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何成效
2018年8月10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举行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将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
据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在执行案件连年增长的情况下,海南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万多件,执行到位金额216亿元,82.63%的案件得到及时执结,实现了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的要求。
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达41人,拘留617人,罚款157.5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738人,限制高消费7331人次,限制出境410人次。
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华介绍,公安机关指定专人或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开辟专门通道,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移送的涉拒执犯罪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开展侦查取证和组织抓捕工作。此外,公安机关还积极协助法院完成被执行人户籍、暂住、住宿、出入境等信息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查找、限制出境、车辆的查扣冻结过户等传统事项。
2. 企业严重失信部门联合惩戒有哪些方面
如果企业严重失信的话,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会对销售、采购都会产生影响。
3. 如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鼓励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
4. 人民银行要求如何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吗
2018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要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认定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
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区域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失信联合惩戒子系统,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及时归集上报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在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性惩戒措施的同时,要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充分共享,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5. 青岛城市管理为何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8年初,青岛在城市管理领域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印发执行《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使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显著提高,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青岛市城管部门联合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公安局等20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等。
7月初,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本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了梳理汇总,对构成一般失信行为的8个自然人、17个法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和媒体进行了公示,对公示后再有同类违法行为的,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尤顺玲说,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以来,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已逐步显现。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对抗的当事人,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6.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什么意义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15-09-14颁布。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备忘录其他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当事人范围,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7. 单位因安全事故被失信联合惩戒有什么影响
一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阻隔和“信息孤岛”,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与衔接,为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与公示打好基础,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8. 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16年于中国的企业信用建设而言,具有特殊意义。这一年,多项制度建立,监管力度加大,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失信联合惩戒辐射面大、涵盖面广,已成为这一年信用建设方面最显著的标签。
9月4日,《中国企业信用建设报告(2016)》在京发布。《报告》称“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基本形成”。《报告》分析,受到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报告》认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效避免信息失实和“误伤”等情况发生;一旦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9. 人民银行要求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吗
2018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
要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认定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
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参考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区域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信息、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国家和地方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失信联合惩戒子系统,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及时归集上报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在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性惩戒措施的同时,要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充分共享,推动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惩戒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10. 在当今金融危机下,金融机构体系存在哪些问题有何解决办法
国际金融机构,说白了是各个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风险控制上出了问题专,导致一味追逐利润属,忽视风险的逐步积累,最终崩盘。
解决办法有倒是有,可太难实施。一是提高准备金率,二是严格贷款制度,三是创新产品的监管,四是接受外部监督。像美国的储蓄率那么低,可能提高到20%的准备金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