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税收依据是什么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过,实务中: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㈡ 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有那些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主要内容
贸易融通业务
金融保证业务 包括 保函 备用信用证 贷款承诺 贷款出售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极易混淆。
其联系是: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其区别是: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㈢ 银行会计处理中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分别指的是什么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一般认为贷款和存款涉及银行资产和负债为表内业务,结算业务不涉及资产负债为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表外业务也称为中间业务。
表内应收利息一般是正常贷款当期结息时未收到的利息,表外应收利息一般是逾期贷款当期结息时未收到的利息.一般说来,表内利息在90天内没有收到时需冲减利息收入,计入表外利息,这不存在虚增利润的问题.表外利息在收到时,纳入表内利息,进利息收入.
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应该确定为呆帐;已经确定不能收回的往来账,应该确定为坏账。
㈣ 什么是表外利息什么是表内利息
表内利息
正常贷款形成的欠息就形成表内应收息;表内利息是正常贷款科目中的应收利息;表内息:这是银
行会计核算中对于贷款资产在贷款尚未到期前进行的表内计息,其计息的基数是其资产负债表
内项目“贷款”户的金额--一般自动计算,属于银行“帐面价值”的含义,它们是被列示在银
行的资产负债表报表之中的应收利息余额。所以称为“表内息”。
表外利息
非正常贷款形成的欠息就是表外应收息;表外利息是无法收回成明显坏账转入表外科目中的应收
未收利息;表外息:银行对到期未能收回的贷款资产进行单独管理,将这些贷款先转入到“逾期贷
款”账户反映,然后再按照基本计息率和含有违约成份的罚息计算的利息 率计算。
对于这类性质的贷款银行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附列事项中,即表外反映。这类
贷款有时很可能连本金都无法全部收回,更不谈利息了,但作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考虑,是需
要列示其价值的,以让报表阅读者知晓这类或有损失。
(4)金融机构表外利息税收扩展阅读:
进行表内利息转表外利息的意义:
超过三个月的表内应收息要转成表外应收息,即逾期90天的贷款将其表内收息转为表外收息。
当贷款逾期,特别是定义为不良贷款的时候,再计提利息就会使得银行“虚增”销售收入,
因此,将利息转为表外利息,仅仅纪录用。万一将来贷款从不良再转为正常,利息也会转为表
内,是连续的。
在结息时,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银行还是有先列入收入,同时,将该利息计入表内应收未收
利息。
当贷款逾期90天以后,或欠息90天后,该部分利息就将计入表外利息,并充回原计入的收入。
㈤ 银行表外利息应该缴营业税吗
银行发放贷款收取利息收入与一般企业的银行存款滋生的利息收入有所不同。只要企业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就承担了还本付息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欠银行的钱,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银行均对本息具有追索权。但监管部门基于监管和防范银行风险的角度考虑,允许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实行核销即账销案存,但银行继续保留追索权。财政部门也从防范风险和真实反映银行损益的谨慎性原则出发规定了银行利息收入确认的原则,而税务部门则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对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做出了税收的要求。
对表外利息征营业税,那么在贷款真正核销时,是否允许银行对已征过营业税的表外利息冲减当期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从公平的角度来讲,税务机关应该允许。但实务中如何去监管该表外利息的准确性,尤其在表外利息包含以往年度未缴过营业税的历史数据的情况,又是税务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㈥ 银行表外应收利息是否纳税
表外应收利息不需要计算缴纳税款。
只有在表外应收利息实际收回时,才需要计算缴纳利息。
㈦ 银行表外利息收入是否征税
暂不征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三条中,将逾期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征税政策,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如该表外利息符合“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不征税。
㈧ 什么叫表外利息收入,那个“表”指的是什么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2289
㈨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吗
金融机构也是来企业,依法源应当缴纳所利税,目前国内各家企业所得税率都是25%。
但不是按照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是金融机构获得的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㈩ 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税收中,中央级的营业税和地方级的营业税税率各为多少
(一)1997年月1日以前,金融业营业税税率为5%。
(二)1997年1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8%,除各银行总行交纳的营业税仍全部归中央财政外,其余金融企业交纳的营业税,按原5%税率征税的部分,归地方财政,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国家政策性银行减按5%税率征收。此外,提高的3%税率免征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从2001年起,营业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为5%。因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四)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另有规定,即在1998年1月1日以前,按5%征收;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日,按6%税率征收,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同时,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中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计征;从2001年10月1日起,减按5%的税率计征,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其收入全部归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