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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我国创新
现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公司制,多数是以政府为中心、国有资本为主导的国有投资公司,如2005年中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319家,管理创业风险资本631.6亿元,其中政府资本控股的机构超过50%,政府系资金(包括政府直接出资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出资)超过36%。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十分突出,主要有:一是这些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投资项目选择到经营者业绩考核都采用国资企业政策,完全违背了创业风险投资注重项目的成长性和周期性的基本特点,无法形成对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激励约束机制,致使很多在设立之后不久陷入了经营困境。二是组成创业风险投资经营团队的主要人员,多半是从事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务的人员,不熟悉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缺乏实体投资经营的丰富经验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在选择风险项目和投资过程中逆向选择的现象严重,结果产生了大量的失败投资或资金长期闲置。三是大量官办公司谋求对投资项目的控股甚至直接经营,由一般财务人蜕变成了创业企业的战略投资人,失去了创业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四是由于公司法中并没有对公司制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行特别规定,其纳税主体的特征明显。目前我国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未出台。另外,双重征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制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而有限合伙制兼有传统的合伙制和现代公司制的优点,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一,能在各当事人之间形成高效率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创业风险投资家的收益与其承担的风险紧紧地联系起来,促使其设法增进风险企业的价值、实现投资收益。
在国外,随着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完善和法律体系的健全,有限合伙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已成为主流。
有限合伙制是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必然选择和发展方向。2007年7月1日生效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一是界定了有限合伙的定义和范围,二是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为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组织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政策依据。联系当前实际,我国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为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法和税法等。三是加强创业风险投资的监管机制。四是培养高素质的创业风险投资职业经理人。
❸ 风险投资机构的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
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它是我国内地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开始。自此以后,我国风险 投资事业发展较快,一些地区、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纷纷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风险投资公司。
(一)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及资金实力
从国内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公司或事业单位的总体状况来看,资本实力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按照机构性质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以有限责任投资公司形式组成的,纯属企业性质;另一类是从属各盛市科委领导的事业单位,大多是非赢利机构。部分风险投资机构的创立时间、现有资金以及到2000年时的资金情况如表7-1所示。
就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为资金情况而言,实力最强的为即将成立的深圳高风险投资公司,约有10个亿,相对较小的为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约4 800万元;现有风险投资机构的资产总额为16.35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00年,资金实力将达到35.15亿元。
我国已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为风险投资事业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主要体现在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管理、风险投资运行机制、风险投资公司自身人员素质等方面。所取得的有益经验主要有:
1、政府的大力支持。
2、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管理。
3、项目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是被投资者的人的素质。
4、注重自身队伍人员素质的提高。
5、不断提高对风险投资的认识。
(二)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及投资方向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已有的组织机构比较一致,基本上是投资部、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所选投资方向基本上都定位在高新技术上,有的已获得了较好效益。
(三)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运作管理
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其运作程序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没有专家系统的投资模式,另一种是有专家系统的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是根据风险公司所处省份环境和对风险投资特征的认知程度以及风险投资公司自身运作的可靠性来考虑的,还不能说谁优谁劣。从运作情况看,它们都在进行着正常运作。
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我国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或事业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需要,有些已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这些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资金来源有限,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②投资工具落后,以贷款、担保为主,权益投资也只有普通股一种形式,收益与风险不匹配。
③缺乏撤出手段,绝大部分投资滞留在被投资企业中。这主要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的。但除了上市、柜台交易以外,还有兼并、私募、管理层收购等许多退出手段可以采用。
④报酬机制不合理,虽然采取奖金与效益挂钩等办法,但没有使风险投资家努力创造出的价值获得充分的补偿,不能吸引和留住有经验的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市场不完备、法制不健全、信息交流不畅、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有关,但是在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组织结构设计上也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为对风险资金的经营管理相对不独立,不能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对经营者的约束很大程度上依赖行政关系;激励和约束不对称等。
❹ 我国上市公司有多少家参与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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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我国目前创业投资的发展现状
风险投资是适应于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特点的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它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从政策上保证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同年九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它的诞生标准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起步。继中创公司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的公司。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了科技贷款业务,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仅仅几年,就从1500万元的规模增长到数百亿元,1998年达到208亿元。
90年代后,随着大批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在为刚起步的中国风险投资业注入新的资金的同时又带来了西方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作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22个省市已创建了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资能力达到了36亿元。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后,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未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也远未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虽起步较晚,发展却很快,且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孕育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等私人部门,如美国的风险资本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占绝大部分。而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很少有来自于大企业、保险金、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有关法规法制不健全。社会上的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人们投资的积极性,使得有些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人甚至于对正常的集资活动都产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进行高新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得他们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严重地打击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风险投资领域人才缺乏。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的领域,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人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知识和企业管理理论基础,而且还要求他们必须是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就很缺乏风险投资领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术项目评估中介机构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术,又能预测、把握市场,既懂金融又会经营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难觅将是困扰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4.风险投资退出难。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后带着丰厚的利润退出,这就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刚起步,还很不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这是对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这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5.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世界各国政府为了刺激本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均制定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及相关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国政府虽然明确表示要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力度不够。因此,我国目前既缺乏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又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的管理方法,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伐。
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要改变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就必须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必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要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机制及其各类主体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证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走了一条不太规范的道路,其间走过的许多不必要的弯路与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形成和发展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吸取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同时,在这些政策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有一套监控体系与之配合,对风险投资机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以及时的调控和引导,对不适合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一些条例作出及时的调整,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3.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并不是希望通过企业将来赚的利润来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一部分股权套现,然后再投资于其他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初创时,规模都较小,且无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不能上市。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个主要“出口”———企业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风险投资就真的成了“风险”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在股票市场上变现,必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改进:
①在现有的股票市场上尽量保证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高科技企业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微观基础,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给予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对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支持主要应表现在上市时间上的优先,上市数量上的优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尽可能简化。另外,一些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也可以利用现有证券市场的“壳资源”,通过“买壳上市”,达到上市的目的。
②积极筹建第二板股票市场。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场。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均设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一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为高科技企业发行股票提供一个场所,其股票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股票市场。这样就使风险投资的“出口”十分通畅,风险投资者不必再担心“投进去,出不来”,免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业,借鉴国外经济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是最佳的选择。
另外,香港联交所已经正式筹划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内地的新兴企业将获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机会,这对于我国内地发展风险投资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风险投资的资金出口又多了一条渠道。
5.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靠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精心运作,更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优势不明显。应当加强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另外,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考虑对风险投资公司中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收益实行减免征税。
②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如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不足时的垫付金和必要的周转金,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③提供贷款担保。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贷款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银行贷款要求资产抵押的限制,融资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为风险投资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由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
❻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新技来术创业投资公司源(中创)中创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主要发起股东为国家科委(持股40%)、财政部(持股23%)等,成立时资金只有约1000万美元,成立的最初目的为配合"火炬计划"的实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的业务范围不仅局限于创业投资业务,目前包含有金融部、信托部、项目投资部、证券业务部、资产管理部、企业融资部等营业项目,是中国境内非投资银行中包含最多投资银行业务的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振国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1000412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
❼ 2012年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有多少家
可以上朗正投资 投资自己里查看,有很多风投介绍
❽ 创业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哪些
创业投资公司以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企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其资金基本上由地方财政直接提供或由国有独资公司的安排;第二类是政府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资金一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提供或由国有独资公司安排,另一部分由国内其他机构、自然人提供;第三类是国内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简称非政府机构),其资金全部由国内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外)、金融机构和国内其他机构和自然人提供;第四类是外国独资或合资创业投资企业,这部分机构中包含了在境外注册,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机构。
❾ 现在全中国风险投资公司有多少
据普华永道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在2018年上半年,中国公司获得了最大的风险版基金权投资。
根据这项研究,2018年上半年,全球风险资本投资额增长了32.2%,达到990亿美元。在10项最大交易中,有7项是对中国公司的投资。名单上居于首位的是中国车货匹配信息平台满帮集团(Manbang Group),第二季度获得19亿美元。还有其他大额交易分别是印尼(Go-JEK)、美国(优步)和新加坡(Grab)的公司。
最活跃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有5家来自美国,另外5家来自中国。
该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共进行了6611笔交易,比2017年同期增加了14%。分析师认为,金融技术、人工智能和医学数字技术已成为最具突破性的方向。
这一时期的1亿美元以上大型投资(所谓的“超级轮”)的领先者是北美,其中有82笔交易完成。亚洲记录有69笔交易,欧洲为14笔交易!!!!
❿ 2015年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有多少家
现在2016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