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新产品研制有哪些过程
这一步是将经过商业分析后的新产品方案交给研究开发部门,将方案变为现实模型或样品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包括包装及品牌的设计。只有进入产品研制阶段才能发现产品方案的不足,并确定方案在技术上、商业上的可行性。应当指出的是,研制过程同时应包括专业人员的功能测试及消费者测试。目前功能测试是在一个仿真的操作环境内,由专业人员对产品的性能质量及安全性进行测试;消费者测试是指以消费者试用样品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要出具测试报告,写明测试结果。
『贰』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本答案由 关数e 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 整理自银保监会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叁』 为什么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产品的开发 创新
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的原动力是增加盈利的需要,但同时,金融创新需要版资金、人权力等资源投入,在当前盈利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应当说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如火如荼是因为西方国家的银行都是私有银行,根据《货币战争》的说法连美联储都是私有银行,那么国家对银行的监管也是毫不客气的,正是严厉的监管促使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以突破政府监管实现盈利。
金融创新是什么?就是变着花样赚钱,带来的方便那是一不小心,或者是赚钱需要。
『肆』 金融产品开发有哪几种类型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指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需求,利用新原理与新技术开发出新的金融产品。这种新产品可改变客户的生活方式或生活习惯。产品发明难度越大,就需要越多的资金投入与先进技术的采用,并且开发周期也越长。因而产品的开发可以充分反映金融机构实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2.产品改进:产品改进指金融机构对现有金融产品进行改进,使其在功能、形式等方面具有新特点,以满足客户需求,扩大产品销售。当前,金融产品种类繁多,为了避免发明新产品所需的大量资金、人力、时间等,金融机构可以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新包装,以增加产品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3.产品组合:产品组合指金融机构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现有产品或服务加以重新组合,从而推出金融新产品。金融机构拥有的产品越多,就越难从整体上开展有效的金融营销活动,因为客户难以充分了解全部产品。为了更好地让客户接受本机构的产品,金融机构可以对原有的业务进行交叉组合并在某个特定的细分市场中推广,让客户获得一揽子服务,这样就易于占领该市场并不断吸引新的客户。
4.产品模仿:产品模仿指金融机构以金融市场上现有的其他产品为样板,结合本机构以及目标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加以改进和完善后推出新产品。由于金融新产品是在学习别人的经验、结合自身的特点的基础上加以效仿产生的,金融机构在开发时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资金等都较低,简便易行且周期较短,所以被金融机构广泛使用。
『伍』 金融创新产品的创新的着力点
一般认为,金融创新是将金融领域内部的各种不同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创造性变革所创造和引进的新事物。主要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创新。这几种创新是一个整体,对完善提高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缺一不可。这作为一个国家的整体金融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具体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完全应该而且也可能避开属于宏观管理、高层决策范畴的创新问题,从自身具体特点的实际出发,抓住商业银行自己可以掌控的金融创新切入点,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必然会事倍功半。我们认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在于金融产品创新。其理由是:
1.金融制度创新不是商业银行创新的范围。一个国家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经济的稳定,而经济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的稳定,这是不言而喻的。金融制度创新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股份化改造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二是混业经营问题,三是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后果严重。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只要正确理解,认真贯彻落实就行了。
2.金融机构创新也不是商业银行应该过分关心的范围。金融机构创新,主要是指多种所有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外资银行的进入问题。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不发展、如何发展以及发展到什么程度和规模等问题,这些同样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银行高层的决策问题。这些竞争对无忧论文 手应该引起商业银行的关注,但还轮不到商业银行来操心它们具体的创新事宜。而跨国银行的进入,在加入WTO的条款早已明确,商业银行需要关心的是如何抓紧五年保护期,练好内功适应竞争的问题。
3.金融监管是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是接受监管的对象,金融监管创新显然不是商业银行的任务。
4.金融市场创新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能够造就的。金融市场作为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它必须依赖于众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监管机关的管理。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中,依赖于所有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活跃交易,某一家银行的突出表现也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独木不是林,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做成“金融百货公司”,但毕竟不是金融市场。当然商业银行也应该有所作为,开发创新自己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的交易。这里说的是,金融市场的创新是众多银行合力所致,不是某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完成的。
5.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着力点。如前所述,商业银行要进行利润空间的扩张,提高收益率,可以用为客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的方法获得。客户愿意出高价格购买的当然是商业银行的功能性服务,而提供这些功能性服务的就是银行的产品。因此,银行金融产品的特殊功能,是银行获取竞争优势和高额利润的源泉。
商业银行是通过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所以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范围,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客户商量量身定制金融产品。
相对于金融体制等创新而言,金融产品创新无论从创新难度、涉及面、影响力都较小,也不需要其他银行齐头并进,各个银行可以独立进行。并且,金融产品创新与商业银行的其他改革和创新的联系较弱,可以不受其他诸多方面改革滞后的影响而率先进行。因此,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先导和着力点。
6.金融产品创新有巨大的空间。国际金融界的产品是上万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不过百来种,进行借鉴性创新大有作为,充分挖掘这巨大的空间能够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一段时间的创新需要。而且借鉴型创新可以利用后发优势规律,既可少走弯路,又可在借鉴中学习模仿创新提高。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在基础和条件成熟时,大力发展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原创型创新也是必不可少的。
『陆』 金融产品开发有哪些原则
1.适应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从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看,金融机构的产品范围会越来越大。但金融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基本上是虚拟的,必须对客户的资金量、偏好、习惯等因素进行分析,把具有相同意向的客户进行归并,从而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品种。可见,金融行业产品设计的重心在于了解客户需求。只有清楚客户需求,才能设计出被市场广泛接受的产品。
美国金融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即已意识到:未来的成功者将是把客户关系同信息技术结合,针对客户需要及时地构造金融新产品的企业。因此,金融机构要整合客户产品、关系等信息,按照人口统计、文化、社会阶层、盈利贡献等要素对客户细分,定位合适的目标市场,有针对性地设计差别化、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需求的新产品,通过交叉销售、低成本渠道转移、合理定价策略等方法,以推动客户的购买力和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
2.量力而行,明确开发方向:各种金融机构层次不同,规模不一,任何机构都不可能对市场上所有有需求的金融产品进行统一开发,只有那些既具有市场需求又是本企业擅长的项目,才是新产品的开发方向。
3.加强调研,密切关注金融业的发展动向:金融业的发展突飞猛进,全球化、一体化、自由化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和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如何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是我国金融机构必须思考的严峻问题。只有加强调研,认真分析并明确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立于金融产品创新的潮头。
『柒』 金融产品创新有哪些方法
1.借鉴产业政策,做好风险防范:目前,不同政策部门和不同专家、学者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思路和发展问题上有不同的意见。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在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时,必须要先建立规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国际范围内的经验和教训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在缺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规则往往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规则始终不得出台,建好的规则的可操作性和健全性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从方法论上看,一切必须先建规则才能实践,有悖于人类通过实践提高认识的客观规律。因此,在现阶段的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以更多地借鉴产业政策的有关做法,通过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法加以规范和解决。对于那些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可采取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而对于那些不是十分成熟、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金融产品,则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加以规范。
2.细分市场,寻找利基点:利基市场是指被竞争对手所忽视而又能带来利润的细分市场。在做好大众化产品的开发和营销的同时,区分细分市场,寻找特殊小群体客户的需求,已成为开拓新产品的一条有效途径。尤其是在个人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中,客户在区域、年龄、职业、教育、收入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如国内一些银行按客户群体不同的年龄段开发了“学生投资理财计划”“婚礼储蓄”等。
3.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合作:互相合作开发新产品的趋势在国外已遍及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信托银行与证券公司、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之间都可以开发出组合式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式。
4.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在金融创新产品的过程中,要合理明确金融产品的定位,主要区分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面向个人的产品。鉴于机构投资者一般拥有机构优势,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抗风险能力,因此面向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在许可证上更为宽松,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应更为严格。其中,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普遍服务的金融创新产品应有所区别。此外,对于一些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定价策略和风险控制更为复杂,面向复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产品也需要在监管上加以区别对待。
5.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利益最大化”:金融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客户的需求和利益出发,使产品尽可能满足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目标,在方便客户、使客户满意的同时,为自身带来良好效益。
『捌』 金融产品开发有哪些基本要求
1.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有足够的市场:金融机构在推出新产品之前,应力求对将要开发的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以保证新产品进入市场后有相当的销路,为顾客所接受。
2.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新产品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创新方面:不论是全新或是换代,还是改进,抑或是仿制的新产品,均应反映出市场需要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特色。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和刺激顾客新的需求。
3.开发新产品,金融机构必须具备足够的能力:新产品的开发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特别是需要一定的技术力量支撑等,因此,金融机构在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必须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4.开发的新产品必须与顾客特点相适应:开发的新产品必须与相应顾客层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消费习惯等相适应,以使开发出的金融产品能够较快地为市场及一定的消费群体所接受。
5.开发的新产品必须能够产生效益:对金融机构而言,开发金融产品必须能够为它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当然,对这种效益的衡量可能有短期与长期之分。有的金融产品的开发在短期内或许不一定能对金融机构产生正效益,此时需要金融机构对其未来的或潜在的发展潜力作出判断,以确定是否开发与推广这种新产品。另外,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金融产品的开发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