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
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Ⅱ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如何区分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区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经营周期是指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到其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这段时间);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3)预期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变现的;
(4)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1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应当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分类列示。
准则的上述规定便于财务报表编制者更好地掌握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划分,避免以单一的标准进行判断。
流动负债
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
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Ⅲ 金融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回在于有否金融机答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4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诚实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Ⅳ 关于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就是从现在的时间(不是借款时间)到到期的时间
看是否在一年以内
如果从今天算
A、C就是一年以内的非流动负债
B、D就是长期借款
Ⅳ 流动负责和非流动负责一般是如何区分的
按流动的时间长短来分,一般一年以内的称作流动负责,一看以上的称作非流动负责.如: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Ⅵ 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有哪些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6)金融机构非流动负责扩展阅读: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银行金融机构
Ⅶ 非流动负债
所谓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一、长期借款
是指地勘单位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借款。
(一)科目设置
地勘单位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用以核算和反映地勘单位的各种长期借款及其借款费用;同时按长期借款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地勘单位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本息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借款费用的处理
地勘单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汇兑损失等。由于地勘单位长期借款的用途和目的不一样,其长期借款费用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即借记“递延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即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3)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固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指地勘单位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它是地勘单位筹集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地勘单位发行债券的价格受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地勘单位可以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债券。
(一)科目设置
地勘单位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二)账务处理
地勘单位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计利息及溢价、折价摊销的处理
地勘单位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采用直线法。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2)溢价发行债券,应按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3)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
【例8-1】某单位2010年1月1日发行5年期、每张面值为2 000元、票面利率为8%的债券10 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2100元,为溢价发行。
收到发行债券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1 000 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0 000 000
——利息调整 1 000 000
2010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度的利息并摊销溢价(实际操作中按月计提和摊销)。
应计提的利息为:
20 000 000×8%=1 600 000(元)
应摊销的溢价为:
1 000 000÷5=20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 4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00 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1 600 000
地勘单位在发行债券时,应将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发行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销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长期应付款
地勘单位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应付债券等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负债。该项负债除了具有长期借款的特点外,还由分期付款和涉及外币业务较多的特点。主要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形成的长期负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的长期负债等。地勘单位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和反映其长期应付款的发生和偿还情况;同时还应按长期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以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当地勘单位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借记“在建工程”、“材料”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引进应付款”科目。以人民币借款支付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引进设备安装完成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以产品归还引进设备价款时,应先作产品销售处理,按销售价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科目,借记“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再按归还引进设备价款数,借记“长期应付款——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融资性租赁是转移一项资产使用权的一种租赁,其明显的特征是租赁期限长,但所有权在租赁期不转移,只有在租赁期满后其所有权才转移给承租单位,它类似分期付款购货。在会计核算上,一方面将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将租赁作为负债管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其计价方法同前。
地勘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融资租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则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四、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是国家或上级主管机构拨给地勘单位的各种专项拨款,这些专项拨款是根据特定的任务要求核定的,在项目任务完成前,地勘单位应作为负债处理,为完成项目任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通过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进行归集,项目任务完成后,在按其实际支出数冲减有关专项拨款。地勘单位可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用以核算和反映其取得的各种专项拨款的拨入及其支用情况。
地勘单位收到各种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按规定用途支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专项拨款完成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对已完专项拨款项目支出中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应在冲销同时按照其实际成本转增地勘发展基金(企业转为资本公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规定将冲销后的专项拨款结余转增地勘发展基金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地勘发展基金”科目。
Ⅷ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作用和信用业务形式上有所区别。
1、商业作用不同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2、包括的机构类型不同
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从最终借款人那里买进初级证券,并为最终贷款人持有资产而发行间接债券。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种中介活动,可以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即使流动性比较小的资产结构也可以应付自如。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无数债权人债务人从事大规模借贷活动 ,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
Ⅸ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长远来看,企业的资信水平是制约负债水平的关键,这也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面提高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履约能力。
截至2017年底,建筑行业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已高达77.4%。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举债经营的动态理财过程中,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流动负债风险是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筑企业应强化债务管理,并通过抓工期、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等途径主动应对流动负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