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业银行的拆借资金的比例
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金融业务。(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拆出拆入)
同业拆借的交易价格:
1拆借双方当事人协定(利率弹性较大,主要取决于拆借双方拆借资金愿望的强烈程度)
2拆借双方借助于中介人-经纪商,通过市场公开竞价决定(弹性较小,主要是由经纪商根据市场中拆借资金的供求状况来决定)
对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有什么影响?
拆借利率-》影响再贴现率-》影响宏观调控
拆借利率一般要低于再贴现利率。如果其高于再贴现利率,那么一方面拆入方就不再需要从同业拆入资金,而可以直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又会使市场中产生套利机会,因为一部分银行可能无法从中央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即使拆借利率高于再贴现利率,它们也必须从同业那里拆入资金。
再贴现率是根据货币政策而制定的,而拆借利率则主要是取决于同业拆借市场中短期资金的供求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同业拆借市场中短期资金需求很大,则就会导致拆借利率上升并可能提高再贴现率
②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相关法律犯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2)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呈批表扩展阅读:
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较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③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拆借资金
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
第六条 下列金融内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容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④ 呈批表与会签表有何不同
呈批表是下级向上级提交的项目申请,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领导签署意见的文件,发生在项目批准之前.会签表是经过领导或会议同意的事项,由全体领导签署意见的文件,一般产生于项目获批之后的存档文件
⑤ 什么是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向往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的活动。
它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专临时属性借款,主要用于弥补头寸的暂时不足。
当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结算时,有的银行会出现头寸盈余,有的银行则会出现头寸不足。
头寸不足的银行需要从头寸盈余的银行临时拆入资金,以达到资金平衡。
而多头寸的银行也愿意将暂时盈余的资金借出,以获得利息收入。
同行业拆借的借款数量一般比较大,单期限很短,通常是隔日偿还,最多一周左右,所以也叫隔日借款或隔夜借款。
同业拆借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⑥ 请问同行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同行拆借是货币市场的一种业务类型。它属于临时性的资金调剂。期限一般为七天,拆放利息按日计算,拆出和拆入双方必须是金融同行业者,非金融机构不得参与。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⑦ 为什么法律不允许企业之间拆借资金
法律允许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只是有条件,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
2、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保证按期还本付息。
3、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
(1)局内各处室、各公司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
(3)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
4、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
(1)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立项工程,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
(2)企业贷款所需的10%至30%自筹资金,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
(4)一些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企业使用拆款,应按上述范围掌握,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更不能搞转贷牟利。
1996年1月,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开始试运行,1996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传(1996)35号《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
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同业拆借利率,这个政策加快了利率改革,强化了利率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
人民币拆借市场的操作是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在交易中心设有席位,完全通过电脑直接交易。由于业务操作的规范,全国银行间的拆借业务保持着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
⑧ 拆借资金是什么意思
拆借资金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用来调节临时资金余缺的短期资金。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
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国家,交易所经纪人向银行的借款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这种借贷活动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我国开展资金拆借的时间不长,主要是各金融机构同业之间开展同业拆借业务。
(8)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呈批表扩展阅读:
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
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