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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排查寻租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10 09:16:18

『壹』 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案例,简短点的

官员权力寻租行为是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源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康慧军非法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低价购房,再抛售挣取差价。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

炒房官员,康慧军不是第一个,相信也绝非最后一个。但大多数官员炒房事实败露,是因为别的腐败行为而拔出萝卜带出泥。康慧军的落马,却源自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的一次普查。康慧军一处住宅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成了纪委查处康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提起受贿罪的认定,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当事人一定拿了不该拿的钱。但对于官员的炒房行为,很多人包括官员本人在认识上还存在着盲点。他们认为,只要没有收受贿赂,只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炒房获利,就无可厚非。

其实,领导干部炒房与普通百姓炒房相比,除了有违公务员禁止经商的规定外,最大的不同在于,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房子,这明显属于权力寻租行为。这种权力干预下的反市场行为,也是房地产业存在“大量腐败问题”、房价居高不下的根源。2007年7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行为界定为“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可见,领导干部利用权力炒房的行为本身就是腐败。

分析官员的贪腐个案,不难发现大都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监督官员财产状况,就成为查处腐败现象的突破口和关键所在之一。上海纪委一次例行的住房普查,就发现了“炒房区长”。看来不管房地产黑洞有多大,有多深不可测,只要坚持既定制度,就可能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状况。

康慧军的落马让我们看到反腐的有效途径。但对官员住房普查的做法虽然有效,毕竟属于事后监督。在当前难以完全杜绝公权力进入市场的情况下,通过制度设计进行事前防范,把官员财产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有助从源头上有效反腐。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申报和公布个人财产对预防和遏制腐败不失为有效的机制。近年来,我国对此也进行了有益尝试。199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必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贰』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执行政治纪律力度,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加强巡视工作。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对省(区、市)的巡视。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市(地、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
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开展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规范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派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试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政协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叁』 论文 题目《房地产投资风险综合评价决策》 关于房地产投资分析、风险分析

《房地产投资风险综合评价决策》
和我的毕业论文题目一样啊
写的不好,给你参考一下吧。
已经发到邮箱了,请查收。

『肆』 社会调查报告: 80与90后大学生区别,或关于金融危机,或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

转型时期农村金融危机与反危机研究

一、研究的意义

本项研究的对象是一场现实的金融危机以及社会和政府对这一危机作出的反应,即发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及其应变行动。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并不仅仅局限于广西,而是几乎波及了中国所有的农村地区,从高度开放的东南沿海的富裕农村到极端闭塞的西北内陆的贫困农村,可以说是“无一幸免”。目前,这场金融危机还局限于农村地区,尚未波及到城市。从这种意义上看,它仍属于局部性的金融危机。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它的局部性而对其掉以轻心,因为“局部的”与“全局的”往往是相通的。就眼下的这场金融危机来说,孕育危机的根源,危机的发展模式、表现形式、及其造成的后果,政府采取的反危机策略、这种策略的局限和面临的阻力等等,都是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毫不夸张地说,同类的金融危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在全国的城市和乡村暴发!我认为,这场金融危机很可能就是潜伏已久的、而且仍在日益深化的、全国性金融危机的一次局部性预演!

我深信,通过考察这场危机的形成背景和发展过程,考察社会和政府对这一危机所作出的种种反应,我们不但可以洞悉改革、发展、腐败、金融危机与政治不稳定之间的复杂而又紧密的相互联系,还可以从这一事件中总结出一系列的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反应机制和组织体系,为防止和有效地化解未来的、规模更大的金融危机奠定制度基础,以确保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改革大业的最终成功。也就是说,无论是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出现,还是为了有效地遏制和化解已经出现的危机,考察这场危机与反危机的来龙去脉都将带给我们深远的启示和警示!

二、简要回顾

为了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1984年前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始在四川、湖北、江苏、河北、山东等地进行农村合作基金会试点,而后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就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而言,广西属于“后起之秀”,直到1988年,广西才成立了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

1988年至1994年底,是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史上的试点、示范、推广阶段。在这一时期,绝大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还缺乏认识,工作很难推动。各地建立合作基金会,一般都要经过“外出学习取经”、“党政领导动员”、“乡村干部带头入会”的过程,同时还要配合强大的宣传攻势。经过如此反复的宣传发动,到1994年底,全区共建立了588个基金会,筹集资金5.6亿元。这一时期,推动农村合作基金会扩张的力量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普通居民还没有发展合作基金会的强烈需求。

从1995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1995年至1996年底是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急剧扩张时期。1993年下半年开始,为了控制过热的经济,中央着手实施“软着陆”政策。“软着陆”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就是“紧缩银根”。银根紧缩导致经济过热时期上马的大量投资项目陷入资金短缺、难以为继的困境。而此时国内经济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急剧拉大。为了维护地方利益,缓解中央紧缩银根给地方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各地的地方政府纷纷自己动手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并利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就是首选对策之一。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1995年底,全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达到849个,筹集资金14.5亿元,1996年底,达到1011个,筹集资金26.2亿元。实际上,在这一时期,酝酿已久的危机已经开始表面化,其标志就是玉林的一些基金会在1996年出现了兑付危机。

从1997年开始,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不但对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且实行高息揽存。高息使大量资金涌入合作基金会,不仅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蜂拥而入,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也滚滚而来。1998年,全区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资金已达到43.49亿元。肆无忌惮的违规运营使基金会的经营效益急剧下滑,随着支付困难的出现,挤兑风波也随之而来。于是,这场命中注定的金融危机终于暴发了!1998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国办发[1999]3号)

背景资料: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与发展的背景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和发展,决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社会需要”和“政府支持”是它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两个根本原因。[2]

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集体资金更是如此。由于集体资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兴衰存亡,因此这种“管理真空”无疑是中央的一块“心病”。此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户的家庭经营也面临着融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带来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了资金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原有的金融体制和管理方式又无法满足这种迅速膨胀的需求。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在客观上为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正是为了满足政府、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农村合作基金会才在80年代中期“应运而生”。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顺天应时对这一“社会需要”作出了积极响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推动、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早在1984年,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在四川、湖北、山东等地开展合作基金会试点工作。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批转《关于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意见》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另外办理吸收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应当允许试行”。同年,中国农业银行也表态支持这种融资活动。中央和主管金融部门的认可,有力地促进了合作基金会的试点及推广工作。1987年,中发[1987]5号文件指出,“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群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这是中央第一次确认合作基金会这种融资组织的合法地位。1990年,中央19号文件指出,要“办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作基金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1991年11月,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再次提出“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紧接着,1992年,中发[1992]1号文件要求“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1994年,农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尽管这是一要求“降温”的《通知》,但仍然肯定地指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在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增加农业生产资金投入,缓解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困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此可见,这场金融危机的“直接肇事者”——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不是什么“非法组织”,而是响当当的“合法组织”,而且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倡议、指导、支持和干预下,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又最终被政府明令取缔的合法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始料不及地扮演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尴尬角色。

三、危机的成因

本报告不准备详细记述危机的表现形式和演化过程,而是集中精力探讨危机的成因。在探讨危机的成因时,也不准备纠缠于具体的技术性原因,而是着眼于那些带有普遍性的原因。总之,理解这场危机本身,并不是本项研究的唯一目的,从这场危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方案,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1、造成危机的表层原因

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可以归结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行政干预和政治腐败。

管理不善

对于在人民公社体制中生活了30多年的中国农民来说,“合作基金会”无疑是一种“新生事物”。因此,合作基金会的“会员”们往往既缺乏“合作”的经验,更缺乏“金融管理”的知识,当然也没有现成的、成熟的规章制度可资借鉴。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从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到建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操作和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仅仅由于经验、知识、制度的短缺,合作基金会也有可能陷入危机之中。

如果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过程是自然的、渐进的,那么这些欠缺和不足都会在实践中被逐渐克服。时间能够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但是政府的干预打破了基金会的自然节奏,人为地加速扩张使得合作基金会的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而且也使这些先天不足的危害发挥到了极限。

在央行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大量调查报告中,各种各样的“抨击”或“指责”俯拾皆是: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专业知识不足,绝大多数达不到从事金融工作的最起码的要求;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混乱;资产质量差,随意放贷,既无可靠的担保,又无有效的抵押;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超比例放贷,备付金、风险保证金、呆帐准备金不足;合作原则被彻底抛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尽管这些报告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央行官员的傲慢与偏见,但却不能说这些“抨击”或“指责”是“诽谤”,因为它们确确实实都是准确的“陈述”,它们说的都是“事实”。

违规操作

从一开始,中央就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职能和经营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的文件三令五申地强调,农村合作基金会只能从事“自愿”的“内部融资”,而且必须保证“不对外吸收存款”、“不对外办理贷款”,还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基金会却突破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界限,不但对外办理存贷业务,而且还高息揽存。综合几个省区的调查资料来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年利率大致介于18%—24%之间。这种情形无疑加大了基金会面对的金融风险。这是因为,当合作基金会越过了“内部融资”的界限,从事对外存贷业务的时候,其固有的管理经验不足、金融知识匮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了。更何况,对于任何一种金融机构来说,以20%以上的年息吸收存款都是一种自杀性的行为。

“违规操作”的另一面就是“监管不力”。高息揽存并不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专利,实际上,这几年几乎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在搞花样繁多的高息揽存。央行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3]

行政干预

也许即便没有政府的干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会违规操作。当然谁也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但是我们却可以完全肯定地说,政府的干预推动了基金会的违规操作,甚至可以说正是政府迫使基金会从事违规操作,并使这种违规操作发展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程度。相反,面对基金会长达数年的违规行为,中央银行根本就没有发挥它理应承担的监管职能。

按照控制主体的属性,广西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可以分为3类。“一是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是党政领导成员直接担任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或由政府直接选派和任命董事长和经理。全区县、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董事长或经理的648个,占77.6%;由县、乡党委、政府任命董事长或经理的53个,占6.3%.二是半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是由党委政府推荐干部、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推荐任命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全区通过这种办法由农业行政部门任命董事长或经理的105个,占12.6%.三是群众选举型。全区有群众(会员)选举董事长的29个,占3.5%.”[4]可见,仅仅有3.5%的基金会在实行自治管理,而96.5%的基金会都处于党政机关的直接的、绝对的控制之下。

大量证据显示,合作基金会的绝大部分呆滞贷款都是政府不合理干预的产物。广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指出:“据我们调查,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的资金,大部分都是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或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之后投放的。如容县容厢镇党政主要领导,指令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资金1963万元,用于兴建该镇办公楼、修村公路、搞开发区、办市场等,所用资金占投放资金总额71%,长期逾期难还,逾期率达74%.又如,陆川县全县逾期款7795万元,其中80%是由于不合理行政干预造成的”。[5]

政治腐败

尽管“瞎指挥”之类的行政干预也会带来金融危机,但仅仅是这种不合理干预决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正是由于在行政干预之中掺杂了严重的腐败因素,才使得农村合作基金会迅速陷入不可挽救的危机之中。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行政干预相比,政治腐败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最重要的原因。这是因为,腐败不能容忍完善的管理,腐败必然要求违规操作,腐败必须依托或借助行政干预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腐败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行政干预得以存在并愈演愈烈的根本条件和动力。

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呆滞贷款中,绝大部分是钱权交易的结果。有钱的贷款人与有权的审批人之间的勾当已是路人皆知的“秘密”。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几乎全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贷款的审批权就掌握在他们手里,而真正的主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会员——则没有任何权力。某些贷款的回扣高达3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的年利率往往超过30%.很显然,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贷款是无法偿还的。当然,贷款人根本就没准备还钱,而审批人也没准备收回他亲手批准发放出去的贷款。

另外一类“温和”一点的腐败则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贷款审批权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例如,用基金会的钱给干部发工资;用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本地区工商企业的发展;明知无法偿还,却动用基金会的大笔资金兴建办公楼、学校、公路、参加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即使在这类活动中审批人自己没有直接贪污一分钱,这种行为也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因为这类行为的实质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直截了当地说,就是党政官员用基金会会员和储户的钱为自己买官。

这种现象并非广西独有,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例如,四川省南充市的许多乡镇党政领导,不尊重基金会的自主权,随意平调基金会的资金,或以各种形式强行向基金会借款。他们用基金会的资金修建公路和街道、盖乡政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搞“普九”达标、兴办乡镇企业??有的乡镇政府买车、开会、保安、绿化、接待上级检查、小车维修都要基金会掏钱。基金会简直成了基层领导的“小金库”。[6]

背景资料:腐败的“寻租理论”

一般说来,垄断行业的利润率要高于竞争行业,由于垄断而获得的额外利润被称为“垄断租金”。当政府管制导致垄断存在时,许多人就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追求这种垄断地位,并凭借这种垄断地位获取“垄断租金”。这种行为被称为“寻租”。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给有关的政府官员行贿是获取垄断地位的最佳策略,也是一种回报率最高的投资活动。当然,行贿者决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行贿资金来自“垄断租金”,在政府官员和垄断经营者之间结成了一种瓜分垄断租金的同盟。政府官员和与之勾结的垄断经营者都是政府经济管制的受益者,而受害者则是全体消费者。

需要指出的是,“寻租理论”并不能解释与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相关的腐败行为。这是因为,尽管中国的金融行业是政府管制最严格的行业之一,也是垄断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但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并不是贿赂主管部门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突破中央金融管制的结果。第二,农村合作基金会既不是会员自治组织,也不是独立企业,而是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就是地方国有商业银行。造成它破产的原因与造成其他国有企业破产的原因没有什么本质差别,都是由于产权结构不良导致的腐败。第三,缺乏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是造成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围绕农村合作基金会发生的腐败,与其说是由于管制导致的“寻租”行为,不如说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腐败。

2、造成危机的深层原因

如果说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行政干预、政治腐败是造成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危机的表层原因,那么造成这些表层原因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深层原因就是“转型时期”或者说“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所特有的“集权失灵”、“民主失灵”、“计划失灵”和“市场失灵”。

集权失灵

很显然,在毛泽东时代,此类金融危机是绝对不会出现的。它是“集权失灵”的结果。所谓“集权失灵”是指,在转型时期,尽管集权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但集权体制已经受到了严重腐蚀,被改革逐渐瓦解,从而失去了原有的控制能力。就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集权失灵”的主要表现,一是中央政府丧失了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二是各级政府失去了控制自身的能力,腐败泛滥,在一些地区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为了强化中央对金融的控制,90年代以来,中央逐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条条管理,包括党的管理权收归条条所有、撤销省级机构、建立大区机构。为了对抗中央的集权化措施,地方政府必须另辟渠道,创办和发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和组织体系。对于乡镇一级政府来说,最便捷的对策就是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政府发展基金会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官员则是为了出政绩,为了升官发财。因此,政府和官员都有发展基金会的强烈动力。“地方冲动”加上“中央失控”,是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重要条件。

民主失灵

同样,如果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也不会发生此类金融危机。这是因为,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如此嚣张的政治腐败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而如果没有政治腐败也就不会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所谓“民主失灵”是指,在转型时期,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所以也就不能借助民主机制有效地遏制政治腐败。

“民主失灵”或“法治不健全”的另一种表现是社会自治程度低下。例如,合作基金会本来是公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应当由会员实行自治管理,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受到政府的严重干预,几乎被剥夺了全部的决策权。可以合理地预测,如果基金会由会员进行民主自治管理的话,决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

“民主失灵”的根源在于缺乏社会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在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政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则处于软弱涣散的境地,而缺少发达的公民组织是社会软弱涣散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如果没有来自选民和舆论的有效监督,政府内部的分权制衡机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而且必将由分权制衡机制演变成为合作分脏机制。近年来,司法腐败愈演愈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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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伍』 王小石事件的社会影响评价

有不少公司的上市发行费用高达三五千万元,这其中只有一两千万元是给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正常费用,而大多数则是不明不白的“公关”费用。这对于想上市的企业来说,似乎已成了心照不宣的共识。王小石事件”已经水落石出。但“王小石事件”带给发审制度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对外表示,现在负责审核企业上市资质的发审委委员名单都是公开的,每个企业都知道具体负责审核的委员名字,因此不再存在买卖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可能。但是,仅公开发审委委员名单就可以消除发行过程中所有的权利寻租现象吗?答案是值得怀疑的。在新发审制度中,有三大环节的寻租漏洞不容忽视。
寻租环节之一,不透明的反馈机制。在向证监会发行部上报材料的10日后,企业将接受证监会人士关于发行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的聆讯,此后,预审员将对材料不断地与券商、发行人进行意见反馈。问题在于,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只是要求企业对书面材料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核查,不会告诉企业“你的问题出在哪里,应如何改正”。
寻租环节之二,不公开的初审报告意见。在反馈过程结束后,发行资料将排队等着上初审报告会。会议由发行部的预审员、处长、主任及发审委员参加。初审报告中关于企业存在哪些问题的内容不对企业公开。但一般情况下,企业要去找关系看初审报告的结果,其中不排除金钱交易。
寻租环节之三,未过会企业的原因不公开。自今年6月《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后,中国证监会不再向企业或券商公布“未过会的原因”。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只要在审核过程中存在不透明,就会有权利寻租现象。
去年12月5日,时逢第五届发审委即将换届之际,《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透明、专业、责任、问责、监督”是新发审委制度的关键词。虽然发审的改革较旧制度公开、透明了许多,但新发审制度并没有堵住“寻租”漏洞,“王小石事件”只是必然中的偶然。同时,“王小石事件”也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新发审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寻租漏洞。而设法如何堵住或避免这些寻租漏洞则又成为发审委下一步改革不得不考虑的难题。
王小石一案或许可以证明谢平(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等人曾经主持的一项调查的结论:压倒多数的公众认为证监会是各金融监管机构中腐败程度最高的。令人惊讶的是,王案之后,充斥着博士甚至留洋博士的这个机构,面对如此事件,却跟没事似的,对王小石被捕没有作出任何正式的回应,也没有对投资者、对公众表示任何歉意。这样的监管机构还拥有监管的道义权威吗?

『陆』 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吗

最重要的还是要继续推进市场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过去30多年经济领域改革的基本取向就是推进市场化,目前商品和服务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但土地、资本、技术、资源等重要生产要素还没有完成市场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双轨制”,扭曲了市场价格。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可以在要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此外,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有: 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推进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间投资36条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的示范性项目。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铁路建设。 二是推进资源性产品等价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和扩大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 三是深化财税金融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和服务实体经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推进营改增试点、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推进电力、油气、盐业等重点行业改革。 五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重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建设,健全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改革试点,着重解决好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地该怎么用等问题。 七是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八是推进社会事业相关改革,健全民生保障体制机制。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领域改革,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激发全社会发展活力。 九是健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研究和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大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力度,狠抓节能减排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柒』 求关于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文章,急用!!!

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报告的主题,也是报告的灵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前,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的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一、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高度,自觉深化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认识

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一直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路子。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在继承中发展。中央纪委向十七大的工作报告向全党昭示:我们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是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等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是应对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现阶段反腐败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实践取得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二、深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把科学发展观放在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大背景中来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理论创新的主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开拓前进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深对“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理解,努力使我们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作出长时间的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更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要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研究问题、改进方法、推动工作,努力使思想观念、决策部署、工作方式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总目标,更加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三、加深对“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理解,自觉贯彻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

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同志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四位一体发展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其中,坚持方针是核心,构建体系是目标,拓展领域是途径。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的理解,自觉贯彻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惩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加强、两促进,决不能顾此失彼。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是以坚决惩治腐败为前提和条件的,我们不能离开惩治去搞预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惩防腐败的决心不能变,查办案件的力度不能减。只有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正确地把握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自觉体现“三个更加注重”的根本要求

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个更加注重”核心在预防,要求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关于预防腐败的思想,加强对预防腐败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处理问题都有利于教育、关心、帮助、挽救干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上。要牢固树立重在预防的理念,坚持“万事防为先”、“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观念,坚持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着眼防范,使我们的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要牢固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把预防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做到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五、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自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

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探索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困难、风险、干扰。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要求我们进一步养成学习的习惯、营造研究的风气、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我们要始终把学习摆在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精神追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要把学习与思考有机地结合起来,营造思考研究问题的良好风气。切实把调查研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创新的伟大事业,我们只要努力培养学习的习惯、研究的风气、团队协作精神,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就会在改革创新中越走越宽广。

『捌』 大家怎么看待民间金融行业啊

中国民间金融征信可以有效的监控民间金融行业,是一种风险前置的过程,快去网络了解中国民间金融征信系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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