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加强大学生校园贷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我们要加强大学生的勤俭节约的意识,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但是现在有些大学生注重享乐、盲目攀比,缺少勤俭节约的意识,当然首先我们要从整个社会风气、校园风气着手,引导师生形成良好的勤俭节约风气,加强对大学生勤俭节约意识的教育。
其次我们要及时纠正大学生超前消费、过渡消费和错误消费等错误的消费观念,学校和家庭应该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等正确的消费观念。
学校还应该建立日常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贷款、校园贷款等在校园扩展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也要关注身边大学生的异常消费情况,及早发现、及早制止。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对不良校园贷的处理机制,对于校园贷等不良网络借贷及个人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政府机关及时依法处置,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加强在校园里面普及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知识力度,可以开设像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的课,学校也可以邀请金融、监管、网信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个大学生普及金融知识,网络安全知识,帮助学生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利息、利率等相关概念。
社会和政府也要保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切实提高学生的生活条件、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学校要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避免学生因贫借贷现象的发生。
Ⅱ 银监办发[2016]2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银监办发〔2016〕2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
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
(一)加强制度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各个业务环节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监管要求。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到综合经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配以合理考核权重,有效引导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严格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要求落实不力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条线进行严肃问责。
(四)改进投诉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消费者投诉对于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改变单纯压降投诉数量的简单管理模式,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切实承担起投诉处置的主体责任。高管层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处理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确保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投诉管理体系,依法维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二、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一)加强产品信息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易引发争议的语言。产品宣传材料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产品的主要特性,严禁夸大收益率或隐瞒重要风险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并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供消费者查询。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也应遵守监管部门关于产品销售的规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实产品销售透明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引导消费者充分认识金融产品及其差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制度。售前开展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妥善留存消费者已明确知晓产品重要属性和风险信息的相关证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实施产品销售专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站、查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专区销售人员应当具有理财和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除本机构本行销售人员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销售专区内应公示咨询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确认产品属性及相关信息,举报违规销售、私售产品等行为。
(四)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销售专区内电子监控系统的安装配备工作,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员工和消费者语言表述。录音录像资料至少应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录音录像录制和保存的管控,确保录音录像的录制和保存不受人为干预或操纵。录制过程中应保护消费者隐私,注重消费者体验,严格防控录音录像信息泄露风险,并确保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精准检索和调阅,以有效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部分确有实施困难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五)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各个环节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其推送各类服务和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相关办法和监管规定,通过完善业务流程、改进业务系统功能以及加强前台工作人员培训等措施,保证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事先告知收费与否及各个服务环节的计费标准(包括减免优惠政策)和收费金额,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七)严格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办理个人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应保证各项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消费者自愿选择。受理申请后,在做好申请人身份识别和审核工作的同时,应坚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公开工作流程,诚实履行各项合同义务,公平对待消费者。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八)提升代销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严格代销业务范围,完善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机构和产品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销售环节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隔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九)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倡导诚信服务,树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营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各类规章制度,结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细化业务流程及员工行为标准,严格员工行为管控,杜绝银行员工利用从业身份及借助银行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从事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大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高度关注员工参与“掮客”交易、频繁划转大额资金等现象,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各类外部风险向银行业传染。同时还应大力倡导诚信举报,鼓励员工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十)主动提升服务消费者的意识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认真检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和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及流程。在关系到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问题上,要在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各类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动告知相关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对待消费者。
(十一)加强对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特殊消费者群体权益保护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高认识,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工、残障人士、下岗失业者、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应通过实行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根据其消费特点和风险偏好开发金融产品、针对其行为特点设计人性化的服务流程、加大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投入、提高服务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应急处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满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创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环境,有效维护特殊消费者群体的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
三、强化监管引领,有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为民服务宗旨
(一)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消费者投诉“首问负责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特别是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基层单位投诉处理工作的系统管理和指导,按照“先机构、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各类业务纠纷。同时,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规处理工作。要不断总结前期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试点工作相关经验,积极探索设立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引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
(二)联动市场准入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市场准入的导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对于有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和代销产品业务资质的拟设网点,应在准入审批环节严格考察其销售专区及专区产品销售“双录”等监管要求落实情况。
(三)强化日常行为监管。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日常监管内容,通过舆情监测、消费者投诉分析等渠道,抓住银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方面的监管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要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或结合其他现场检查项目开展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误导销售、私售“飞单”、信用卡违规等违规经营行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相关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部署不力、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组织各会员单位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充实健全考核评价要素和指标,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提高考评指标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内容。逐步推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结果与监管评级体系及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及其他日常监管手段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结果的约束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要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问责,对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和各种强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强银行业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要强化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安排专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在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还要充分动员全体员工,利用营业网点和各种网络资源优势,扩大日常宣传效果。
(二)加强组织推进。各级监管机构要有效整合行业协会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统筹安排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时间、频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资源浪费。组织和动员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方式,积极提升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素养。同时,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形成合力,扩大金融知识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
(三)突出宣教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增强敏感性,提升宣传教育的时效性。针对当前多发的存款纠纷、私售“飞单”、信用卡还款纠纷、储户个人信息泄露、非法揽储等突出问题,灵活调整和安排宣传内容,增强广大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业务、非法金融活动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Ⅲ 如何提升在消费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建立电子合同保全系统,引入司法,公证,仲裁等机构,可以有效制约消费金融里回面违约,信答用的负作用,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看到司法效力和公证书,会更加的对于债务的责任感。我国个人征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期许现在完善是不现实的,只有更加优化平台与外部合作才能在国家监管要求下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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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加强银行声誉风险防控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高盈利能力以及银行盈利可能会有很多高成长性和风险管理问题消化,但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环境中,当银行进入利润为导向的阶段,过程管理控制,不仅需要风险控制,还需要控制成本,银行花了比较有效的环境危机的必然选择。
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为导向,过程控制将意味着缺乏经营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银行贷款的传统核心业务是典型的基于风险的业务,该贷款将需要控制适当的控制丝毫每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信用风险;即使有保证金欺诈的存款经营,假冒伪劣,点指出的错误等风险;认为中间业务的风险是非常低的,甚至有人认为中间业务几乎没有风险,但由于(放心保罗)最近的保险代理人,代理基金,金融服务已得到许多消费者的投诉或群体传统上卫冕的事件;银行的内部财务管理也有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特别是在大型银行系统,总部和分支管理基层的距离,一些银行为了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充分授权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使其难以实施过程控制管理或因疏忽,结果是一个基层组织违反当事件已经发生,甚至会带来更大的损失,整个银行的声誉和经济性。
银行日益严峻的形势要求行为风险管理的过程控制。不同于传统的资产风险的行为风险日益渗透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尤其是与日益庞大和复杂的银行监管体系日益强大和复杂,银行内部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组织行为管理系统和恰当性和遵从性问题日益突出外部行为,银行月结单重外资持股大大提高,不反映在经常与履行职责的销售业绩所带来的风险的资产负债表,并进行银行服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性相关。行为风险不能直接数字化模型的性能,需要控制银行的行为。事实上,除了各种销售柜台或柜台不当,不仅不能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很难,即使在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监控范围。有些金融产品销售的产品特性或风险披露不充分,显著变化需要披露或法律协议后,销售未能及时披露,一些重要的合同缺乏完整的手续或遗漏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可能导致一个巨大的声誉风险甚至经济损失。
后银行面临引起不受控制的管理过程中的挑战,特别是发生高管学科,一个显著金额的非法贷款活动。在大数据的时代,这个过程是比较透明的银行管理,与银行客户关系,透过电子媒体客户内部员工的关系可携带,如果缺乏一定立即通过网络在这些问题的管理方面的控制,纸张质量和快速等媒体,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广为传播,从而给银行的严峻挑战的声誉。这不仅关注国内的银行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将涉及监管机构,特别是对海外上市或银行外有一个业务,同时也是有关监管部门外界关注,监督和惩罚,上市银行可能是一个直接结果银行股重挫,甚至引发群体性诉讼的股东。这些例子都发生在国际金融市场。
Ⅳ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应从哪几个层面
合同风险防范
资信调查
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调查。
权利质疑
签订合同前做到“权利质疑”,即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立据为证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如与外地企业签订的合同,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后,应尽量用特快专递形式取得合同的原件。
严格审查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
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a、设置必要的合同管理机构,有主要领导挂帅,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审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每份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审批对外签订的重大合同等。
b、制订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相关人员和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度,签约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归档制度等。
c、法律顾问,降低经营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诈骗屡屡得手,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事实上,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对方对某些法律问题的规避;己方提出的,在业务上很有利的条款,实际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隐患。因此,企业除了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外,聘请有合同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律师做法律顾问,是企业减少经营风险的必要措施。
Ⅵ 央行要求强化金融标准应用普及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是真的吗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金标委秘书长姚前在日前举行的“普及金融标准 提升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启动会上表示,金融标准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在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今年5月,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国家标准委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形成了金融标准化顶层设计,提出了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近期金标委秘书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科技企业紧密围绕规划,主动作为,加强金融标准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大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Ⅷ 如何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水平
在普通人的眼中,金融似乎就是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似乎只有大中企业才会与金融运作有所牵连。相比之下,小微企业通常更关注产品产销,只要销量持续增长,收入不断攀升,就会忽视其他方面特别是金融风险。
然而,一旦企业面临金融风险出现的问题,就无法立即运用相应的手段化解危机,而蒙受重大损失,甚至濒临破产的危险。所以,在金融已经渗透到市场经济每个角落的现在,小微企业首先要重视金融风险,改变缺乏正确的风险管理意识的现状。
小微企业面临的常见金融风险
实际上,金融风险并不是由企业自身决策所决定的,而是企业外部的一种客观存在,具有普遍性。由于小微企业规模的限制,其中最常见的不确定性企业金融风险,是源自金融市场风险,其主要表现有:汇率、期货市场变动带来的原材料成本及市场价格变化,从而带来盈利能力的风险;资金供应变化带来的资金问题,从而导致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等。
在金融风险面前,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都会招致厄运,其结构性差异还是较为明显的。许多资信状况好、资产收益率高、经营机制灵活的小微企业往往能合理规避风险并不断发展壮大。以张江高科(6.59,0.07,1.07%)技园区为例,每年都有小微企业由于良好的管理发展并上市,但是每年经过大浪淘沙,也有很多小微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造成资金链断裂而被淘汰关闭。可见,科学的企业管理才是防控应对风险的王道。
金融风险的控制方法,一般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1)控制法是指在损失发生之前,实施各种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种隐患,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因素,将损失的严重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种方法。(2)财务法是指在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后己造成损失时,运用财务工具,对己发生的损失给予及时的补偿,以促使尽快恢复的一种方法。
在金融风险已经席卷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受规模限制,企业缺少差异性和制衡机制,金融风险的控制采用财务法比较恰当。
精细化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小微企业如何通过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来防范金融风险?
首先,要确立以金融风险防范为中心的财务管理目标,突出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在国外,企业已将金融风险控制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已逐步发展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层面,成为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为此,小微企业的领导者要立足自身实际,大力推行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并选择恰当的财务管理方式促使企业管理迈上新台阶。例如,可用现代信息技术或专业软件实现对财务的科学管理;也可以借助外力,通过外聘专业财务管理团队的方式迅速提升管理水平。目前张江高科技园区已有专门为小微企业输出财务管理服务的公司,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其次,要建立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体系。小微企业中并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使企业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连续性和专业性,必须建立系统的企业金融风险评估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包括:风险定量评估系统,实时预警机制,定期报告制度。如: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的项目进行分解,挖掘出经营活动各个环节暴露的风险,以及所能承受的风险种类和大小。在这个评估过程中,要考虑四个因素风险的数量和程度、企业自身管理风险的能力和条件、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条件及风险管理的成本。一旦发现金融风险,应立即发出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再次,建立科学的决策应对机制并采取相应的金融风险管理手段。
在目前金融风险的阴影下,经济不景气时期,小微企业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削减成本。但是削减什么?应该在哪里投资来增加竞争力并为将来的发展作准备?
可以通过多元化财务管理渠道,采取多管齐下的管控手段。
(一)加强财务管理,多渠道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以出口企业为例,缺乏核心技术和核心品牌导致的谈判能力低下和出口企业的低利润局面短期内很难得到改观。原材料成本的大幅上升,再加上人工成本的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使不少小微企业不堪重负。所以,可以通过合理降低库存、整合供应链集中购买、从企业固定成本寻找压缩空间、合理部署原材料的购入和投入周期等方式,来达到成本降低和原材料合理供应的目的。
(二)建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方法,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并注重自身资金积累、合理分配。
目前不少小微业普遍陷入融资难、收账难、订单少的困境,尤其是出口企业的问题十分突出。虽然银行、财政等均对小微企业有着不同力度的支持,但是融资难的呼声仍然非常之高。有关数据显示,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65%以上依靠自有资金或原始积累,20%左右通过金融机构借款,而通过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的比例还不到1%。为此,小微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银行融资,不断改善企业资信状况,着力开展长期合作。二是积极探讨其它融资方式,如股市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谋求健康快速发展。也能借此推进财务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三是寻求民间借贷。这种方式需要小微企业谨慎把握,一般作为短期应急之需,并要求企业财务管理有着非常高的管控水平。四是要把原始积累和留存收益作为企业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严格防止将利润分配于非生产领域。五是要加强企业各个环节的资金管理,努力挖潜增效,减少非生产性支出,争取使每一分钱都能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节流来积累资金,扩充资产,为企业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增强财务管理投资分析和决策能力适度控制发展规模。
由于目前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变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均促使小微企业展开投资活动。然而,小微企业规模有限,精力也有限,想在短期内迅速膨胀是不太现实的。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应坚持量力而行,适度控制。要充分考虑主业的盈利情况和所投项目的回报能力,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承受能力,不致因投资失误而把企业逼向绝境。
按照规定程序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是项目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小微企业应当坚决摒弃以往靠拍脑门做决策的传统模式,注重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决策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深入开展可行性分析,把风险降到最低,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十分艰难的情况下,小微企业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加强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激发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