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20173月互联网金融

20173月互联网金融

发布时间:2021-07-20 14:12:14

㈠ 目前上市的P2P公司有哪些

1、乐信集团

乐信集团成立于2013年8月,旗下有多个业务,其中P2P业务是由桔子理财负责。主要业务包括:互联网理财品牌桔子理财、品质分期购物平台分期乐商城、金融资产开放平台鼎盛资产等。

乐信集团当前股价为16.81美元,总市值24.09亿美元,于美国东部时间12月21日(周四)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融资1.2亿美元。

2、点牛金融

点牛金融营主体是上海点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成立于2015年11月。

是一家新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应用,点牛金融是一家专注资金银行存管、专注车贷市场、依托智能风控核心技术的平台,旗下运营平台:点牛金融。美股代码:DNJR,股价为4.600美元,总市值为6693万美元。

3、拍拍贷

拍拍贷是中国第一家网络信用借贷平台,成立于2007年6月,公司全称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网络信用借贷平台之一。拍拍贷于美国纽交所上市,当前股价为7.33美元,公司总市值24.05亿美元。

4、融金所

融金所是深圳市融金所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P2P平台,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致力为有资金需要的中小企业提供安全有效的贷款服务,融金所的业务包括风险控制、资料审批、网络借贷、信用担保等形成了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5、信而富

信而富是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服务平台,成立时间为2005年7月,总部位于上海。

信而富是一家致力于国内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公司涉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在中国有超过15年的风险管理实践经验,业务范围覆盖了全国20多个省市。信而富当前股价3.67,美元,公司总市值3.30亿美元。

6、宜人贷

宜人贷是由宜信公司2012年推出,2015年12月18日,宜人贷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YRD。宜人贷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致力于提供高效便捷的个人信用借款与出借服务。宜人贷当前股价为38.590美元,总市值为23.08亿美元。

㈡ 广东揭阳,男子骗贷1.17亿元被判无期徒刑,给社会造成了哪些恶劣影响

揭阳市中院对被告人陈明慧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陈明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15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熊运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诗雅有期徒刑3年、陈李亿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共同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社会危害性必须放在具体案件中才能确定大小。刑法分则的排名只是从大的方面来认定社会危害性,而具体个案可能刚好相反。比如诈骗几万人,金额几亿元,而且被害人都是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的人,被骗的钱可能是一家人的生活费,那危害性肯定特别大,那这时候一个为境外提供几份重要性不强的情报的行为肯定危害性不如诈骗罪;反过来说,诈骗几个人,加起来才万把块钱,那危害性肯定不如上面的为境外提供情报的行为。

法院还查明,林诗雅明知叶奇锋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违规给其代办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其套现赃款提供了便利条件。陈李亿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售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另外,熊运江在海口市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

法院认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陈明慧、范治杰、高学忠、叶奇锋、熊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利用通信工具、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一名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熊运江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犯罪所得,陈李亿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㈢ 2017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有哪些呢

个人理财选择正规大平台很重要,获得安心收益同时能更好的保障资金安全。度小满理回财就是答原网络理财,度小满理财是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专业化理财平台,提供基金投资、活期理财和银行定期理财等多元化理财产品。度小满理财帮助用户安心实现财富增长,用户根据自己的流动性偏好、风险偏好进行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目前,度小满理财已持续安全运营近5年时间,往期产品也均完成了本息兑付。

此条答案是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网络金融)旗下的信贷服务品牌,点击测额最高可借20万。有钱花大品牌靠谱利率低,满易贷最低日息0.02%起,借款1万元利息最低每天2元,息费透明按日计息无任何贷前费用,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支持提前还款。手机端点击下方马上测额。

㈣ 能借钱给你的任何金融机构利息都不会低的

你说的很正确,能借钱给你的任何金融机构,利息肯定都不会低,因为这些金融机构需要挣你的钱。

㈤ 本月销售成本为17万怎么用借贷记账法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
贷:库存商品 17

㈥ 2017年3月24日p2p最新消息新闻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请问您想了解P2P哪方面的消息?

我只为您提供这几年来P2P行业相关监管政策信息,请参考。
2015年7月18号,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这几年来,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网贷行业接连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一棒子打死,说明这个行业有存在的必要,国家是支持、鼓励、肯定这个行业发展的,互金行业可以补充、完善传统金融行业,真正的实现普惠金融的价值。
随着监管政策的明确,这个行业也越来越清晰了。
简单来说,国家为这个行业划了三条红线,第一,必须要有银行存管,防止平台卷钱跑路。第二,必须是个人对个人,而且借款金额必须是小额,目前最新的法律已经明确要求单个借款人在同一平台不能超过20万。第三,必须要有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核监督,今年年中开始,要求存管银行公布相关数据报告,例如,不良率,逾期率等等。选平台必须要满足这三项,才是合规的平台。

附赠您一个银监会发布的“四看原则”来甄别合法合规P2P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
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希望能帮助您,祝好!

㈦ 投哪网是否涉嫌高利转贷

专栏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涉嫌套路贷被移送警方 多起纠纷败诉
科技金融在线
2019-12-18
6223人阅读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日前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投哪网运营平台公司为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投哪金融),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旺金金融)持有投哪金融100%股权。旺金金融同时持有众诚国际75%股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多起涉及投哪网的借款纠纷案件,众诚国际都牵涉其中,两者合作开展P2P业务核心的债权转让业务模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一桩旧案进行了再审。前述案件中,众诚国际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70400元,及借款利息和滞纳金11874.13元,合计82274.13元。起因是刘某在2017年8月22日向出借人薛伟借款704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0.87%,借款期限24个月,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合同签订后,薛伟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某账户转账70400元。之后薛伟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众诚国际并通知了刘某。

后刘某不按时还款,故众诚国际诉至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驳回众诚国际的起诉,移送公安。

债权转让一直是P2P的核心模式,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第三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然后将债权重新分割通过P2P平台转让给不同出借人。

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后多地出台政策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

2018年8月1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今年10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严查职业放贷人,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而近期涉及投哪网的多起债权转让模式的借款纠纷案件,也均已原告败诉为终结。

本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吴某洪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就判融信世纪败诉。

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吴某洪向出借人周群辉借款528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为0.71%,借款期限6个月,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

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周群辉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即网银在线向吴某洪账户转账出借52800元。之后周群辉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佛山融信世纪并通知了吴某洪。

同日,吴某洪与拉萨润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润荣公司)、深圳市臻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臻昌公司)签订《借款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吴某洪委托臻昌公司通过润荣公司合作的投哪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信息,从而寻找有资金出借需求的出借人。

企查查显示,润荣公司与臻昌公司均为投哪网兄弟公司,旺金金融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

吴某洪在借款之后出现违约行为,佛山融信世纪遂于2019年5月6日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洪归还借款。

法院最终认为,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周群辉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转让关系,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投哪公司、润荣公司、臻昌公司系以单位受让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债权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合作开展向不特定自然人发放贷款业务,并以咨询服务费、风险处置押金、GPS费等形式实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向吴某洪发放贷款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其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吴某洪应该返还借款370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37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投哪网2013年上线,2016年3月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为首批会员单位。2014年6月,投哪网获得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的投资。2015年4月,投哪网获得上市公司大金重工(002487.sz)1.5亿元注资,完成B轮融资。2017年11月,投哪网获得巨人网络子公司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2亿元C轮融资。 2018年1月,投哪网获得招商致远资本下属基金3亿元注资,完成C+轮融资。

最新数据显示,投哪网累计撮合成交金额611亿,借款余额29.33亿,逾期金额和逾期笔数均为零,累计代偿金额9.32亿,累计代偿笔数36804比。

关键词 : 债权转让 公司 国际 法院 投哪网

投哪网暂停发标
问题时间:2020-02-17

全部评论最新 最热

一念之间201314
标题党,居心何在
19/12/21 赞 回复

辟尘大王直率的太爷
哎,平台还安全吗,惨的是咋们啊
19/12/19 1 回复

mingle
找其他不想还钱,法院帮凶老赖吗?
19/12/19 1 回复

mingle
到底借钱了吗?先还钱再说其他
19/12/19 赞 回复

麻衣汉子飘逸的爷爷
没天理了
19/12/18 3 回复

放?娃
现在是什么情况都可以有吗?
19/12/18 赞 回复

玉玑子大方的表妹夫
保护老赖人人有责,哈哈哈哈,奇葩社会
19/12/18 5 回复

yxd89
依法办事,小编造谣
19/12/18 赞 回复

徐遮自恋的姑姑
佛山判的还算公正!连云港的就违背法律了!借钱不还这是在维护老赖
19/12/18 1 回复

刀枪不入姨夫的二大爷
看不懂,是不是老赖有理?
19/12/18 4 回复
登录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上海一涉案平台进展:53人被抓 35人移送起诉

平台动态6小时前 572人阅读

央行、银保监会:金融创新不能沦为利己工具

互联网金融8小时前 316人阅读

南京:2018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执结率已近40%

互联网金融6小时前 268人阅读

最新资讯
评论赚金币
11

㈧ 2016年互联网金融都有哪些监管政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阅读全文

与20173月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神龙理财公司 浏览:286
外汇双头低 浏览:102
银行理财投资者穿透 浏览:839
丰树基金出错吗 浏览:981
来不及还贷款 浏览:949
民间贷款2436 浏览:394
5万5日元多少人民币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203
中国人民银行5月15日人民币 浏览:340
傻人买什么股票强 浏览:817
2016年1月1日外汇牌价 浏览:724
外卖小哥理财月入五万 浏览:65
模模搭融资 浏览:813
天原管道价格表 浏览:783
适合女生怎么投资理财 浏览:640
基金募集期会提前结束吗 浏览:557
益盟操盘手分时图资金线指标公式 浏览:556
谢克对人民币汇率多少 浏览:354
看看货币基金 浏览:424
安泰丰贵金属投资公司58同城 浏览:162
股票价格还有负的吗 浏览: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