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金融投资 >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司

发布时间:2021-08-13 18:00:24

⑴ 湖南省直属单位有哪些

有59个: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商务厅 省经济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监察厅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文化厅 省计生委
省审计厅 省国资委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气象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参事室 省新闻出版局 省法制办公室 省宗教事务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农办 地方金融证券办 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扶贫办 省知识产权局 省移民开发局 省经济协作办公室
省煤炭工业局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省有色总公司

⑵ 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有哪些

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包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其他还有: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部门管理机构: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文物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务员局、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⑶ 长沙市金融办是干嘛的,管什么的,有哪些领导

长沙市金融办是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金融证券工作和履行社会信用征信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截止2020年2月23日,有李晓斌和易红等领导。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金融证券工作和履行社会信用征信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担负着全市金融证券方面的 协调、服务、管理和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及管理监督职能。并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证券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担保业和期货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司扩展阅读:

长沙市金融办对全市地方证券、信托、期货等机构及中介进行指导、联系、协调和服务,协助中央相关监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全市地方证券、保险及期货等行业的重大问题,风险防范与处置和维稳工作;指导全市范围内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负责承办我长沙公司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荐等工作,筛选培育全市拟上市公司;牵头组织、协调上市公司进行配股融资、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工作。

负责承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有关核准备案服务工作,对市属国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指导、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公用事业类公司的改制、设立、重组和规范运作。

负责指导各类金融工具创新,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指导和监督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运行;负责监管三板市场的建立与运行;指导、组织地方债券发行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偿债机制的建立,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⑷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在哪里办公

1、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在湖北省武昌水果湖张家湾办公。
2、湖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于1949年5月。1950年4月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5年2月再次改组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文革开始后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权。1980年1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成立于1949年5月。1950年4月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5年2月再次改组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文革开始后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权。1980年1月,湖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复设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是武汉市,又称“千湖之省”。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湖北介于北纬29°05′至33°20′,东经108°21′至116°07′,东连安徽,东南邻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为邻,北接河南。湖北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部为江汉平原。
湖北建省始于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省,北为湖北省。湖北省当时领有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施南等十府。经过历代调整,截至2013年,湖北省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38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其中3个直管市)、38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⑸ 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⑹ 张立东的介绍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入党,大学本科文化,现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⑺ 有谁知道(各)省政府办公厅都有些什么部门

湖南省办公厅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秘书二处

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

(三)秘书三处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

(四)经济处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

(五)农村处

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

(六)财贸处

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七)城乡建设处

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八)涉外处

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联络办

(十)社会发展处

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督查室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

(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

(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纪检组

(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

(十九)接待办公室

(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

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

(二十一)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

(二十二)湖南政报社

二、省政府研究室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负责起草省委、省政府向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汇报材料;根据领导指示,起草、修改省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起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二)调研处

参与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重要材料;围绕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组织对全省经济杜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组织调研;参与全省重大经济政策问题的协调研究工作;对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走势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三)信息处

参与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重要材料;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传递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编辑《内部情况通报》、《调查研究》、《决策参考》等机关内部刊物;承担省政府资料库的管理工作;编辑湖南省情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院士专家咨询工作联络处

承担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重要材料;负责与院士专家的沟通联络,承办院士专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研究论证、决策咨询;负责本机关文秘和内务协调等工作。

⑻ 湖南省省直机关包括哪些

湖南省政府官网信息(2015.7.24)

湖南省政府组成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湖南省参事室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厅局级事业单位:

湖南省档案局(馆)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⑼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证券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担保业和期货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地方金融证券机构以及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掌握地方金融证券保险机构的资产运营情况,协助中央监管机构与做好监督管理。
(三)履行长沙市创建金融安全区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及涉及地方金融证券保险担保信托领域的重大问题,负责实施市政府对地方金融证券保险担保信托市场运行的宏观指导,抓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组织指导银行卡产业发展。
(四)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设立、运作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担保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规担保行为,整顿、规范和发展担保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好市担保发展资金。
(五)承办我市公司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荐、发行等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工作,提高上市公质量;负责预审股份有限公司两的设立、增资扩股、合并、分立等有关工作;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债务重组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公用事业类公司等的改制、设立、重组和规范运作;指导和监督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行;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工作。
(七)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偿债机制建立;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指导各类金融工具创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牵头组织、指导地方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
(八)指导地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信托业和期货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九)负责全市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基础信用信息整合,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征信市场培育、管理。对信用征信机构和信用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地方金融证券机构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金融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联系与协调。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阅读全文

与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今天美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是多少钱 浏览:50
南京商厦古今内衣价格多少钱 浏览:1000
黑角现货交易 浏览:730
乐投天下投资 浏览:638
社保基金怎么进了盐湖股份 浏览:567
560002基金发行价 浏览:241
贵金属深加工流程 浏览:395
债券价格表 浏览:309
炒外汇图片 浏览:222
德州线下贷款 浏览:725
后市融资 浏览:735
一块钱人民币等于多少比索 浏览:362
欧元汇率人民币最高多少 浏览:487
呼和浩特股票配资 浏览:333
银行黑名单怎么贷款买车 浏览:764
中小型融资担保企业法务怎么样 浏览:790
人民币的汇率牌价在哪查询 浏览:848
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浏览:930
美原油今天开盘价格 浏览:364
今天人民币对缅甸汇率多少人民币 浏览: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