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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1-06-14 04:26:05

Ⅰ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是什么意思

不可能的事

Ⅱ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Ⅲ 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什么新政策

放宽对来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源银行的限制,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允许农村承包用地产权入股、抵押、贷款等。各行各业面临资金流转压力,货币政策在审慎稳健中适度宽松,防止流动性牟利资本转向海外,激活存量资本的效用......

Ⅳ 哪些金融机构是推荐朋友投资可以给奖励的

成为银信私人财行的合伙人,只要推荐的朋友多就可以得到的更多呢

Ⅳ 安徽省在"一五"期间有哪些成就"十一五''期间又有哪些重大工程

一五:安徽把机器制造业列入了兴建重点,恢复扩建和投资新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又先后从上海迁来108个制造业企业,形成了安徽工业的雏形.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

省委关于制定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省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一、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安徽奋力崛起

(1)“十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正确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推进“861”行动计划,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保持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提前实现,综合实力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安徽奋力崛起奠定了良好基础。

(2)“十一五”时期国内外环境对我省总体有利。世界经济走势总体看好,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越来越大;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内需主导作用日趋强化,为我省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速,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快速成长,为我省东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扶持力度加大,为我省奋力崛起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我省经济进入新一轮上升阶段,“861”行动计划积蓄的能量持续释放,为加快发展积累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全省上下形成了团结奋进、振兴安徽、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为奋力崛起提供了强力支撑,我省加快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低和经济外向度低的矛盾十分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县域经济薄弱,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强,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就业压力较大,城乡居民收入较低且分配中矛盾较多,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总的来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3)“十一五”是我省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我们必须在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结构升级、构建和谐安徽等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经济实力和综合省力,尽快缩小与全国人均水平的差距,为安徽崛起打下决定性的基础。任务光荣而艰巨,责任神圣而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抢抓发展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确保2020年以前,我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居全国中上游行列,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跨越式发展

(4)“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为主题,实施工业强省、东向发展、创新推动、中心城市带动、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提升“861”行动计划,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改善人民生活,建设和谐安徽,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推进我省“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关键是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五个统筹”和“六个必须”,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以观念创新为前提,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基础,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支撑,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5)“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半以上,与全国的人均差距逐步缩小;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业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经济外向度大幅度提高;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继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贫困人口逐步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特别是农村面貌明显改观;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安徽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坚持把工业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提高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水平和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产业层次高的新兴产业群。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工程机械、船舶及设备等产业,壮大电子电器产业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家用电器生产基地,加快发展煤化工、盐化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积极发展食品、纺织服装等轻纺工业,提高加工深化度、提升品牌形象。加强能源产业建设,建成两淮能源基地,推进“皖电东送”,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做好核电前期准备;壮大原材料产业,建设全国重要的精品钢铁基地、有色金属基地和新型建材基地。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生物产业,争取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和终端产品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着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重组步伐,培育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和一批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企业的辐射关联功能,带动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配套服务;促进同类产业中小企业的区域集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块状经济。

(7)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制度,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提升和完善批发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物流基地建设,深化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速发展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两山一湖”、徽文化、红色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优势,建设旅游大省。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全面对接长三角为重点,加快构筑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干线铁路建设,建成高速公路骨架网,改善内河干线航道运输条件,大力发展民用航空,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初步形成若干主枢纽,以长江、淮河为水运主通道,国家干线铁路通达所有省辖市,高速公路基本通达县域,油路或水泥路通达行政村的综合交通体系。

以防洪抗旱、排涝减灾和供水安全为重点,构筑水利支撑体系。加大排涝抗旱能力建设。全面完善国家确定的治淮骨干工程,统筹推进淮河支流和淮河流域低洼地的综合治理。实施淮水北调工程。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前期工作。抓好长江重要支流整治。基本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完善城市防洪体系。积极保护和合理配置水资源,实现城市用水安全可靠、工农业用水基本保障。

建立“数字安徽”框架体系。完善“数字安徽”的支撑、应用与保障三大体系。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产业信息化改造为突破口,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加速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四、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9)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来资本投资开发农业,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农村覆盖,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向农村流动,城市产业与农村对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

(10)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以名特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为重点,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畜牧水产业,把养殖业培育成农村支柱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1)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项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稳定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农村商品流通体制和征地制度等项改革。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12)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农村学生逐步全部免收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育新型农民。改善乡村医疗卫生基本条件,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推进“少生快富”扶贫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快乡村路网、供电、供排水、沼气、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以乡镇规划为龙头,以集约土地、美化环境、完善功能为重点,开展村镇整治。

(13)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的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直接受益。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继续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五、推进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4)加快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以“马芜铜宜”为重点的皖江城市群和以“两淮一蚌”为重点的沿淮城市群建设步伐,加强市际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壮大实力,完善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完善市政设施网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立城市品牌。

(1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产业水平,提高经济首位度,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形成省会经济圈,在奋力崛起中发挥先锋带动作用。促进沿江大发展,尤其是“马芜铜宜”要加快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密集带,在奋力崛起中发挥脊梁作用。充分发挥皖东沿边市县毗邻沿海发达地区的区位优势,加速发展上的无缝对接,努力成为全省东向发展的“排头兵”。促进皖北大开发,“两淮一蚌”要充分发挥工业优势,重点建设煤电化基地,发展特色制造业,尽快做大做强,成为皖北地区奋力崛起的龙头;加强沿淮淮北平原以治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工业发展和矿产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加速城镇化进程,妥善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振兴区域经济。促进皖南大开放,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和环境友好的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以黄山为重点的世界级旅游观光度假胜地。加大大别山区和江淮分水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着力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现代农业、工业和旅游业。

(16)大力振兴县域经济。以招商引资为抓手、民营经济为主体、产业集群为方向,培育特色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做实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和农业产业化,形成以工业为主导、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建设。进一步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一批经济强县,有的县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实现县域经济的新突破。

六、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1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进一步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18)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省属大企业为重点,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大重组力度,盘活存量,推动大企业与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合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全面深化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抓紧完善配套改革措施。

(1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和监管。

(20)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金融机构。加快地方商业银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联社,发展农村合作银行,建立农业保险公司。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建设和完善省、市、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增强省属证券、信托、期货、保险公司实力。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七、着力推进东向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21)加速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东向发展的本质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对接,大力建设与东部地区相连的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加强经济运行机制接轨,在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推行与东部地区相似或更加灵活适用的政策。加快与东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对接。推进产业互补,提供资源支撑,接受产业转移,形成互动发展。继续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全方位扩大对内开放。

(22)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按照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重的要求,把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全省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力争总量上有较大跨越,质量上有明显提升。创新招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突出抓好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利用外资的力度,争取在利用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上取得新突破。扩大间接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利用好省外资金。高度重视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优秀人才。

(23)开发区要在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坚持以利用外资为主、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产业层次,促进产业集群;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软环境,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开发区升级和扩大规模,形成新优势,实现新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4)着力提高经济外向度。把扩大进出口规模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扩大服务贸易。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壮大外贸人才队伍,扶持出口型生产企业和外贸龙头企业,拓宽外贸进出口渠道。增强处置贸易争端能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建立资源供应、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参与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加强与境外机构的研发合作。

八、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建设创新型安徽

(25)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高度重视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装备技术研制专项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项目,力争在汽车、生物工程、煤化工、电子信息等重要领域的自主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加强与省外境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壮大创业风险资本,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集中力量抓好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

(26)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职业教育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基本建成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高等教育“双百(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工程”,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实现民办教育的新突破。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7)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一起抓,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发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坚持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才市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积极营造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优越环境和良好氛围。

九、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8)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加快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体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城市和农村等试点,取得经验尽快在全省推开。抓紧提出并实施一批循环经济的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加大重要资源地质勘探力度。

(29)加快生态安徽建设。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大淮河、巢湖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尽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水源,保障饮水安全。高度重视推进长江中下游地区酸雨控制和环境改善项目建设,遏制长江流域污染加重的趋势。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基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十、高度重视社会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安徽

(30)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区建设,发挥城乡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着力建设“信用安徽”,塑造诚信政府形象,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树立公民诚信道德意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营造重发展、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31)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引导和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大力推行“组织起来就业”。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培训,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32)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高度关注和解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33)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有效调节高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解决部分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认真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

(34)建设文化强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培育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把文化资源优势变为文化产业优势。加大政府对社会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省重点工程和一批基层文化设施。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

(35)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能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加强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保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竞技体育水平。

(36)推进“平安安徽”建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Ⅵ 如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为促复进中小企制业发展,中央财政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纲领性文件,针对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和宽松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政策方面,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从不同角度和环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实现了逐年增长。
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采取贷款贴息、担保业务奖励、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业务。

Ⅶ 金融机构怎么给予物流园提供奖励

不对内部控制只能提供保证,不能完全控制风险. 因为随着企业的进步,随着人员的流动,随着行业的竞争.内部控制都需要随着变化.

Ⅷ 新设金融机构申请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需要多少岗位是经过人民银行统一考试的

  1. 至少两个 一个是会计主管 ,负责资料审核,一个是经办人员。


  2. 考试复习资料:人民内银行考试全套历年容真题打包下载、最新版考试大纲下载、全套网络视频课程加讲义打包下载,50套全真模拟试卷打包下载等等复习资料,我去年就是看的这个资料考上了,我现在已经入职了。你自己可以参考下这些复习资料啊,黑花菜里面有打包下载啊。

Ⅸ 安徽省发布的关于文化产业园项目的优惠政策

地理概况

地貌质地

蚌埠市北与濉溪县、宿州市、灵璧县、泗县接壤,南与淮南市、凤阳县相连,东与明光市和江苏省泗洪县毗邻,西与蒙城县、凤台县搭界。京沪铁路从境区中部纵贯南北,淮河自西向东流过境南,辖区大部分处于淮北平原南端。蚌埠市区北部与固镇县、五河县交界,东部与凤阳县毗邻,南部与凤阳县接壤,西部与怀远县相连。蚌埠地区位于中朝准地台南缘的淮河台坳中部,次级构造单元为蚌埠台拱。该区构造轮廓是以太古代变质岩所构成近东西向的复背斜为基础,背斜北翼为新生代断陷盆地,全区东西向和北东向断裂发育,并有北西向线性构造。地层属华北地层区,淮河地层分区。区内地层发育不全,基岩露头零星,地表为大面积沉积物覆盖。岩石地层除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外,主要为侵入岩和变质岩。地貌区划以淮河为界,分为两部分,淮河以北为淮北平原区,淮河以南为江淮丘陵区,呈现北部开阔平坦,南部岗丘起伏之泾渭分明的地貌景观。淮北平原区区域上宏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水系呈北西—南东流向,平行展布,地貌上处于淮北平原的南缘;江淮丘陵区区域上宏观地势相对高起,丘陵主要分布在沿淮以南市郊,表现为北东向岗丘起伏,沟谷纵列之手掌状的地貌景观。
蚌埠地区地势最高处为涂山主峰,海拔高度为338.20米,最低处为淮河河漫滩,海拔高度为15.30米。丘陵地带最大切割深度为280米,一般为30~80米。

水文

蚌埠地区地区最大的自然地表水是淮河,自怀远县南湖村东1公里处入境,流经怀远县南端、蚌埠市区北端和五河县南端,在五河县东卡村以东出境,境内全长150.7公里。其中,在蚌埠市区北岸长16.8公里,南岸长28公里,河床宽600~800米,年平均径流量263亿立方米。
淮河以北较大的自然地表水有沱河、浍河、北淝河、澥河、涡河、芡河等;淮河以南较大的自然地表水仅有天河、龙子河等。人工河道有茨淮新河、怀洪新河等,均位于淮河以北。蚌埠市区较大的自然地表水有北淝河、龙子河和天河。北淝河是淮河支流,境内长10公里;龙子河位于市区东南,河道长10公里,宽300~500米,正常水位时,水深约2米,水面面积6平方公里,已开发成为天然养殖水域,兼为蓄水灌溉的湖洼水库;天河位于市区西南,市区境内长16公里,宽600~1000米,其中湖洼长9公里,形成自然天河湖,水面面积14平方公里,蓄水量2000万立方米。
较大的湖泊有位于五河县的香涧湖、沱湖、天井湖和位于怀远县的四方湖等,其中,沱湖是水产养殖的重点湖泊。
蚌埠地区地下水资源丰富,埋藏浅、水质好、储量大,主要分布在淮河以北三个县区。

气候

蚌埠市气候属于温带,位于南端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
[编辑本段]蚌埠交通
蚌埠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 蚌埠交通便捷,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四通八达。
蚌埠港为千里淮河第一大港,蚌埠港为全国28个主要内河港口之一,新港年吞吐量达百余万吨,拥有数个千吨级泊位。蚌埠港可四季通航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等省市,还可以借助已开放港口通达海外。京沪铁路淮河桥
蚌埠是华东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原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分局、现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办事处仍驻蚌埠,管辖安徽省长江以北的铁路。蚌埠是京沪线和水蚌线的交汇点。蚌埠火车站是纵贯我国东部地区南北大动脉——京沪铁路的一等客站,并经水蚌线、淮南线与京九铁路相连。蚌埠站现日接发图定列车146列、其中动车组列车18列,且是安徽省唯一有进藏列车的车站。从蚌埠乘火车可直达国内20个省会城市、3个直辖市和10多个沿海城市。
蚌埠东站现为一等货运站,拥有华东地区大型的货运列车编组站及大型的集装箱货场。
蚌埠公路四通八达,高标准的城市出入口道路已与国道、省道相联结。京福高速公路(合肥——徐州)、宁洛高速公路(界首——阜阳——蚌埠、蚌埠——南京)已建成。蚌淮高速公路(蚌埠——淮南)、徐明高速公路(徐州——明光},蚌连高速公路(蚌埠——连云港),蚌埠绕城高速公路等正在建设中。
4C级标准新机场已建成投入使用。
现代化的交通区位优势,营造了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

未来前景

国家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京福高速铁路,将设蚌埠南站。蚌埠高铁客站是京沪高速铁路的沿线七大客运站之一,站房规模20000平方米,道场共24股线路,设7处500米的长站台,可同时停靠13对列车。正在筹备待建的京福高速铁路也将从蚌埠南站引出。作为未来京沪高铁与京福高铁的联结站和安徽省境内规模最大的高铁枢纽,蚌埠高铁客站定位为全国一流的标志性建筑。预计2015年停靠列车40对(其中4对始发),2020年停靠列车73对(其中8对始发),2030年停靠列车92对(其中11对始发)。
[编辑本段]经济发展
蚌埠市是安徽省重要工业城市,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蚌埠市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增强。现有工业企业1258家,其中大中型企业66家。已形成以加工业为主,拥有机械、纺织、轻工、化工、医药、电子、建材等行业的工业体系,能生产400多大类、上万种产品。近年来,蚌埠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资产重组步伐,着力实施“创牌造舰”战略,工业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新的优势产业逐步形成,涌现出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安徽丰原集团、八一化工集团、华光玻璃集团、蚌埠卷烟厂等企业,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平板玻璃、压铸机、滤清器、灯芯绒、啤酒、玻璃制品、卷烟等产品产量、质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柠檬酸和对(邻)硝基氯化苯产量、质量在全球位居前列。
蚌埠夜景
2009年全市完成生产总值(GDP)600亿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32.90亿元,增长24.3%;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89.81亿元,增长22.8%。二是固定资产投资超全年目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5.71亿元(超额完成全年350亿元目标),增长40.5%。三是消费市场平稳运行。全市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226.98亿元,增长18.5%。批发零售业实现销售额183.49亿元,增长18.9%,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43.48亿元,增长16.9%。四是出口下降。全市实现外贸进出额38470万美元,下降2.4%。其中,出口完成33385万美元,下降6.7%,进口5085万美元,增长38.8%。五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市完成财政收入76.79亿元,增长16.7%,完成年初预算105.2%。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1.72亿元,增长15.3%,完成年初预算103.4%。中央财政收入42.69亿元,增长19.6%。市本级财政收入44.66亿元,增长14.8%。六是存贷双增,引进内资提速。全市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77.78亿元,增长19.8%;各项贷款余额335.63亿元,增长13.0%。全市实际引进内资249.0亿元,其中省外资金203.9亿元,分别增长38.3%和41.6%。实现引进外资26794万美元,增长15.5%,外商直接投资24069万美元,增长14.5%。七是县域经济呈较快增长。三县规模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64.94亿元,增长49.4%,高于全市25.1个百分点。
蚌埠是安徽省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经过多年培育,在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光伏、生物质、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纺织服装、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都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拥有上市公司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9家,培育的柠檬酸、燃料乙醇、乳酸、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滤清器、天然气压缩机、消防车、起重机、太阳能电池及设备、导电膜玻璃等30多个龙头产品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技术和规模竞争优势。同时,蚌埠还是国家甲级开放城市,口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机构齐全。现已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00多家,并已与12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关系。蚌埠市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盛产粮、油、蔬菜、肉类和水产品等。其中固镇花生产量居全国前列,怀远石榴在国内享有盛誉,五河螃蟹蜚声海内外。

投资环境

蚌埠拥有非常宽广的投资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在加工制造业领域,有压缩机、消防车、起重机、船舶、环保设备等机械装备制造类项目;有浮法玻璃、电阻式触摸屏等玻璃深加工类项目;有柠檬酸、生物乙烯、生物医药等精细化工项目;有光伏产业、太阳能发电、新兴电子等新材料、新能源项目;有烟草、食品、酿造、纺织等轻工业项目。在现代农业开发领域,有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农业科技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等一批合作项目。在现代服务业领域,有以大禹、双墩、楚汉文化为突破口的旅游开发项目;有古玩玉器市场、玻璃制品市场、农机大市场、生猪交易市场等项目;有金融、保险等服务类项目等等。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良好。
蚌埠有良好的政策环境。蚌埠市是国务院批准的促进中部崛起、享受比照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城市之一。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顺利实施,为蚌埠在内的3市设立了每年5亿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和每年10亿元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我市也制定了20多项支持性、鼓励性的优惠政策,涉及投资项目资金补助、高新技术项目资助、投资上规模现金奖励、投资主导产业资金补贴等方面。蚌埠有良好的承载环境。现有省级开发区6个,特色产业园6个。围绕产业基础和产业特色,重点推进光伏产业园、汽车工业园、船舶工业园、电子工业园、粮食加工园、精细化工产业园等专业园建设,为企业集聚、产业集群提供载体支撑。蚌埠有良好的政务环境。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大力优化投资软环境,相继建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诉受理中心,完善了外来投资“一站式”审批服务,先后出台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措施,全面实行全程代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努力把蚌埠打造成中部审批环节最少、服务意识最强、办事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今年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企业服务年”活动,努力为外来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让蚌埠走向世界,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让世界了解蚌埠,是我们美好的愿望。作为安徽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文化不断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的城市,蚌埠将以开放的姿态竭诚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前来探讨政务、考察商务、观光旅游、投资置业。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一)割据
史前时期,今蚌埠地域为淮夷族聚居区。传说大禹治水南下淮泗,在今怀远县境涂山娶涂山氏女为妻,并生启(公元前21 世纪,启建立夏朝,为华夏第一代帝王)。
春秋战国时期, 今一市三县地域曾分别为徐方、鲁、宋、吴、越、楚等国的邑地。
(二)曲阳县 钟离县 泗水郡
秦王朝 建立后统一实行郡县制,今淮河南岸怀远、蚌埠地域属九江郡曲阳、钟离等县分领,今淮河北岸怀远、蚌埠、固镇、五河地域为泗水郡蕲、徐等县分领。
(三)怀远县 钟离县 泗州
后迭经变更,历经西汉、东汉、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至南宋宝佑五年( 1257年),始置怀远军及荆山县,辖今怀远县及蚌埠市区西部、 固镇县一部,今蚌埠市区东部属濠州钟离县;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始置淮安军及五河县。
南宋 、金对峙时期,今固镇县先为宿州蕲县、灵璧县及泗州虹县分领,后为宿州、灵璧、荆山、五河等县分领。
元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撤销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今蚌埠市区西属怀远县,东属钟离县;今固镇县为宿州及灵璧、五河、怀远县分领,五河县属泗州。
(四)凤阳府
明 洪武年间,钟离县先后改为中立县、临淮县,增设凤阳县;今蚌埠市区西属怀远县,东属凤阳县;今固镇县分属宿州及怀远、灵璧、五河、凤阳县。
清 同治二年(1863年),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为蚌埠独立行政区,置三县司,直属安徽省凤阳府。
(五)凤阳县 怀远县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凤阳府,怀远县、五河县直属安徽省,后属安徽省淮泗道。同时废蚌埠三县司,今蚌埠市淮河以北划属灵璧县,淮河以南划属凤阳县;今固镇县仍为宿县、灵璧、五河、怀远等县分领。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正式废道,凤阳县、怀远县、灵璧县、五河县先后直属安徽省。
1929年初,蚌埠成立市政筹备处,翌年撤销,仍属凤阳县。
1932年,怀远县、凤阳县先后改属安徽省第四区、第四专区,五河县先后改属第七区、第六专区。沦陷时期,蚌埠为伪安徽省维新政府、伪安徽省政府所在地。抗日战争胜利后,怀远县改属安徽省第十专区,凤阳县先后改属安徽省第九专区、第五专区,五河县属安徽省第四专区。
(六)蚌埠市
1946年11月,蚌埠成立市政筹备处,脱离凤阳县,辖原属凤阳县的淮河以南部分地区和淮河以北小蚌埠地区。1947年1月1日,蚌埠正式设市,直属安徽省,为安徽省第一个设市的城市。
1949年1月20日,蚌埠解放。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蚌埠市、怀远县、 五河县属皖北行署,今固镇县分属宿县、五河、灵璧、怀远4个县。
1952年4月,蚌埠市直属安徽省;上述4县改属安徽省宿县专区,1956年1月改属蚌埠专区,1961年4月仍属宿县专区。
1964年10月,析宿县、怀远县、五河县、灵璧县各一部分地区置固镇县,属宿县专区。
1971年宿县专区改为地区。
1983年7月,怀远县、 五河县、固镇县由宿县地区改划属蚌埠市至今。
2003年蚌埠市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中市区更名为蚌山区,西市区更名为禹会区,郊区更名为淮上区

建制沿革

史前时期,蚌埠[3]地域上居住的淮夷氏族,已过着农耕渔猎的生活。相传原始社会末期,今蚌埠地域东部曾建立钟离古国,西部曾建立涂山古国。至春秋战国时期,先属鲁,继属吴,再属越,后属楚地。后经历代演变,至民国36年(1947年)1月设市,直属安徽省所辖。
一、秦至南北朝时期
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实行郡县制后,今蚌埠地域分属九江、泗水两郡。其东部(今凤阳县境内)设钟离县。
汉高祖四年(前203年),今蚌埠淮河北归属沛郡,淮河南归属淮南国。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复改为九江郡,并在蚌埠西部(今怀远县境内)设置当涂县。
王莽新政时期(公元8~23年。以下省略“公元”二字),今蚌埠地域淮河北更属吾符郡,淮河以南更属延平郡,并将钟离县改为蚕富县,当涂县改为山聚县。 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年(44年),今蚌埠地域淮河以北为沛国所辖,淮河以南为九江郡所辖;东、西部各复改为钟离县、当涂县。
三国时期,今蚌埠属魏地。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淮河以北隶于谯郡;魏明帝青龙元年(233年),废钟离、当涂二县,淮河以南隶于淮南郡。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实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今蚌埠淮河以南属扬州,为淮南郡所领,并复立钟离县;淮河以北属豫州,为沛国所领。
东晋百余年,战乱不止,蚌埠地域建置更迭频繁。淮河成为东晋王朝与北方少数民族角逐的界河。淮河北于东晋成帝咸和二年(327年),为羯族石氏所建立的后赵所控制;晋穆帝升平三年(359年),又为鲜卑族慕容氏建立的前燕所占据,后于晋废帝太和五年(370年),再为氐族苻氏建立的前秦所统辖。今蚌埠西部属当涂县,于东晋成帝年间侨置于江南;今蚌埠东部于东晋安帝年间设钟离郡,治燕县;西南设马头郡,治虞县。
南北朝刘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年),淮河南岸钟离、马头两郡皆归徐州。南齐武帝永明六年(488年),改徐州为北徐州,辖蚌埠东部钟离郡,治燕县;辖西部马头郡,治己吾县。南梁初期承南齐制,后期江淮州郡先后为东魏、北齐所取。东魏武定六年(548年),蚌埠北部设连城县,为睢州所辖。武定七年(549年),今蚌埠地域置楚州,治钟离城。北齐控制江淮时,将楚州更名为西楚州,州、郡同治钟离县;并在西部设荆山郡,治荆山城,领马头县。南陈宣帝太建五年(573年),将西楚州改为北徐州,郡、县未变。至宣帝太建十一年(579年),今蚌埠又为北周所占,北徐州复改西楚州。
二、隋至两宋时期
隋开皇二年(582年),西楚州改为濠州;废荆山郡,马头县改为涂山县。大业三年(607年),又将濠州改为钟离郡,领钟离、涂山县。今蚌埠北郊则属彭城郡谷阳县域。
唐武德三年(620年),钟离郡复改濠州。武德七年(624年),涂山县并入钟离县,为濠州所领。至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后,今蚌埠淮河以南属淮南道监察,淮河以北属河南道监察。天宝元年(742年),濠州再改为钟离郡。乾元元年(758年),钟离郡又改为濠州。贞元四年(788年),濠州隶属河南道监察。元和四年(809年),置宿州,领今蚌埠淮河以北地区。
五代十国时期,今蚌埠淮河以北为宿州辖地,先后为后梁(907~923年)、后唐(923~936年)、后晋(936~946年)、后汉(947~950年)所统治;淮河以南为濠州辖地,先后为吴(907~937年)、南唐(937~958年)所占据。后周显德五年(958年),夺取今蚌埠整个地区,淮河以北由徐州辖,淮河以南由濠州辖。
北宋元佑元年(1086年),今蚌埠淮河北隶于新置灵璧县,为淮南东路宿州所辖;淮河以南只存钟离县,为淮南西路濠州所辖。宣和七年(1125年),金兵南下陷汴京,取淮北,宿州初为山东西路领,至金大定六年(1166年)改属南京路。
南宋嘉定二年(1209年),金兵渡淮攻取濠州。嘉定十二年(1219年),宋军收复濠州,宋、金仍以淮河为界。今蚌埠淮河以南置钟离县,为淮南西路濠州所辖。宝佑五年(1257年),蚌埠西部重置荆山县,为淮南西路怀远军所辖。咸淳七年(1271年),今蚌埠东北置五河县,为淮南东路淮安军所辖。
三、元至民国时期
元,今蚌埠属河南行省政区。至元四年(1267年),淮河北灵璧县改隶于泗州。至元十五年(1278年),五河县改隶于临濠府,今蚌埠淮河以南地区尽属临濠府。至元十七年(1280年),五河县划归泗州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临濠府改为濠州;废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今蚌埠淮河以南皆属濠州钟离、怀远县境。
明洪武二年(1369年),凤阳建中都,钟离县更名中立县,翌年再改名为临淮县。洪武六年(1373年),撤中都设中立府。洪武七年(1374年),中立府迁新城改名凤阳府,临淮县亦改名凤阳县;蚌埠西部仍为怀远县,东北为五河县。三个县明初均为中书省凤阳府所领。永乐元年(1403年),凤阳府为南京直隶。
清初,凤阳府为江南省领。顺治十八年(1661年),今蚌埠全境皆为江南左布政使凤阳府所辖。康熙六年(1667年),凤阳府改隶于安徽布政使凤颍六泗道。雍正二年(1724年),今蚌埠淮河以北从凤阳府划入泗州直隶州。同治二年(1863年),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一块属蚌埠,并首设独立行政机构三县司,脱离凤阳、怀远、灵璧三县,直属凤阳府。
民国元年(1912年),蚌埠三县司废,河南岸改属凤阳县,置二区公署;河北岸小蚌埠属灵璧县,一直到民国35年。民国3年,恢复道制,蚌埠河南岸属安徽省淮泗道凤阳县辖。民国18年,蚌埠曾成立市政筹备处,但翌年即撤销,仍属凤阳县所辖。民国21年,凤阳县办自治区,蚌埠系其第七区。民国24年,蚌埠与三铺合为凤阳第二区。翌年,凤阳县被安徽省第四督察区所领,蚌埠受其辖。民国27年,凤阳县名义上为安徽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区所辖,因日军侵占,九区各县沦陷,凤阳由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区兼管。
民国27年10月,日伪在蚌埠组建伪安徽省维新政府,凤阳县直属伪省维新政府管辖,伪县维新政府设于蚌埠。民国29年3月,伪安徽省维新政府更名伪安徽省政府,伪府仍设于蚌埠。民国33年,伪安徽省政府设8个行政督察区,蚌埠为凤阳县辖,隶属第一行政区,并为区治地。
民国34年8月抗战胜利,国民党军队李品仙部到蚌埠接防。11月,成立蚌埠市政筹备处,翌年接管市区行政。民国36年1月1日,蚌埠正式设市,为安徽省直辖市。
民国38年1月蚌埠解放,先属江淮解放区辖,4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蚌埠遂隶属皖北行署。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撤销皖北行署,蚌埠市为安徽省直辖。1956年,安徽省置蚌埠专区,专员公署驻蚌。1958年11月起,蚌埠市隶属省和专区双重领导。1961年3月撤销蚌埠专区,此后至1985年,蚌埠市一直属安徽省直辖。
[编辑本段]气候环境
蚌埠市地处淮河流域,四季分明,气候湿润,处于秦岭——淮河天然气候分界线上。蚌埠作为非省会城市拥有独立的省级气象中心——淮河流域气象中心。目前城市治安环境也为省内最好,蚌埠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是国内唯一入选2005年度公安部先进基层单位的110指挥台。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盛产粮、油、蔬菜、肉类和水产品等。其中固镇花生产量居龙子湖广场全国前列,怀远石榴在国内享有盛誉,五河螃蟹蜚声海内外。
蚌埠市风景秀丽,名胜荟萃。市东龙子湖风景区湖光山色,交相辉映,近有汤和墓、水上乐园、淮河风情园、龙子湖双龙桥公园(龙子湖桥头公园),东邻明皇陵、中都城、龙兴寺、白石山森林公园;西郊荆涂二山隔河相对,相传大禹曾会诸侯于涂山,还在此娶涂山氏为妻。现存有禹王宫、启母石以及荆山上的白乳泉、卞和洞(相传和氏璧的出处)等诸多名胜散落在青山绿水间。
[编辑本段]行政区划
市辖区:
蚌山区 面积 83平方千米,人口 22万。邮政编码233000。区人民政府驻南山路。
(辖 天桥街道、青年街道、纬二路街道、胜利街道、黄庄街道、宏业村街道、龙湖新村街道、雪华乡、燕山乡)
龙子湖区 面积 162平方千米,人口 23万。邮政编码233000。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
(辖 东风街道、治淮街道、东升街道、解放街道、曹山街道、延安街道、长淮卫镇、李楼乡)
禹会区 面积 125平方千米,人口 22万。邮政编码233010。区人民政府驻红旗一路。
(辖 大庆街道、张公山街道、纬四街道、朝阳街道、钓鱼台街道、秦集镇、长青乡)
淮上区 面积 232平方千米,人口 20万。邮政编码233002。区人民政府驻淮上大道。
(辖 淮滨街道、小蚌埠镇、吴小街镇、曹老集镇、梅桥乡)
县:
怀远县 面积2400平方千米,人口130万。邮政编码233400。县人民政府驻新城区。
(辖 城关镇、新城区、五岔镇、双桥镇、魏庄镇、万福镇、包集镇、苏集镇、龙亢镇、河溜镇、唐集镇、常坟镇、马城镇、孝义乡、褚城乡、古城乡、徐圩乡、兰桥乡、陈集乡、淝河乡、淝南乡、找郢乡、荆芡乡)
五河县 面积1580平方千米,人口 73万。邮政编码2333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辖 城关镇、新集镇、沫河口镇、小溪镇、双忠庙镇、小圩镇、东刘集镇、大新镇、头铺镇、武桥镇、浍南镇、申集镇、朱顶镇、沱湖乡、临北回族乡)
固镇县 面积1363平方千米,人口 61万。邮政编码233700。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辖 城关镇、王庄镇、连城镇、濠城镇、新马桥镇、刘集镇、湖沟镇、任桥镇、石湖乡、杨庙乡、仲兴乡)
开发区:
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开发区 蚌埠高铁新城开发区

Ⅹ 针对县域以下涉农贷款的财政补贴有哪些

财金[2010]116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山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政策,相应修订了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辖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中“涉农贷款汇总情况统计表”(银统379表)中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贷款。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平均余额,是指县域金融机构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市场运作,是指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风险可控,是指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奖励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第六条 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第七条 奖励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县域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第三章 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预测和规定的奖励标准,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别列入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县域金融机构据实拨付。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奖励资金的决算。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奖励资金后,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

第四章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和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比例,计算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和相应的奖励资金,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域金融机构应当于年度结束2个月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可予奖励贷款增量、申请奖励资金金额等信息。金融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报送。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也应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当年涉农贷款情况表,反映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年末不良贷款率及变动情况等数据。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4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涉农贷款发放和奖励资金情况表(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转拨资金。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奖励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县域金融机构。

(十)对法人金融机构,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对金融分支机构,县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该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上报涉农贷款发放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管,县级分支机构应当如实统计和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涉农贷款发放额和季度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奖励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奖励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检查监督,规范审核拨付程序,确保奖励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拒绝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县域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奖励资金,取消县域金融机构获得奖励的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者挪用奖励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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