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金融机构评价奖励计

金融机构评价奖励计

发布时间:2021-07-11 07:05:29

⑴ 哪些金融机构是推荐朋友投资可以给奖励的

成为银信私人财行的合伙人,只要推荐的朋友多就可以得到的更多呢

⑵ 金融机构评估的计价一般采用什么方法

可选估价方法有市场复比较制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
市场法也称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也称剩余法、预期开发法、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然后将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后续开发建设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⑶ 优秀员工奖励申请表评语怎么写

员工评语是评价一个人的语言,适当的加入寄语或意见是可以的,但不能转变员工评语和寄语在本质上的区别,着重在对新员工转正评语、单位员工工作鉴定评语集锦、优秀员工评语、员工工作表现评语、领导给员工的评语等方面为主旨。

正文:

xxx同志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较长时间在xxx担任领导职务,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改革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学习,知识面比较宽,顾全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为人正派,处事稳重,待人谦和,团结同志,关心群众生活,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

(3)金融机构评价奖励计扩展阅读:

优秀员工奖励申请表评语的写法:

1、可以对员工的平时工作加以肯定:例如:该员工工作认真,脚踏实地,关心同事。虽然工作性质繁琐、复杂,但她能平和的对待,处理事情有条不紊,工作总能自觉、认真、细致地完成,受到办公室成员一致好评。工作中她能够站在公司的角度,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部门的管理出谋策划,是领导的好助手。

2、可以对员工进行教育:例如:工作成绩进步大,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注重个人成长,能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3、对员工进行激励:例如: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己的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不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学习,望各位同事以以上人员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自身的发展与公司的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一起创造什么什么公司辉煌的明天。

⑷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由此相应制定年度监管规划、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确定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和严重扣分项。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考核评价指标组成。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为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每年根据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调整考核评价各相关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原则,并在考核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布。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其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的之和。
(三)总体得分统计。考核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将各个考核评价要素的得分加总,最后得出考核评价的总体得分。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等级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考核评价总体得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等级。
考核评价要素、考核评价指标以及评分原则详见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信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以及二次投诉统计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规定、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总结或报告、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考评报告、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面舆情信息、
诉讼或仲裁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无法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以及不能确定有利的信息或证据,应当视为不利信息或证据。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监管员应当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与此同时,(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功能监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确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初评
(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统一。
(二)确定考核评价的初步结果。(主)监管员在根据评分原则考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考核评价指标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细致深入,认真填写考评底稿,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监管机构(可能是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负责实施,且各级机构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合。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主)监管员应当能够为所有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并且能够根据需要简要陈述评分理由。
第十四条 复评
复评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评价。对于每一考核评价指标,复评人员均可形成不同于初评的考核评价结果,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复评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的(主)监管员牵头,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确定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审核
审核是在复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进行最终审定。审核工作遵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正式会议,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经过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从而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银监局应当将经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评意见)汇总上报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银监会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后,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全国统一标尺,结果科学严谨。如果考核评价结果确须进行调整,可由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主持召开正式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报该部门的分管会领导确定。银监会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反馈
(一)通报考评结果。直接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会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确认或修改意见以后,应当将最终结果(含各个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谈见面的形式告知,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通报。
(二)提供反馈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直接监管机构的通报后,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同时提供新的信息或证据,支持对考核评价结论进行准确合理的调整或修正。
(三)处理反馈意见。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异议,直接监管机构可以结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证据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考核评价人员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如确须调整,应当事前报经银监会同意认可。
(四)报告整改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再持有异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确认书,并在回应报告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档案归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考核评价信息、考核评价工作底稿、复评结果、审核会议纪要、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含确认书和回应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共分为6个等级,即1级至6级。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1级;得分在[75,
90)区间者为2级;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3级;得分在[45,
60)区间者为4级;得分在[30,45)区间者为5级;得分在[0,
30)区间者为6级。
第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级越高,表明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越不完善,制度执行越不力,工作开展越不到位,内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显缺陷。由此,对应的监管关注程度也应当越高。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含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了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力,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有效落实了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也能在日常运营中得到妥善解决或弥补。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比较匹配,且其体制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序,能够在大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弱点,如果不及时补正,长期发展下去可能导致个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基本匹配,且其体制机制与制度执行不相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一些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更多的问题与欠缺,需要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意,进行必要改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匹配度不足,且体制机制不能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存在缺陷,并在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不力,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存在系统性缺陷,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制
度执行力,弥补工作缺陷,加强内部控制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工作管理混乱,在很多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都无法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随时可能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够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显著提升执行力,全面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误,则随时可能酿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声誉风险。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致不仅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也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本身声誉风险的长期存在而出现生存危机。
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在开展考核评价的前3个年份,对于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内且第5要素扣分超过50%以上者,银监会有权对考核评价的原始等级酌情减小1个等级,避免因为网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个别行为影响整个机构的等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考核评价总体结果以及各个单项要素、指标得分,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相应制定监管规划。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出色,监管机构一般不需对其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令人满意。但是,监管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给予必要关注。
(三)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一般。为此,监管机构除应当对其薄弱环节加强关注之外,还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发出风险提示。
(四)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或者5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令人满意(或者令人担忧)。对此,监管机构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综合运用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监管措施,有步骤、按计划、重实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改进,直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达到3级以上标准:
1.派出专家组或专业团队进行现场指导;
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评估董事会、高管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履职能力和履职行为,必要时更换相关负责人;
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整改力度,完善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健全消费投诉处理;
4.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
5.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频率,同时加强内部考核评估和审计;
6.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舆情状况及发展动态。必要时,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五)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严重或致命缺陷。该类机构即使能够暂时生存,也会因为损害公众利益而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诱发行业危机。对此,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采用针对4级或5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严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不应当出于商业目的或无故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但出于监管需要、经过审批核准的情况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每年进行1次,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综合评级的工作进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有关考核评价信息和证据时故意隐瞒或明显弄虚作假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
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考虑对外公开披露予以谴责或采取其它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⑸ 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系统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简单粗放的绩效考核模式弊端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如经营行为短期化、经营风险滞后显现等。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显得日益重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法人层面上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评体系,都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和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的目标。但在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面上,对待绩效考评的指导思想呈政绩化、短期化倾向,与商业银行法人层面上的绩效考评目标不一致。究其根源,主要是中国特有的银行管理体制,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的不完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出于任期内政绩的追求和考核压力,急于扩大存贷款规模,追求短期效益,掩盖不良资产,以图把成绩放大,而把问题和风险缩小,导致我国商业银行法人层面上的绩效考评目标缺乏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上,考评指标较侧重规模扩张与短期效益。这些指标虽包括存款规模、贷款规模、发卡量、中间业务、不良资产控制、当期利润等,但更多的指标则是倾向于财务指标,对风险与质量指标、管理指标相对重视不够。在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和当期经营利润的过程中,忽略了业务盈利性和风险性的平衡。(二)在绩效考评计划制定上,缺乏对银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深入思考。对绩效考评的理解,简单地认为是对部门、分支机构、员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如此导致盲目地自上而下制定计划、并将计划指标层层分解、层层加码,严重脱离现实。(三)在绩效考评激励机制上,片面通过员工利益的最大化来体现绩效的激励作用。激励手段变成单纯的收入奖励和职务升迁,没有将个人利益和银行长远发展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激励方法手段简单、刚性强、弊端多,员工缺乏不断开拓创新的动力,极不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可持续的竞争力。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目标导向。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要将其落实到实处,转化为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评体系。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转变为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借此强化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绩效意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和工作导向,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二)有利于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合理分配出资人、董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层之间权利与责任的制度或组织安排,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能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和行使商业银行的控制权,使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称,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权责分明;建立良好的评价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明晰信息披露和分析机制。(三)有利于加快引入先进的考评方法,达到业务盈利性与风险性的平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能引进先进的绩效考评指标与方法,经济资本法、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等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方法,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在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方法指引下,达到短期财务指标和银行长远发展战略的结合、业务发展和业务创新能力的结合、业务发展与人力资源的结合,促使商业银行达到业务盈利性与风险性的平衡。引进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将使银行对绩效的度量由原来简单的量化和经验判断,逐步向以先进的量化模型进行科学测算为基础转变,银行的绩效管理水平将得到大大提高。(四)有利于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评激励约束机制上,将绩效考评当做激励员工长远发展的手段和引导员工自我发展的依据,规划员工的职业生涯,有利于商业银行激发员工的创造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员工对工作和目标的热情。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所面临的金融竞争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激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显得尤为重要,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能在员工的激励约束上发挥极大的效力。只有建立良好的绩效考评体系才能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聪明才智,使员工更具有归属感和使命感。(五)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推动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应该涵盖平衡计分卡中的“内部业务流程”中的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能不断健全银行业务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防范案件发生,堵住漏洞,规避风险,建立良好的金融执业规范和金融秩序,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业务有效、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三、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的基本思路(一)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按照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正确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科学合理绩效考评体系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国际上对银行业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商业银行必须顺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结合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央行和银监会监管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同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符合各分支机构实际的绩效考评体系,在绩效考核指标设计上要体现以下要求:一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体现银行的发展战略;三是体现当代绩效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成果;四是体现商业银行的实际行情、分支机构的差异、不同层次及不同地区的差别。(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的基础。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理顺委托代理关系,逐步解决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商业银行经营者个人利益短期化和经营者利益高于商业银行法人利益的问题。商业银行董事会在战略决策上应将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引导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同时董事会应排除外来干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以减少其在任期内对政绩的追求,急于扩大存贷款规模、追求短期效益等非理性行为。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对银行绩效考评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损银行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要及时制止。商业银行在内部组织架构上应朝矩阵化方向发展,实现垂直化管理,建立机构水平线考评和产品业务考评相结合的模式。(三)引进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方法和技术支持,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的信息支撑。引入先进的绩效考评技术和方法,改进商业银行绩效考评体系,如360度考核法、关键事件法、平衡计分卡、经济资本法等,不断提高绩效考评的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引人管理会计方法,建立科学的内部定价系统和内部转移成本分析系统,清楚列明每个部门、每个小组、每个员工在考核期间业务开拓、成本耗费和收益创造等多方面的详细情况,对利润中心和费用中心进行量化分析,为综合经营计划的编制、分解和监控提供依据,为绩效考评机制的有效推行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四)引入资本约束下的理性发展机制,树立管理出效益和风险补偿的理念,完善绩效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应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的最终目标,将拨备后的利润最大化作为绩效考评的中间目标,将提供有竞争力、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作为绩效考评的操作目标。商业银行应在绩效考评中引入资本约束下的理性发展机制,强化资本观念,树立资本占用、资本制约规模扩张和资本覆盖风险等经营理念。树立管理出效益和风险补偿的理念,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和权重向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指标倾斜,效益指标应体现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情况。制定绩效考评计划时应注重协调与沟通,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确保指标计划既符合全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又适应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在考评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全员参与制,增强员工对绩效考评的认同感。在完善绩效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时,应将个人利益和银行长远发展相结合,在给予被考评对象当期物质奖励报酬的同时,应关注员工长远利益和个人发展。(五)逐步构建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为核心效益的考核指标,实现风险控制与效益增长平衡的绩效考评指标设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指标包括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RAROC通过预期损失来调整盈利,运用RORAC考核能对风险预算超出银行承担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得到有效的遏止。经济增加值(EVA)为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运用经济增加值体现了商业银行持续的价值创造力,不计资本成本的短期行为实施者将得到有效的行为制约。两指标构成商业银行核心效益考核指标,同时在资产质量、经营效率、业务创新、内部管理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促进商业银行均衡发展。(六)加强绩效考评的反馈工作是构建科学绩效考评体系的重要工作。商业银行应从单一的绩效考核向包括绩效计划、绩效辅导、绩效评估、绩效回报和绩效改进的全过程转变,重视绩效管理前期规划、绩效偏差的过程控制以及考核之后的反馈与改进。通过绩效考评的反馈工作,对今后的绩效考评体系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发挥其真正的激励机制与效力。

⑹ 在综合评分法中对评比奖额外计分什么意思

在综合评分法中对评比奖额外计分是指超越评分(设置的标准)的奖励、标准、条件,另外再计算分数(通常是另外加分项)。超越自我的、优异执行任务的鼓励嘉奖的一种措施。

综合评分法是先分别按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对各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然后采用加权相加,求得总分。其顺序如下:

1、 确定评价项目,即哪些指标采取此法进行评价。

2、 制定出评价等级和标准。先制定出各项评价指标统一的评价等级或分值范围,然后制定出每项评价指标每个等级的标准,以便打分时掌握。这项标准,一般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也可能是定量为主,也可以是定性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制定评分表。内容包括所有的评价指标及其等级区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4、 根据指标和等级评出分数值。评价者收集和指标相关的资料,给评价对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对某项指标达到的成绩做出等级判断,然后进一步细化,在这个等级的分数范围内打上一个具体分。这是往往要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横向比较。

5、 数据处理和评价。

①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

②计算各组的综合评分和评价对象的总评分。

③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各评价对象的综合评分,按原先确定的评价目的,予以运用。

⑺ 关于完善我局地勘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几点思考

王金才 王俊鹤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经过近年的几次修订,我局目前的局属地勘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渐趋成熟。考核工作的实施,对于局属地勘单位全面完成局制定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地质矿产工作,增加职工收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都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从去年以来,由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局属地勘单位经济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我局目前的地勘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由于工作关系,笔者近年来参与了局属地勘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工作中的体会,就进一步完善局属地勘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目前考核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度业绩考核作为综合评价局属各地勘单位完成局下达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好坏的措施之一,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应当具有明确的考核对象和考核程序、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明确完善的考核内容、有效的奖惩措施,等等。如果由于考核办法不完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内容不明确,奖惩措施不到位,往往会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指标丧失约束作用,甚至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使整个考核工作失去应有的作用。从我局目前的考核办法来看,考核对象和考核程序基本明确,指标体系比较完善,但在考核内容、个别经济指标的设置及考核标准方面还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

1.考核办法中的经济指标考核内容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比较明确的审计标准

比如国有资产增值率的认定,考核的重点应当是被考核单位当年国有资产增值额的确定,被考核单位当年国有资产增值额主要包括当年单位形成的净收益转增净资产部分及其他调整因素。调整因素主要包括非经营性因素和潜亏因素。非经营性因素考核办法明确了几个大的方面,潜亏因素的确认考核办法中基本没有明确,比如各项规费的提取标准,矿权经营和勘查施工及加工制造等不同行业的成本费用挂账认定为潜亏的具体标准,等等。职工收入指标的认定,考核的重点应当是职工收入的构成,认定的前提应当是国家和局规定工资项目,哪些项目能发,哪些项目不能发,以及发放的标准、范围等办法中也没有具体明确。恰恰这些内容既是考核的重点和难点,又是地勘单位会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考核内容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笼统,一方面给考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同的考核人员对同一个指标的理解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差异,这就会对考核的公平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规范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利,由于没有具体规定,难于对地勘单位形成刚性约束,容易导致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违规操作。

2.考核办法中个别经济指标的设置及具体的考核标准还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

(1)国有资产增值率指标难于客观评价和比较不同地勘单位之间考核年度经营效果的好坏。由于局属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结构不尽相同,如果用国有资产增值率指标来评价不同单位考核年度的经营效果,在认定当年国有资产增值额时存在单位之间参与考核的效益比例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目前,局属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基本由大队和队属企业组成。队部和独立核算的队属企业分别执行地勘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不同会计制度规定,队部当年形成的净收益按照“4∶3∶3”比例分成,其中70%形成地勘发展基金和公益金计入净资产,参与当年业绩考核,其他30%作为奖励工资计入应付工资,不参与当年考核。独立核算的队属企业当年形成的净收益全额作为未分配利润计入净资产,参与当年业绩考核。这样就会出现队属企业占全队效益总量较大的单位和没有队属企业或队属企业效益规模较小的单位参与考核的效益比例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比如七队和五队由于队属企业成分较多,当年参与考核的效益比例就较其他地勘单位高出较多。

(2)经营者考核奖的确定方法和标准不尽合理,容易导致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目前办法规定,被考核单位只要完成了考核办法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经营者就可以拿到本单位在岗职工人均收入3倍以下的考核奖金。由于目前考核办法规定的指标体系中既有财务绩效评价,又有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既有定量指标,又有定性指标;其中财务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不到50%,这样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指标权值计算的经营者考核奖和单位当年形成的净收益及奖励工资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考核奖较高的单位,其形成的经济效益及可用的奖金来源不足于支付办法规定的奖金数额。假定某单位2008年净资产考核基数为2000万元,当年形成的净收益为350万元,参与考核的净收益为245万元,形成奖励工资105万元,考核结果为当年增值率12.25%,地质工作和其他辅助指标完成情况符合局规定,这样经营者基本可以拿到3倍职工收入的考核奖。假设2008年全局在岗职工人均收入4.5万元,队班子成员为5人,这样经营者当年最低可以拿到13.5万元的考核奖,整个班子成员需兑现的考核奖为55.35万元,占当年形成全部奖励工资的52.7%左右,按当年可用于考核奖发放的奖金总量为当年形成全部奖励工资的80%计算为84万元,这样剩余可用于其他职工奖励的奖金为28.65万元。扣除奖励部分贡献较大的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可用于其他一般职工的奖励工资基本上所剩无几。另外,从2009年开始,局属地勘单位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不同岗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差距已经拉开,如果考核奖的分配差距仍然过大,容易导致单位领导和普通职工之间,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大多数普通职工难于分享到单位发展的成果,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

(3)国有资产增值率的考核标准较高,今后地勘单位完成任务的难度较大。目前考核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增值标准为12%,前几年,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和外部经营环境改善,局属地勘单位普遍效益较好,净资产增长较快,目前各单位的净资产规模普遍都在3000万元以上。去年以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地勘单位经营难度普遍加大。为增强发展后劲,局党组也要求地勘单位增加地质科研投入,由于能够参与地质科研的基本上都是各单位业务骨干,这样势必对科研投入力度较大的单位的短期效益带来负面影响,考虑到地勘单位净资产规模和前几年已经不具有可比性及局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应考虑适当降低考核标准,给地勘单位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

(4)职工收入增长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没有考虑政策性调资因素。目前考核办法规定职工收入增长的标准为10%,难以客观体现地勘单位在职工收入增长方面的贡献。这几年,局属地勘单位职工收入普遍增长较快,职工收入增长的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家和省政策性调资,财政提高人员经费供给标准;二是单位经营效益较好,按照局属地勘单位考核办法、地质找矿专项奖励等局相关文件规定发放给职工的效益或奖励工资。应当说真正体现单位在职工收入增长方面的贡献的应当是第二部分。从今年情况来看,由于2009年省财政全额增加局属地勘单位的预发津补贴经费,扣除去年后3个月增资因素,仅政策性增资今年各单位职工收入的增长将超过10%。

3.地勘单位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目前办法没有规范到位

一是局属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财政地质专项,部分单位也参与了投入,个别单位出现超支挂账问题,对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财政地质专项的考核目前办法没有规定。二是由于去年外部环境变化,局属地勘单位的应收账款普遍增多,坏账风险加大,目前办法对如何控制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没有规定。三是局地勘费计划安排的内部专项资金,如老基地改造、科研经费等,其中涉及费用转化问题,由于涉及年度考核,内部专项资金如何参与考核也需要予以考虑。

二、几点建议

(1)针对考核办法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针对考核办法规定的经济指标制定具体的审计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公式及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规定,作为考核办法的附件或补充内容一并下发,这样一方面便于考核,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地勘单位形成约束,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增加对财政地质专项、矿权经营投入、应收账款挂账、地勘费计划专项等管理和核算方面的考核规定。由于上述几项都是全局经营管理的中心内容,有必要在考核办法中重点予以明确。

(3)将经营者考核奖的确定方法改为被考核单位只要完成了考核办法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经营者就可以拿到本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奖励标准的3~5倍,明确考核奖的发放范围为单位全体在岗职工。这样既可以体现鼓励先进、多劳多得,按贡献大小适当拉开收入差距的上级精神,又可以体现“以人为本”,照顾到绝大多数职工的利益,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

(4)用国有资产收益率指标取代国有资产增值率指标作为评价地勘单位考核年度经营效果的指标。国有资产收益率的考核基数和国有资产增值率相同,不同的是国有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的分子是各单位分配前的净收益,国有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的分子是各单位分配后的净收益。由于各单位分配前的净收益口径一致,采用国有资产收益率指标,在认定当年效益时,就可以避免单位之间参与考核的效益比例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5)在考核职工收入增长指标时应考虑到政策性调资因素。考虑到地勘单位职工收入的资金来源渠道既有财政资金,又有经营收入和奖励工资,考核认定的工作量和难度都较大,单纯考核经营收入和奖励工资中列支的工资,虽然合理,但考核认定的工作量和难度都较大,也不一定准确。建议按照当年单位的工资总额同口径扣除财政增资部分后计算,这样一方面便于操作,另一方也更有利于客观评价和比较各单位在职工收入增长方面的贡献大小。

(6)适当降低财务评价指标的考核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全局地勘单位上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适当降低后确定。

⑻ 考评费、奖励费预算时是否必须计取

不是必须的、得看有证书没。

阅读全文

与金融机构评价奖励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1加币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826
国外橡胶期货实时行情 浏览:159
股票市盈动静 浏览:270
麦田外汇 浏览:202
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575
基金估值计算 浏览:354
基金投资债权税 浏览:859
航天机电资金流向 浏览:774
股票账户借用 浏览:712
国泰君安微融资 浏览:767
兴业银行贵金属交易客户端 浏览:251
菲拉格慕股票 浏览:637
基金660010今日 浏览:261
农业银行惠农贷款如何还贷 浏览:154
星期六可外汇转帐 浏览:55
融资需要抵押吗 浏览:159
汇泉投资 浏览:177
铅蓄电池股票 浏览:883
远东贵金属交易中心官网 浏览:8
新浪外汇加元 浏览: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