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准备上市,可以内部认购原始股应该注意什么
股票认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公平。
1、认购价格不应该高于每股净资产的1.1倍;
2、市赢率(购买价格/去年每股的收益)不能高于8;
以上两项要认真核实,防止公司弄虚假报表。
3、企业负债情况
要看发售股票企业负债的额度。购买某企业的股票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公布的一些会计资料报告,这些资料报告发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值等。
4、看溢价比例
要看溢价发售的比例。企业发售股票大多采取溢价发售的办法。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小,购股者的风险性越小,溢价发售的比例越大,给购股者造成的风险性就越大。
(1)小公司内部股份认购扩展阅读:
具体程序
1、员工向企业(如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员工持股资格;
3、根据员工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员工持股额度;
4、员工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员工出具“员工股权证明书”,并将员工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岗位首先认购自己可以的股票,认购结束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主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进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购买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原始股
Ⅱ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什么不得小于公司股份的35%目的是什么如题 谢谢了
这是公司法规定的,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就必须不能少于35%。目的是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如果发起人的认购股份过低,可能会做出损害其他认购人的利益。
Ⅲ 股份认购人怎么缴纳出资
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确认后,就应当根据其认购股份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回(一)出资形式答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缴纳方式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依据八十四条得规定,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对于发起人的出资,还应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的验资证明。
Ⅳ 公司准备在台湾上市,让我们认购内部股,会什么风险和买卖的问题吗,高层基本上是大陆人,小部分是台湾人
你好,最大的风险就是上市未果,如果没有配套的赎回协议,你们所购买的股份就只能长期持有了。购买所谓原始股一定要慎之又慎,各种风险甚至骗局比比皆是。
Ⅳ 我们公司是非上市公司,现在公司要增资扩股,让我们内部员工认购股份
你最好看一下你们的公司章程,一般公司不会回购,公司股票上市时限制股东人数在200人以内,一般会限制在20人左右,肯定会把你清理掉的,别幻想了。
Ⅵ 原国营小企业改制中所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中每个职工是否都可以认购那类职工是不可以认购的
集体企业如果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回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答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Ⅶ 公司内部股票能买吗请高手回答,万分感谢。
其实就是你们公司找你们内部人圈钱,风险倒没多大,除非你们公司倒闭
至于IPO后你的内部股票专能否上市属就不好说了,有可能你们公司会在IPO前把你们的内部股票赎回注销,好象现在内部职工股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举个例子,以前马应龙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在IPO前都被该公司赎回。
Ⅷ 我们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挂牌, 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认购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么交易、
一、新三板股票转让采取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协议方式、做市方式。这个取决于新三板股票公司申请。不同的转让方式,投资者的操作方式也大不相同。
(1)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2)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是投资者之间进行买卖成交。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考虑到市场各方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协议转让方式下意向委托与意向申报的规定暂未实施。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制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二、股票转让时间的规定:
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三、交易价格的规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三、交易股数的规定: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