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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改革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27 07:59:01

① 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的要求企业应拥有什么权

国企改革核心仍然是产权改革、建立治理结构、加快股改步伐、保护股东利益、减轻政策性负担。 工业革命以来近代经济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我们所称的“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过程。当今西方的发达国家,在早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由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近现代的市场经济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呈现出过渡的差异,例如,由于国家介入程度的差别而有所谓的“美国式道路”和“德国式道路”的区分,但在总体上,自由企业制度和主张自由竞争、抵制国家过多干预的意识形态占主流地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具有“自然发育”的特点。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相继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批国家,在其初期则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其中的一些国家,如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此前资本主义经济曾经获得过一定程度的发展,另一些国家如中国,整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只是在局部地区有所发展,更大范围内则处在萌芽状态。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初期和中期,这些国家曾有过工业和经济的高度增长,但体制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终促使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 在“自然发育”的国家,市场的扩展显示了从商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轨迹。 为生产服务的金融制度虽然也在发展,但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大规模发展则直接受到大量融资和企业间购并需求的刺激。而我们属于“转型”国家,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工业基础,建立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高的、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竞争的水平,工厂制度不仅确立,而且具有较为系统的管理制度。与“自然发育”不同的是,这些工厂不是在市场扩张的刺激下成长起来的,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它们是“工厂”而不是“企业”。在这样一个起点上,如何实现这些工厂的市场化“转型”,“转型”中依据何种顺序和逻辑,就成为我们面对的问题。 不论理论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种“说法”,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从开始实际上就是“市场导向”的。改革之初,企业对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价格出售无法自主决定,国家计划“管得过多,统得过死”,被当成是企业体制上的一大弊端而需要改变,因而要求企业“面对市场组织生产”。企业首先进入的是商品市场,在商品市场中则首先进入的是消费品市场。决非偶然的是,价格改革构成了80年代经济改革的重点,首先得以放开的是大多数消费品价格,尔后通过“双轨制”的调放结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开了大多数投资品价格。中国国有企业首先经受了商品市场的竞争洗礼,产生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1、明确并初步学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2、刺激了供给增加和买方市场的形成。 3、产品和企业的分化加快,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脱颖而出。 4、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企业家。 总之,商品市场的一个时期的发展,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某些实质性变化,那种完全指靠国家吃饭过日子的企业已少见了(尽管不能说完全没有)。对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商品市场所带来的变化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这里我们关注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场发展的顺序问题。理论上可以假设资本市场先于商品市场发展,或者二者同步推进,但资本市场上的经营者很快将会发现企业不会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不知道那些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利,并成为优势企业,不知道企业重组中谁去兼并谁,也不知道哪些企业领导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能有什么样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 在商品市场取得重要进展、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则越来越显而易见。这些问题有些是根源于传统体制的老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趋于明朗和尖锐,有些是随着商品市场发展而引出的新问题。概括地说,它们集中表现为几个重要矛盾。 第一个矛盾是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与市场竞争对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间的矛盾。所谓“所有者虚置”不是说没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这样的“所有者”不能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这是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老问题,但在市场竞争趋于激烈的新环境下,对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质量”不同,企业竞争的后果便会有大的差别。这一点经常被用来解释国有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亏损等现象。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原因,人们甚至有理由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否存在明确的盈利动机表示很深的怀疑。这是一方面的情况。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公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经营者的行为呈现出复杂状态。在企业扩权的背景下,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从差到好的老企业,改革以来“从无到有”的“新国企”,高层经营者实际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这些人已不同于改革前的企业经理人员,也不同于西方国家老一代企业家打下江山后雇佣的支薪经理,他们不同程度上具有创业者的性质,对他们掌握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人们似乎多少持一种默认态度,认为“人家搞起来的企业,应该有一份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经营者已是某种程度上的“风险承担者”。但现有的正式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并不全部承认并保护他们这种事实上的权利。与此同时,市场化过程使企业经营者损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职工)的利益,有了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得多的空间,从在职消费到转移资产都可能发生。于是,合理的不承认,非法的管不住,经营者行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状态,确实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权可能落不到实处,经营者作为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从来都是实实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认、不保护它,它就会以与既有制度相冲突的方式表现出来。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穷庙富和尚”现象,仅仅用个人品质显然是无法解释的。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应有更切合实际的说明。无论如何,我们面临着一个能否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家稳定、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矛盾是国有资本事实上的部门、地区所有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资本名义上或法律上归国家所有,大多数实际上是部门、地区所有,已是不争的事实。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国有资本要有运营的实际可能性,“条块分割”是无法避免的选择。对“条块分割”的弊端,已有诸多分析,如人为割断生产经营内在联系、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等。在企业规模扩大、分化加剧的新形势下,“条块所有”至少又带来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条条”和“块块”越来越难以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政势力范围内予以消化。二是“条条”和“块块”在自己的行政范围内越来越难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称职的企业家人才。撇开其他问题不论,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原有的所有者在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短缺”。如果说西方国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伙人资本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的话,我们的经济中目前也出现了明显的“条块所有”与生产和资本经营日益社会化之间的矛盾。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具体国情和所有制性质上有很大差别,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上却有类似之处。在西方国家,矛盾一定程度上通过企业股权结构的“公开化”、“社会化”,即通过对外扩股包括企业上市加以缓解的。我们所面临的“条块所有”所带来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得到解决。 股权结构的这种变化有着更深一层的意义,即为政企分开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条件。对此依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国家的所有者职能与部分经营者职能的分离,虽然不排除股权依然封闭状态下雇佣职业经理的情况,但多数是在股权“公开化”以后出现的。“公开化”一方面使企业的股权不再等同于(一般应大于)原有所有者的股权,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多个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资者)能够相互竞争和流动,形成了资本市场,以及在资本市场上产生的便于所有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变化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职能的分离成为可能。对我们所面对的政企分开问题而言,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为事实上的所有者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寻找其他国有所有者是徒劳的。但是,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作为所有者的政府部门,而且这种隶属关系有着很长的“历史性”,要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分离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将是很难的。积极的变化只有当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备了流动性,并且能够以某种方式提供关于企业经营状况信息时才能开始。 第三个矛盾是国有经济战线拉得过长与随着市场竞争的扩展而出现的“市场失效”问题之间的矛盾。准确地说,在改革前和改革

② “双百行动”下,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的途径有哪些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下,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仍是重中之重。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国家政策允许其投资主体多元化,任何投资主体都可以在竞争性国企占据股权。一般来说,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有以下途径,如吸引非国有企业法人投资主体,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来投资主体的加入有助于国有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成果,盘活国有资产;管理层收购,即有本企业管理收购企业的股票,从而转变成国有企业的股东,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工作积极性,起到留住人才,改善管理的作用。此外,还有另一种途径就是吸引个人投资,通常是由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或外来人员以个人的身份购买企业股票,这将进一步增加大众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以上是我了解到的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一点内容,不过如果需要了解该领域更前沿更真实的信息,还是找专业的咨询公司做进一步了解靠谱些,中大咨询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做过的国企项目也不少。

③ 怎样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关于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所谓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就是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因为所谓国企实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而所谓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本质是不能改革全民所有制资产性质,而只能改革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既改革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这里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所以改革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因此,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全民所有制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也就是说,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在保证全民所有制资产性质不变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这就是说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已不适应全民所有制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要求。因而全民所有制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什么具体实现形式,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就是我们改革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所要达到的目的或目标。
一、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思路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认识的原因并不是按照这样的基本思路进行的。我们现在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对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而是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的区别在于,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是以全民所有制资产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改革;而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是以国家所有制资产保持不变为前提的改革。因而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必然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所以我们说,现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并不是改革国家所有制。因而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性质,而是改革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也就是说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对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就是我们现在进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二、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多年来,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一直都是围绕着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进行的。因为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实现形式。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所以,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是要按照“两权分离”理论进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也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实行。但是,从我国生产社会化程度上讲,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事实上还没有达到高度社会化程度。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客观条件并不具备。因而,建立以生产高度社会化为基础的,以国家为企业所有权总代表的国家所有制经济管理体制的客观条件并不成熟。所以“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合,从而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对社会生产统一支配和调节”的国家所有制经济体制,实质是我们历史上不成熟的主观做法。这是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了的事实。从市场经济角度讲,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由国家掌握最终所有权,事实上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和竞争的经济。国家作为市场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具有客观的不平等性,市场竞争必然是不公平的。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是市场经济的裁判员,裁判员就不能当运动员,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必然造成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这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理论,我们已难以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所以,我们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国企改革。但是我们的国企改革由于认识上的限制,我们没有抓住国企改革的本质,导致我们20多年的国企改革,自身成效并不理想、改革成果并不显著。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原因分析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从认识上讲,主要是我们对全民所有制的认识理解比较教条、抽象;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必须实行国家所有制。我们在认识上还不能摆脱“两权分离”理论的束缚,我们教条的认为企业放弃国家所有制,就是不坚持公有制,因而,我们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为此,我国理论界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政企分离”“产权明晰”问题。在坚持“两权分离”理论基础上,把产权概念做出“新解”。提出所谓现代产权概念,指出现代产权是可以不包括所有权的产权。其基本原理主要是抽象的把产权中的具体权能分开行使,即把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分开行使。使国家掌握企业最终所有权,企业掌握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既所谓“最大的两权分离”改革。这个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并主观的把产权定义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似乎企业有了这四项权能,就具有了国有资产的产权。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就具有了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企业的法人资格。
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私有制中的公司制企业而言,资本产权虽然从形式上可以分离出各种形式。但都只不过是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企业本身是具有所有权的,企业权能也是统一的。我们的产权制度改革,虽然也是按照公司制模式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但是我们的企业产权主体却是缺少所有权的产权主体。是没有所有权、主体虚置的法人。国企这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实质是不合格的。因为按照这样的理论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没有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因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上造成国企资产大量流失是必然的。例如,在中小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根据“抓大放小”的精神,一些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在政府官员的直接操作下,一些中小国企盲目进行产权交易,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极大的伤害了广大国企职工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的切身利益。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国企资产主体虚置造成的。然而,紧接着的大中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一些政府却依然“如法炮制”,又进一步加剧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此2003年国务院在简政的大趋势下,却成立了国资委,设立了庞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可是,一些大中型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企业实践证明,这些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远不能补偿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同时大批国企职工失业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及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国家负担,给各级政府带来了长期沉重的包袱,而且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和腐败,弱化了国有经济基础,造成了大量工薪阶层相对贫困,基尼系数偏大,社会平均购买力明显下降,市场经济内部运行乏力,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被动、困难,致使国家为调整宏观经济付出了巨大的政治经济代价。同时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极大关注和激烈争论。事实证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果继续像一些中小国企那样盲目进入产权市场,那么不仅将危机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且将影响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所以,尽管很多大中型国企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发展速度缓慢,急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行改革思路却矛盾重重、难以实行。因为,按照“两权分离”理论,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然继续遵循这样的改革路线:即从国家所有制出发,由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而国资委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它必然是以行政方式管理国有资产,必然是由政府官员具体行使资产所有权。而政府官员并不是资产所有者,他不可能向资产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资产,因为他不是企业资产的切身利益主体。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像过去的各级政府一样,重蹈国有资产流失的覆辙。成立国资委3年来的实践证明,国资委并没有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高管腐败还是不时发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同时国资委作为行政机关,也没有能力直接管理6万亿巨大的国有资产。因而,在国家所有制条件下,国企改革要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主体虚置问题,最有效的选择自然就是找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主体。因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只有真正找到利益主体,责任才能落实。因而MBO、职工持股、资产出卖等等措施也就应孕而生。可是,这些措施事实上都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这就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们知道,国企资产的本质就是全民所有制,我们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否定国企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果我们否定了国企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那就不叫国企改革,而是“国企改制”。国企改制可以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一些中小型国企就是实行了国企改制。但是“国企改制”就是不坚持全民所有制或者说就是不坚持公有制。我们要进行大中型国旗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要坚持公有制,所以就要反对那些单纯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实际上全民所有制资产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单纯用经济手段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问题,简单按照资本管理方式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管理问题,实践证明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科学的,都是难以取得成效的。我们要坚持大中型国企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因为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就是坚持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共产党的原则,也是我们共产党的宗旨。这就是说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实际上中国的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个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执政党制定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制度、措施,必须坚持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原则。这是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四、坚持国家所有制与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区别问题
坚持国家所有制与坚持全民所有制是有区别的,因为,国家所有制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实行的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我们现在是在搞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具备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合的客观条件,因而也就没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实行对社会生产统一支配和调节的客观必要。同时我们知道不仅仅实行国家所有制就能消除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企业集体所有制以及企业合作制等也能消除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因此,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就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只是我们实行计划经济时的产物。而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公有制。因为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究竟应该是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还是从全民所有制出发的问题。很显然我们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必然要从国家所有制出发。也就必然出现上述措施。而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违背公有制原则的,同时改革的效果也是很不理想的。因为这些做法不但没有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而且严重伤害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共产党进行公有制实践的目的,就是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共同富裕。这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不仅理论上是不科学的,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上也是不成功的。
那么,我们如何进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呢?那就是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考虑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我们现在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主要就是我们对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认识不足。我们不懂得坚持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性,我们不明白大中型企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质利益结构的重要意义,我们不懂得这是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不懂得利益和谐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我们陷入了“两权分离”理论的认识误区。我们长期没有摆脱“两权分离”理论的束缚。实际上我们距离正确的认识真理仅剩一步之遥。我们认识的错误就在于我们对国企的性质认识不足,我们极大的忽略了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重大意义,导致我们有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已持怀疑态度,甚至竟然有人提出今后不要在提什么全民所有制的问题,使我们长期没有真正找到解决全民所有制资产管理的科学方式。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这即是全体中国人民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国企职工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长期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我们不能教条认为国企产权主体是抽象的,而是要科学认识国企产权主体是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条件下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这种抽象认识,实践证明是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做法,这是造成国企主体虚置的理论原因。我们为什么搞不好国企,原因是我们的认识违背了客观规律。事实上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主体原本就是具体的。只是过去我们由于认识的原因把原本是具体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主体抽象化了。这即不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也不符合全体职工根本利益的要求。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这种抽象认识,造成我们不能从全民所有制出发去认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致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同时,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能狭隘的仅从有形资本角度认识全民所有制资本产权,而更重要的是要从“无形资本”角度深刻认识企业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这个“无形资本”产权。这是我们正确认识全民所有制企业资本产权的关键。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迷信资本已逐步转向承认狭义知识技术产权,而且把狭义知识技术产权已作为重要的企业资本。而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原本就是以职工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为根本的企业,由于认识的原因却不承认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产权。结果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不干一个样。致使企业缺乏最基本的核心动力机制。最终导致国企职工素质低,企业匮乏人才,经营管理落后,经济效益较差的后果。
五、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效果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发展速度缓慢,长期滞后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主要原因就是我们长期以来,一方面只承认国家是国企所有权主体,不真正承认国企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只承认“有形资本”的国家产权,不承认“无形资本”的职工产权。导致国企经营长期处于实质上没有具体的产权主体负责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条件下,企业不具有产权主体地位,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具有广义知识技术产权,而企业和职工却掌握着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利,承担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这就必然形成企业与国家的产权矛盾,必然导致产生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最终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差。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国企的产权主体地位长期得不到明确,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不能作为广义知识、技术产权,转化为企业的有形资本,从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这个原本的责任主体,失去了责任主体的地位,进而造成了我国国企长期无具体的责任主体负责。即主体虚置问题。大家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便是具体责任主体十分明确的私企也不一定就必然搞好,更何况我们这个产权不明晰,具体责任主体十分不明确的国企。所以国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势必造成国企政企不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导致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不一致的矛盾激化,企业腐败现象频频发生。由于企业责、权、利长期不统一,企业经营自主性、自觉性很差,职工整体素质提高没有动力机制,致使国企职工整体素质水平逐步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对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一些大中型国企具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垄断地位,最终还是导致国企经济效益提高困难,使人们对搞好国企近乎失去信心。从而严重制约我国全民所有制经济整体发展。
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就是我们在“两权分离”理论指导下,长期对国企性质认识理解的教条、片面,我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形成的国家所有制观念中,我们教条的认为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唯一的所有权主体,所以,我们事实上是不承认国企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只承认国企的所谓“国家资本金”所有权,不客观承认企业具有资本所有权。同时又不客观承认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资本产权,从而导致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理论根据质疑丛生、实际问题难以解释,具体操作困难重重,政府与企业和职工之间利益相互矛盾。导致国企改革的实践者们说不清究竟改什么,为什么改革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致使各级政府为了眼前利益盲目实践,还美其名曰是践行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结果造成全民所有制资产大量流失,官员和高管腐败不断发生,难以制止。已达到越该问题越严重的程度。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现行的国企产权制度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急需进行真正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国企改革从国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开始,到现在实行“最大的两权分离”,实质都是围绕产权制度所进行的改革,随着我们对国企所有权认识和实践的不断进步,我们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已走到了极限,但是,我们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国企产权问题。我们也一直没有能正确的回答出谁是国企改革的主体、什么是国企改革的客体,为什么国企改革以及怎样进行国企改革等一系列国企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时,我们也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内在核心动力机制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国企产权认识上存在主观主义片面性,实践上存在教条主义盲目性。由于我们一直不能真正客观地承认企业具有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从而我们始终没有处理好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导致我们也不能真正客观承认国企职工具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技术产权,不懂得职工对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的决定作用,不客观承认这是国企中巨大的无形资本。从而使我们解决不了企业与职工的经济法律关系问题,客观的限制了国企和职工作为企业主人的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性。由于国企缺少最基本的最关键的核心动力机制,造成我国国企经济效益不能良性循环。长期以来,我国国企在“两权分离”理论指导下,一直是只承认国家“资本金”所有权,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实际上主要是以政府的名义从形式上抽象的掌管着国企所有权。国企本身事实上始终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产权主体地位。职工仅作为国企名义上的主人。国企和职工虽然从内容上具体的承担着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部职责,但是,在经济法律意义上,实质并不具有真正意义的产权。一面政府掌管国企所有权,而又不承担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另一面国企和职工承担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却又不具有经济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结果造成国企长期无具体的责任主体,造成政府不能负责、企业无法负责、职工不负责任;造成政企难分,以政代企,政企矛盾。因为名义上的所有者是“有权无责”,而名义上的主人却是“有责无权”。这就必然造成政企责权不一致,而责权不一致必然产生政企利益不一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权、利必须是一致的,责、权、利不一致,势必造成国企无人负责、无法负责、不负责任;也势必造成政企不分、政企矛盾;势必导致企业与国家利益矛盾。造成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国企,出台政策性措施,制止国企成本提高,以维护国家利益;而国企为了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之类的问题。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制度成本必然是居高难下;最终这种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差。一些国企长期严重亏损,资本金利润率极低,资本无法保值增殖就成为必然现象。同时,由于这样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不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问题,而且使企业内部利益矛盾不断激化和突出。利益差别越改越大。国企中职工往往不是凭能力挣钱,而是凭权利挣钱。导致国企留不住人才,排斥人才,缺少人才。造成企业技术落后、管理落后、发展落后,使我国大中型国企已处于整体落后状态。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践说明,按照“两权分离”理论,从国家所有制出发,进行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已不能有效的解决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它必然导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因而要科学的解决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必须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地位,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而要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虚置问题,必须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出发,深刻认识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根本问题。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所有制这个具体实现形式,实现政企分离,建立产权明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像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可是,多年来国企改革由于实行国家所有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直接可控制和使用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各级政府具有了直接掌握企业命运和经济利益的权利。所以当人们逐步认识到国企改革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国企改革的本质问题的时候,理论界推出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为政府意志提供理论支持。如“权能分离说”等。虽然理论根据并不充分,但是它符合各级政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各级政府官员突显政绩,有利于各级政府操纵地区经济。所以,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才得以长期持续。现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根本原因就是各级政府利益所致。这也是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难以突破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彻底的解决国企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冲破自身利益局限,站在全局和整体利益的层面上,以党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思考和认识我们践行“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切实反省自己,战胜自己,从而保证共产党的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

④ 如何看待国有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

一 理论视角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否要进行,理论界有巨大争议,而争议的其中一个焦点是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此,主张产权改革的学者和反对产权改革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主张产权改革的学者倾向于产权改革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得到改善了,至少没有恶化;或者说当期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但是长远来看改革后的经济、社会效益改善所带来的收益要大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成本。如周其仁,张维迎等人认为在产权改革前,由于所有人缺失问题,国有资产早已在流失。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人是全体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人权利,政府又委托任命经理管理企业,即国有企业的管理存在各层代理。而各层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其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存在道德风险,即政府官员与全体人民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企业经理和政府官员的利益并不一致,那么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有偏离全体人民利益最大化德动机。相比于所有人清晰的私有企业,当所有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国有企业发现和制止这种侵害都更为不易,再考虑到由于旧有体制因素使得价格信号无法正常释放而带来的资产贱卖,因此如果不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国有资产会像雪糕一样流失。即使不考虑“所有人缺失”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资产流失的评判也是个大问题。萧灼基认为国有资产有部分高估,因为原有国有资产存在着大量无法偿清的坏账,这些资产从会计角度来看已经没什么价值了,而且如果不及时处理,制度性的精神磨损要比物质磨损更严重。樊纲承认产权改革带来了国有资产流失,但不严重。他认为产权改革只是国有资产从经营性项目(国企为代表)向非经营性项目(社保,基础建设等公共产品)转变,而这种转变恰恰又促使国有资产的实际掌控人——政府的职能由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无疑,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这种产权改革由资产形态转变造成的损失要远小于它当期和未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反对产权改革的学者,认为改革后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更严重了,或者尽管产权改革减缓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但是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这个代价或许比它带来的收益更大。显然,反对派的前一种逻辑和改革派的前一种逻辑针锋相对。林毅夫质疑产权改革对促进国企提高效率的必要性,他认为国企的“政策性负担”过重是造成国企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国企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需要投资于我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而形成战略性政策负担以及承担过多的冗员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政策的负担,这些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些成本有隐性变成了显性,使得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表象更为明显。但是如果我们对国企剥离了“政策性负担”,那么国企的效益就可以改善,即产权改革不是国企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从而也可以消除因产权从全体人民到私人的变更而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郎咸平从实证角度认为国企效率要比私企高,并且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着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民企瓜分国有资产的一场盛宴”。而反对派的后一种逻辑认为,产权改革对减轻国有资产流失有帮助,但是不恰当的所有人变更造成了更大的公平问题。如秦晖认为国企产权私有化无可厚非,但是前提是在转变过程中需要公平公正,不然就会引发俄罗斯私有化式的“权贵私有化”悲剧,他认为捷克的“民主私有化”虽然损失了变更过程中的部分效率,但是赢得了“起点的公平”,这对消除“权家通赢进而赢家通吃”的“尺蠖效应”无疑是具有巨大作用的,而产权改革后进行的管理人收购方式(MBO)更像是一种“权贵私有化”,因此,在没有“起点的公平”的前提下,尽管以MBO等方式快速推进国企产权改革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但很可能将催生一大批“权贵资本”,这或许会影响到更为重要的社会层面的稳定问题。 由上可知,改革派的前一种逻辑与反对派的前一种逻辑相对,而改革派和反对派的后一种逻辑更多的是公平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因此争论焦点主要在于前者。评判前者观点对错的核心在于国企和私企的效率孰低孰高。如果私企的效率要比国企高,那么反对派的前一种逻辑就不再存在,那么他们就要在公平问题与之对抗了。如果国企的效率要比私企高,那么改革派的前一种逻辑就“阵亡”了。由于效率问题是他们的必争之地,但是一百个经济学家有一百零一种说法,而且每种都有一定的道理,在选择方法和变量具有差异性的基础上,两者的实证研究谁也不输谁,看来我们对他们观点的评判似乎遇到了困难。因此,下文笔者拟以政策视角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二.政策视角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由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政治总体稳定,经济水平显著提高且国有企业发展越来越好,我们可以推断政府的政策大体上是合理的。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决策者通过权衡各方观点,综合考虑各种变量,所作出的政策应该是对当今经济现象的最接近的反映,故政策的实施与理论的适用具有一致性。接下来我们将考察政府有关国有企业的政策以此来推断那个逻辑更合适。

⑤ 如何理解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安排中。首先,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而国有资产的初始代理人或首级代理人是谁的问题在我国却没能得到彻底的解决或取得一致的看法。全国人大还是中央政府?一种较为经典的观点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或国家所有,而全国人大作为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因此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国有资产的首要代表者;可是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则认为,在我国,国有资产其实是归各级人民政府所拥有并由其直接支配使用的,人大作为所有者代表已成为一种形式。在国有资产的初始代理人甚至所有者都欠明朗的前提下,代理的高效率自然被打上了一个很大的问号。其次,撇开初始代理人尚欠明确这一问题不谈,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无论初始代理人是人大还是政府,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全体人民)对其都无法形成或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这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涉及法律上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问题,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的产生机制并不是直接由全体人民选择产生;二是考核初始代理人经营国有资产业绩好坏的标准缺乏,无论是人大还是政府经营国有资产,不仅有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经济目标,还有稳定、就业、公平等众多的社会目标;三是即便撇开上述两点不谈,还有一个经济学上人所周知的初始委托人(全国人民)监督代理人时的搭便车问题。有这样一个故事说明了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有资产的态度:在一个火车站,一个旅客不小心打碎了车站的一块玻璃,车站工作人员以这位旅客损害了国有财产而要其赔偿损失,但这位旅客认为,车站的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归全国人民所有,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也同样拥有所有权。现在,其它的所有国有资产我都不要了,只要这一块玻璃,所以我可以不赔偿损失。该旅客的观点无疑表明公民在对国有资产行使监督权时,难免存在着搭便车行为。第三,国有企业不仅制度本身存在监督上的失灵问题,而且其委托-代理链条还存在过长问题。传统的国家所有制这一形式决定了我国的初始委托人和终极代理人之间是一种多层次的授权经营关系。即全体人民――中央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链条的拉长无疑使委托-代理过程中原本存在的诸多机会主义行为更加复杂化和严重化。第四,即便按一些学者的意见将代理链条尽可能地缩短,但是一方面,我们绝不可能将传统国有制下的委托-代理链条缩短到象现代规范的股份公司那样简单明了的三个层次(股东――董事会--总经理)上;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主体缺位问题还是无法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样,当某个具体的委托人(政府官员)在准备替全体人民选择一个经营者时,是不是也可能存在着偷懒这一机会主义行为或其他的败德行为呢?答案恐怕是肯定的。第五,传统国有制下的国有产权不流动性使得国有资产所有者无法能够象现代规范公司制企业中的资产所有者那样灵活地运用脚的投票机制来约束经营者,而不可否认或不可忽视的是,脚的投票机制对那些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职业经理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极其严厉的制裁与约束制度。最后,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下,正是由于脚的投票机制的缺乏,因此决定了国有企业也就不存在被接管的风险,经理人员自然可以高枕无忧,缺乏搞好国有企业的压力、动力与积极性。

很显然,上述中国特色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和国有产权制度安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改革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第一,不可能解决冗长的委托-代理链问题;第二,不可能确立具有独立品格的或人格化的市场经济利益主体;第三,脚的投票机制无法形成;第四,国企负责人缺乏来自于接管方面的风险与压力。持产权并不重要的人认为,只要解决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让利润
真正成为能够反映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指标,就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然而,我们的疑问是,如果上述诸多问题(即代理链过长问题、人格化主体缺位以及监督者的搭便车问题、脚的投票机制缺乏问题以及国有企业不存在被接管的风险等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那么,国有企业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又怎么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与解决?

⑥ 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这是个很大很有争议的话题哟。
在这个网站有国企改革专题,可以自己查查看:
http://www.smartplan.com.cn/propertyreform.htm
下面这个网站有国企改革大讨论:
http://finance.sina.com.cn/nz/langvsgu/

⑦ 论述国企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改革的区别并简要分析

两权分离导致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与国企改革密切相连。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既包括治理结构,也包括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公司治理的功能是配置权、责、利。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员工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督、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敌意接管、经理市场、经理持股、经理报酬计划、负债杠杆和股利政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组成了公司治理机制。资本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依据。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谁拥有股权上,还表现在股权集中度上。股权结构特点决定公司治理模式。英美市场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股权高度分散、股权的流动性强、较为严格的外部市场控制、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结构。德日股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商业银行是股份公司的主要股东、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严密的股东监控机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变革给我们的启示: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础。一国的国情、特别是法律制度对股东权利的保护程度,对该国的公司股权结构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并对可以选择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起着制约作用。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所有者虚置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重塑国有股权主体、建立健全国有股权行使机制。(2)内部人控制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所有者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市场体系和法制建设,完善外部治理机制。(3)“一股独大”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引进机构投资者;加强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健全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4)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建立良好的经营者选择机制;建立“薪酬包”概念,注重对高管人员长期激励;积极探索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中,1978年至1992年为第一阶段,主导思路是放权让利。1992年之后为第二阶段,主导思路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企业治理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企业的方向是实行公司制,大力发展股份制,实现股权多元化,重要的企业国家控股,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方针,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⑧ 利用外部性原理谈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思路和理由

经济利润最大化的产权改革肯定是垄断,及当前的局面不打破。
那从外部性理论着手,必然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改革,我们知道,垄断的社会效益是最小的,而完全竞争竞争是最大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使产权改革的方向尽快的促进完全竞争竞争格局的形成。
比如消除国有企业的特权,将国有企业的一些优势技术进行公开,还可以将垄断的国企惊醒拆分成相互独立的公司,消除他的天然垄断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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