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专要负属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B.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监管机构是有权威性的
美国 :商品与来期货交易委员会 (自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英国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务管理局)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
马耳他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 、日本金融厅(FSA)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
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C.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源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D. 有哪些具体的金融监管机构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跨金融行业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传统金融领域及金融产品间的界限日渐模糊。同时,跨国界的金融集团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也日渐明朗。
在此形势下,各国金融监管体制需作相应改变,力图通过资源整合、机构调整,以及监管模式的改革来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机构主要以下几种:
(1)区域性的金融组织
(2)各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
(3)国际金融组织IMF、世界银行
目前,国际型的监管机构还在不断的演化、变化,像G20就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的全球金融监管的一个机制。未来还将会不断的进行金融改革,演化成更完善的体制。
E. 我国各金融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地方回金融风险的凸现,地方金融管理答机构的作用亦日趋重要。
1、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理国家管理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
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不直接面对企业和个人。
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的银行机构,目前我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以前有看到知道上有过,我就不细说了。
政策性银行业务上要接受人中央银行的监督。
2、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他们的主要区别是业务范围的不同。商业银行主要以存贷款业务为主,投资银行一般做证券发行与承销,公司上市,资产管理等业务。而且原则上投资银行不能吸收存款。
3、投资银行与证券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在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在日本称之为证券公司。我锅的证券公司是类似与投行的金融机构,主要区别是投资银行的业务很发达,而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叫窄,一方面因为发展的晚,另一方面因为我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很严格,如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自卖等。
F.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G. 全球知名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美国 :商品制与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英国 :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务管理局)
塞浦路斯 :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CySEC)
马耳他 :马耳他金融服务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货协会(FFAJ) 、日本金融厅(FSA)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场管理局(FINMA)
德国: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香港: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H. 金融监管部门有哪些
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
金融监管版也被权称作为金融监管治理。该提法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渐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
(8)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扩展阅读:
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
I. 求问下,外汇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哪些,各有哪些优势
1)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 CFTC是一个成立于1974年的独立政府机构。除了监管美国商品和期货交易,CFTC还监管在美国运营的所有外汇经纪商,并有权起诉和惩罚外汇诈骗。
2)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NFA是美国期货行业的自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保护美国市场的公正以及保护投资者免受诈骗。由于现货外汇交易需要两天的时间交割,它也可看作是期货合约。因此,外汇经纪商需要在一个或多个美国机构注册成为商品交易顾问、期货佣金商、经纪中介或是商品基金经理才可以为美国消费者进行外汇交易的操作。
3)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FSA) – FSA是英国主要的金融服务行业监管机构。和CFTC一样,FSA也有权起诉和惩罚行业中的违法和诈骗行为。
4)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 Investments Commission – ASIC)- ASIC 相当于澳洲的CFTC和FSA。它的监管范围包括企业管理、金融服务、有价证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保险及消费者权益。
5)瑞士PolyReg是一个类似美国NFA的自律组织,受瑞士联邦反洗钱管理局认可,监管所有在瑞士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个人、企业及合法实体。
6)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The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 CIMA)- CIMA是开曼群岛主要的金融服务业监管机构,通过专业的监管团队和先进的技术,依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对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以此保护和促进开曼群岛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CIMA于2003年3月起依照金融管理法(Monetary Authority Law)开始独立运作,这极大地提高了CIMA在监管、问责及透明度方面达到国际标准的能力,并更加明晰地定义了其功能、职责、权力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