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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处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4 14:48:06

A.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投资股票具体是哪些规定

促进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指引》?


答:《指引》的制定,首先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维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加强和培育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每年要从社会上录用一批新员工,有必要为他们提供职业操守入门的向导。三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日益融合,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金融业竞争环境,客观上也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诚信、尽职、廉洁等职业操守,维护银行业信誉。四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银监会制定本《指引》,密切跟踪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制定对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新要求,有利于按照符合银行业行业特点及要求来培育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以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

问:《指引》的出台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什么特殊意义?


答: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很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经营货币资金为基本业务,其特点是高负债、高风险,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具有更大的金融脆弱性和外部性,“骨牌效应”明显,特别是金融国际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银监会制定《指引》的目的之一,是适应金融国际化的新形势,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育和规范,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问:《指引》主要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答:《指引》共16条,分别就银行业从业人员正确处理与国家、与单位、与同业、与客户、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职业操守要求;对从业人员规避利益冲突、抵制商业贿赂和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要求;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提出了6项高于普通从业人员的要求。


《指引》力求简洁、明确、通俗易懂、便于宣传。从业人员学习后,知道哪些是自己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后,能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除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遵循《指引》外,还要抓管理,带团队,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循《指引》。

问:《指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银行业金融机构?


答:《指引》适用于由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目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今后,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了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从业人员同样适用本《指引》。

问:我们注意到,《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限制性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依据国家现行法律,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从业者一样,享有使用自身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自由买卖股票的权利。


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借鉴境外经验和做法,从我国银行业实际出发,《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提出了三项限制性要求。


问:《指引》中单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指引》第十四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特殊职业操守要求,这主要是基于遵循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最佳实务的考虑。为了维护业队伍形象,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保障中国经济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指引》除对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出普遍性标准要求外,对董(理)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提出高于一般从业人员的标准要求是必要的。

问:《指引》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工作?


答:首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指引》的精神实质。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行,体现在工作中、行动上。要将《指引》纳入新员工入行(司、社)培训内容,让他们从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天起,就了解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


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要依据《指引》要求,制定或修订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细则。高管层还负有明确本单位关键岗位员工特殊职业操守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本单位从业人员行为。


第三,《指引》第四条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性组织要深刻领会其涵义,不仅要根据《指引》去修改完善其原有的员工守则、员工操守或实施细则,同时要将《指引》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以利于组织从业人员对《指引》的遵循情况进行自我评估,不断引导和培育从业人员。

B. 银监会怎么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

银监会拟进一步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防内鬼堵漏洞。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展从业人员行为的定期评估、建立长期监测和不定期排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招聘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并将从业人员行为的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不当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约束和监督。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首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予以规范,有利于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银行业声誉、保护消费者、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

C. 持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

银行业金融抄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D. 银监会关于员工行为管理"四禁止"的内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专指引属的通知》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4)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处罚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其他银行从业禁止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E. 您好,银监会关于银行员工禁止性行为都有哪些

多了去了,你可以上人民银行关于从业人员的若干规定。

F. 求: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附件: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监发〔2010〕111号)以及《上海市银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沪银监通〔2005〕2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是指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四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案件处置政策和制度,并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五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每个案件指定相应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必须参与案件处置的全过程,应当掌握案件的详情。特殊情况需更换主办人员,应写明情况和原因,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o

G.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罚则

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的衍生产品交易人员违反本办法及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本机构或者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该金融机构应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负责该项业务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四十条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以及披露衍生产品交易情况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金融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衍生产品交易信息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金融机构未能有效执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所需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可暂停或终止其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资格。

H. 银监会对于员工行为管理四大禁止之一禁止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具体是出自哪个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8)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处罚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银监会对监管人员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严”字当头,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肃惩处。通过巡视、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履职问责、绩效考核、行风评议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提高监管公信力。

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行为准则的要求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实施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特别是要把行为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认证标准相结合、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合同相结合、与本单位原有的规章制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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