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家来谈谈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吧
首先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还有农村信用社组成,另一种机制是个人金融,但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还无法实现
我一向认为,农村金融改革,近忧在于农民,远虑是农村,而根本在于发展农业。只有高效率的农业生产方式,才可能解决农民收入和农村发展的问题。
三农之中,农业与金融的关系最为密切。农业是周期性很长的活动,从播种到收成再到收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在其中风险较大。农业金融的意义在于为农民提供前期和中期的资金来源,以保证收获。比如播种时农民可以贷款租用播种机,其间还可以贷款买化肥,撒农药等等。很多时候天灾人祸其实都是因为缺钱惹得,而金融可以减少农民这方面的顾虑。
当然,农业金融不应该是政策性的,而应该是商业性的,问题是它的商业性在现阶段应该带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
我觉得你的论文可以有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金融改革的目的,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改革达到怎样的目的,怎么来是金融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服务。其实农业信贷的特点应该是周期长,数额小,风险大,甚至可以考虑把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相结合。
另一个着眼点是对比,有两个参照我觉得很不错,一个是晋商,也就是中国古代的农村金融家,他们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在现代的适应性,另一个是法国农村银行,那是在全世界数一数二的大银行,它的成功经验在中国的适应性又回事怎么样的。
我很喜欢这个话题,可惜当年毕业论文限于客观条件没法进行深入地研究,只能选了另外的主题。
加油吧,
⑵ 关于我的毕业论文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选择 请帮帮忙
浅议农业保险模式选择与农村金融稳健发展
一、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剖析
频频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在带来巨大的灾害损失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人士对农业保险问题的反思:在商业保险发达的今天,为何农业保险仍然处于真空?
其一,发展缓慢,救灾复产作用未有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不仅是农业风险的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更重要的是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至20%。农业的高风险,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使得保险公司缺乏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动力,农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由于农业保险的缺位,农业自然灾害后救灾复产的资金基本来源于政府及社会捐献。农业保险对平抑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及灾后恢复能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由于地处沿海,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于最高之列,保险财产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仅2005年,全省就有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遭受台风袭击受灾,3.1万头大牲畜死亡。由于近年来该省每年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因此这些损失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
其二,机制缺失,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企业均具有通过风险支持获得收益的共性特征。但是,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和收益。如果农业保险介入,通过与银行机构打造风险利益共同体,则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吴兴区东林镇为例,全镇龟鳖养殖量最高时超过2000万只,养殖农户数1200多户,已从传统的粮产区变为龟鳖养殖大镇,走出一条特色水产规模化、产业化之路。但2003年开始龟鳖市场行情“突变”,一夜之间造成70%以上的养殖户亏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龟鳖养殖业贷款逾期贷款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凸现。在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下,通过调减温室龟鳖养殖量、调整养殖品种、建立龟鳖专业合作社等措施,该镇龟鳖养殖业已走出大面积亏损的困境,农户贷款基本上能够正常周转。虽然市场风险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龟鳖行情未能如期转好,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0多万元龟鳖养殖业贷款潜在风险将是巨大的。如果有农业保险分担风险,将使农业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增加农村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其三,立法滞后,导致政策扶持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至今没有出台。目前,国外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家都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界定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我国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也就无法可依。由于立法滞后,国家提出对农业保险的扶持都是宏观层面的,往往因缺少具体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实处,这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营业税之外,对农业保险没有其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直接的保费补贴。由于缺乏政府扶持,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所限,如果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制定保险费率,农民买不起;如果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公司赔不起。
二、发展农业保险需要创新思路
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承担支农重任的银行机构也处在这一风险之下。如果农业保险这个屏障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银行机构潜在风险都是巨大的,这将影响“三农” 的信贷投入,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笔者以为,在农业保险问题上,需要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加快发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险,市场化经营。农业保险有其特性,它针对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属于准公共产品。而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农业保险对整个和谐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农业保险应实行政策性保险。但政府直接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垄断,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和现有资源,采用由政府补贴方式,将农业保险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实现政府、保险公司、银行机构和农民“四赢”。如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于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平安等十家成员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体章程,标志着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浙江开始破题。由于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因此可以较好地化解单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调动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模式二: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由商业保险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出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同时,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农业保险公司综合性经营,鼓励其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地区商业性保险业务,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特别是农作物保险产品的能力,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以200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借鉴了法国安盟“专业化机构,综合性经营”的“大农险”模式,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根据农业生产力水平、农业风险特点、农民保险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种养业险、家财险、人身意外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2005年,该公司就实现保费5506万元,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为1114万元,常规性保险业务保费4392万元,开办保险险种55个,使其在完善农村风险保障体系,开发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以商业化运营方式开办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公司,进而实现较好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险,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与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会员利益的最大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的优势也十分明显:一是相互保险形式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二是相互保险成本较低,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群寻求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三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性,因此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保险费率,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损、费差损等问题。目前,相互制保险成为国外保险市场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数量和市场份额比重都占到全球2/5左右。在我国,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由于相互农险公司较少需要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利用这种形式发展农业保险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渔业、全国总工会下属的中国职工互助保险等有望在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走得更远。
模式四:银行办保险,尝试双赢路。鉴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与农业保险休戚相关的因素,结合“十一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议认真研究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开展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试点。在省(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中设立农业保险公司,一是符合其作为全省(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角色,有利于发挥人才优势和交叉销售优势,符合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有效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发生风险,作为信贷支持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影响最大,而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将这种负面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三是以省(市、区)为单位设立农业保险公司,可以推进农业保险的地方性行政法规立法试点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性质与定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条款的制订以及对农业保险的监管等做出规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并借助税收杠杆的财政积累支持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落到实处。
模式五:政府设基金,防巨灾风险。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在农业保险立法中对保险费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规定,美国法律规定政府补贴保费的30%,加拿大法律规定政府补贴50%。同时,通过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和日本,政府为农业保险,包括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高额补贴;在德国和法国,农业保险运作方式虽然市场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坚强后盾。在我国,由于没有巨灾支持保护体系,巨灾损失完全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大量风险集中于经营主体自身,使得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承保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议抓紧建立中央和省(市、区)两级政府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时,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建议减免所得税,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补偿的积累。
⑶ 农信社招聘考试中的金融机构有关的论述题该怎么回答
各地农村信用社的考试中经常存在金融类论述题目,论述题目按照往年考情,比较喜欢在金融机构、货币政策、金融风险等章节出题。下面是关于农信社招聘考试中的金融机构有关的论述题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金融发展状况,由于发展中国家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不同阶段,所以他们的金融体系也存在区别,但是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看,还是呈现许多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既有现代型的金融机构,也有传统的非现代型金融机构,前者大都集中在大城市,后者普遍存在于小市镇、农村地区。
(2)现代型金融机构体系普遍沿袭了中央银行模式,金融机构结构一般较为单一,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多数现代型金融机构为国营的或有国家资本参与的。
(3)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支持经济较快的发展,普遍对利率和汇率实行管制和干预;对于金融机构政府则经常地通过行政指挥手段来操作他们的业务活动,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往往又带来金融机构体系效率低下的负效应。
那怎么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呢?
(1)中国人民银行要真正地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和领导。首先,中央银行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和11性,国家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过多地进行干预。其次,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核心和领导作用,主要不是靠中央政府赋予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权实现,而要靠经济手段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施加影响。最后,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完善,各种机制尚不健全,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应以盈利为目的。
(2)国有商业银行要真正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a完成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造。b进行银行自身经营机制的改造。c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广泛开展金融领域的有序竞争,打破专业银行分工垄断的局面,准许专业银行业务适当交叉。
(4)建立为直接金融服务的规范化机构。
以上内容供考生参考。
⑷ 中美农村金融体系对比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党和国家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农村金融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及缺陷进行了归纳与总结;然后对美国农村金融体系从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农业保险3个方面进行了概述;最后,在对中美农村金融体系比较的基础上,得出了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农业保险等3条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启示。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一号文件又聚焦在农业、农村方面,在这份《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文件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1]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针。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的复杂性不但来自于风险、成本和可持续性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来自于经济体制、制度和政策等方面的制约”。[2]而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对农村金融制度及结构的创新提出了必然要求。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国家,已经具备了机制灵活、组织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助推了其本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借鉴美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推进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效实现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的宏伟目标。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及其缺陷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
经过近30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即通常所说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3]此外,还有自然发育成长的民间借贷组织,即所说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构筑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局面。
1、正规金融机构
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接受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主要金融机构,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共同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格局。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主要办理乡镇农村工商企业存贷款业务、农业存贷款业务和乡镇居民储蓄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唯一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也是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代办储蓄业务以来,经过多年长足发展,现已成为全国覆盖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网络。其中有近60%的储蓄网点和近70%的汇兑网点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市场占有率达9.64%,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第六储蓄大户[4].其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2、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亦称民间金融、地下金融,主要是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在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之外进行的金融交易”[5].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民间自由借贷。民间自由借贷是指无组织性的民间个人或企业间的借贷活动,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也是最主要的民间融资形式。二是私人钱庄。钱庄是一种古老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改革开放以后,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旺盛的资金需求,使以从事融资和高利贷的私人钱庄再次出现,并开始活跃起来。一般而言,钱庄的存贷款利率要大大高于商业银行。三是民间集资。主要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希望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扩张,但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他们的产业规范性、经营业绩通常还远远达不到向银行借贷或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标准,为了扩大生产,他们有时通过集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四是民间合会。这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历史。融资数额较大的合会多分布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五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的准正规金融组织。从性质上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而属于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
(二)现行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我们可以看几个数据:“2008年我国整个涉农贷款余额将近7万亿,农户贷款的余额是15000亿,其中农户贷款去年新增大约2千多亿。”[6]而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只有118家专门的农村金融机构(这其中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引入的资本还不到50亿元,吸收的存款只有130亿元,发放的农户贷款只有55亿元,给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只有87亿元。”[7] 我们现在有2亿多的农户,真正能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信贷服务的大约只占1/3.
1、基层金融网点数量较少,覆盖率较低
1999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农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化改造之后,将经营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大规模撤销乡(镇)级以下营业网点,这一举措直接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网点整体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新组建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网点是在原邮政储蓄所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网点改建,网点整体数量相对有限。农村信用社出于成本核算以及赢利动机的影响,也在逐步地将部分存款规模多年停滞不前、亏损严重的网点退出市场,网点总量呈逐步减少的态势。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立分支机构,各乡镇不设立服务网点,网点数量相对稀少。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整体数量相对较少,无法有效覆盖农村的每个乡镇,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
目前,农村银行业金融服务网点业务品种还仅限于对公结算、居民储蓄以及银行卡业务,贷款业务也只开办了商户联保、个人小额贷款等小额信贷业务、个人存单质押业务,部分代收代付、代理保险、国债销售等中间业务,业务品种相对较少。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也同样体现在传统的存贷业务,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等也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尝试,再之科技手段落后,刚刚实现电子化办公,金融服务品种、服务手段相对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形成了以粮棉油贷款业务为主,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转化及农业科技等新增业务领域为辅的业务范围,但业务品种仍旧有限。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的情况,已严重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3、农业保险难以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使得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农业保险的缺位,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二、美国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形成了功能完善的政府主导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以及农村保险体系。”[8]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体系
美国根据《农业信贷法》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其主要功能是为农业生产和与农业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服务,并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贯彻实施政府农业政策,控制农业发展规模等。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
农民家计局是美国农业部的直属单位,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的农民解决收入短缺的问题,其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和发行债券。农民家计局目前的职责有两个:一是提供贷款和担保,主要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农房建设贷款、水利开发和土壤保护贷款等,同时担保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农民家计局贷款计划向农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提供有效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二是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一般来说,农民家计局的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贴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均由政府拨款弥补。
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是为促进和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环境而设立的,是美国农业部的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达到提高整体农村电气化水平的目的,其资金运用也是以贷款和担保为主。贷款期限可长达35年,利率极为优惠,年利率仅为2%。
商品信贷公司是美国农业部农业稳定保护局下属的一个公司组织,主要是为应对自然灾害和农业危机而设立的,其主要功能是管理实施价格和收入支持计划,进行价格支持,控制农业生产,避免因波动给农业生产者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商品信贷公司的资金全部由政府国库拨付,其资金运用形式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贷款和支付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无追索权贷款、灾害补贴、差额补贴,有追索权贷款。
建立于1953年的小企业管理局是由美国国会拨款建立的一个联邦政府贷款机构,专门为那些不能从其他正常渠道获得充足资金的小企业提供融资帮助,这里的小企业主要是指独立经营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企业。
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不但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基本的金融服务,还经常为农民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对农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和培训,以此帮助农民更快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金融服务的提供,不但确保了贷款的及时回收,而且大大提高了政策性资金的利用效率,为贷款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主要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及土地银行合作社三大系统组成,均是由联邦政府出资,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建立起来的,政府负责管理。其中,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是美国最重要的农业信用合作系统,其职能主要是解决农民中短期贷款难的问题。该系统由12家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组成。每一家银行下属都拥有众多的生产信用合作社,在生产信用合作社内部实行股权所有制,借款人必须拥有相当于借款总额5%-10%的合作社股金或参与权论证。联邦中期信用银行提供的中、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7年,该系统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联邦农业债券以及向商业银行等借入的资金。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只对其下属的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和贴现,而不直接对农场主贷款,也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属于中间层。生产信用合作社从银行借得资金后,负责对农场主发放短期生产贷款,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之相对应的便是联邦土地银行系统,它是由12个农业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及其下属的合作社共同组成,也实行股份所有制,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体农场主、农业生产者或与农业有关的借款人,而其下属的合作社一般不办理贷款发放具体事宜。主要提供长期贷款,贷款期限为法定的5-40年。每个合作社必须向联邦土地银行缴纳本社社员借款总额的5%股金,以此获得借款资格。因为实行的是合作社,所以银行股权归全体合作社所有,也间接地归全体借款者所有。联邦土地银行不办理短期贷款。
(三)美国的农业保险
美国现行的农业保险体系是以1938年颁布的《联邦作物保险法》为基础,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3个层次。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在中央政府及各州均有设立,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险种条款、控制各类风险,以及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私营保险公司是具有经营农业保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遵循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规定具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对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强力的经营管理和保险费补贴。美国农业保险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主要有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团体风险保险、收入保险、冰雹险及其它试办险种5个类别。农作物保险的代理人,主要负责销售保险单及具体业务的实施。
美国的农村金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以及农业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成熟完备、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体制。基本特征是以强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个人信贷为基础,以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大格局。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不仅形成了庞大复杂的农村金融制度,而且较好地适应了美国的国情,较快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启示
(一)用立法手段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法律的保证和规范。美国不但在创建农村金融制度的过程中,十分注重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还在出台各种优惠措施支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都通过立法形式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如美国依据1916年的《联邦农业贷款法案》建立了联邦土地银行系统。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世界各国都通过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行为,用立法手段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发展应该承担的责任。与此同时,农村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法律和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两者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二)政府要大力引导,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从美国来看,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健全、完备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保证。为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政府可以在资金扶持、财政税收、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刺激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
当前,我国要继续发挥农信社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原有的资源优势,按照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原则,按照股份制方向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择机上市融资,鼓励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和不良贷款的防控机制,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化银行。要加强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充分运用货币、财税、监管等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顺利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有利契机,在稳定县域机构和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其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农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努力将中国农业银行打造成为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支柱和骨干。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利用原有网络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适合“三农”需求特点的各类信贷业务,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逐步发展成为与农村信用社相比拟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以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等方式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
要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中指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9]要不断调整、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建立符合“三农”经济特点,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整体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
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中指出:“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10]
我国应加强政策性保险公司的建设。由国家出资建设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农险公司和各类新型农村保险机构提供再保险服务;强化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的支农责任,加大其对县域乡镇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服务“三农”的作用;引导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出资设立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保险机构,鼓励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多形式、多层次、多主体的中国农业保险体系。
注释:
[1][9] [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Z].2009—12—31.
[2]项俊波。2009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开幕致辞[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6.
[3][5]曹佃军。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及发展研究 [D].山东大学,2009.
[4]数据来源:中国金融网。
[6][7]韩俊。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28.
[8]王成军。农村金融体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吉林大学,2009.
⑸ 求新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急急急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f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r一d。文6章从2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g个m方8面全面地分4析了g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5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b政府支y持力d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e、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x放60多年来,中1国农村金融体系不z断地进行着改革。2008年以2来,先后有5个e金融文5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a部署和安排,分7别是2008—2008年每年的中5央一b号文2件,2000年的中5央三v号文1件及k2006年十i七x届三s中0全会通过的《中8共中5央关于b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k重大r问题的决定》中3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2。 农村金融问题也m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m一e。严瑞珍、刘淑贞(2005)从3国有商业银行从2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4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v玲(2008)和李锋(2005)从1金融抑制的角度分4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w勇(2007)从2“三j农”特点人u手0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5)、李喜梅(2003)基于z“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2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2)分6析和研究中1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6阳(2002)、王u晓云l(2002)从2功能定位与b战略调整的角度分2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1)从4支f持社会主义m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5)从7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c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i外,杜晓山l、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d文7、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e大h量的研究。虽然已l取得了o一g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4止7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0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7不n完善。 二p、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q存在的问题 (一l)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z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6农村信用社为8主体,中0国农业银行和中2国农业发展银行为4辅助,以8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2助社、贷款公4司)为8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3面仍2存在一o些问题。 8.农村信用社 一k是管理体制不o合理。具体表现为1:一d方0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e的性质与w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i一k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d资格,从7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k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r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8重属性。从0现实运行上d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u员基本上n均由省政府任命,从4而形成了h省政府的行政权力i对其所有者权力k的一b种“替代”。就这一e点而言,这与j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f吻合。另一x方3面,省级联社与u下d级联社之i间关系与m市场经济条件下s的股权与d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l下f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n方5面,从0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w间是自下p而上y的持股关系;而从0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h间是自上l而下t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4与s市场经济条件下d的股权与s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b是产权制度不a健全。具体表现为4:一k方2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h股农信社的社员,入c股的目的要么m是为0了n得到稳定的股金分3红,要么u是为5了t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r关心5信用社的法人q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4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m方1面,股权结构非农化4倾向严重。很多地方3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1,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g没有社区i范围限定,法人r、职工l、国家公1职人l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7。股权结构的非农化7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4向的非农化4。 三h是公0司治理结构不u完善。主要表现为8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m具有由社员代表大h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e会”制度构成的法人e治理结构,但其法人k治理有其“形”无u其“神”。由于e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o会流于y形式;由于z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n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d理事和自然人r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b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2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c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y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7国农业银行 一f是机构大c量收缩。自从65516年中1央金融工m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w县以3下q机构,发展中1小i金融机构,支t持地方5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u始大i幅收缩县及h县以6下y机构,至2000年初只有80%的网点、82%的员工w、62%的存款、63%的贷款分3布在县域范围内1,与h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j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7)构建信息模型分0析认3为7,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t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q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j是产权主体虚化7、法人j地位残缺。国家与c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4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0追逐利益的内5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1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7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q事、业务经营等方7面仍0有许多行政干y预。 0.中3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c是经营非效益化8倾向严重。由于o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2及i地方3政府的干w预,导致经营中1不g太i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r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i是风8险防范机制不h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6,内3部管理机制不h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r完善,执行不y严格、不k彻底。四是内0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j不t强。五v是激励约束机制不j健全,活力k不m足,创新、开f拓精神欠6缺。六2是缺乏5现代信息技术支y撑。 4.中2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s是股权结构单一s,公3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z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8国邮政集团公0司全资所有。现代公4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j化7基础之u上l的,而股权结构过于p单一e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o是风7险管理缺失,表现为8风0险管理的理念还不y到位,对市场风8险、操作风7险等重视不p够,缺乏5实施不n同业务、不h同地区x之a间的差异化7管理;风4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7险管理所需要的大x量业务信息缺失。三p是人m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x831 名,其中2:大n专k以3上c学历o的共有271名(占比285。8%),具有中7级职称仅822名(占比57。8%),这两项占比7远低于z其它各大x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h是数量不c足。截至2000年5月0末7,全国已h有660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j业,然而这一e数量与x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r相比4还显得有些不d足。二t是结算渠道不g畅。比4如目前绝大g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q是直接与j当地人c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q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z无a法控制其流动性风3险。三j是经营人i才h匮乏8。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e规模小t,工d作环境欠5佳,难以3吸引5合格的金融人g才m。 (二a)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2农村信贷市场为7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f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0.农村信贷市场 一l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1竞争。由于q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i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4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5占据了e垄断地位。如果将“三u农”贷款局限于n农业、乡e镇及p收购贷款三f类,据统计82001年农信社贷款占70。37%,农发行占24。02%,农行占32。01%;其中7,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5l。26%,乡t镇贷款的32。7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2正式渠道贷款的18。6%。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u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y是贷款利率定价不a合理。具体表现如下v:第一c,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o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p的商业银行则已s经取消了v贷款利率上b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w与i市场经济原则不z相符合。第二v,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0而缺乏0实行风7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5农业板块上e市公0司占整个q市场的比0重大a大b落后于r农业在GDP中8的比6重。比4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0生产总值为62。42万x亿q元k,占全国C,DP的比6例为043。40%,而截至2006年42月183日5,我国农、林、牧、渔业上q市公8司的总市值仅8为5060亿v元m,占A股市场70。7万t亿r元c市值的比7重仅4为80。16%。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l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6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y持。 6.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8险日8趋严重而农业风2险保障却在减少2。据统计5,20世纪4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7028亿d元p,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x升1趋势,2006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32。5亿b元u。然而由于z农业保险承保的风7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4大x而且覆盖面广j,因此,保险公6司的赔付率也h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r性使得作为3商业公7司的保险公7司不x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6,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6由4422年的约0%下d降到2003年的不o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78252年的4。1亿h元d下n降到2005年的2。0亿g元d。虽然近些年,随着中1央政府及h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q断提升4,加之q以2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4主要内2容的政府大f力z支w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k及d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j大x幅提升0,但与e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8还有些不m足。 (三g)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e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a完善主要表现为8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r足、品种有限、结构不v合理。比8如,中8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0然主要是专d注于f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4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q种基本业务上i,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n没有开l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m严重,据杨兆廷(2002)测算,从61641~2000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k从77642。50亿a元m增加到85002。02亿a元g,且仍0然还有不a断增大n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e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t经初步建立起一u个l分4工d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4审慎性风6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0还存在以3下r几w个k方4面的缺陷。首先,风3险主体缺位,难以3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2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8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c。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l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d上y的金融监管。比1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5常经营活动的风7险和合规性监管不a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1式和技术手8段不q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f)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0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n几k个q方8面,一h是法律建设不n完善,对失信者缺乏6有力k的惩罚机制;二k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8介7机构服务水3平不l高,而且收费高,“三c农”融资成本高,比0如客户6在办4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0%。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l很高;三p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7程度较低。 三c、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v)加大j政府支p持力d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s政府支r持力a度,其核心8是打破原来只有中3国农业发展银行才g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v展的支t农业务都可以8享受到一q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l以1下k理由:由于e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g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j、层次较多和农业风8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k以6效益为0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q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q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d的不x断增强,出于v解决“三b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n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k持是当前政府义e不m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5,所以8当前为3了d大k力v发展农村金融、不u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i)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y,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8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z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h,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s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f发、农田水8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6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d发与j科技推广r的资金投入y。第三g,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1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c农主力f军的作用,坚持为3“三m农”服务的宗旨不z动摇,重点支h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x业户5、专d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1险管理、完善内3控机制、努力d提高员工x素质,并扩大e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g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j,逐步开l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p,加大b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b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e)大i力s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y,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h上y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a条”和“非公517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i和农业大g省的政府部门w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f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o做强,从7而带动一q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r,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0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l中3小f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4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r经有了m较大w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a的自然风8险,对民间资本吸引3力i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n政府共同参与m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c农业保险成本高、风0险大e、收益差,为1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6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3和鼓励社会各方7力t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1央财政出资建立中0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g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7补;鼓励地方1政府、农业大b企业、社区q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i人c各出一o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m点资金的办7法办8保险;对经办1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k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8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8入r外资保险公2司开c办7农业保险业务。 (五q)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7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p农村金融服务方8式上e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6进行如下m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5龙头企业,可举办2“企业+协会+基地+农户5”的“订4单农业”贷款,创办7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7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2共事业贷款上h,创办7“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t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m,开k办8农村公5职人f员为8农户6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p农户6和农村中3小k企业以7动产和不l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3仓7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g和回乡c创业贷款等。 (六3)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5改革 一a方3面要端正思想认2识,走出理论误区x。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a持”、“低利率才h能让城乡w人u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5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0险的原则下t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i方8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2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i限规定。 (七j)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b方1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1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j量。另一o方8面,中5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4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1控制度。 (八i)优化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u是强化5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6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h和企业法定代表人b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q,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i力j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0保护主义o,大m力y支s持司法公3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p应有的行政干t预。 二d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0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0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w泛开k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z镇、信用村、信用社区b、信用户5、信用企业建设,进一r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1气7。再次,要加快对工n商、税务、公7安、银行等部门f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g人r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gūa圣颚eb
⑹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
1、造血不足,加上失血过多造成了“三农”的严重贫血。农民贷款难一直是压在农民心头的老大难问题,输血不足是造成“三农”贫血的原因之一,但是造血不够、失血过多也是导致“三农”问题较为突出的重要原因。农村的造血机制远远不能满足其金融服务的需求。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农民真正能够从正规机构得到贷款的大约只有20%左右,额度基本上是5000元左右,1万元、2万元以上的借贷较少,而且生活类借贷多于生产性借贷,资金使用的效益尚处于较低水平。一方面,银行惜贷;另一方面,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却不能满足。合法金融的缺口就由非法金融、不正规金融活动代替,并日趋活跃。
令人担忧的是,造血机制非但没有跟上,而且原有血液的流失也相当严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多的“抽血站”,大量的资金流出农村,缺乏回流机制和渠道。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不断上收,县以下鲜有效益较好的项目,越来越成为吸收存款的机构,农信社也是多存少贷,邮政储蓄是只存不贷。数据显示,每年通过正规金融渠道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在3000亿元以上,而2006年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总规模也就3000亿元左右。截至2005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为69.02%,而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6.3%,比全国水平低12.72%;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长率为9.72%,全国为15.66%,相差5.94%。从总体上看,近几年农村金融体系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在县域经济的存款市场上,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县域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2、农村财政公共品供应不足导致金融财政化现象严重。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尤其是地、县以下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在中央、省级政府掌握主要财力的布局下,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经费,当然无力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沉重的乡村债务已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乡村债务主要靠拖欠农信社解决,债务金融化相当严重。这种做法直接影响了金融机构资产的质量。不少由政府牵头、企业出面贷款的公共设施项目,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金融与财政的互相渗透,不仅导致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也助长了政府部门的道德风险,结果是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财政再出钱核销呆账,这中间就存在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3、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缺位,风险状况较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普遍不高。截至2005年末,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6.3%,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贷款率为54.1%,远远高于同业水平。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有关金融专家称“很难说城乡金融机构之间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差多少,因为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这个指标都是负数;中国银行业的主要金融风险已经从不良资产问题转移为机构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目前,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农信社改革后交给了地方政府管理,但又不赋予其监管职能。这种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可以任意干预农信社的日常经营活动,但不用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成本。如果不对省联社管理权限进行限制或规范,新一轮的大面积亏损不可避免。同时对农村金融监管的不到位还助长了民间金融的活跃,一些民间金融活动已经成为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特别是高利贷现象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而且伴随着其他犯罪现象的产生。
4、机构布局不合理,功能交叉,缺乏协作。目前,在农村设立营业场所的金融机构大致包括:农业银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此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个别业务涉及到农村业务。其中农业银行属于商业银行,商业资本的逐利性促使其陆续淡出农村领域,转向县域金融;农发行作为唯一一家专业支农的政策性银行,业务单一已经逐渐演变成“粮食收购银行”;农信社几乎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的正规金融组织,但其经营存在明显的地域限制,加上包袱沉重,实力薄弱,无力满足农村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农村实际上形成了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尚没有形成针对不同客户、不同需求,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服务质量较差。农发行无力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支农事业,而作为商业机构的农业银行、农信社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分,大大降低了商业性金融的效率。迫于政策压力,商业化改革后的农行与农信社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业务,但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支农贷款比重逐年下降。
⑺ 为什么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会逃离
一是农户信用意抄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袭设参与度不高;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
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
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
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
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
⑻ 研究农村金融理论对当前应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有何意义
通过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应该有针对性的选择相应路径,采取有效措施,为实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创新改善“三农”生态环境新思路,建立适应新常态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在新常态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尽快出台保护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村金融机构执法力度。其次,广泛开展信用文化建设活动。对涉农企业和农民进行“金融扫盲”,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进一步开展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级活动,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活动,让“诚信是金、诚信是财富”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让诚信企业,诚信农民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获得创业发展更多的金融服务,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将失信者列入“不讲信用”的黑名单,对“老赖”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再次,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分散农村金融风险。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结合农村金融风险特点,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密切关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农村金融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与同业业务风险的监测分析,设定预警区间的预警指标,及时向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发出预警,适时提出农村金融安全运行的对策、建议及风险处置预案。
创新推广多元化产品服务,打造属于新常态农村金融的特色产品服务
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应该不断坚持农村金融服务“满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的原则,序时、有效、稳步实施。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各地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产品策略,大力推广“低成本、可复制、可持续”、“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二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中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探索实现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能,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三是重组盘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机构向下延伸,重心下移,率先走好“服务”这步棋。除对现有农村金融网点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成为精品网点、标杆网点,提升服务品质外,还要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和重点村设立简易服务网点,创办“流动银行”,定期开展“金融服务下乡活动”,减少金融服务网络空白点,为农民打开金融服务的方便大门。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开展涉农贷款特色业务,满足客户的信贷需求,并通过基金、保险、理财项目等方式,帮助农民实现资产增值,在加强服务覆盖面的同时,实现收入结构多元化。
优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养适合新常态的农村金融专业人才
金融的特殊属性与内在要求决定了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目前正面临人才短缺且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难题。因此在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首先,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地区农村产业结构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评价发现与激励保障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人才建设长效机制。其次,加大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农情、社情、民情教育活动,强化做实农村金融人才支撑,还要着力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最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金融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优势,推动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新浪潮
互联网金融具备门槛低、效率高等多重“大数据”优势,将互联网金融与农村传统金融快速、有效结合,将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金融服务品种在农村推广,打通结算“瓶颈”,为“三农”融资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彻底解决金融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其次,坚持以信贷为主,投资理财为辅。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丰富农村互联网金融产品,整合农村闲散资金和小资金量,以农村资金助力农村经济发展,释放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再次,竞合推动,实现普惠金融。农村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并非只有竞争,而应相互补充、携手并进。只有传统金融的深度与互联网金融的广度结合,才能创造农村金融新生态,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最后,大数据成就大信用金融。大信用金融关键在于"大",源于大数据科学的应用。大信用金融在个人信用评定工作中能够节约时间,快速计算个人信用给予金融支持,大大提高金融效率,真正实现信用经营与资金经营的分离,推动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⑼ 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
农村金融体系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问题是近些年理论界、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文章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五个方面全面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职能定位,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生态;普惠制农村金融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地进行着改革。2004年以来,先后有8个金融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别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号文件及2009年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农村金融改革部分。
农村金融问题也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严瑞珍、刘淑贞(2003)从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的视角分析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宋艳林、刘小玲(2004)和李锋(2004)从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周天勇(2004)从“三农”特点人手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系,姚翟军(2006)、李喜梅(2006)基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逻辑,丛丹阳(2005)、王晓云(2005)从功能定位与战略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吴晓灵(2006)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温铁军、姜柏林(2007)从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的角度提出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除此之外,杜晓山、焦瑾璞、高伟、韩俊、何广文、吴晓灵等都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效,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仍然滞后、农村金融体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
现行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辅助,以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为补充。这种机构体系总体来看较合理,但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农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体制不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省级联社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一致。省级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而具有企业的性质;同时又是省政府的行业管理机构(正厅级单位),故其具有政企的双重属性。从现实运行上看,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从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权力对其所有者权力的一种“替代”。就这一点而言,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之间关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省级联社与下级联社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股权和控制权两个方面,从股权关系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下而上的持股关系;而从控制权来看,信用社之间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权。这种制度设计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与控制权的配置相违背。
二是产权制度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没有形成“权、责、利相称”机制。目前入股农信社的社员,入股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得到稳定的股金分红,要么是为了得到信用社的优惠贷款,但他们并不关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真正转变,而最终风险基本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股权结构非农化倾向严重。很多地方在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改革中,对股东既没有身份要求,也没有社区范围限定,法人、职工、国家公职人员持有的股份明显增加,农民被边缘化。股权结构的非农化易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方向的非农化。
三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构架的“三会”制度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无其“神”。由于许多农村信用社所有权虚置,导致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由于理事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别是企业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贷款问题、理事会议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会很难真正执行其作为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决策监督机构的职能;此外,监事会也没能真正发挥各项监督作用。
2.中国农业银行
一是机构大量收缩。自从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农行开始大幅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范围内,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是背道而驰的。钟笑寒,汤荔(2005)构建信息模型分析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缩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机构的收入对农村信贷市场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产权主体虚化、法人地位残缺。国家与农业银行财产权益缺乏真正的利益关联,银行经营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内在动机,政府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此外,地方政府对农业银行的人事、业务经营等方面仍有许多行政干预。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经营非效益化倾向严重。由于经营观念陈旧,经营意识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经营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业务运行成本较高。二是经营核算考核机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需要完善和改变。三是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业务管理机制非科学化,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不彻底。四是内控非刚性,自我约束力不强。五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创新、开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支撑。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一是股权结构单一,公司治理结构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虽然邮政储蓄银行已经成立,但是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所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权透明和股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而股权结构过于单一将会影响董事会、监事会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风险管理缺失,表现为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视不够,缺乏实施不同业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化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重滞后,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三是人员素质还偏低。据调查,某市邮储银行共有员工667
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共有238名(占比35.6%),具有中级职称仅12名(占比1.8%),这两项占比远低于其它各大商业银行。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是数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然而这一数量与农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还显得有些不足。二是结算渠道不畅。比如目前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不是直接与当地人民银行对接,而是通过其他的金融机构代理,势必给人民银行监测其资金流动带来困难,也无法控制其流动性风险。三是经营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工作环境欠佳,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存在缺陷
现行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以农村信贷市场为主,同时还包括规模较小的农村资本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
1.农村信贷市场
一是农村信用社形成垄断,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由于近些年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规模机构收缩,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主体,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了垄断地位。如果将“三农”贷款局限于农业、乡镇及收购贷款三类,据统计2005年农信社贷款占50.96%,农发行占27.84%,农行占12.97%;其中,农信社贷款占所有农业贷款的8l.78%,乡镇贷款的58.52%;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占农户正式渠道贷款的71.8%。农村信用社垄断的形成并非农村信贷市场各利益主体激烈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市场的结果。
二是贷款利率定价不合理。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上限还存在,而在农村地区的商业银行则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上限,这样就存在政策歧视问题,也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相符合。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还受到严格管制,从而缺乏实行风险定价的机会。
2.农村资本市场
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农业板块上市公司占整个市场的比重大大落后于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国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为2.48万亿元,占全国C,DP的比例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仅为740亿元,占A股市场10.4万亿元市值的比重仅为0.71%。很显然,资本市场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度远远低于农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从而说明资本市场没有给农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
3.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其主要表现在农业风险日趋严重而农业风险保障却在减少。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平均达1747亿元,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高达2042.1亿元。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据统计,农业保险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约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农业保险赔偿金额从1992年的8.1亿元下降到2004年的3.0亿元。虽然近些年,随着中央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关注度的不断提升,加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承保面、保费收入及保险赔偿金额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相比还有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服务范围过窄、总量不足、品种有限、结构不合理。比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近些年业务品种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专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基本还停留在中国传统银行业的存、贷、汇三种基本业务上,近些年银行业发展的新兴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严重,据杨兆廷(2009)测算,从1998~2006年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从5397.50亿元增加到13002.03亿元,且仍然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四)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
目前,我国虽然己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首先,风险主体缺位,难以实现监管的全面有效。其次,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得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再次,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理念基本上还停留在机构设立、业务审批和合规性检查阶段,而非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比如现有的农村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对农村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监管不够。最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建设不完善,对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惩罚机制;二是有关农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而且收费高,“三农”融资成本高,比如客户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时,有关地产评估和登记的费用达2%~6%。而且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各项费用也很高;三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来只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让所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并逐步建立普惠制农村金融。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构建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需求数额较小、层次较多和农业风险性较高等特点,导致了以效益为生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金融供给不足;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样的思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出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战略考虑,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是当前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所以当前为了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应该逐步构建普惠制农村金融。
(二)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职能定位
第一,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改变现在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其省级机构应合理向下级机构授权授信,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机制并扩大其业务范围。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还应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开发与科技推广的资金投入。第三,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动摇,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 业村的发展。第四,加强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努力提高员工素质,并扩大其业务范围。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小额贷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等业务。第五,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力度并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第一,尽快出台推动农业企业步入上市进程的政策。根据“国九条”和“非公36条”的精神,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大省的政府部门要出台扶持农业企业上市政策,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而带动一批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能较好地满足创业企业早期的资金需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的风险和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往往伴随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对民间资本吸引力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发展民间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四)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鉴于农业保险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差,为推进农业政策保险的起步,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投资设立农业保险机构。建议中央财政出资建立中央级农业救灾保险基金;探索将农村财产险、寿险和农业生产的政策性保险合并经营,用财产险和寿险的盈余,适当补贴生产保险的不足,实现险种的搭配互补;鼓励地方政府、农业大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各出一点资金,各级政府补一点资金的办法办保险;对经办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适当减免所得税;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再保险。在发展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同样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投资主体多渠道、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机构,并鼓励引入外资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可以在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农村存款业务及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上实施创新。例如农村金融信贷品种可以进行如下创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举办“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贷款,创办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科研贷款、订单贷款等;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公共事业贷款上,创办“信用共同体”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在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开办农村公职人员为农户保证贷款。随着《物权法》的实施,扩大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以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范围,可创办仓单质押贷款、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林业资源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和回乡创业贷款等。
(六)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认识,走出理论误区。要纠正“农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对农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让城乡人民用得起贷款”等诸如此类的错误认识。涉农贷款应在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下进行,即借贷利率要能覆盖贷款业务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互助资金组织等领域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规定。
(七)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一方面,要改进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技术,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实监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要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其良好的运作,并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八)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法制建设,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首先,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恶意逃废债务的自然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其次,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最后,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二是完善征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首先,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其次,要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再次,要加快对工商、税务、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联网步伐,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