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专业人士解达:银监局对金融机构开展常规检查,是否有权查询金融机构的客户账户信息有法律依据么
银监局有权对来金融机构的业务源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但他们是没权对存款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所谓的法律规定的除外是指工、检、法、司、工商、税务等权力部门。而不包括银行业监督部门。
《银监法》中,增加了两个方面内容。
第一,在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的条件下,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相关调查权。具体内容是: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提供文件、材料和证明材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财产权登记资料;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伪造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规定了调查相关人的配合义务和法律责任。即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❷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有哪3个版本
一是进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信用报告时,按要求明确查询用途。二是查询信用报告要取得客户的书面授权,并在自信息主体签字授权之日起计算的有效期为3个月(贷后管理除外)进行查询。2012年9月1日起,全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使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定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可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与信贷业务申请书和合同文本并存使用。三是建立查询贷后风险管理个人信用报告的内部授权制度和查询管理程序。查询本机构已授信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要经部门负责人书面签字审批同意,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仅用于本机构贷后风险管理,查询有效时限为该笔贷款业务发放之日至该笔信贷业务终结之日。四是严禁未按要求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五是建立征信系统查询登记制度,完整保存信息主体的查询授权书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保存期为5年以上。六是各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客户信用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信息安全,严禁出售和擅自对外提供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❸ 金融机构未经客户同意查询了客户征信违反了什么法律
违反了客户金融信息隐私,建议向当地人行和银监举报,未经客户签名"征信授权书"属违规查询。
❹ 征信条例第15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征信业管理来条例》(中源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31号令)
第十五条 征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不得通过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收集信息。
第十六条除下列信息外,征信机构收集、保存、加工个人信息应当直接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一)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已经依法公开的信息;(二)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此法条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❺ 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征信哪些情况不要得到企业授权
涉及企业的基本都会多少涉及查询企业信用的,除非你只是单纯开户,走账不会涉及查询外其他业务基本都要查询企业征信!
❻ 大数据时代 如何保障征信信息合规使用
大数据时代 如何保障征信信息合规使用
在大数据时代,汇聚了个人当前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越来越受到各行业的重视,其背后的价值不可估量。目前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将业务延伸至互联网,相比于传统的线下与客户面对面沟通的场景,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现在更多采用征信、大数据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产品来协助设计并开展互联网创新业务。例如通过个人的社交、消费、行为类数据对个人进行身份画像、信用评估等。但无论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报告类产品,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因此,如金融、征信机构需要采集、查看个人信用数据,就必须得到由金融消费者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但在现实中,征信授权却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一些金融机构设计的授权条款含糊不清,没有界定授权范围和时效,存在一次授权,多次使用、无限使用的情况;在线上签署授权书时,由于多数人对授权缺乏了解,所以经常在未详细查看授权内容的情况下就点击“同意协议”;发生纠纷时,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如要对授权书进行鉴别,缺乏有效的鉴别手段确认授权书是否由金融消费者本人在业务发生时间签署。目前,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金融、征信、数据服务机构如果在个人数据采集、使用的过程中未能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同意权等权益,则很有可能担负法律责任。如何在享受大数据时代红利的前提下,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合法合规采集并使用相关信息,已成为从业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针对目前个人数据授权、采集方式的粗放化弊端,引入金融科技助其走向合规化不失为一条良策。就在近期,一款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研发的数据信息主体电子授权产品——“安心授权”即将上线,该产品可为相关机构在获取用户信用查询授权、合法合规使用用户信息时提供以下帮助:产品基于电子认证、FIDO生物识别等技术,实现对用户身份的认证和对授权书的电子签名,起到抗抵赖、防篡改、防伪造,保障授权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机密性,并符合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所签署的电子授权书与传统的纸质授权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电子授权书的签署方和使用方提供完善司法保障。
“安心授权”电子授权书可对用户签名真实有效性进行验证
采取“一事一授权”原则,即针对特定用途,在特定时间获得专有授权,并通过签发场景证书或加盖电子时间戳确认授权时间,避免出现单次授权,却被反复、多次、无限使用的情况。对个人用户来说,如果相关机构使用“安心授权”平台让其签署电子授权书,用户在签署前会收到手机验证码的提示,保障了其知情权。而一旦在事后出现授权纠纷,“安心授权”还可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等电子证据供当事方作为司法证据使用。“安心授权”采用的这种电子授权形式符合大数据时代的应用及监管需求,可广泛运用于大数据信息查询场景。长期来看,除金融、征信机构外,所有与数据服务使用相关的行业均可采取该方式确保个人信息的规范化查询、采集和使用。
❼ 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有哪些新的应用模式
征信是指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
征信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
2013年3月15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都需经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在人行备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展征信业务。
但是目前牌照还没下发到机构,所以市场上还没有一家真正可以做个人征信的机构,但是在市场上已经有个人征信的业务在开展,不过不是叫信用报告人家叫信用分值,其实都是个人征信雏形。
征信业近两年也迅速发展,征信市场发展逐渐分化,依托大数据征信机构侧重点也不同,但是基本宗旨是服务经济,目前各个征信机构相互竞争都有自己的优势,面向社会经济在广阔的市场中想要占有一席之地就需要术业有专攻。
目前征信机构大概偏向就是建档型征信,评级性征信,融资性征信。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为了规范市场,那么征信服务的就是经济实体。
题主问到征信在互联网金融中有哪些应用,有哪些新的业务模式。
现在言归正传。
因为目前的征信市场还在初步发展阶段,市场对征信的认知度普遍不高,所以要开展征信业务也是有挑战的,那么前期肯定是培育市场的一个过程。
征信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还是要回归其属性。
所以征信机构肯定要开展一些新的业务模式,让市场自己去发展倒逼政府下发推动征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央行下放权力给机构做征信除了简化自己的业务让征信机构能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给实体经济外,也是希望整合市场资源最后达到信息共享。
目前很多空壳子的征信机构,他们构思了一个美好的蓝图,想让小贷公司、P2P等一些民间借贷机构上传自己的数据,但是目前没有一家强大的征信机构能妥谈让他们接入都自己的系统,给自己的数据库上传数据。据我所知现在金融办逐步让一些小贷公司对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如果是这样,那么征信机构想整合更多的信息资源就更难了,优势也不明显了。
所以征信机构更是要开展一些新的业务模式,比如融资,P2P信用认证,金融超市,主体担保型征信业务。
❽ 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定哪些情况可以
征信管理条例(Drafts the letter act of administration ;Credit Regulations)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条例立法版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该权条例的立法质量,于2009年10月13日全文公布的法律法规,并于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具体内容:http://ke..com/link?url=q4wB39ZMJ_3oh_V-R-_b2bW0TW5aZlpHL9EP63JCuq
❾ 银行贷款时签了查询个人征信的授权书,有权查询几次啊
为1次。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9)金融机构信息主体授权检查扩展阅读:
征信查询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进入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2、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