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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纳税征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1-07-12 08:27:39

Ⅰ 您认为现有税收征管模式最大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您认为现有税收征管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征管的信息化、网络办税。
缺点是纳税服务不够。

Ⅱ 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有什么变化

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不变,继续依靠代扣代缴,实行按月、按次计税。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具体来讲:
一是按年计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二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按月或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在预扣预缴税款的基础上,个人按年汇总全年收入和扣除后计算税款,办理自行申报。
三是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确定应补退税款,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四是优化服务、事后抽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拓展办税渠道,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年度自行申报期结束后,结合第三方信息,按照风险指标,筛选一定比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纳税遵从。

Ⅲ 浅谈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

摘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摆在税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从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探究。 关键词:税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国地税改制,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财政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依法治税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现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问题,例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税源不清、漏征漏管、纳税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笔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征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执行力度,建立新型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确保其合理使用。税收法律法规赋予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权能够有效地运作,同时防止其被滥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近年针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自由裁量权条款制定了更加详细的裁量标准,此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税务行政效率,实现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权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从以下方面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确认执法岗位,按照执法环节、工作时限、工作顺序、合理的确定不同的执法岗位,按照一权多岗的分权原则,使每一个岗位和人员都不能有完整的税收执法权力,以形成同事之间的权力制约。二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系统的岗责体系,即每一个执法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内容多少等进行考察、论证,科学确定工作标准和权责权限。三要明确责任追究形式,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四是实施岗位的科学控权,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执法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重大的执法过错。五是要更加严格的实施责任追究。根据考评结果,对存在执法过程人员,根据其过错责任的大小,进行不同形式的责任追究,以确保执法质量和效率。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把进入关,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通过认证制度的要调离执法岗位。探索实行能级管理,按能定级。同时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依法行政成为税收执法人员永远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为依托,提高公开办税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各级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部门要在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等媒体上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章受罚情况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布,供广大群众查询监督。 参考文献: [1]刘桓,姚君。构建新型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思考。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6)。 [2]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李方旺。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税务研究。2007(8)。

Ⅳ 怎样才能符合税收征管的要求

税务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办理要求及适用范围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的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量停业或复业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进行停业或复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否则税务机关视为已复业进行征税和管理
4.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5.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管理
1.定期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3年1次。
2.年检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1年1次。
3.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税务机关积极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
4.部门配合制度。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情况,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为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开户情况予以协助。
5.遗失补办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违法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中登录纳税人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Ⅳ 什么是征管模式

所谓征管模式,就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收的征收管理模式,各个不同时期的征管模式各不相同,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采用的是一人管户征管模式,对纳税人的管理、税款征收、检查清算等由专管员一个人完成,这样的模式存在很多弊端,专管员个人权利过大,缺乏制约机制。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模式,由纳税服务大厅征收税款,管理科管理(取消专管员)、稽查科检查;2000年以后,特别是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后,实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

Ⅵ 税收征管模式有哪几种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二)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发展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应当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关系。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水平,确保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和税收计划执行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中央、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的改革作相应的调整,以利于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优点

1.首先,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企业按期申报率基本稳定在 95%左右,个体工商户也达到了 80%以上。最后,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2.税务行政服务明显优化。到1997年底,全国已经设立办税服务厅1万万多个,银行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款征收处3952个;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1524.5万次。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大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和税后服务,优化了服务质量,并且,通过建立税收政策法规公告制度,把税收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纳税人公布,方便了纳税人学习和运用税法。

3.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到199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装备电子计算机15.1万台,投入运行的微机局域网达到9012个,税收征管电子化网点达1.8万个,约占征收单位总数的 50%。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纳税户达到1678万户,通过计算机处理的纳税额达到5933亿元,约占当年工商税收总额的 69 4%。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重视和加大了计算机硬件建设的投入,计算机在全国税务系统普遍使用,在一定范围内已基本上实现了征管全过程的微机化。

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充实了稽查环节的力量,到1997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已经设立专门的稽查机构6762个,配备稽查人员1.2万人。通过加强对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了稽查人员的素质,完善了业绩考核办法,并同时开展了多种专项、重点和专案稽查,突出了对偷漏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

5.税务系统的社会形象明显改观。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集中、公开式服务广为普及,依法治税、文明服务、高效办事的税务新形象逐步在社会上树立起来。

Ⅶ 税收征管的要求

税务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律责任。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办理要求及适用范围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的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停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量停业或复业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进行停业或复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否则税务机关视为已复业进行征税和管理。4.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5.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二,税务登记证管理1.定期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3年1次。2.年检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1年1次。3.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税务机关积极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4.部门配合制度。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情况,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为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开户情况予以协助。5.遗失补办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三,违法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中登录纳税人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Ⅷ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是什么

经过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的大讨论和统一定调,国家税务总局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34字”征管模式(旧的税源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即是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也就是我们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税源管理模式)。该模式,江苏10年试点现在正在推进,安徽正在试点。你在网络输一下“安徽国税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方案”,会找到他们最近下达的试点方案整个文件,有助于对新征管模式的理解。希望有帮助。

Ⅸ 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

税务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环节。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登记管理
1.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变动时,就其生产经营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种制度。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首要环节,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办理要求及适用范围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0天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的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复业登记。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量停业或复业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进行停业或复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提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否则税务机关视为已复业进行征税和管理
4.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5.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管理
1.定期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3年1次。
2.年检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1年1次。
3.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税务机关积极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
4.部门配合制度。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情况,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为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开户情况予以协助。
5.遗失补办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三,违法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中登录纳税人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Ⅹ 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含义,为什么要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一)完善与事中事后管理相适应的征管制度体系

2.完善征管制度审核和联动机制。从纳税人和税收大数据的视角,对拟出台的征管制度进行统筹审核,消除业务壁垒,实现相关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税收数据项的优化整合。

3.组织开展征管制度专项清理。

4.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措施。

5.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由申报纳税、税额确认、税款追征、违法调查、争议处理等主要环节构成,与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相融合的现代税收征管基本程序。

(二)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系

改革属地固定管户模式。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应由纳税人自主承担的事项,予以取消;属于户籍管理、税源调查等基础管理事项的,主要由基层税源管理或纳税服务部门承担。税收管理员由属地固定管户改为分类分级管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履行税源管理职责。

7.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转变征管职能,重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职能配置,适应业务改革和制度创新要求,重构征管流程,建立配套的岗责体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专业化管理体制框架。

8.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将税收管理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重点向从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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