银行客户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国际上竞争能力强大的大银行无不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以期取得领先同行的竞争优势。
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途径体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从理念、软件、硬件全方面贯彻科技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提升银行的竞争力。以工商银行为例,坚定“科技引领”的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在自主应用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自助设备投放等方面年均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持续加大科技方面的人力资源投入,建成一支规模达12000人的科技人才队伍,强大的研发能力大大丰富了工商银行的知识产权储备,其拥有的专利数量同业占比超过50%,是国内拥有专利数量最多、层次最高的商业银行。目前,工商银行的大型数据中心管理和维护着超过6亿个账户的数据,信息系统的整体可用率始终保持在99.98%以上的水平。此外,着眼于国际化发展目标,工商银行自主研发推出了境外统一的核心业务系统(FOVA),目前已经推广至其大部分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IT支撑。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无需中介,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向企业或项目提供如结算、现金管理等中间业务以及存款服务等非融资性支持。二是向现金流较为稳定的创新主体贷款,个别项目的创新失败不致影响企业的偿还能力。三是支持已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的创新项目,鉴于其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已较小,银行信贷风险相应较小。四是对于风险较大的创新企业(项目),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资产组合、利率上浮、财产抵押等方式有效降低、化解、覆盖风险。
商业银行向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金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支持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科技项目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其支持创新公司(项目)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该方式充分利用了平台对项目创新含金量的鉴别能力,使银行避免了对大量企业或项目的评估、审查,只需对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能力、还款能力加以监督检查,降低了银行的贷款成本和风险。
商业银行通过担保机构向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直接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创业投资项目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商业银行可通过引进担保机构有效化解信贷风险。担保机构既可以是政府附属的非盈利机构,也可以是商业性机构。银行对创投项目或新兴企业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干股、期权。通过担保比例的设定、担保机制的创新,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该方式在向科技创新提供资金的同时调动了担保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疏通了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金融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迟缓,究其原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科技金融体制。对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的界定不明确,组织管理、执行机构主体定位含糊,缺乏推动科技金融的统一载体。具体而言,科技与金融分离成两个相对封闭的运作系统,各自根据本系统的规则进行条条管理、块块运作,并未形成合力。科技和金融各行其是,并没有被放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重新综合定位。可见阻碍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力量分散,需要建立一个以专业性质的商业银行为核心的新体制。
(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价值隐性化。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更多是从信贷、资金、中间业务等业务条线,对余额新增、占比、增长率等传统指标进行考核。信息科技虽然以各种形式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信息科技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难以被直接反映到财务报表中,也就无法生成考核绩效。这也反映出,企业对信息技术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信息科技部门创造的经济效益往往被业务部门所掩盖,多数商业银行将其归为后台保障线,而没有列入更能反映信息科技本质的业务推动线。事实上,信息技术不仅推动着新产品的产生,而且即便是传统概念的新产品,其背后支撑的IT系统对产品盈利的贡献度,在某种意义上也超过了产品定价等业务要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可控。高新技术企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资金占用期长,且多为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而商业银行放贷以流动性和安全性为本、以能够保证收回贷款为前提,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进入科技型企业的时机大多在企业处于扩张期或成熟期。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既有一般企业的原因,如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财务信息不透明、银行信贷管理模式僵化等原因,更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科技项目价值难评估,难转让。这样不利于商业银行实施知识产权质押,也不利于投资机构确定企业项目的投资价值并予以转让。二是企业信用难判断。高科技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创期,商业银行无法知晓企业的资信状况。三是技术成果难保护。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个别科研人员手中,一旦科研人员跳槽或核心技术泄密,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
(四)中介服务存在缺位、错位现象。破解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必须引入第三方中介,通过担保机制或信息媒介,实现资金供给方向资金需求方的资金转移,实现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介入。但是,目前我国相关中介服务体系仍存在若干问题,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不完备。缺乏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地方性机构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弱,且动力机制不完善,部分担保机构经营方向偏移。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和资产(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存在人才、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三是部分中介机构出现品质不良现象,甚至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如信用评估行业出现的恶性竞争、承诺级别、贬低他人等现象,扰乱了正常的评级市场环境,使市场出现诚信真空。
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科技创新。一是加强对信息系统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的研究,通过科学、量化的体系方法,促使信息科技隐性价值显性化,提升信息科技对商业银行发展的自主推动力。二是加强数据应用,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利用数据挖掘等现代技术,服务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三是加强信息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从整体提高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信息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二)定制金融产品满足高科技企业需求。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量体裁衣,加强产品创新,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一是根据科技企业缺乏有形资产的特点加强担保方式创新。例如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其他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创新,对现金流持续稳定的企业设计收入质押贷款,对有订单的企业设计订单质押贷款。二是根据科技企业成长期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特点开展中间业务创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信息资源、系统网络、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现金管理、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商业银行有效支持科技创新,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风险控制与分散机制。一是积极推动包括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技术先进性鉴定和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化解金融与科技产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由于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现状和科技水平缺乏了解造成的价值难以评估问题。二是探索和创新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包括在既定市场定位下,为不同发展阶段、风险程度、地域空间的科技项目融资,通过信贷资产组合的方式实现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科技保险、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网络联保等分散风险的作用;开展联合贷款以及推进科技企业贷款交易转让和资产证券化,及时进行风险转移。三是实现有效的风险隔离。将科技金融业务与一般金融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开来,实施相对独立的管理,保证一般业务安全。
(四)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科技金融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一个集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为一体,由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集中参与,覆盖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全过程的多功能、多层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安排。一是探索科技贷款的多种组织形式。既可以通过在大型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组织机构,实行单独的内部管理模式,也可以探索大型商业银行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贷款组织。二是建立完善的中介机构信息分享机制。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对信贷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度等信息实现共享,实行中介机构造假一票否决制。这样既保障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也保证了科技企业的有效资金来源,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维持中介机构健康的市场秩序。三是根据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财务不健全的特点,淡化财务指标在信贷决策中的比重,增加企业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软指标的比重,提高员工主观判断在信贷决策中的权重。
(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协同效应。科技创新事关战略得失,财政资金应当发挥关键的作用。一是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制度,对1年期以上的新兴战略性科技项目贷款、科技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激发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二是政府直接参与认购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基金,既提高了经济主体购买信托计划的信心,又实现了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保值增值。三是财政出资专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四是财政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对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独立担保或联合担保的担保费和因担保发生代偿的净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③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应提供哪些金融服务。

1、金融机构是提高资金融通的机构,它的作用是实现资金资源的最优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血液。配置的双方无非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所以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就是为资金供给方提供投资机会和为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机会,使双方都受益,使资金市场达到帕累托最优。
2、当前经济形势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经济前景预期不明,繁荣和低迷随时有可能发生,物价上涨不断,实体经济萎缩(跑路潮,大量企业破产),经济出现泡沫(房价高企),投机严重。
3、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资金供给方的投资是有很大风险的,投资者很容易血本无归(看中国股市股民损失惨重),所以我认为金融机构应该为资金供给方(投资者)提供的金融服务应该以资产保值为重,有升值最好。比如投资于债券型基金和价值型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像风险较大的成长型基金、杠杆工具、金融衍生品最好是敬而远之,投资于实物资产以抵御通胀的腐蚀也是不错的选择。
4、至于资金需求方,金融机构应实行结构性的资金提供政策,即不同行业的资金需求要区别对待,资金流向要实体经济倾斜,比如像办实业的中小企业要以低利率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房地产行业要严格限制资金流入,以利于房价下降,挤出经济泡沫,抑制过分投机;对于发展高科技的产业提供低利率的资金,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生产行业限制资金进入,以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PS:以上的建议只是金融机构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必须要做的事。金融机构也是经济人,它们只会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很多行业和项目不应该给予资金支持的,但是只要利润高它们还是会放入资金的,所以以上的美好愿望并不容易实现。这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以经济措施、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等政策组合引导金融机构这么做。任重而道远呀,努力吧,国家和人民!

④ 高科技发展服务生活的表现

实际上我们发展高科技,基本都是为了更好的没生活服务,比如5g技术就是为了更好的加快网络的传输。比如卫星技术就是为了更好地为 人们出行提供导航,为人们提供更加清晰的地图。比如纳米技术就是为了使人们能够获得更加高端性能更加优良的产品。

⑤ 什么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的未来又有着怎样的发展趋势

金融科技就是以线上形式来进行各种金融交易的行为,他的趋势包含大数据、云计算等各种通过数据来分析金融问题。

⑥ 我国为了促进科技的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

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企业购置的设备已征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设备更新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对购买先进科学研究仪器和设备给予必要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的外汇和融资支持力度,提供对外投资便利和优质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支持创办各种性质的中小企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完善和调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定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的政策。

通过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重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采取积极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把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作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通过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消化吸收一批先进技术,攻克一批事关国家战略利益的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和关键产品。

3.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实施首购政策。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形成技术标准。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利益,不仅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自主创新的需要,也是树立国际信用、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滥用知识产权而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造成不正当的限制,阻碍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强化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业资格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要求,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产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和科技等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并优先采用。推动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使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效能性。引导产、学、研各方面共同推进国家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5.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

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和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建立加速科技产业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努力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便利条件。为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跨境资金运作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6.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点。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

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继续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制定有利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建立面向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新机制。把农业科技推广成就作为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推广活动。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专项资金,促进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支持农村各类人才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国家对农业科技推广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鼓励和支持多种模式的、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支持面向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产业竞争前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加大电子信息、生物、制造业信息化、新材料、环保、节能等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强技术工程化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间试验基地建设。

7.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机制

加强军民结合的统筹和协调。改革军民分离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军民结合的新的科技管理体制。鼓励军口科研机构承担民用科技任务;国防研究开发工作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扩大军品采购向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采购的范围。改革相关管理体制和制度,保障非军工科研企事业单位平等参与军事装备科研和生产的竞争。建立军民结合、军民共用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建立适应国防科研和军民两用科研活动特点的新机制。统筹部署和协调军民基础研究,加强军民高技术研究开发力量的集成,建立军民有效互动的协作机制,实现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研制生产的协调,促进军民科技各环节的有机结合。

8.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扩大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建立内地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

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

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支持我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大科学工程。建立培训制度,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支持我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供优惠条件,在我国设立重要的国际学术组织或办事机构。

9.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农民技术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和系统性的校内外科学探索和科学体验活动,加强创新教育,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培训。

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并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提高科普场馆运营质量。建立科研院所、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与公众沟通交流。繁荣科普创作,打造优秀科普品牌。鼓励著名科学家及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选题规划,扶持原创性科普作品。在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加强对科普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培养专业化科普人才。

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各方面的优势集成,促进科技界、教育界和大众媒体之间的协作。鼓励经营性科普文化产业发展,放宽民间和海外资金发展科普产业的准入限制,制定优惠政策,形成科普事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公益性科普事业体制与机制改革,激发活力,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科技投入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科技投入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今天的科技投入,就是对未来国家竞争力的投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投入不断增长,但与我国科技事业的大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科技投入的总量和强度仍显不足,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基础条件薄弱。当今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把增加科技投入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我国必须审时度势,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出发,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为完成本纲要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国家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并引导企业和全社会的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要求,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时,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结合国家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国家继续加强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建设投资中作为重点予以支持。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时,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的地位。总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国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2%,到2020年达到2.5%以上。

2.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加强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础条件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支持。合理安排科研机构(基地)正常运转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科技基础条件经费等的比例,加大对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投入力度,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

3.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是在信息、网络等技术支撑下,由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设施和仪器装备、科学数据与信息、自然科技资源等组成,通过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务于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支撑体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是:

国家研究实验基地。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具有我国特色和优势的领域,主要依托国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建设若干队伍强、水平高、学科综合交叉的国家实验室和其他科学研究实验基地。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其运行和管理的整体水平。构建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网络体系。

大型科学工程和设施。重视科学仪器与设备对科学研究的作用,加强科学仪器设备及检测技术的自主研究开发。建设若干大型科学工程和基础设施,包括在高性能计算、大型空气动力研究试验和极端条件下进行科学实验等方面的大科学工程或大型基础设施。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的共享与建设,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共享网络。

科学数据与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基于科技条件资源信息化的数字科技平台,促进科学数据与文献资源的共享,构建网络科研环境,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科学研究手段、方式的变革。

自然科技资源服务平台。建立完备的植物、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和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实验材料,标本、岩矿化石等自然科技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国家标准、计量和检测技术体系。研究制定高精确度和高稳定性的计量基标准和标准物质体系,以及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完善检测实验室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4.建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共享机制

建立有效的共享制度和机制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和前提。根据“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各类科技资源的标准规范,建立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科技条件资源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共享模式,打破当前条块分割、相互封闭、重复分散的格局。

十、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创新,人才为本。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本纲要提供人才保障。

1.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

要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管理专家。对核心技术领域的高级专家要实行特殊政策。进一步破除科学研究中的论资排辈和急功近利现象,抓紧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级专家。改进和完善职称制度、院士制度、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博士后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制度,进一步形成培养选拔高级专家的制度体系,使大批优秀拔尖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2.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鼓励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参与或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他们的探索兴趣和科学精神。高等院校要适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及时合理地设置一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并调整专业结构。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要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3.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国家鼓励企业聘用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进入市场创新创业。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进行技术开发。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企业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支持企业吸引和招聘外籍科学家和工程师。

4.加大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

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重点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资助力度。大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健全留学人才为国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公开招聘力度。实验室主任、重点科研机构学术带头人以及其他高级科研岗位,逐步实行海内外公开招聘。实行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来华工作。

5.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

倡导拼搏进取、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提倡理性怀疑和批判,尊重个性,宽容失败,倡导学术自由和民主,鼓励敢于探索、勇于冒尖,大胆提出新的理论和学说。激发创新思维,活跃学术气氛,努力形成宽松和谐、健康向上的创新文化氛围。加强科研职业道德建设,遏制科学技术研究中的浮躁风气和学术不良风气。

⑦ 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区别

金融服务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专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属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融科技指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由于高科技企业通常是高风险的产业,同时融资需求比较大,因此,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的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

⑧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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