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下属机构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还是中央企业其员工是国家公务员吗
中国人民银行是行政单位,下属机构则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兼有,人民银行总行员工是公务员。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确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管情况的工作报告。
3、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4、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6、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金融合作司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
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❷ 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法定代表人:董家政
成立时间:1985-12-16
注册资本:7664.3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50000000007993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
❸ 中金 汇金 中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三者没有任何联系,三者都属于金融机构,中金、汇金属于银行业,中投属于投资业。
中金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investment banking,corporate finance),简称“中金公司”,是中国首家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由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公司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注册资本为2.25亿美元。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汇金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
中投
中投,通用名词,其中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中投”。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合作司在哪里找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办公大楼去找
❺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的介绍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全民所有制大型涉外企业,现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是从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进出口贸易、展览广告及人力资源咨询与服务业务的综合性经济实体。国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39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❻ 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
1.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2.发展规划司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国民经济综合司
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4.经济运行调节局
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5.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
6.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8.地区经济司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9.西部开发司
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0.东北振兴司
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11.农村经济司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12.基础产业司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3.产业协调司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高技术产业司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15.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16.应对气候变化司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
17.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8.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19.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0.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
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21.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
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22.价格监督检查司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3.法规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24.外事司
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
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
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26.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6.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8.国家物资储备局
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❼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什么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国企公司”)成立于1991年2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全民所有制大型涉外企业,现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是从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进出口贸易、展览广告及人力资源咨询与服务业务的综合性经济实体。国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39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国企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承办向外国企业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派遣中方雇员,并提供配套的人事管理服务和外事服务;开展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的中介服务;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企业培训和与著名猎头烽火猎头公司建立合作提供猎头、咨询等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国企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北京市人才机构首次等级评定中以总分第一的优异成绩被评为最高等级AAA级单位;特别是经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推荐,奥组委遴选,国企公司又被确定为2008北京奥运人力资源签约服务单位。
❽ 中金公司、汇金公司和证金公司的联系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1、中来金是投资银行,即证自券公司,该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是中国首家合资的证券公司。
2、汇金公司是家金融控股公司,以金融投资为主业,投资于国内重点金融企业,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准政府机构。
3、以上两者的联系是:中投公司持有汇金公司100%股权,汇金公司持有中金公司43%股权。
4、证金公司是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金75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职责范围是: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以及中国证券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
❾ 我国二十三家金融央企分别是
目前中国的中央金融企业为24家。
1、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
2、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金融企业是指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监管的国有金融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金融合作司扩展阅读
1、国家开发银行
(1)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 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2)国开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
(3)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截至2015年末,资产规模12.3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连续43个季度低于1%,保持一流的市场业绩。穆迪、标准普尔等专业评级机构,连续多年对国开行评级与中国主权评级保持一致。
(4)国开行是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中长期信贷银行和债券银行。2015年,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企业500强中排名第87位。
(5)国开行在中国内地设有37家一级分行和3家二级分行,境外设有香港分行和开罗、莫斯科、里约热内卢、加拉加斯、伦敦、万象等6家代表处。全行员工近9000人。旗下拥有国开金融、国开证券、国银租赁和中非基金等子公司。
2、中国进出口银行
(1)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目前在国内设有9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和5个代表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与 140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2)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我国外经贸支持体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及各类境外投资的政策性融资主渠道、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转贷行和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的承贷行,为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简称中国信保,英文Sinosure) 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也是我国四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一。[3]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公司资本金约300亿,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201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复了中信保改革实施总体方案和章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大幅补充了公司资本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200亿元人民币注资已于2011年6月底到位。
(3)2011年11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中信保领导班子列入中央管理。2012年3月17日,中信保升级副部级央企。
(4)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及信息咨询业务;进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信保通”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投保平台,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6)公司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的支持作用日益显现。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了稳定外需、促进出口成交的杠杆作用,帮助广大外经贸企业破解了“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的难题,在“抢订单、保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截至2012年末,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的规模约1万亿美元,为数万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43.4亿美元。
(8)中国信保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9)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4、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中国华融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为创立于1999年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3)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公司注册资本258.35亿元,由财政部控股,持股比例为98.06%;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1.94%。在成立大会上,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表示,改制完成后,中国华融将稳步推进增资扩股,适时引进海内外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择机完成IPO实现海内外整体公开上市 。
(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创立于1999年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支持国有银行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发挥了重要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
(5)在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政策性资产处置任务后,从2006年开始启动商业化转型。特别是2009年以来,经营业绩连续三年实现翻番,进入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截至2012年6月末,中国华融集团总资产为2463亿元,集团所有者权益为344亿元。
5、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1)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保险”)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由私营金城银行独资开设,资本为法币100万元。1933年,金城银行邀集交通、大陆、中南、国华等银行参股,并将资本增为法币500万元。之后通过收购丰盛、安平、中国天一等华商保险公司,开始集团化经营。1938年,太平保险拨款法币100万元,独资设立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2)太平保险除在上海设立总公司外,又在国内各大口岸广设分支机构和代理处,最鼎盛时,太平保险在全国的代理网点总数达900余处,还在香港和东南亚地区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
(3)1949年5月,上海解放。经上海市军管会批准,太平保险于1949年6月20日恢复营业。50年代,国家对民族资本保险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1951年和1956年的两轮改组,包括太平保险在内的28家华商私营财产保险公司合并重组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
(4)根据国家的整体安排,从1956年起,国内保险市场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境外业务。太平保险从此移师海外,在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开拓经营了整整45年。
(5)200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平保险全面恢复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业务,并对公司进行股权改造。
(6)改造后,太平保险的股东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保险”,持股47.525%)、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保国际”,香港上市公司,中国保险业首家上市公司,持股40.025%)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简称“工银亚洲”,中国工商银行在港上市公司,持股12.45%)。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