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资公司中股东公司的派出人员用工关系是什么
这个不符合企业法的规定,到任后人事关系应该在新成立的合资企业,待遇福利、劳动合同应该和新成立的合资企业签署。
② 母公司的高管可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的董事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版首权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③ 公司中的大股东分发给其他几个重要高管股份,比如10%,持有这种股份的高管也算股东吗
算,当然算,只要拥有股份,就算是只有一点点,都算是公司的股东;
股份公司在实行内公司决策容的时候,各股东是根据持股份额来行使其在公司的权利的,持股份额越高,权利越大,老板持股数占绝对多数,所以他实行的是决策是具有绝对权的,但公司的各项决策的最高实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定的;
④ 甲是一个中外合资公司,乙是其控股母公司,由其派驻一名高管任甲公司总经理,该外派高管的工资8,000元
1、母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是独立的法人,不能混为一谈,子公司的经理是子公司的员工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三个人之间选一个。
⑤ 两家公司股东和高管层都一样,这两家公司是什么关系
股东和高管一致,说明两家公司不可能是母子关系。可能只是股东高管一致,没有关联的两家公司。
⑥ 股东委派中高层人员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另一股东可否要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来条董源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所以,高管应该由董事会决定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所以真正的权利人是股东大会,而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对于执行机构出现的问题,当然要由权力执行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一定要在公司章程里面做好约定,以免出现纠纷,如果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⑦ 合伙开公司股东跟高管的区别
股东是公司的合伙人或投资人,而高管是公司的高级管理者
⑧ 股东方委派人员到下级公司担任高管,该高管是否可在下级公司工会任职
担任工会负责人是为了沟通管理层与职工的联系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司的决内策意图,调动容职工的劳动热情,共同打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共同的利益。上级股东单位派遣的高管担任这一职务就失去了这个作用。
⑨ 我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占45%股份,应该有几名高管
既然是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应该由两方的一边一人来担任,对方同时董事长和总版经理,看看合资权公司的章程吧,里面如何对高管的任命,分配和权限,如果对方出现强硬的要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话,合作的风险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