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机构对于以下哪些情形应进行报告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②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行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委及时组织召开行务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和总行刘梅生副行长视频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划信贷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总行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③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本答案由 关数e 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 整理自银保监会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④ 金融机构关于上报对外报告的可疑交易线索的有哪些好的建议
(一)提高反洗钱监测系统的监测质量
金融机构总部应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改变本单位内部信息不共享问题,尽快实现内部信息的共享通用,并逐步实现不同金融机构间账户信息的互通互连,提高金融机构间相互协作和资金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反洗钱监测系统功能设计,具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自动识别、信息完善、信息上报、管理查询等功能。科学设置系统各项识别指标及筛选条件,扩大业务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提高计算机数据挖掘、智能分析与识别技能,增强反洗钱监测系统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减少可疑交易漏报告、重复报送、垃圾信息多的问题。实现反洗钱监测系统与业务系统间的联通对接,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反洗钱监测系统提取可疑交易的数据质量,也适应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的超前监管,建立动态的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有效防范各种新业务带来的洗钱风险[4]。
(二)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
金融机构应参照监管部门制定的客观标准及指引,制订明确、精细化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操作指引和符合自身特点的可疑交易甄别流程[5],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明确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完善对可疑交易报告的人工分析、干预机制。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环节的监测和分析流程,要在可疑交易报送前对交易数据严格落实逐级分析、审查制度,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对其关联实体、业务种类、经营状况等严格审查,合理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报送过程中,应遵循完整准确性、技术性和保密性原则。建立对高风险客户资金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以客户群为监测对象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同时,要依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监测。
⑤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哪些情况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生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5)金融机构创新情况报告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调整。
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向负责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反洗钱报告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⑥ 去哪里能看到各金融机构的研究报告,如现在要出的年报等
年报不是金融机构的报告
报告都是内部的东西 一般人看不到 看到的时候也都没用了
⑦ 国内外企业创新状况研究的有关资料!急,速度!在线等!
为反映我国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状,了解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政策环境以及企业家对创新的认知程度,国家统计局近期对我国工业企业的创新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
邓永旭:对我国工业企业创新状况特征的初步分析
本报告从创新活动的总体规模及分布情况、创新活动的实现情况、创新活动的组织方式、创新活动的信息来源、创新活动的经费投入、创新活动的经费来源、创新活动的主要成效、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企业家对创新重要性的认识等十个方面对我国工业企业创新活动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本报告所提创新[1]仅包括工业企业所进行的产品创新[2]和工艺创新[3]。
一、近三成的工业企业开展了创新活动
调查结果显示,2004-2006年间,全国开展创新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8.6万家,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8.8%。其中大型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83.5%,中型企业为55.9%,小型企业为25.2%。开展创新活动企业数量所占比重随企业规模由大到小依次递减,表明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需要说明的是,开展创新活动的小型企业占规模以上小型企业的比重虽然较低,但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有6.8万家,占全部开展创新活动企业的比重达到78.2%,是我国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分行业看,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较为密集的行业主要分布在医药制造业(63.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60.9%),专用设备制造业(46.6%),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6.5%)等高技术或中高技术行业。传统制造业及非制造业工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如纺织业为24.2%,采矿业为12.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为15.7%。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占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28%、31.6%和9.6%,东部地区虽然低于中部地区,但东部地区开展创新活动企业的数量达到6.1万家,占全国开展创新活动企业的70.4%。
二、实现创新目标的企业所占比重较高
2004-2006年间,在开展创新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实现了新产品市场销售等产品创新目标的企业占81.4%;实现了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等工艺创新目标的企业占84.5%;同时实现了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企业占69%。
工业企业的创新多以实现产品创新为主要目标,但对于那些产品形态、性能和功能等不易发生变化的工业企业则以工艺创新为主,如采矿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中实现工艺创新的企业占本行业开展创新活动企业的比重均为94%。许多行业的产品创新是通过与工艺创新相配套实现的,如专用设备制造业同时实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企业占本行业开展创新活动企业的比重为83.2%,通用设备制造业为75.2%,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73.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73.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为73.1%,医药制造业为72.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72.9%。
三、创新活动多由企业自身或企业集团自主完成
调查结果表明,企业自身或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技术支撑,而企业利用外部资源完成创新活动的行为尚不十分普遍。2004-2006年间,在实现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由企业独立完成的产品创新项目和工艺创新项目分别占同类创新项目的76.3%和69.9%;与外部合作完成的产品创新项目占同类项目的17.2%(其中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的占7.4%,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完成的分别占4.8%和3.7%),与外部合作完成的工艺创新项目占同类项目的13.9%(其中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的占9.3%,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完成的分别占4.6%和2.6%);委托外单位完成的产品创新项目和工艺创新项目分别占同类项目的6.5%和16.2%。
制造业企业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项目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完成的比重分别为28.7%和23.5%,所占比重不高,表明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完成。采矿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企业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项目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完成的比重分别达到62.2%和69.3%,表明非制造业工业企业的创新活动主要依靠合作或委托方式完成。
四、客户与消费者的需求是创新信息的重要来源
调查结果表明,58.6%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为来自客户与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是影响创新活动开展的最重要信息。认为企业内部信息,本行业其他企业信息,商品交易会和展览会信息,设备、原材料、中间产品供应企业的信息对企业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分别占33.1%、29.8%、26%和21.6%,说明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除利用本企业研发及情报部门的信息外,还十分关注来自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认为企业集团内部信息、技术市场或咨询机构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信息、高校或研究机构的信息、科技文献的信息、互联网媒体的信息以及从政府部门获取的信息对创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均占10%左右,表明上述各种来源的信息对大多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影响程度不高,作用有限。
五、创新费用主要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和软件
经费投入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最重要的资源,在本次调查中考虑到资料收集的难度,创新费用只包括用于企业内部的研发(R&D)活动支出、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的支出、购置机器设备和软件以及相关技术的费用支出。
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我国开展创新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创新费用支出达到5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其中购置机器设备和软件费用支出为3250.6亿元,占创新费用的55.8%;用于企业内部的研发活动支出为1888.3亿元,占32.4%;购买相关技术的支出为470亿元,占8.1%;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的支出为212亿元,占3.6%。我国企业创新经费的半数以上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和软件,而欧盟国家创新费用的60%以上用于自主研发,表明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的创新主要依靠引入外部技术来实现,总体上尚未进入自主创新的发展阶段。
六、企业资金是创新经费的主要来源
创新经费来源情况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政府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调查结果表明,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活动经费中,企业资金占82.8%,金融机构贷款占9.3%,政府资金占3.4%,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别占0.8%和3.7%。可见创新经费主要由企业自主筹集,来自企业外部的经费较少,政府资金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较低(小型企业创新经费来源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为3.7%,中型企业为3.4%,大型企业为3.2%)。
七、创新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不断推出新产品是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的根本途径,因此,新产品销售和出口情况是反映创新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调查结果表明,2006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39606.1亿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2.7%;新产品出口额为8686.8亿元,占当年全部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11.9%。
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21002.4亿元、10404.5亿元和8199.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8.6%、11.1%和7.7%,表明企业规模越大,创新活动的成效越强。
分行业看,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三大行业共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817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的46%;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新产品出口额达到303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出口额的35%,表明我国属于高技术和中高技术行业的企业创新活动成效更为明显。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内资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8412.5亿元,占58.6%,但内资企业新产品出口占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17.1%;而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12994.5亿元,新产品出口占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却达到30%,反映出内资企业的创新活动对出口的影响尚低于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
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步受到企业的重视
2004-2006年间,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注册了商标的企业占24.4%,申请了专利的企业占8.8%,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占8.3%,申请了著作版权的企业占2.6%,对技术秘密在内部进行自我保护的企业占20.7%。2006年末,拥有自主品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34.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所占比重随企业规模由小到大依次递增:申请了专利和拥有自主品牌的小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6.8%和32.4%,中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22.6%和53.1%,而大型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2.7%和68.7%。
我国民族工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需从内资企业的角度进行观察。从此次调查结果看,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大中型内资工业企业中,注册了商标的企业占43.8%,申请了专利的企业占27.5%,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占20.9%,申请了著作版权的企业占7.2%,对技术秘密在内部进行自我保护的企业占46%。与大中型港澳台资和外资工业企业比较,内资企业中注册了商标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比港澳台资和外商投资企业高13.4和13.8个百分点,申请了专利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比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高6.7和 6.9个百分点,表明我国民族工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在行动上也更加主动积极。
九、政府部门扶持创新的政策受到企业的肯定和关注
本次调查共列出国家有关部门扶持企业创新的12项政策,由企业家对上述政策促进创新的影响程度做出判断。调查结果表明,在全部有创新活动的工业企业中,认为“鼓励企业培养和吸引人才的政策”、“技术开发费用计入成本的政策”、“产业政策”、“技术开发费加大抵扣所得税的政策”作用显著的分别占59.7%、58.6%、51.3%和50.6%;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大金融支持的政策”、“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对外经贸优惠政策”、“企业中试设备加快折旧的政策”作用显著的分别占49%、47.8%、44.8%、41.9%和40.5%;认为“免征技术转让与开发营业税的政策”、“由企业承担政府部门的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显著的分别占38.5%、35.2%和29.1%。可见企业家对普遍受益的政策认可度较高,对扶持力度不够但影响作用较大的政策也给予高度关注,对适用特定范围或新出台的政策由于企业受益面小或对政策不够了解认可度稍低些。
十、多数企业认为创新对企业生存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企业家是一个企业掌握和运用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者,企业家对创新重要性的认识是决定一个企业创新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从调查结果看,在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认为创新对企业生存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的企业家占57.5%,认为起了一定作用的企业家占40.5%,仅有2%的企业家认为创新对企业生存发展不起作用(这些企业家主要分布在部分属于传统制造业的小型企业中)。
在实现产品创新的企业中,有54.1%的企业家认为创新对增加产品品种和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56.6%的企业家认为创新对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有58.9%的企业家认为创新对开拓新的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起了重要作用。在实现工艺创新的企业中,有56.3%的企业家认为创新对提高生产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认为创新对提高生产的灵活性、降低人力成本、节约原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家分别占38.3%、37.9%、35.4%、36.1%、39.4%和42.3%。
调查结果同时反映出,未来几年我国有83.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采取适当的技术战略谋求发展。这说明被调查的绝大多数企业家都对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意义有着清醒的认识,依靠创新推动企业发展已成为企业家的迫切愿望。
不好意思,帮不了你,弄个报告给你打打牙祭先了,
祝你好运!
⑧ 关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应该从哪几个方面下手
1、资产规模,包括资产和负债,现在最好加上不良分析
2、网点发展数量,区域回分布以及发展趋答势
3、人员架构,人员数量发展
4、业务创新和推广,以及渠道发展
5、盈利能力
6、社会相应
7(让你写这个报告的人关注的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