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推进科学发展、自主创新,在市场上树立了品牌形象,赢得了良好信誉,综合实力居全国信托公司前列。
公司曾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获地方金融机构最高信用评级(穆迪Baa2、标普BBB-);被指定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首家合规试点单位;被推举为中国会计学会信托分会会长单位;发起设立中国第一家信托登记机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 被一一致推选为第二届信托业协会会员理事单位和副会长单位。
公司先后荣获《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权威媒体评选出的“最佳信托公司”、“最优秀信托公司”、“最值得尊敬的信托公司”、“最佳知名品牌”和“最佳风控奖”、”最佳信托经理奖”等多项行业大奖。
公司现已获得资产证券化业务、代客境外理财(QDII)、企业年金业务受托人资格。公司长期致力于推进产品创新,在全国率先推出“优先劣后”受益权的结构性信托产品,在证券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逐渐形成产品特色,打造了“蓝宝石”、“红宝石”、“白金”、“明珠”、“现金丰利”等系列品牌,为不同风险偏好和理财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产品选择和服务。公司在2010年推出了全新的品牌形象,提出“信利正 睿见远”的品牌宣言,未来将秉持开拓创新的信念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决心,努力实践受托管理的庄严职责,全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原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新设合并成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6.1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成为全国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同时,公司也是上海国际集团核心成员企业之一。
公司现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000余人,营业网点56家,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北京、深圳、重庆、温州、南京、杭州等发达城市为主体的经营网络。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业务资格齐备。公司下属现有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海证期货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公司于2007年正式受让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类资产,实现了经纪业务的快速扩张,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的战略发展。
公司成立以来,一贯秉承“诚信、专业”的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经营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中心;规范运作、稳健务实、开拓进取、和谐创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自身经营品牌,走现代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大,努力成为国内一流的券商。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9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集团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连续八年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评定为资信等级AAA级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出“三个平台一个通道”作用,即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平台、资金资产管理平台和盘活国有资产的通道,在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思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积极参与国泰君安证券改制重组和增资扩股,以及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业务。公司支持国有企业上市重组,收购重组B股上市公司上海阳晨公司,还参与了交大南洋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通过各种业务运作形式历年累计盘活国有资产近百亿元,协助市国资委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不实资产处置业务的运营系统,累计接收处置73家(次)集团公司不实资产270多亿元。公司积极落实上海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投资污水治理工程,公司和旗下上市子公司阳晨公司控股的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是目前我国污水处理领域最大的BOT项目之一。公司实施并完成上海市政府对上海同盛集团、上海申铁投资公司等项目的战略投资。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市值近80亿元人民币。作为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投资控股框架下的资产管理平台,公司以自有资金杠杆社会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资产管理服务,具备完整的资本增值链条,作为集团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努力成为上海构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中坚力量。
成立20多年来,公司运用国际通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形成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专业化的业务功能,共开发了上百个大中型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涉及金融、地产、制造等行业,在直接投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投资伙伴均为著名的国际国内企业。公司以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等多种渠道实现了数十个项目的增值退出。公司经营稳健,业绩卓著,连续23年实现盈利。
公司秉承诚信、合作、坚韧、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团队整齐、资源丰富,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公司连续六届十二年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是首批通过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评估达标的唯一金融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公司被命名为“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现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9亿元,主要从事与资本、资产服务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投资、经营和咨询等业务。
公司前身是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后组建为“上海国际集团”)业务部,早年主要从事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曾为上海市的市政基础建设和技术引进做出过突出贡献。自2003年起连续三届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9年6月,根据集团战略部署,公司更名转型为投资管控型企业,开始了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投资探索。作为集团金融服务板块的重要载体公司,公司承载着整合集团的金融服务业务资源,投资新兴金融服务业务领域,补充集团金融产业链,支持集团战略的重任。现阶段,公司主要在“衍生类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性中介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务”两个领域谋求发展,通过对这两个领域内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经营,逐步完善业态布局,形成产业服务链,并成为集团金融产业链的有机组成和自然延伸。公司经营目标是通过3-5年的发展,成为以上海为核心、以长三角为基础的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公司,为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做出贡献。 上海国际集团(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推动集团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平台功能,联通沪港两地资本市场,积极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集团通过归集德国、日本、美国及原香港有关子公司和办事处资源,制订战略规划,重组转型香港公司,以发挥市属金融国资的海外投融资平台功能。
香港公司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为原则,做大做强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两大业务板块并形成经纪业务、投资银行等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成为集团金融主业新的增长点。公司将通过香港本地上市打通集团海外资本市场通道,最终发展成为与国内集团联动并行的海外金融控股公司。
香港公司的业务主体已在香港拥有成熟的运作经验,下属的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上海第一个在境外注册和管理上市基金的资产管理公司。
香港公司的转型发展将致力于为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努力探索和积累经验,在探索过程中充分发挥如下功能:
资源整合功能——通过搭建海外投融资平台架构和香港本地上市,集成与整合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优势资源,推动市属金融国资国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提高金融国资证券化水平。
业务协同功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并以优势资源为基础,积极拓展资产管理和直接投资主营业务,在业务运作中建立协同机制,促进海外与上海金融机构展开业务深度合作,实现发展共赢。
人才培养功能——以培养锻炼集团优秀人才为基础,逐步发展成为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的海外培训基地,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51%)和JP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股49%)共同组建。
借鉴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150余年享誉全球的专业资产管理经验,结合上海国际信托丰富的本地金融运作经验,上投摩根将全力打造中国基金业的旗舰品牌,奉献给国内投资者先进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国际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截至2010年12月底,上投摩根已推出十二只开放式基金产品——中国优势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阿尔法基金、双息平衡基金、成长先锋基金、内需动力基金、亚太优势基金(QDII)、双核平衡基金、中小盘基金、纯债基金、行业轮动和大盘蓝筹,管理资产规模近600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0年,无论投资环境多空变幻,上投摩根均不负重托,为客户争取主动管理回报。凭借旗下基金业绩表现,上投摩根在业内脱颖而出,赢得独立专业机构高度评价,并迅速跻身国内基金业领先行列。 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德利万邦(欧洲)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是中国首家获准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开创了中国货币经纪行业之先河。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67%,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3%。
公司从事以下交易的经纪业务: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006年获得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人民币经纪业务的许可。2009年4月获准进入国内银行间市场开展外汇经纪业务。
公司将致力于在中国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在中国金融机构间特别是银行间搭建平台,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和优势,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经纪服务,从而为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体系、推动中国货币市场专业化分工、促进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的背景下成立的,具有较强的国有背景和资本实力,是上海地区成立的第一家再担保专业机构。
公司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杨浦知识创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组建,于2009年8月27日挂牌成立,注册资本6.5亿元人民币。
公司秉承“市场化运作、政策性职能”的原则,全面支持上海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科学构建上海信用担保运营体系、努力规范上海信用担保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市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贡献。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上海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两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合署办公。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房产)成立于1991年8月26日,注册资本现为7.7亿元人民币。上海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初,注册资本现为12.205亿元。
作为公司前身的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房产部,早在80年代即投身刚起步的上海房地产开发建设,打造了许多上海第一批的涉外写字楼、公寓和酒店。20世纪90年代,公司参与大型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上海市区的商品住宅建设,建造了一批优秀住宅小区。公司还受托承建了市级和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上海市财税综合大楼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入二十一世纪,公司以上海为中心,在长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发投资了多个较大规模的住宅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开发建筑面积近300多万平方米,住宅开发项目多次获得“鲁班奖”、“白玉兰奖”、“人居经典大奖”、“环境设计金奖”等各种奖项。2003-2009年,公司连续荣获上海市房屋与土地资源管理局评选的“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2007-2009年,公司连续三年进入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行列;2007-2008年连续两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成长性TOP10,2009年入选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稳健性TOP10。 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原为南京军区军办企业,1999年整体移交地方后,隶属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总资产5亿元,主要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提供与投资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暂定)。
公司现主要资产为“新华东国际大厦”,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1540号,总建筑面积3.2万平米,总投资4亿余元人民币,于2011年下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两个:上海华东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和上海华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产、商务楼出租业务。
近几年,华东公司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加快企业发展转型,对原有的物流、汽车服务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处置,现已基本实现由生产服务型向资产管理型的转变。公司依托国际集团金融产业链优势,将分步骤参与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业的投资,以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为切入点,逐步向金融服务领域渗透,通过与集团其他金融板块的对接形成特有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以金融服务为主、资产管理为辅的经营业态。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0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270万元;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院拥有强大的战略合作资源。其母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的战略控制型的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投资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控股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投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产业布局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多个金融领域,并拥有一大批中高级金融投资管理专业人才。
研究院与集团战略发展总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探索与研究》编辑部合署办公。研究院将紧紧依托股东资源,致力于经济与金融方面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及其实务应用研究,在金融专业高层次人才培训、高管人员领导力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训方面办出特色。具体业务包括,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支持;开展上海市金融业内横向科研合作;承接金融国资监管与战略布局方面的课题研究以及金融与投资实务咨询项目;提供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国际国内金融学术与实务交流平台,举办高层次研讨活动等等。
2. 章贡区区府字(20l5年)2号文贱
关于印发《章贡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区府字〔2015〕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5日
章贡区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励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步伐,争当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排头兵,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章贡区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有色金属及新材料、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节能环保等五大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
第二章 扶持奖励
第三条对企业上规模、上台阶予以奖励:
1.对新入规上户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其中20%奖励给企业具体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文化、旅游、软件、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依此类推,营业收入每增长10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
3.对上缴税金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当年上缴税金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工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上缴税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发展生产;对上缴税金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当年上缴税金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工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上缴税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20%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生产。
4.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挂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挂牌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的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15万元。
5.对年上缴税金总额首次达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达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依此类推,上缴税金总额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增加50万元。
6.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其销售增加值的2%给予奖励。
7.对从事稀土废料回收加工、钨加工、贸易企业以及钨、钴原矿贸易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年内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按照其销售额的5%奖励给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上缴税金的30%。
8.对年上缴税金达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上缴税金每增长10万元,奖励增加1万元。
9.对年营运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其营运收入的10%给予购车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上缴税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90%。
10.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4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省级、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条对主导产业新投资项目予以扶持补助。
1.对固定投资总额1亿以上的新入驻工业企业及固定投资总额3000万以上的新入驻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固定投资进度,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补助。
2.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新增技改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开展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提升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企业,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
第五条对企业科技创新予以扶持奖励。
1.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较高比率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经费的3%予以补贴。
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3.对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立项的企业,每项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并获立项的企业,每项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企业,每项产品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企业,每项产品一次性补贴5万元。
4.对新获批成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新创建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新创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新创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对新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可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
6.对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且在章贡区投资并组织生产,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对获得省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制和应用”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六条对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创建名牌予以奖励。
1.对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和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江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赣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的企业(单位),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3.对当年总承包创国家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创省杜鹃花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4.对当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三合一认证,且无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当年通过省级认定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或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元。
第七条对企业利用外资扩大出口予以奖励。
1.企业以外资注册且现汇进资(含后续进资)50万美元以上的,每进资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支持区内出口企业参加出口展销会,对参加展览的,给予展位费用30%的奖励(如上级有奖励,则我区奖励相应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展位总费用)。
3.对在我区报关出口的外贸生产企业,出口额比上年度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对软件和物联网企业予以奖励扶持。
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对于成功申报并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对于成功申报并获得国家保密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乙级、单项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元。
4.对新入驻区政府设立的软件与物联网园区的企业,经认定符合章贡区发展软件和物联网重点产业的,租赁期满一年后,按240元/年·㎡的标准, 给予面积不超过300㎡办公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三年。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追回所得补贴款。
第九条对金融服务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1.对在我区纳税的银行机构,年净营业利润达4亿元的,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净营业利润每增长4000万元,奖励增加10万元;对其他金融企业,年净营业利润达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净营业利润每增长500万元,增加奖励10万元。
2.对引进或新设立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引进或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且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经营三年以上的,所募集的基金50%以上投入章贡区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对区外引进或新设立且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制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且基金规模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万元。
4.对引进或新设立的隶属于金融机构全国性总部单独设立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机构, 且人员在50人(含5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对金融机构新建办公大楼的,竣工使用且在章贡区纳税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际使用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
6.对引进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赣州中心城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房补贴分五年平均到位,实际使用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7.对引进或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赣州中心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6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以上且租期不低于3年(含3年)的,自租赁之日起2年内每年按照每平方米10元/月给予补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3年内不得对外转租。
8.鼓励区属融资性担保公司增加对区属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金额,凡是为章贡区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全年实际发生额达到6000万元的区级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其担保贷款发生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每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条对总部经济企业予以奖励扶持。
1.支持发展企业总部经济,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最高可给予企业新增地方税收贡献前3年80%、后2年50%的奖励;对国内外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20强或央企收购兼并我区企业的,按其新增地方税收贡献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新引进或设立,且入驻产业集聚区的总部经济企业,经认定符合章贡区发展总部经济重点产业的,前三年内给予全额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第四、五年分别给予50%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3.对税收贡献度大的企业总部经济的扶持,可以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培育扶持。
1.对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内区政府免费提供场地,第四、五年分别给予50%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章贡区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每平米6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2.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章贡区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租赁第一年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第十二条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培育扶持。
1.扶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用房或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即前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2.鼓励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重点文化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做大动漫产业。奖励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对动漫企业创作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由区财政分别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补助,三维动画片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补助,但每部作品原则上最高分别不超过 80 万元、40 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补助);在全国院线播放的原创动画电影每部补助 50 万元。
4.支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扶持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电视购物等新媒体、新业态。原创电视剧在央视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原创电影公映达到一定票房的,原创网络大电影在爱奇艺等知名网站播出,并达到300万以上点击率的,给予5-10万元奖励。
5.拓宽文化遗产开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对区级以上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以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给予每年5万元的奖励。
6.培育新型文化创意业态。鼓励文化企业在与科技、金融、旅游、体育、信息、物流等产业融合中创新产业业态。支持文化企业申请专利,对每项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2500元的补助,对每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助,对每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第三章 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奖励政策和产业扶持事项按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 认定程序: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联审——对外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区分管领导审核——区政府会议批准——财政支付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拨付至企业。
第四章 奖励扶持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区财政预算中设立“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当年未使用完的“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当年预算安排额度不足以支付的由区财政报请区政府后从预备费中列支或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第十六条 企业在各级政府同时申报同一类扶持资金且已获区级以上扶持的,区级原则上不再重复扶持,如上级扶持标准低于区级标准,则按区级扶持励标准给予补差。原则上对同一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贡献为限。
第十七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奖励扶持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区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奖励扶持资金的监管,对以虚假资料骗取扶持奖励的企业,一律依法追回扶持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章贡区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和特别重大的项目,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扶持奖励项目牵头单位和章贡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简介
公司依托“大市场”发展战略,不断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工程业务辐射全国各地,重点介入有社会影响力的工程,创业绩,树形象,拓市场;并走出国门,先后在伊拉克、赞比亚、埃塞俄比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承建工程,赢得国际信誉。与此同时,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房地产业成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一极。公司下辖20个省内分公司、13个省外分公司以及赞比亚、新加坡2个海外项目部。年施工生产能力25亿元以上。
作为江西建筑行业的排头兵,公司几十年来转战赣鄱大地,功勋卓著。早期承建(参建)了江西宾馆、南昌工人体育馆、江西展览馆、人民大会堂江西厅等经典建筑。近年来,又承建(参建)了在江西省博物馆、江西省科技馆、赣粤高速公路、南昌市第二长途电讯枢纽大楼、南昌银行金融服务中心等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中,尤其电厂建设、钢筋混凝土烟囱等高耸构筑物施工享誉省内外,目前又进入核电领域。创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银质工程奖、江西建设工程“杜鹃花”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200余项,创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程300多项。
公司一贯注重科技创新,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优势,其创新开发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滑模施工工艺、钢筋混凝土筒体外立柱式液压爬升倒模施工技术等12项新技术中多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编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注重管理创新,在全省同行中率先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办公条件、手段现代化,优化企业网络平台,在全省率先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现场施工;加强人才库建设,拥有各类建造师300余人、“五大员”380多人,初、中、高级职称人员71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