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的亮点有哪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时隔24年后中央再次出台全面指导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门文件。为使读者更好理解,我们作如下解读——
1、农垦改革的基础是什么
保障粮食和战略物资安全
目前,农垦已成为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科教文卫等设施较为完善的经济社会系统。黑龙江垦区等成为响当当的“国家大粮仓”,新疆兵团和广东、海南等垦区贡献着棉花、蔗糖、橡胶等国家战略物资,涌现出首农、光明、完达山等一大批龙头企业。
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
无论是在开发北大荒、挺进戈壁滩、开辟橡胶园等艰苦创业时,还是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以及“非典”疫情、汶川地震等应急时刻,农垦都坚决圆满地完成国家指令,发挥了当之无愧的国家队作用,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力量。
顶层设计释放农垦活力
我国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强。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具有独特的组织优势,新时期迫切需要加快农垦改革发展,发挥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而农垦存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负担依然沉重、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策保障体系仍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对农垦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2、农垦改革的定位是什么
三大主体功能
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垦区——黑龙江等粮食主产垦区要强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海南、广东等垦区要加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江苏等垦区要打造国内一流种业企业集团。
保障重要城市食品供应和市场稳定垦区——北京、天津、上海等垦区要提升粮食和“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城市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
保障国家边境稳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垦区——新疆等垦区边境农场,要发挥好维稳戍边和抵御境外有害生物入侵等职能;湖北等垦区及位于沿江沿湖等农场,要强化生态涵养。
四个新定位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农垦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垦不仅要自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要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进程。
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农垦要在农业走出去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带动其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抱团走出去。
安边固疆的“稳定器”。农垦一大批国有农场位于边疆地区,历来在建设边疆、保卫边疆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农垦兵农合一,在边境反恐、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渗透,以及禁毒、阻击外来动植物疫病等方面继续发挥特殊作用。
3、农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一方向两重点六任务
一个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两个重点:在发展上要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在改革上要以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为主线;六大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坚守三条底线
决不能把国有农业经济改没了。严防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壮大国有农业经济。
决不能把农业改弱了。坚持以农为主,延伸和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
决不能把规模改小了。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提升农垦的传统优势。
锁定三大目标
改革目标:要健全完善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增强集团竞争力,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发展目标:农垦粮食等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量和商品量在全国占一定比重。围绕粮、棉、糖、胶、奶、种子等农垦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建成国家稳定可靠的大型生产供应基地;加快形成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物质装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等于一体的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打造农业全产业链。
民生改善目标:多途径拓宽致富增收渠道,促进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做好道路、饮水、供电、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
4、农垦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集团化是改革主导方向
全国35个垦区中,有17个垦区实现集团化管理体制,18个垦区实行非集团化管理体制。垦区间情况千差万别,允许采取多样化的发展路径,但都应坚持集团化改革的主导方向。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
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必须将办社会职能改革到位,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
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相结合
坚持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国有农场的统一经营职能,特别是强化国有农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营和管理职能,解决家庭经营办不了、办不好和办了不划算的问题。
建新型用工制破解谁来种地
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建立农业从业人员更新换代机制;健全职工招录、培训体系,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鼓励和引导职工子女扎根农场务农兴业。
统筹纳入国家社保体系
今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保、社会救助等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垦企业和职工个人参保的财政补助。
“三严”管好国有土地
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5、农垦改革如何推进
落实地方责任统筹建设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研究制定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国家有关部门要支持在若干垦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加快推进;确保农垦公平享受国家各项政策支持,将农垦纳入同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农垦排除在外。
增加对农垦的财政资金投入
不仅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要用于农垦,而且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覆盖农垦。财政部门要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金融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有条件的垦区要发展村镇银行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农垦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
目前,农垦管理部门主要有两类,集团化垦区在改制为企业集团的同时,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承担垦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非集团化垦区省级设有行政或事业性质的农垦管理机构,主要履行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农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须征求上级农垦管理部门意见。
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
加强农垦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培养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垦、献身农垦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建立健全农垦培训体系,以家庭农场主、承包大户、农机手等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能力素质。
弘扬农垦精神
农垦文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伴随农垦事业发展全过程,要将农垦文化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农垦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形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6、农垦如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一批商品率高、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粮棉糖胶乳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黑龙江、内蒙古垦区要建成稳定可靠的大型商品粮基地;新疆兵团要建成优质棉花和农牧产品基地;北京等城郊型垦区要建成大城市主副食品供应基地;广东等热作垦区要建成橡胶糖料基地。
补齐农产品加工流通短板
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是农垦需要迎头赶上的最大短板。要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全产业链,加强粮食晾晒、烘干、仓储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设立农垦战略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粮食等产业联合联盟联营。
插上科技创新的翅膀
农垦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农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垦在全国粮食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互联网+”、大田物联网的应用示范。
做好“试验田”“先行者”
农垦要示范带动农村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发挥“试验田”和“先行者”的作用。要试验示范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公司+国有农场+家庭农场”等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增收。
带动农民低成本市民化
以国有农场场部为中心的农垦小城镇已成为吸纳人口、聚集产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农垦可通过企业化运作,实现农垦小城镇有产业,能就业创业,带动周边农民实现快速职业化和低成本市民化,实现从“土地的城镇化”向“人的城镇化”转变。
“走出去”扩大产业基地
要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农业资源、终端市场和仓储物流网络的全球布局,特别是“一带一路”区域的布局。围绕粮胶乳糖等主导产业,巩固和扩大境外产业基地。
扶持薄弱地区农场建设
支持边境农场加快发展特色产业、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通过开发式扶贫,培育主导产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㈡ 求前辈指点农垦审计助理有前途吗
审计助理能学到的东西有限,提升空间不大。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项目比较看重学历,证书,努力地提升学历,考取CPA、CFA等高含金量的证书,才能实现你的理想。
㈢ 请问农垦是个什么概念
农垦概况
2002-5-31 15:41:35
2000年,农垦系统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主题,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管理为重点,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经济稳步增长,效益明显提高 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83.45亿元(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同比增长5.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3.95亿元,增长3.05%;第二产业增加值164.95亿元,增长10.05%;第三产业增加值114.56亿元,增长5.61%。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019元,同比增长7%。人均纯收入3036元,比上年增长5.45%。全系统亏损额由上年的43.2亿元减少到7.03亿元,减亏幅度达83.7%,效益持续下滑趋势得以遏制,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2000年,全系统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4755.82千公顷,下降2.11%。粮食总产量为1465.21万吨,比上年减少13.67%,其中大豆总产量184.80万吨,增长47.96%,商品粮1115.43万吨,比上年减少13.46%,商品率为76.13%。天然橡胶生产克服特大台风灾害的影响,实现干胶总产量34.68万吨,下降4.59%。棉花总产量83.16万吨,增长13.22%。油料总产量71.25万吨,增长11.07%。
工业生产全年完成增加值178.31亿元,增长10.72 %,实现利润12.74亿元,全行业扭转亏损局面。建筑业全年实现增加值40.85亿元,增长6.30%;个体建筑业发展较快,年末拥有个体建筑企业5417个,从业人员达3.49万人。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共完成商品销售额和营业收入516.32亿元。个体商、饮、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网点数已达13.92万个,从业人员25万人。全年出口商品总金额98.26亿元,增长22.97%。其中,工业品出口额71.26亿元,增长16.43%。主要出口商品的种类有:大豆、棉花、茶叶、水果、活猪、羊、牛、家禽、对虾、人参、枸杞、鹿茸、罐头、棉纱等农副产品。
(二)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 2000年,农垦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得新进展,非有国经济的比重进一步加大。全系统非国有经济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在总量中的比重由上年的25.96%增加到28.4%。其中,非国有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达48.98%。天津、福建、浙江等垦区非国有经济已达50%以上。
1.农业改革方面。各垦区大力推进职工家庭农场“四到户、两自理”(土地承包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风险到户和生产费、生活费自理),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多数垦区在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时,延长了承包期,许多垦区的一些家庭农场的承包期延长到30年。黑龙江垦区以“四到户、两自理”为特征的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更加牢固,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到22.4万个,占全部农业生产组织的99.9%。橡胶等长期作物的家庭经营有了实质性进展,并对租赁、股份制等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海南垦区新开发的农业项目和非胶农业已全部实行职工家庭自费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国有茶园民营化改革已全面铺开,一些农场通过拍卖,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茶转让给家庭经营。
2.二、三产业企业改革方面。各垦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加强和发展了一批在农业产业化中起核心作用的龙头企业,并对这批企业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80%左右的场办中小企业采取了以兼并、关停、转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黑龙江垦区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98.3%,其中产权制度改革面已达71.8%;海南垦区38.5%的场办企业进行了彻底改制,实行民营或私营;江苏垦区86%的场办企业完成改制。
3.在政企业分开,剥离企业社会负担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部分垦区的社会职能和办社会负担已邮彻底分离或部分分离。北京垦区随场乡体制改革到位,已将垦区原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全部移交给当地政府。上海、福建、浙江、江苏、青海、云南等垦区对所承担的教育、卫生等部分社会职能也采取了移交政府管理或经费由政府承担,具体事务由农场代管的过渡办法。其中,上海垦区的社会职能在垦区集团内部实现了分离,中小学教育经费已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工作由农场社区组织代管。湖北襄樊市清河、车河、随阳3个国有农场和吉林省的梨树农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农场建立管理区作为当地政府派出机构,设立一级财政,对管理区(农场)内行政、教育、卫生、民政、政法等事务进行管理,各项支出均由管理区财政负担。一些暂不具备条件实行政企分开的垦区,也在积极探索内部分离的有效途径。
4.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2000年底,已有19个垦区加入了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全国农垦共有269.55万职工、115.95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或系统统筹,分别占全系统的67%和79%。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垦区按照社会保部门的规定,强化纠缴力度,推进社会化发放;未纳入的垦区,重点加大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尽快将农垦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5.各垦区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部分垦区对职工身份转换做了进一步的探索。浙江、重庆、成都、福建等垦区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转换身份、适当补偿、承认工龄、继续社保”的做法,改变了农场与职工传统的劳动关系,使改制企业职工变成社会人,增加了农垦职工能进能出的流动性。
(三)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2000年农业部制定下发了《农垦系统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调整热作产业结构的意见》。一年来,农垦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进展。
1.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得以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为:(1)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下降,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增加。2000年,粮食作物3163.87千公顷,比上年下降6.29%;棉花527.8千公顷,增长7.05%;油料作物461.19千公顷,增长11.00%。(2)品种结构得以进一步优化。新疆垦区一、二级皮棉率达到80%;湖南、湖北垦区杂交棉面积增加,棉花产量和品级得到提高。北方春小麦面积减少,优质率提高,黑龙江垦区春小麦播种面积299.5千公顷,比上年减少37.13%,优质热带水果和其他经济作物,热带水果优质品率达40%以上。(3)橡胶布局得以进一步的优化。在保持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海南、广东、广西重风重寒区植胶面积调减6667公顷,云南垦区一类植胶区增加橡胶面积4000公顷。
2.高效农业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扩大规模、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的思路,海南垦区建设十大农业商品基地,形成大农业产业格局;黑龙江垦区在加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同时,商品粮基地建设得以进一步加强;河北和天津垦区在大力实施精品工程、发展精品养殖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3.以稳步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为突破口,有力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沈阳、北京、上海、天津和广洲5大城市的“学生饮用奶计划”试点工作已先后正式启动。2000年末,学生饮用奶每天进校规模已达40多万份。全系统奶牛存栏51.32万头,比上年增长2.13%;牛奶产量116.50万吨,增长7.08%。
(四)企业扭亏增盈取得显著成绩
1.扭亏责任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全系统推进垦区专场增盈责任制的建立,并加强考核,定期对各垦区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指导有条件的垦区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强化资金统一调控,并推广江苏垦区的做法,在垦区实行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制度。
2.垦区大力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进一步学习邯钢和亚星经验,建立层层分解、人人有责的成本控制体系,推进企业成本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了成本管理。黑龙江垦区广泛开展成本逆控活动,各类农作物每公顷成本比上年下降180-300元,综合成本下降270元,全垦区可比决成本降低43831万元。
3.农垦系统列入3599户中的重点脱困企业82户,到2000年底,累计脱困的企业56户,脱困率为68.3%,比上年增加近38个百分点。在56户脱困的企业中,扭亏为盈的21户,占37.5%,比1999年7增加户,共实现利润5297万元,增加盈利3589.2万元,其中有10户连续两年保持盈利。有35户企业是通过破产、兼并、重组、关停等形式摆脱困境的,占62.5%。
4.在剥离企业不良资产、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2000年,农垦系统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包括债转股)剥离企业不良资产达100亿元左右。
5.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2000年,138个边境贫困农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9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6.40%,是“九五”期间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第一产业17.99亿元;第二产业3.93亿元;第三产业7.01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0.44%、28.85%和31.03%。人均收入较上年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138个边境贫困农场盈亏相抵后,亏损1.3亿元,比上年减亏63%。其中,盈利农场达到65个,比上年增加14个。
(五)科技和培训工作得到加强 2000年引进和推广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技术、奶牛繁殖管理配套技术、胶园覆盖技术和化学除草技术等20余项新技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棉花生产中,大力推进机械化采棉新技术,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降低了棉花生产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率。黑龙江垦区通过引进优质稻选育技术、优质奶牛繁育技术、鲜奶加工技术、激光平地技术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2000年农垦系统有5个项目被列入农业跨越计划项目(全国共28个),30个项目被列入国家丰收计划项目;中国荷斯坦奶牛MOET育种体系的建立与实施获国家科教基金农技推广奖和农户奖。
积极开展了干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垦系统各级领导的管理和决策水平。2000年全系统共培训各类管理人员10万多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农垦干部的技术、管理和决策水平。
㈣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于整体拆迁,国家给予的补助
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2002年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3日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五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承办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
第六条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后,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办理拆迁补偿资金的存储和发放业务。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资金专门帐户,按照规定存人拆迁补偿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及时足额领取。
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不得动用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条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第十一条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当结清水、电、气、热费以及房租费,并应当及时向拆迁人提供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拆迁人完成拆迁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四条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工程造价标准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货币补偿金额,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
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
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第十七条估价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价格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十九条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
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应当给予照顾。
第二十一条搬迁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制定。
第二十二条因拆迁人责任延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加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因拆迁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从事拆迁业务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
(二)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四)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
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后果以及恶劣影响的;
(三)违法发布拆迁公告的;
(四)自行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
(六)违法实施强制拆迁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㈤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垦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建设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加强对垦区党的建设的领导。健全党内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垦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三)负责垦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协调检、法两院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支持公检法司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协调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支持其开展符合各自性质的活动。
(四)研究拟订重大资源配置政策、产业政策、分配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调整垦区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负责垦区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扩大对外开放。
(五)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经济工作和社会工作目标;协调企业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六)培育和完善垦区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法人的正当权益。培育和完善垦区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垦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七)负责垦区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垦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督促军事部党委做好民兵及预备役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军事训练等工作。
(八)承办与国家有关部委联系涉及垦区的计划、财政、物资等事宜,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针对2017中央1号文件,金融业信贷工作应该如何有效结合开展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内容
一、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1.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粮食作物要稳定水稻、小麦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和强筋弱筋小麦,继续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增加优质食用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经济作物要优化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巩固主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促进园艺作物增值增效。饲料作物要扩大种植面积,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大力培育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加快北方农牧交错带结构调整,形成以养带种、牧林农复合、草果菜结合的种植结构。继续开展粮改饲、粮改豆补贴试点。
2.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生产,优化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区域布局,引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和玉米主产区转移。加快品种改良,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全面振兴奶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家庭牧场,引导扩大生鲜乳消费,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培育国产优质品牌。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时限和区域,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科学有序开发滩涂资源。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加强区域协同保护,合理控制近海捕捞。积极发展远洋渔业。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渔业用海活动,支持渔民减船转产。
3.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推进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地方以优势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
4.进一步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科学合理划定稻谷、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功能区和保护区内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抓紧研究制定功能区和保护区建设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和支持政策,层层落实建设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建立评价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5.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7.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规划,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鼓励地方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吸引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运营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精深加工、现代营销,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鼓励农户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8.创造良好农产品国际贸易环境。统筹利用国际市场,优化国内农产品供给结构,健全公平竞争的农产品进口市场环境。健全农产品贸易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规,依法对进口农产品开展贸易救济调查。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强农业对外合作,推动农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9.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继续开展地膜清洁生产试点示范。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
10.大规模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大力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集中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稳步推进牧区高效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严格限制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场。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开发种类齐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节水灌溉技术和产品,大力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
11.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扩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加大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合理设定补助标准。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设施农业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扩大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范围。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进度。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北方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12.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与修复治理。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三、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
13.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完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
14.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
15.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支持各地加强特色村镇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17.加强农业科技研发。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加快适宜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选育。加强中低产田改良、经济作物、草食畜牧业、海洋牧场、智慧农业、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科技研发。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优势产业技术研发。
18.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引入项目管理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一批“星创天地”。加强农村科普公共服务建设。
19.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完善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的基础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别化农业科技评价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0.提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科学制定园区规划,突出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试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支持园区产学研合作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科研和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完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
21.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深入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探索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乡村规划建设、乡村住宅设计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
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
22.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保护优化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有机肥积造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允许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机井油改电。
2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加快修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深入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开展农村地区枯井、河塘、饮用水、自建房、客运和校车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送地方戏活动。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4.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5.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确保2017年再脱贫1000万人以上。深入推进重大扶贫工程,强化脱贫攻坚支撑保障体系,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源,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在所有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做法,不搞层层加码,严禁弄虚作假,务求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六、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26.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形成合理比价关系。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采取综合措施促进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多渠道拓展消费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库存。调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进补贴方式。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国家储备规模,优化中央储备粮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策性职能作用,严格政策性粮食监督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确保储存安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科学储粮。
27.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整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盘活粮食风险基金。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深入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健全林业补贴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范围。
28.改革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行以奖代补和贴息,支持建立担保机制,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具体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
29.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㈦ 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强调全面推进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力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以“四个坚持”为总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海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内涵、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贯穿到财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发展强财,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科学。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第一要义,按照“一省两地”(新兴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热带海岛休闲度假胜地)的产业发展战略,支持高起点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发展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集约发展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更加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经济,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识品牌,提升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坚持科学聚财,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注重经济预测监测和财力评估分析,根据经济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把握财政政策取向。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培植财源增长点,建立和完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和实现财政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持。
三是坚持为民用财,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优化。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坚持依法理财,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高效。把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理念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建设“阳光财政”和“透明财政”。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岗责体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执行严格、绩效考评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按照“统筹财政监督计划、统筹财政监督力量、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的财政“大监督”思路,建立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以“三促三保”为重点,全面完成财政中心工作
促发展毫不动摇。运用财税政策杠杆功能,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奖励等手段,把支持发展的重点切实转到推进“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上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支持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东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提供资金保障。继续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有违民生发展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涉企收费监督,切实减轻企业和老百姓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促改革决不退缩。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建设,促进现代工业发展,提升经济总量;支持农垦体制改革,做好农垦下划管理后的财政管理工作,激发垦区活力,把海南农垦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其财政贡献率;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盘活企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持深化以“省直管市县”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促开放坚定不移。围绕经济特区的“特”字做文章,始终服务于海南开放的大局,创造一个有利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航权开放,争取更加开放的出入境政策;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开放水平。
保民生千方百计。按照“民生为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编制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将新增财力的1/3以上用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支农惠农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农村道路、沼气、用电、饮水等各项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等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教育方面,要在继续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教育移民扶贫”工程,将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子女转移到城镇上学、培训和就业,促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同时支持高等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方面,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完善低保家庭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各类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文化体育方面,要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完成乡镇文化站、建制村文化室建设和改造,支持发展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丰富群众文体生活。住房方面,要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保稳定义不容辞。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保证基层政权稳定和正常运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以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海南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保生态责无旁贷。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资金安排主动向环境保护倾斜,支持生态省建设。健全生态保护支持保障机制和生态保护综合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补偿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因保护生态而导致的财政损失。支持重点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全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普查和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以及加强防止生态破坏的监管能力。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支持开展林权改革试点,加强海防林建设,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构筑环岛生态屏障,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保障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以“四个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财政部门要从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入手,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做到“四个创新”。
一是财政收入方式创新。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面启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挖掘财政增收潜力,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加强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并及时收缴入库。同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
二是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在科学划分省与市县事权的基础上,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规范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适当增加激励性转移支付,保证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提高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财政改革模式创新。近年来,海南各级财政部门深化改革,基本构建了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理论和实践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的财政改革更多从局部着手,从单项业务出发,着眼短期,在整体推进、统筹安排方面存在欠缺。今后一段时期,要站在全局高度,重新考虑和调整改革规划和布局,探索建立有机统一、科学高效的财政改革模式。
四是财政投入机制创新。在优化支出结构的同时,致力于财政投入方式研究,把财政投入与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资金整合、财政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办法,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评价,将资金支持力度与预算执行效果紧密联系,充分调动预算部门的积极性,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㈧ 如何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力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以“四个坚持”为总揽,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海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内涵、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贯穿到财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始终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发展强财,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科学。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发展第一要义,按照“一省两地”(新兴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热带海岛休闲度假胜地)的产业发展战略,支持高起点调整经济结构,积极发展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集约发展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更加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经济,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识品牌,提升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坚持科学聚财,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注重经济预测监测和财力评估分析,根据经济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把握财政政策取向。深入推进财源建设,培植财源增长点,建立和完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和实现财政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支持。
三是坚持为民用财,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优化。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是坚持依法理财,财政资金管理规范高效。把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理念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建设“阳光财政”和“透明财政”。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岗责体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执行严格、绩效考评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按照“统筹财政监督计划、统筹财政监督力量、统筹使用财政监督成果”的财政“大监督”思路,建立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以“三促三保”为重点,全面完成财政中心工作
促发展毫不动摇。运用财税政策杠杆功能,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贴息、财政补助和奖励等手段,把支持发展的重点切实转到推进“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上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支持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东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提供资金保障。继续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有违民生发展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涉企收费监督,切实减轻企业和老百姓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促改革决不退缩。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建设,促进现代工业发展,提升经济总量;支持农垦体制改革,做好农垦下划管理后的财政管理工作,激发垦区活力,把海南农垦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其财政贡献率;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盘活企业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持深化以“省直管市县”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促开放坚定不移。围绕经济特区的“特”字做文章,始终服务于海南开放的大局,创造一个有利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航权开放,争取更加开放的出入境政策;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开放水平。
保民生千方百计。按照“民生为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编制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将新增财力的1/3以上用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支农惠农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不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农村道路、沼气、用电、饮水等各项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等措施,促进农民增收。教育方面,要在继续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教育移民扶贫”工程,将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子女转移到城镇上学、培训和就业,促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同时支持高等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方面,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完善低保家庭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各类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医疗卫生方面,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妥善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文化体育方面,要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完成乡镇文化站、建制村文化室建设和改造,支持发展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丰富群众文体生活。住房方面,要集中财力建设一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保稳定义不容辞。继续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保证基层政权稳定和正常运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以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海南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保生态责无旁贷。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资金安排主动向环境保护倾斜,支持生态省建设。健全生态保护支持保障机制和生态保护综合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补偿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因保护生态而导致的财政损失。支持重点区域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全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普查和重点领域环境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以及加强防止生态破坏的监管能力。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治理,支持开展林权改革试点,加强海防林建设,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构筑环岛生态屏障,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保障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以“四个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财政部门要从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入手,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做到“四个创新”。
一是财政收入方式创新。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面启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挖掘财政增收潜力,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加强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并及时收缴入库。同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
二是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在科学划分省与市县事权的基础上,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与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规范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适当增加激励性转移支付,保证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提高市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财政改革模式创新。近年来,海南各级财政部门深化改革,基本构建了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理论和实践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的财政改革更多从局部着手,从单项业务出发,着眼短期,在整体推进、统筹安排方面存在欠缺。今后一段时期,要站在全局高度,重新考虑和调整改革规划和布局,探索建立有机统一、科学高效的财政改革模式。
四是财政投入机制创新。在优化支出结构的同时,致力于财政投入方式研究,把财政投入与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资金整合、财政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办法,实施财政投入绩效评价,将资金支持力度与预算执行效果紧密联系,充分调动预算部门的积极性,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