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展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强市的关键措施。全市上下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政策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到 2017 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0%,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5000家以上,市级以上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50家以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或工程技术中心;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务,推动130家左右市属国有企事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放开民间投资及公共服务领域
1.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政策体系。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
2.放开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水利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3.明确放开路径。政府项目实行清单预告制度,定期公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新增建设项目必须公开市场准入标准、技术经济条件和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也要分批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收购、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参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4.开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制度,每年更新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5.健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研发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对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新建的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并列入市相关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分阶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对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区财政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开发区)
7.推进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制定本市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名录,政府项目凡需采购名录中已有的技术产品,在符合基本经济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不少于50%采购量面向名录中的技术产品定制和采购;对本市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8.加快发展民营科技服务业。在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建立政府数据发布常态化机制,推行政府数据依法公开,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大数据相关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中非主营业务实现主辅分离,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对分离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分离后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与分离前同价。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9.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开放紫金特别社区作为在校大学生创业场地注册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经评估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高校、科研院所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入的50%申请不超过25万元的紫金创投天使基金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基金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可优先由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回购;经认定的科技创业家创办的企业进入特别社区的,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扶持,市创投引导资金按社会创投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匹配入股;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大力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微企业,激发各类人员创业活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区、开发区、南京紫金集团)
10.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实行民营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帮助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自主品牌和老字号传统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对参与国际、国家的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推动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通过股权转让、关闭清算、业务转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应用型科研和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广告经营等行业中退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12.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确定市属国有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股权开放比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市属国有竞争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开放比例不低于25%;法律法规对股权比例未作限制的,支持民间资本扩大股权比例;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向各类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国有全资企业全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后不再新设国有全资竞争类企业,控股企业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1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公开发布拟引入社会资本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允许社会投资主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四、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14.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进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发起人持股上限放宽至60%。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5.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对符合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强化对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激励,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营管部)
16.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融资产品。鼓励科技银行对民营科技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以基准利率向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给予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7.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现有担保机构,通过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涉农企业和“321 计划”企业发展;支持银行、担保机构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开发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8.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诚信企业融资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区(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打造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区。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19.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跨国建立营销网络、承揽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组织民营企业抱团在境外自办或参与展览会,对民营企业参展展位费和广告宣传、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补贴。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帮助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扩大民营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改善出境审批服务和通关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办、金陵海关、市工商联)
20.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建立跨部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动态发布投资目的地政治经济信息,鼓励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支持民营企业跨境建立研发中心、并购重组国际知名企业,对在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科委、市侨办)
六、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1.简化民营企业投资审批。简化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为重大民营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市编办等相关部门)
22.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苏宁、雨润、三胞等全国500强、全省100强民营龙头企业,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挂钩联系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民营企业。建立龙头企业直通车制度,市民营经济办公室扎口对接服务民营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项目直报制度,市民营经济办公室牵头受理民营龙头企业及其子公司各项申报手续。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扶持100 家成长型实体企业,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实现 50 家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的新生力量和后备梯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23.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市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发展新兴产业领域的实体经济;全市各类产业、科技、人才等专项发展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各类专项资金总额的50%。建立跨区域经营企业统一纳税、合理分成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4.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第三方收费,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加以标注;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事项最少的城市。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25.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部门入企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控制各类入企检查,原则上实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统一检查,不得重复或多头检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支持民营企业高效集约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
27.鼓励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突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行业排名,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和扶持在宁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的龙头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28.强化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类政策,梳理全市每年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各类补贴、各种奖励,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申报相应的资金支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29.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出资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0.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由市、区工商联牵头,组织民营企业就市、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园区服务效能进行评议评估并公开发布,实行半年初评一年终评。由各级工商联统一归口管理经济类商会(协会),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做好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和各项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加强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把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税务、工商、公安、物价、质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全市形成政策通畅、落实有力、反馈及时的工作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民营企业家积极向上、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②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是什么
一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混改是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
二是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务求改革实效,避免盲目性,避免一混了之。
三是坚持“三因三宜三不”。中大咨询专家强调,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
四是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③ 怎样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
何谓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其次,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此处指资本主体)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时,特别强调“社会更加和谐”。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些重大举措,实际上是为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而进行的新探索。现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是产权模糊的吸纳,而是产权清晰的吸纳,不是彼此隔绝的共存,而是彼此渗透的共生,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中会产生公有制的新的组织形式。这个问题有待于跟踪观察和研究。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用统一性而不是用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
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请注意,这里的“统一”,就已经蕴含了“混合”的思想和做法。具体来说:
一、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二、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两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三、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当前,中国开始出现的民资、外资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笔者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属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33%),与理想目标相比也存在一定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20:80(浙江),25:75(广东),29:71(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89:11。应当加快这些地区的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
最后,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
近几年,国企“脱困”有所进展,但这种“脱困”大部分是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来实现的,这仍属于“政策调整型”改革,而不是“制度创新型”改革。要切实从着重“依赖政策”的改革模式和惯性中解脱出来,在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应进行“资产置换”。
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三版)
④ 如何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义
何谓混合所有制经济 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首先,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经济”的产权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单一的政府干预型经济,也不是单一的市场调控型经济,而是一种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新形势,完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体制。这种新型经济体制的产权基础是什么?笔者认为,既不是单一公有制,也不是单一私有制,而是将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统一性”,不是外在的统一,而是内在的统一。 其次,混合所有制是协调社会多种利益关系,并使之“和谐统一”的产权组织形式。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社会和企业内部的利益关系已经“多元化”,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此处指资本主体)利益关系的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时,特别强调“社会更加和谐”。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平衡社会实际存在的利益矛盾,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 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些重大举措,实际上是为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发展而进行的新探索。现在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是产权模糊的吸纳,而是产权清晰的吸纳,不是彼此隔绝的共存,而是彼此渗透的共生,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的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度”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混合所有制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其中,孕育着新的公有制组织形态。当前国企改革,特别是大型国企改革效果不理想。虽然几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指出“攻坚战”的改革任务,但客观现实是“久攻不下”。究其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所有制形式是重要原因之一。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真正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从发展的眼光来审视,随着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从中会产生公有制的新的组织形式。这个问题有待于跟踪观察和研究。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点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三方面展开:首先,用统一性而不是用对立性的观点和政策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合”起来。 十六大报告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部分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要把它们“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请注意,这里的“统一”,就已经蕴含了“混合”的思想和做法。具体来说: 一、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各自的所有制优势,相互依存和补充;二、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和推动,在竞争中使两者互动、双赢(在浙江、广东等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快,也推动了公有制经济发展)。三、要使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和交融。当前,中国开始出现的民资、外资参与国企改革,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股权、期权制试点等,都是渗透和融合的新形式,这些实践将会以新的态势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次,在国有经济层面,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现在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偏高,根据笔者研究,不仅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65%)明显过高,而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47%)也属偏高,即使是国有经济在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33%),与理想目标相比也存在一定距离。 目前,在工业领域,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国有和非国有比重的格局为:20:80(浙江),25:75(广东),29:71(江苏);而东北、西北及西南某些省(区),国有和非国有工业的比重仍为80:20甚至89:11。应当加快这些地区的国有资产的置换。从行业来说,要特别强调按照十六大精神,“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实施这些行业的资产重新组合,这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新的突破点,要给予特别重视。 最后,在微观层面,打破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格局,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产权结构。 近几年,国企“脱困”有所进展,但这种“脱困”大部分是靠政策调整和利益再分配来实现的,这仍属于“政策调整型”改革,而不是“制度创新型”改革。要切实从着重“依赖政策”的改革模式和惯性中解脱出来,在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中寻求突破。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其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扎实地推行股份制改造,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虽然重要的企业可以由国家控股,但对“控股”要有全面的把握,未必是“绝对控股”(75%以上)或“优势控股”(51%以上),可以采取“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至于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则应进行“资产置换”。 鉴于目前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比重过大,应通过向民资、外资、企业内经营者和职工转化或吸收股本的办法,实现产权置换和优化重组。在“置换”和“重组”中,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将会蓬勃发展。这是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新生长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着力点。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2月11日 第三版)
⑤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什么意义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非国有资本参与中央企业投资项目的办法,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
专家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拓宽国有经济改革的空间和民营资本的流向,为中国的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将有力增强经济竞争力。
⑥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性质与定义
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 混合的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国企改革被公认为我国经济改革中最难的环节之一,难就难在各界在一些根本问题上缺乏共识。
在前期的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可回避。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毅中提出
一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难以把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何设计缺乏依据,不断引发争论;
二是民营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和金融领域的战略取向落实不到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现象仍然存在,垄断行业的改革步履艰难。如何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又维护产业安全,两方面都存在不足;
三是规范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行为方面存在缺陷,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监督监管机制缺失的现象。一些企业信息披露不透明,侵害股民尤其是小股东利益;
四是资本市场还不适应需要。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能力与国民经济的总量不适应,与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不适应。
⑦ 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模式
混改的本质即股权多元化,试点单位及各地方国企混改模式可总结为4种典型手段+1种配套措施的“4+1模式”:
4种典型手段:
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基金以及改制重组。
1种配套措施:
员工持股。从激励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达到股权多元化的措施。一般需结合四种手段或在二次混改的基础上实施,不可单独实施。
在实际运用中,国企混改的措施主要表现为单一模式的混改、多种模式的组合式混改以及模式+配套措施的组合式混改。
以下
将以云南白药、中油资本、中粮资本、绿地集团、江苏高投的混改案例为大家系统解读“4+1模式”。
一、
云南白药两次“引入战投”的单一模式
云南白药作为医药行业内的业绩成长典范,从1993年上市至今业绩成长领先同行,在混改之前是云南省国资企业下属全资上市公司。云南白药控股的混改可总结为“引战投、两步走”:
第一次引入战投
2016年12月,云南白药控股股东白药控股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将向白药控股增资约254亿元,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各持有50%股权。
2017年4月19日,白药控股召开董事会,白药控股高管都不再保留省属国企领导身份和职级待遇,而按市场化方式选聘,成为职业经理人。
第二次引入战投
2017年6月6日,白药控股通过增资方式引入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鱼跃”)成为第三方股东。此次改革中,江苏鱼跃增资约56亿元取得白药控股1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白药控股形成云南省国资委45%、新华都45%、江苏鱼跃10%的股权结构。
云南白药混改模式有以下三大看点:
1、改革动作加大:通过两次引入战投,最终拿出超出一半的股权用于改革,这在以前是没有的,表明地方重点国企改革动作加大;
2、真正的市场化:高管放弃干部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释放经营活力的同时,为下一步管理层持股埋下伏笔,并有望建立市场化的治理机制;
3、增量引入:通过案例,结合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混改相关政策,引入战略投资者原则上只采用增量引入,不动存量。
二、中油资本运用“资产重组+上市” 的双模式组合进行混改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金融业务管理的专业化公司。中油资本混改项目共历时8个月,通过资产注入、并购重组、最终实现重新挂牌上市。其混改路径具体如下:
中油资本的混改模式有以下两大看点:
1、通过资产重组,将连续两年亏损的*ST济柴将变身为综合性金融公司,业务范围扩大,拥有较为齐全的金融牌照;
2、通过重组后上市,有望成功保壳。
三、中粮资本运用“引入战投+引入基金+员工持股”的“模式+配套”方式混改
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是中粮集团旗下运营管理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公司,中粮资本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2017年4月19日,中粮资本披露将通过“增资+售股”的方式拟募资总额80亿元,其中以增资入股的形式募资60亿元,再以增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价值20亿元对应股权。最后中粮资本实际募资69亿元,确定7家投资人:国调基金、北京首农、温氏投资、弘毅投资、雾繁投资、上海国际、航发资管等。增资后,中粮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约65%,新股东持股比例合计约35%,其中,员工持股比例约3%。
中粮资本混改有以下三大看点:
1、引入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简称“国调基金”),中粮资本是该基金成立以来投资混改的两家企业之一(另一家是联通),说明国企混改项目未来将得到该基金的助力;
2、采用“增资+售股”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
3、增资方案中,还同时设计了员工持股。
四、绿地控股运用“引入战投+员工持股+整体上市”的“模式+配套”方式混改
绿地集团是上海市国有控股特大型企业集团。2013年进行混改之前,绿地的股权结构为: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为36.43%,国资股东持股比例为60.68%。其混改路径如下:
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3年年底,绿地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平安创新资本等5家战略投资者。该5家机构以5.62 元 / 股的价格,联合向绿地集团增资117.29 亿,占增资后股本的 20.2%。引进5家战略投资者后,职工持股会持股比例稀释至不到29%,国有股降至50%以下。
成立员工持股平台
由于有限合伙形式50人的人数上限,绿地将1000个拥有股权的员工拆分为32个小有限合伙形式(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中心1-32),组成了上海格林兰。上海格林兰投资为绿地管理层直接控制,是其核心利益的体现,上海格林兰投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良。
整体借壳上市
2014年3月17日,金丰投资置出原有23亿元资产,注入预估值为655亿元上海地产集团所持绿地集团股份,又通过为绿地集团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其持有绿地集团股份,已完成对绿地集团股份100%的收购。
2015年8月13日,公司名称由“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月18日,绿地控股上市。
绿地混改的方式有以下三大看点:
1、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吸收合并职工持股会;
2、上海国资委放弃控股权;
3、绿地集团借金丰资本上市解决了同业竞争问题。
⑧ 到底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我一个老百姓能怎么参与其中分得一杯羹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强调,“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使之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新的有效载体、新的动力。
经济的又一趋势面前,参与混改的金融服务商参差不齐。区别于机构投资者,面对形形色色的宣传信息,投资者个人往往因信息不对称难于分辨金融服务商的质量进而导致投资受损。
通过项目主体资质,混改力度,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方式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分析,帮您鉴别专业致力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金融服务商。
1投资者对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投资者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态度从盲目跟风回归理性分析,着眼点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落实到混合所有制金融服务商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混改政策,国内各大券商研究机构也陆续将行业研究重点放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分析显示:
·国企改革是大势所趋,央企改革是今年的重点。
·地方政府的改革决心和扶持力度
·混改金融服务商的盈利模式和风控措施。并非所有的政府项目都具备优质信誉,这时,判断混合所有制经济金融服务商的风控措施就显得至关重要。
其中,投资者对混改的关注可以从项目入手,如魅力江城——重庆合川小安溪生态新城;武当山静乐港镇国际旅游项目园区;葛洲坝集团配餐中心等。关注项目的预期盈利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
2决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效果的常见问题:
1.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必须是基于自愿原则,绝对不能强迫命令,这是最基本的法则。
2.股权比例的合理适当安排。民营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以后,很重要的是它的比例如何安排,这就有一个预先设计的问题。现在民营企业入股国有企业的也有不少,但这样的一些民营企业入股,实际上是陪衬、点缀的作用,没有起到在机制体制方面发挥彼此优势的作用。如果民营企业进入国企,所占比例不能太少,不能只搞占比1%、2%的混合所有制,要占到10%以上甚至达到30%,应该说就能起到在管理中的补充作用。国企有国企的优势,民企有民企的优势,能够实行优势融合、互补,是一个关键。
3.要有经营管理权和分红派息权。民营企业入股后,作为混合所有制中的股东,必须充分保障它的合法权益。这个合法权益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经营管理的权利,一是分红派息的权利。
4.要有员工及管理层持股。混合所有制应该从更大的角度去看,务必加入员工及管理层持股的“混合”。通过员工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可以促进国企的活力和效率机制的完善。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方式,可以监督、制约国企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内部人的权力,对国企反腐倡廉形成体制上的保障。
5.混合所有制经济需奠定一些社会属性的基石。
第一是契约。要定一个契约。从法律上说,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定义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共同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按照法律契约论的观念,没有契约就没有正义和公正可言,没有契约经理人是不可能“混”在一起的。这里的核心在于有没有一个契约能够保证所有股东按照自己的目标和诉求进入这个经济体,在这个经济体里其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第二是法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核心是要讲法治。不讲法治,游戏规则没法进行到底。具体体现在三个“化”:去行政化,公司治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化进行运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督导体系;法治化,所有股东要按照签订的契约,实现契约主体的公平,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特殊股东;市场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导向,就是要探索由“三管”变为“一管”为主,由掌控国有企业变成掌控国有资本,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值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要实现形式。
3企业实践的初探
具有BOT项目经验的上市公司通过减持和公开募集的方式回笼资金,寻找可供对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这一利好消息曾推动基建类企业股票的短暂上涨。随着投资者的理性回归,更多券商及普通百姓更多的把投资焦点集中在:从事混改的金融服务商本身的资质和项目经验,以及政府的改革决心,下面我们通过“魅力江城——重庆合川小安溪新城”项目分析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实践。
项目名称
魅力江城——重庆合川小安溪生态新城
合川生态城(小安溪生态产业园)是合川建设城市发展新区的“主战场”,是合川主城区向西南拓展的重要组团,是完善大小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建设是集居住、商业购物、文化产业、生态旅游、健康休闲为一体的生态新城。项目符合生态新城建设的定位和特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项目优势
生命健康产业被称为未来十大“朝阳行业”之一,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
启动区包含了园区建设条件最成熟的花园村片区、小安溪生态产业园核心区4号湖片区和龙游寺佛教文化区,其选址有以下7大优势:用地条件优越、区位优势突出、综合物流优势明显、生态环保优势明显、人文优势明显、盐卤养生文化盛行、与渭沱物流(医药)产业园成互补优势。
(一)湿地公园项目
结合“北斗七星湖”景观策划,4号湖为湿地公园的核心区,蓄水后常水位达到208m,形成湖面约1400亩,现正进行口门工程设计。湿地公园基础及配套设施计划总投资约33.6亿元,建成后的湿地公园将为健康休闲项目的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二)文化旅游项目
目前已完成龙游寺佛教文化园项目、恋水金沙盐浴文化休闲项目、合家欢·游乐园项目、金沙水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巴山夜雨文化园项目等5个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预计总投资约21.4亿元。上述项目的推出,将有效提升周边土地价值、带动相关建设项目,从而达到以点带面有效推动园区的整体发展的效果。
项目金融服务商
上海棕石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传统P2C金融模式的基础之上,连接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市场,致力于帮扶混合所有制金融发展合作、为有意与国有企业携手的民间资本提供精准的金融信息导航服务。利用P2C金融模式来引导疏通国有企业资金不平衡所导致的民间资本无法进入的问题。在为混合所有制金融体系实现资产收益增值的同时,也为国私双方的资金融汇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棕石金服作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商,用五重风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为客户保障风险。
·稳健的投资风格
集团的风控机制是基于自我运营和第三方合作的原则建立。其自身建立了一支完善、高效的复合型人才团队,同时也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合作团队。专业的人才队伍确保投资项目能够在事前尽职调查,事中过程管控及事后退出机制上选择最佳的合作方式。同时根据每个项目的运营需要,我们联合其他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提供有效支持,确保项目成功。
对于项目投资而言,风险控制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初审、尽职调查、项目组内部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要求受资方(即资金的使用方)提供完善的等值抵押,或股权,或实物,或由地方人大通过的财务偿付决议。
·项目的资信实力
项目运营的主要合作方由政府公共类项目、国有资产平台公司、民间大型资本企业项目组成,运营对接促进混合所有制。项目由政府批准,投资方参与持股、控股、参股的形式实现获利。
·公正的还款保障
项目统一由人大授权实施,以立法形式保障还款来源。同时,与央企的捆绑合作,利用双方的风控机制,实现平台独有的双保障体系。
·资金双重监管
资金流向透明---所有资金都设立相关的专款专用账户,且由账户开设银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监管,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的信用风险,真正解决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的问题。银行可谓是最值得信赖的地方。银行资金监管的介入,可提高双方的诚信度,构建安全交易平台。同时加强银行账户开设及融资资金监管的力度,一是明确新增银行账户开设的审批程序,二是对新增融资资金实行共管,通过财政对公司每笔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融资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在使用过程当中,由微通股权[206060]对所有的资金进行使用监管,保证专项款不挪作他用。资金流向公开—上市公司、证监会双重监管。
上海微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实现上市,提高了公司信用等级,完善了公司资本结构,此外,上海得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技术模型采用国内先进成熟的模式,并针对优质企业运营的特点进行了优化创新,使其从基金构建模型到运营管理等各方面达到最佳状态。公司秉承“诚信、服务、团队、创新”的价值观与“经营信用、管理风险、经营团队、管理品牌”的理念,凭借先进的人本思想和良好的制度安排,有能力对所有的资金进行使用监管。
·投资人优势
资金注入项目中,反向持股,保证资金回款,落实专款专用。
⑨ 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认真学习贯彻这一决策,对于更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一决策是我们党对有关所有制论断和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追求资本组织形式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允许存在到定位“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指出随着产权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阐述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决定》更为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资本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股份制经济,是一种富有活力和效率的资本组织形式。我国的股份制特点是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经济,也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这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资本配置,使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依托多元产权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效益;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更多领域,拓展发展空间。
近些年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规模迅速壮大,2011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资产总额与2007年相比翻了一番多,影响力和控制力大大增强;2012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内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64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重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重大影响。
⑩ 如何理解混合所有制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经济等;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对民营资本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则为民营资本进入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增加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油气、电信、电力、铁路、金融等领域长期不为民营企业开放,所以,即使这些垄断领域推行全面开放,民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管理、资本等高门槛出现望而却步情况。因此,对民营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扩大投资领域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