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净额怎样算
信用社同业往来净额是怎么计算来的?
2. 商业银行与同业往来银行的关系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区别:
(1)同业业务主要是指银内行之间的业务往来;
(容2)投行业务是指为企业IPO、债券承销等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
(1)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
(2)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近年来,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3. 为什么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内国范围内全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3)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心得扩展阅读:
免征增值税要求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4. 金融机构开展哪些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5. 试述银行之间往来业务的内容
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有很多的,比如银行间同业拆借,银行间相互的资金汇划,
6.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是否还有效
当然是有效的。
你说的应该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版等增值权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号 2016.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
7. 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心得
在网络文库里有,搜索柜面风险就行。柜面业务操作的风险防范
银行从诞生的那日起,便伴随着风险的存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管理银行就是管理风险。按照属性和性质来分,银行业的风险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以及犯罪风险。而针对于柜台业务来说,最为常见的是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在协议第644段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柜台业务是银行业最基础的业务,也最容易发生操作风险。可以说,操作风险贯穿于柜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
一、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表现:
(1)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全。表现在无法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组织会计核算,无法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治理,必然造成治理混乱,对重要岗位人员不经严格考察或不经有权部门批准即上岗,进而发生差错、事故,甚至经济案件。
(2)不按规定实行业务交接。表现在不按规定程序交接重要物品、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各类登记簿交接或无交接登记手续、交接登记不全或错误,造成无法分清保管使用责任。
(3)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不能分离。表现在前台柜员与事后监督人员不能分离,票据交换业务记账、复核、交换不分离,票据交换员兼办存放中心银行预备金、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等账户的记账与对账工作,上门服务人员与账务处理柜员相互兼职,内外账务的处理与核对岗位不分离,各级安全控制治理员、密押主管及密押员相互兼任替岗,网上银行业务手工处理电子付款指令的记账员、审核员和打印柜员相互兼职,基金业务主办柜员与经办柜员岗位不分设等。
(4)银行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结算业务。表现在内部员工代客户保管印章、密码、票据(凭证)或代客户补盖票据(凭证)上的印章、填制凭证、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等。
(5)支付结算业务审查和办理不严。表现在外部不法分子以无效票据或克隆票据欺骗银行经办人员,以小变大方式涂改支票、汇款凭证或汇票委托书金额诈骗客户资金或商品;故意压票、随意退票,截留他行资金,被他行举报后受人民银行处罚;票据业务验票人员不认真审验、查询票据,受理了有瑕疵的汇票,办理了贴现;查询查复做不到“有疑速查、查必彻底、有查速复、复必详尽”,对查询业务未与原始凭证核对就贸然答复;司法等有权部门对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及扣划事宜,假如超过通知范围办理,或没有按照通知及时办理,轻易被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可能会引起银企纠纷。
(6)重要交易和业务控制不严。表现在交易业务做不到事中授权、大额现金取款不严格按照规定、自制凭证或调整有关账户信息不经有权人审批、资金调拨业务不经有权人审查授权、未认真审查账户余额及信用等有关信息即出具资信证实等。
(7)内外账务核对不及时或不换人核对。表现在不能使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折、账表和与外部客户、同业、系统内上下级行账务及时核对,造成风险。
(8)对客户开户审查不严。表现在提供虚假开户资料开立结算账户;印鉴治理不严格,印鉴预留不全或企业内部人员以虚假证实更换开户印鉴;企业网上银行开户注册时,未核对客户、账户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二、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为防范操作风险提供保障。
1.建立健全柜面业务考核评价系统。对网点、柜员的柜面风险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和效果等进行及时的跟踪考核,把柜员的业务量、营销业绩与风险管理水平作为对柜员综合考评的依据,并与柜员的个人奖励与岗位提升挂钩。
2.加大对差错率高网点的业务指导力度。通过定期通报各网点业务差错数据,分析各网点业务差错特征,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意见;同时通过网点经理网点交流、加大检查力度等手段,逐步提高差错率高网点的核算质量。
3.强化柜面风险管理工作。对柜面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严格要求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柜员的权限卡要按照事权进行划分;对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按流程规定办理;加强对授权业务的管理与审核;对违规违纪现象及时处理。
4.加强监督检查职能。通过支行统一检查与专业自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现场检查与调阅录像等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在全行形成风险检查与风险控制的高压态势,促使员工不断强化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重视程度、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高度重视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防范。
高度重视是减少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前提条件。在柜面业务管理上,基层网点负责人应加强履职,网点支行行长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管理,定期抽查录像,使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使违规违章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止。
2.深入开展内控合规教育,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加大对员工合规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感情代替规章,以信任代替纪律的陋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不断强化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从思想、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氛围。
3.加强网点经理的履职能力。
网点经理是事中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防范各种操作风险的重要责任。要进一步落实网点经理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按月,有组织、有专人落实网点经理业务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规范网点经理操作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点经理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网点经理之间业务交流的平台。网点经理履职能力的提高,能够有效地把住操作风险的“第一道关”、能够有效监督并规范柜员操作,对于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加强员工业务操作流程学习与培训工作。
结合《业务操作指南》,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员工对《业务操作指南》进行系统的学习。杜绝业务操作随意性和习惯性,提高柜面业务的规范化操作水平。通过员工之间互相考,专业组织分散考,以及支行统一考的形式,检验员工对《业务操作指南》的熟练程度,从而有效地提升员工规范化操作能力。
5.积极关注外部欺诈风险事件,提高风险防范技能
积极关注外部欺诈风险事件新特征、新动向,总结防范经验与措施,提出防范要点与手段。通过加强培训、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一线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有效防范外部欺诈风险。
(三)加大电子银行推广力度,转移柜面业务操作风险
电子银行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具有转移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功能。加大电子银行推广力度,可以从减少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自然,电子银行的签约也需要注意风险的防范。
综上所述,我们在平时就要树立操作风险意识,把防范操作风险始终贯穿于业务经营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控制柜面风险,减少损失,提升业绩。
8.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账户可以支取现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