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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供给乏力农地金融

发布时间:2021-07-25 01:30:42

Ⅰ 试述金融机构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

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甚至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行业规模、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增长速度过于缓慢,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国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3%,而我国仅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过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而且,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务各行业竞争力较弱,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从2004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银行的一级资本为744.15亿美元,不良资产比率为2.06%;而国内排名最高的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而其不良资产比率却达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甚至高达18.99%。保险业方面,根据瑞士再保险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排名虽居第11位,但保费收入规模仅521.71亿美元,保险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险金额为40.2美元;保险深度排名第42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6%。证券业方面的表现更让人担忧,2004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40家,总资产3781亿元,总负债276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为-78亿元,整个行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具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国外金融工具种类繁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相当强;另一方面,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金融工具和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 第四,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业务的能力低下。除中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尚在起步阶段,而外资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其分支机构早已遍及全球。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如利率互换、出口保理及福费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第五,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并且非常注重适时颁布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证。相比之下,我国金融立法比较滞后,专业性法律层次较低,法规操作性较差,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存在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社会监管层次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而且监管内容大都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预防性监管的关注不充分。 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第一,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 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内部各行业和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第五,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Ⅱ 论述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我国金融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发达国家甚至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行业规模、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增长速度过于缓慢,内部行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结构不协调。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国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3%,而我国仅相当于美国的一半。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过慢,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均衡,银行业居绝对主导地位,而证券经纪与交易业、保险业、信托投资业的比重相对偏低。而且,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务各行业竞争力较弱,不能有效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产品。从2004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银行的一级资本为744.15亿美元,不良资产比率为2.06%;而国内排名最高的中国银行的一级资本为348.51亿美元,而其不良资产比率却达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甚至高达18.99%。保险业方面,根据瑞士再保险的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排名虽居第11位,但保费收入规模仅521.71亿美元,保险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险金额为40.2美元;保险深度排名第42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6%。证券业方面的表现更让人担忧,2004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40家,总资产3781亿元,总负债276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为-78亿元,整个行业处于亏损状态。
第三,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能力不强,外资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创新上具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国外金融工具种类繁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且对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能力相当强;另一方面,目前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开发技术比较落后,电子化程度较低、金融工具和品种单调、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在金融创新中处于被动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创新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主动权的能力较差。
第四,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跨国业务的能力低下。除中国银行以外,其他银行海外业务的拓展尚在起步阶段,而外资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模式下,通过大规模的并购和重组,其分支机构早已遍及全球。在业务开展方面,国内银行大都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而发达国家跨国银行已经把业务重点放在如利率互换、出口保理及福费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创新来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
第五,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发达国家大都有支持金融发展的现代化交通、通讯、计算机网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并且非常注重适时颁布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加以规范,对新业务、新工具进行认证。相比之下,我国金融立法比较滞后,专业性法律层次较低,法规操作性较差,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存在不能严格执行的问题。监管体制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依靠“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社会监管层次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而且监管内容大都以合规性监管为主,对预防性监管的关注不充分。

今后应采取的发展策略:
第一,培养金融业的服务理念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重要产业。
第二,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务内部各行业和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加快证券、保险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实体经济体系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业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 第五,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Ⅲ 金融业怎样服务好供给侧改革

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依靠改革开放、加入WTO和劳动人口三大红利,保持经济持 续高速发展。然而,近来中国经济己经步入由高速増长转为中高速増长、经济结构调整趋于优化、 新旧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时期,以往需求侧的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对经济増长的拉动日 渐乏力,结构性的供需错配现象也较为严重,亟待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现有经济结构失衡 问题。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源,金融的功能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两者互促共生。 如果说实体经济是肌体,资金是血液,金融体系则是血管。金融业必须助力供给侧改革,亦将得 益于供给侧改革。金融业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改善融资结构以及健全银行业结构等方式,解放 金融束缚,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更为有力的金融支撑。而供给侧改革也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发展的助 推器。通过转变经营理念和改革体制机制,金融机构将更有效地配置和使用金融资源,提高金融 供给体系的服务质效。
一、以针对性金融改革服务供给侧改革
2015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要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 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的适应需 求结构的变化。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在于金融端,关键是金融的制度性改革,核心是降低企业 成本、去融资杠杆、提升资本效率。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以及健全完善银 行业结构,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经过20余年的稳步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己取得重大突破,金融机构都己具有自主决 定利率浮动的权力。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和变动过程中的作用,有利于更好的引导金融资源 配置,不断完善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交易机制,推动社会融资方式的多元化;有利于分散金融 风险,降低企业负债率和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居民财富的増长,引导居民理财和消费行为理性 改变;有利于资金流向高收益、高科技和前景好的新兴产业和初创企业,为中国经济再平衡和产 业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条件;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从外延粗放式的増长模式转向内涵集约式的増 长模式,真正实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也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定价、结 构以及风险三方面的挑战。从产品定价来看,利率市场化导致短期利差震荡、中期利差下降,金 融机构需不断提升产品风险定价能力。从产品结构来看,为减少利差收窄的不利影响,金融机构 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即通过综合化经营扩大非息收入,进而会増加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占比。从 风险管控来看,利率震荡导致波动性増加,加之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其强烈的逐利动机也可能 带来轻视风险的倾向,这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利率市场化改革己取 得决定性的进展,未来仍有三方面任务需要持续推进。一是央行主导的商业银行基准利率体系应 尽快退出,相应的由市场主导的金融机构利率体系应逐步建立,以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二是増 强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逐步弱化对央行基准存贷款利率的依赖。三是进一步疏通利率传 导机制,让短期利率的变化能有效影响存贷款利率、债券收益率和其他市场利率。
供给侧改革成果在资本市场的体现,主要就在于激活资本市场,为企业创造更多元化的融资 渠道,提供更低成本的融资方式。目前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仍以间接融资为主,2015年,新増直 接融资仅占社会融资规模増量的23.2%,虽比2014年攀升6.03个百分点,但仍属于较低水平。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本身并无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是在中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导致了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产生了杠杆率过高、金融风险过于集中、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难题。加快资 本市场建设,健全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功能齐全和富有弹性的资本市场,有助于提高直接 融资比重,更好地满足创新型増长模式下实体经济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无需金融中介机 构介入,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减少企业对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方式的依赖,降低经济转型调整 阶段的金融风险;提升直接融资比率有助于避免由于依靠银行信贷加杠杆,而造成非金融部门财 务不可持续的现象,有助于企业降成本、去杠杆,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为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商业银行应通过开展投贷联动、优化信贷投向、完善银行业结构和 创新农村信贷制度等四个方面举措用好増量、盘活存量,构建治理良好、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 创造力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一是 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让“双创”成为发展新动力。改变过去商业银行只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VC 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的方式,准许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投资,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可以 为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投贷联动能够有效地将商业银行的资金、 客户、品牌和渠道优势与风险机构的风控能力和投资能力的优势相结合,切实支持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二是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做好信贷投向的“加减法”。一方 面,对科技产业、新兴行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做加法”。紧密贴合国家经济发展、结构调 整的大政方针,加大对“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 对过剩产业、垄断行业、落后企业的信贷投放“做减法”。加大力度盘活信贷存量,促进“僵尸 企业”和问题企业不良贷款的出清,推动不良贷款的化解和处置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剩”行 业的信贷额度和规模。三是加大力度推进民营资本建立小型银行的过程,构建城市小型商业银行 队伍,门当户对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强和丰富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针对性地提 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四是创新农村信贷制度,发展普惠金融。近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 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颁发,并鼓励地方政府 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银行 业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盘活 农村土地资产,増加土地流转,帮助农民増收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步伐。
二、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银行自身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促进经济运行效率提升。通过体制 机制改革提高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更有效地配置和使用金融资源,既是供 给侧改革的要求,也是银行推进自身改革和转型的需要。商业银行更有必要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经 营理念转变入手,加快推进自身的供给侧改革,以适应新环境的要求;有效支持经济体正在开展 的供给侧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商业银行自身供给侧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领域。
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经营和决策效率。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 的公司治理机制,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奠定治理基础。充分发挥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的作用,探索党委领导核心和现代公司治理有效结合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推进内部经营机制改革, 充分调动银行经营管理人员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通过实施用人薪酬机制改革、推行职业经理 人和全员全产品计价考核等制度真正打破“大锅饭”,推动银行从业人员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和服 务效率。
建立多元化和轻资本的业务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大资产结构、负债 结构以及表内外业务结构的调整力度,努力打造“轻型银行”。在资产业务方面,要顺应资本市 场和直接融资发展的要求,把同业业务、债券投资等非信贷业务作为发展重点,降低信贷类资产 的比重。在负债业务方面,要转变以存定贷的传统理念,打造以资产驱动负债的经营思路,进一 步提高负债的主动性。通过大力发展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财富管理、现金管理、交易型银行等 新型业务和表外业务降低风险权重,使风险加权资产増速低于总资产増速、管理资产増速高于资 产规模増速。以经营效率提升真正实现低资本占用和低成本扩张,以相对较少的资本投入驱动相对较大的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构建市场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业务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要打破传统管理体制的桎梏, 深入探索事业部制和子公司制,推动经营管理模式从以块为主向条块结合转变,有效提升专业化 经营管理能力,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进一步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资产负债结构变化、表内 外结构变化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资产负债管理转型创新,推动资负配置和管理从被动、单一、 表内向主动、多元、全表管理转变,更加注重全资产和大负债的动态、组合和前瞻管理。通过内 涵式、精细化管理机制的建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Ⅳ 土地金融的性质

土地金融的特点
土地金融与其他部门金融不同,有以下特点。
1.土地金融是有担保的金融土地金融属于长期信用,因此要以土地进行抵押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信誉担保,具法律效力)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通常是由信誉卓著或资本雄厚的第二人(可以是个人或企业)为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合同时,该第三人具有代为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物的担保,就是以特定的财物为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时,债权人有权行使该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是否还负有其他债务或是否将该担保物转让他人,都能从该担保物权的执行中获得债权的优先清偿。其中,人的担保较为方便,物的担保比较安全。两种担保可选择其一,也可同时采用。台湾学者纪伟就说,要取得融资,必有为人所信赖的基础,此基础不外人与物,个人生命及工作能力有限,短期尚足为信用基础,若就长期而论,则非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可,因此,土地金融的债权必须以物,即以土地及其定着物作担保。但通常,出于土地金融的安全性考虑、往往是二者同时采用,如英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除考察抵押物的价值外(即物的担保),还非常重视对债务人偿还能力.(即人的信用)的考察;而美国大部分的抵押除了要求房地产的担保外, 还须有政府担保机构的担保。当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同时并存时,原则上应先行使担保物权,因为人的担保属债权范畴,而物的担保属物权范畴。
2.土地金融以抵押权为基础土地金融以土地抵押为前提,以土地抵押权的设立为开始,并以抵押权的注销(债权如期清偿时)或执行(债权不能清偿时)为结束。中国台湾学者黄通强调:抵押权实为不动产金融之基础。①所谓抵押权,就是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拥有从其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其作用仅仅是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因此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并将随着债权的清偿而消失。(2)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同一债务有多项债权时,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优先清偿。(3)用益物权可设立抵押权,抵押标的除了完全物权即所有权外,用益物权如使用权等也可设立抵押权。
在我国,可以抵押的房地产有:(1)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2)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3)依法获得的期房所有权②;(4)依法可抵押的其他房地产。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前原有的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应当同时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全部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相应比率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期房所有权抵押时,必须符合房屋预售和建筑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能抵押的房地产包括:(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巳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3.土地金融一般要实行证券化一般地说,土地金融和其他金融一样,其负债大多为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负债,但其资产则具有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的特点,当该项信贷资产规模占银行信贷资产总量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通常为25%~30%时,银行便可能面临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为了使这部分长期资产短期化,即使资产具有流动性,有必要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
房地产的证券化包括:(1)房地产本身或所有权(在我国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证券化,就是将房地产本身的价值或产权进行小额分割,并以证券的形式表示,使大额的不易流动的土地和房屋价值具有了较好的流动性;(2)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是将期长额大的抵押债权进行小额分割,以有价证券的形式,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使得长期的抵押贷款资产具有了很好的流动性。
4.土地金融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土地金融是受政府政策干预较强、获得政府补贴较多的金融部门。一方面,农业土地利用、城市规划、都市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等对土地金融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政局的稳定,因此政府通常要透过房地产金融部门,通过各种奖励、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购房贷款的发展,从而实现居民的安居乐业。
5.土地金融业务成本较高,但收益较好一般讲,一宗房地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经历:借款人资信调查、房地产抵押物估价、抵押物保险、抵押权的设立到注销,有时还需执行抵押权(当债务不能履行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和土地管理部门、产权登记机关、保险机构、评估机构等部门进行联系;需要有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协作,如:土地估价师、资信评估人员、律师、会计师、经纪人等的配合,因此,操作较为复杂,这使得土地金融的经营成本较高。但另一方面,因其涉及的步骤较多,使得房地产金融的业务派生性较强,即可带动一些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为金融部门带来了可观的手续费收入。
土地金融的种类
土地金融包括市地金融和农地金融。
市地金融 市地金融就是围绕城市土地及其建筑物的开发、经营和消费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包括:(1)房地产取得金融是对购买土地或建筑物(包括住宅)所进行的资金融通;(2)房地产改良金融是对土地及建筑物开发、建造所进行的资金融通;(3)房地产经营金融是对土地及建筑物的经营,如租赁经营进行的资金融通。
农地金融农地金融是围绕农地开发、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包括:农地取得金融是对购买或租赁农地进行的资金融通;(2)农地改良金融是对农地的开垦、整治、农田水利、土壤改良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3)农地经营金融是指对购买牲畜、肥料、农机具以及进行农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资金融通。农地金融与市地金融相比,期限较长,盈利性较差,风险较大,政策性较强,所以通常由政策性专业银行经营,并需国家以信贷的途径提供补贴。本章以市地金融为主要对象。
在美国,根据资金融通对象的不同可将房地产金融分为购屋金融(mortgage)、收益性房地产(incomeproperty)金融、土地开发(landde-velopmmt)金融和建筑(construction)金融四种。
(1)购屋金融是指围绕居民购买住房所进行的资金融通,也称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房地产金融的重要内容。
(2)收益性房地产金融是围绕投资者购买经营性房地产(也称非住宅类房地产),如商场、写字楼、厂房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收益性房地产不是用于消费,而是作为投资,在买入和卖出之间获得差价利润,或用于出租经营获得租金收入,或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类房地产融资因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收益,因此,对其偿还能力的考察与个人住房贷款不同,应更为谨慎。
(3)土地开发金融是围绕土地开发,如七通一平,三通一平等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其现金量具有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投入、一次收回的特点,期限通常在1~2年,但大面积成片开发的期限有时较长。
(4)建筑金融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其现金流量也有分期投入、一次收回的特点。有时建筑物和土地开发融资是不可分的,在我国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另外,因后三种房地产金融形式贷款时间较短,盈利性强,并多由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所以也常归为商业(commercial)信贷一类。
根据有无中介机构的参与,可将房地产金融分为房地产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间接金融是指借款人通过金融机构(如银行)获得资金融通,金融机构并非真正的资金供给者,而是资金供需双方的桥梁,故称间接金融;直接金融是指借款人直接通过有价证券,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的活动。借款人包括个人和法人。个人为了购买、建造或修葺自用住房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法人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他购买房地产的非房地产企业客户。房地产开发公司通常是为了获得房地产取得、开发或经营资金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非房地产企业的客户主要是为了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或出于投资的目的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以上的融资行为构成了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当个人住房贷款在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时,银行有可能将个人住房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二级市场的投资人,通常为机构投资者,以便迅速收回资金,改善其信贷资产的流动状况;而法人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可在投资人之间进行转移。以上构成了房地产金融的二级市场。

Ⅳ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可能带来什么问题

试着探讨一下,说的不一定对个问题总结起来分别可从权能层面、法律层面、权证层面和技术层面来展开探讨,下面依次:

1、权能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起源于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造”,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当时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轮延包,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转及抵押应不得超过该年限)。从权能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不具备权属性,从四项基本权能来看,应该是使用和,并没有权,因为权归集体。正因为没有权,所以也没有处置权。因其权为集体产权、且为用益物权的独特性质,从狭义来说,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体的经营权为抵押物的融资方式。但是从广义来说,还有水域滩涂养殖权、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与其有一点类似,然而却又不同。

2、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法理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对耕地、自留地、集体机动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条款。明确的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这等于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效抵押物。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的路彻底封死了。但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提出:(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试点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提出:稳步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效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特点的“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国银监会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51号)提出:探索扩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借款人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一号文件也明确“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国务院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2015年一号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处于一种法律有障碍和政策鼓励的两难之中。为什么会鼓励,我想是部分地区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民数量减少导致土地抛荒,而细碎的家庭分散经营虽然曾在特定历史时期做出过的贡献,但是当下已然不适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集约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这就需要资金支持即农村金融支撑,而从事农村经营的主体缺少融资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担保物匮乏)的困境所致。为了解决法律障碍和政策鼓励、现实需求三者间的困境,各方可谓绞尽脑汁:以上出现了几种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银监会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三中全会起草组提出的“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四是一号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五是国办(中农办)不久前
独辟蹊径
提出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从权能上说,以上说的其实是一个东西,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除了银监会比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规避与现有法律冲突的考虑。这个事情的发展大致就是这样的,但是又有了新的发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厅、国务院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正式明确提出
农村土地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前面说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完整的词汇,一个独特的概念,一项特殊的权利是一项用益物权,但是由于土地流转的现实,在实质上,对这项权利又进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权,流入方只有经营权。这个问题说到这里已经基本说清楚了。

3、权证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里要明确一个重要问题,即抵押的到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流转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即“三权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权还是经营权?前面已经说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没改之前(改法后,后面说法就不成立了),现阶段,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抵押是违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转后的经营权。问题中所提出的“用于抵押的权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 5 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严格来说,并不是同一个证。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这个《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的5年完成的这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个证其实一直都有,网上随便找个图。日期是1998年,二轮延包的年份,这个证作为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属证明,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都确权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轮延包又没有结束,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颁这个证呢?新颁的证和老证有什么区别呢?这些问题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们可以找一个角度来管窥蠡测一下在《2009年国土资源公报》中,国土资源部曾解释称,“(2009年)耕地、建设用地等数据,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完成后另行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启动于2007年,历时三年,2009年底基本结束。但是,调查结果迟迟未公布。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曾发布通报称,2011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来,全国耕地保有量连续三年保持在18.24亿亩以上。但是,该数据并未体现在《201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2013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耕地保有量为20.27亿亩,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亿亩;而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国土部:中国现有耕地超过20亿亩来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来源于
财新网)。简而言之就是家当没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土部一普查,发现不但没减少,还“凭空”多了2亿亩出来。18亿亩我推断就是根据上面红本本的登记数据统计出来的,多出2亿亩并不奇怪,仔细看红本本上的内容就可以发现,一是测量技术先进了,国土部是拿卫星测的,原来农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没算,误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时候,地有好坏,好地一亩算一亩,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干了,私下说好一亩半算一亩,两亩算一亩;三是农业税2006年才取消,没取消之前是土地税,实际占有多,而少登记是可以少交税的,以上种种,导致出入。回过头我们来看看这个老证,四至不清(四至处为空白,且并未附四至图),面积不准(长宽处为空白,面积数据度以现在的要求标准来看很可能是不够的),过于简陋。台面上来说,这对于“不可逆城镇化”调整土地涉及的问题、粮食保护耕地红线问题、保护农民权益问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等工作开展不利。台面下来说,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资本流转成本、农户流租金收入等等,这些可都是真金白银的问题啊,此外承包地几十年历史积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这个是马蜂窝就不捅了。如果因为四至和面积都搞不清楚,进而产生争议,总得拿个证明的东西出来吧,这时候这个本子就不够用了。现阶段的确权颁证,是的证,的具体标准我没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图,每块地还有的编号。目前很多试点都已经开始搞,但是有难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确权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国土部门的技术手段来测,但是一亩要四五十元(国家只配套10元一亩地),还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费等等,随便搞下就是千万上亿的成本,钱从哪来?二是农户意愿,有的实际占有比老证上占有面积大,这一测,会如何变动,心里在打鼓。三是基层也畏难,入户调查、户籍台账等,而且农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烧饼吃力不讨好。进程方面,2014年山东、四川、安徽3个省和其他省区市的27个县进行了整体试点,不少地方还结合实际扩大了试点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1988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涉及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试点覆盖面积3.3亿亩。2015年又新增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整省试点,据悉有些试点已经探索出一些价格量又足的办法来,既符合部里的规程标准,又能控制成本。所以考虑到事情的难度5年完成并不夸张。第二个证就是用于抵押的证,即使用权证,主要是农地流转后,给流入方发一个证,证明他的使用权利,当然,如果没流转的也可能给农户再发一个使用权证,这个证目前全国没几个地方发,个别地方在搞试点探索发了这个证(封闭试点网上没找到图),一般是政府发,仅处于探索阶段。

4、操作层面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问题?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层面,二是技术层面,三是风险层面。政策法律层面主要是法律法规限制,金融机构开展起来有顾虑,而且直接影响申请强制处理抵押物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术层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价,抵押物值多少钱?现阶段农村资产资源缺乏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还未建立农业评估的行业标准,抵押物价值认定困难,现在很多地方都评估了,但是价值认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评的太低,农户贷不到几个钱,评的太高,银行不认。还有就是登记部门和银行是脱节的,比方一块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证,种了树后又去办了个林权证,挖了个坑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同一块地理论上可以用不同的权证在不同银行反复抵押,这就跟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时候开发商一房多卖类似。而这个地是否已经抵押过,银行现阶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风险;风险层面说到底是的问题,一是缺乏抵押担保机构,谁愿意来担保,谁来兜底?况且担保公司不是慈善企业,是要收费的,也会变相增加融资成本,如果成本过高,这个融资就会失去意义。因此如何担保这个是核心问题。二是农业保险覆盖太低,加大了银行风险;三是抵押物处置难,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开有效的市场,这个抵押物的流动性太差,执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银行需要独立承担风险,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Ⅵ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
1、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深度和广度不够。真正成熟的金融市场的标准是:好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丰富的融资产品与渠道进行融资;长期投资者能够得到合适稳定的回报;市场价格基本合理;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远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决定人民币国际化关键的人民币“投资池”尚未形成;国内一级和二级市场、场内和场外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割现象;同业拆借利率尚未成为引导整个利率体系的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等。总之,我国尚未形成一个高度开放、规模巨大、品种繁多、赢利性和安全性达到规范的适应货币国际化要求的金融市场。
2、利率和汇率缺少市场化。利率是资金的使用价格和时间价格,汇率则是货币的交换价格,两者应分别由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供求来决定,否则就会被压制或是被扭曲,从而导致对整体经济发展的压制和经济行为的扭曲。如果利率不能反映真实的货币借贷市场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引导其他金融商品的价格;如果汇率不能真实反映本币和外币的供求,并以真实的市场利率参与国际经贸往来,该国货币就难成为国际货币,并承担起国际货币的职能。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利率、汇率市场化的进程受到诸如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央行宏观调控能力、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防范能力等因素的制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3、金融市场主体竞争力较弱。发达的现代金融体系是央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基石。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主体仍为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但在整体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上仍和发达国家存在不小差距,特别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行为模式仍旧阻碍着国有银行的国际化进程。
4、金融风险防范的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门金融监管职能。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只注重国内的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而对国际金融风险的防范还需加强。特别是随着货币国际化的加快,本币的流出也将日益增多,而境外本币的增加会使得市场投机因素增多,容易造成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削弱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效用,甚是造成宏观经济政策的失效和失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很好的例子。虽然它们对我国造成的直接冲击不大,但不能说明我们已经具备了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有效机制,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5、金融市场尚不完备。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主要表现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等。

Ⅶ 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

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发达的货币信用经济或金融经济,它的运行表现为价值流导向实物流,货币资金运动导向物质资源运动。

2、金融是现代经济中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现代经济是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其显著特征之一是宏观调控的间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和财富,成为沟通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命脉和媒介。现代一切经济活动几乎都离不开货币资金运动。

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总称。主要指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相关的各种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货币的发行、投放、流通和回笼;各种存款的吸收和提取;各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银行会计、出纳、转帐、结算、保险、投资、信托、租赁、汇兑、贴现、抵押、证券买卖以及国际间的贸易和非贸易的结算、黄金白银买卖、输出、输入等。

(7)金融机构供给乏力农地金融扩展阅读

金融的本质在于不确定性,所以要注意以下几点:

1:市场是规律性和随机性并存的,所以任何分析都只是可能性分析,得到的只是概率。在金融上赚钱最重要的是 风险收益比为正,每一笔交易都要做好资金管理。

2:做交易时,永远必须考虑的一点是,如果做错了改怎么办?这种双向思维,是成为一个交易员的关键所在。而有没有一套操盘计划,是高手和新手的最大区别。

3:任何单次损失的交易都不能证明你整个系统和方法的正确与否,你的水平,会在十笔以上交易后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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