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服务是什么意思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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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的主要特征
1、投入少
金融服务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也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也就难以确定和计量。
2、融资中介
传统金融服务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劳动密集型
金融服务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
4、自由化
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永远改变并在不断重新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❷ 按上市公司分类指引中的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都包括哪些上市公司啊
金融板块由主要由银行板块,证券板块, 保险板块和信托板块组成。
银行专板块:工商银行,属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等等
证券板块:中信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西南证券,国金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太平洋;
保险板块: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中国太保;
信托股板块:陕国投A和安信信托。
❸ 什么是货币金融
金融货币是以金属作为货币材料并铸造成一定形状的货币。金融货币是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专产力发展到一定属阶段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冶金技术有了较大提高,用金属铸造货币具有易分割、保管、贮藏、运输和质地均匀的优点,作为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比实物货币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金属货币最初以条块形式流通,由于每块金属重量和成色不同,每次交换都要称量重量、鉴定成色,有时还要根据交易额的大小对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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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职能:
由于货币属于商品,因此他同所有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当处在不同形式的价值运动中的时候,货币所表现出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另外三种职能则是在两者的基础上形成的派生职能。
❹ 货币金融服务企业的总产出等于什么
总产出
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既包括新增价值,也包括转移价值。它反映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载自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用书 统计业务知识第三版)
中文名
总产出
定义
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反映
常住单位生产活动的总规模
包括
新增价值,转移价值
计算方式
农林牧渔业总产出采用产品法计算,即凡有产品产量的农产品均按单位产品价格乘产量的方法计算。
工业总产出采用“工厂法”计算。所谓“工厂法”就是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总产出,同一企业内部产品价值不允许重复计算。
建筑业总产出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大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和装饰装修产值,可以按两种方法计算:一种是从施工企业和自营建设单位的建筑生产活动角度入手直接计算;另一种是从建筑产品所有方的建筑工程造价角度入手计算。
服务部门总产出统计的共同点是要计量各单位或部门当期完成的服务活动总价值。
营利性服务部门总产出是营业收入,即所提供服务的全部价值。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总产出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批发和零售业总产出等于商业附加费,即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商品销售成本。
住宿和餐饮业的总产出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总产出等于其主营业务收入。
金融业的总产出包括银行业总产出、保险业总产出、证券业总产出和其他金融活动总产出。(银行业总产出等于银行企业总产出加上银行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总产出)
❺ 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哪些
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