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为何现在很多地方都拒收人民币
主要是为了“方便”。
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五百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
不管手机支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少便捷,人民币仍是我国法定货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吗
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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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 央行严肃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是否有机构被处罚
有机构被处罚。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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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单
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北京爱康国宾酒仙桥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优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4. 央行如何整治拒收现金支付问题
央行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要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畅通支付流通环境,要以保障民生、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的今天,也暴露出了信息安全问题。比如很多软件都有悄悄搜集用户信息的习惯,平时的对话都可能被录音从而按机主的喜好推荐商品。公众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被泄露已经习以为常,接到各种推销电话只能无奈拉黑,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清楚信息何时泄漏,这种情况下现金支付就显得尤为重要。总之,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
5. 央行严肃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以服务消费、畅通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目标导向,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加强规范引导,并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
据介绍,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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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12月15日,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
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同时,央行表示,如果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6. 为什么拒收现金会违法
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各地存在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发布了〔2018〕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随后,下发《关于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动。
浙江省非现金支付工具发达,拒收人民币现金情况时有发生,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公告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浙江省内积极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8月13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组织46家在杭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定了现金流通服务承诺书。此次承诺书的签定,是我省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公告精神,进一步提升现金服务的实际行动。对于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优化我省人民币流通环境,树立银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10号公告中规定了1个月的整改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须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已通过问卷调查、走访暗访和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基本掌握了辖区内拒收现金行为的整体情况和典型场景,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了以政策宣传、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措施。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和收集到的线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辖区内超市、景区、餐饮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整改期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省内社会公众如发现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举报,也可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投诉、举报。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为0571-12363,现金服务举报电话为:0571-83868516。
7. 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是一个概念吗
是一个概念,据《羊城晚报》报道,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