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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股东孙总

发布时间:2021-01-08 12:23:41

① 我们七位老同学一起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孙某从自己向公司实缴的出资额中偷偷转移

问:我们七位老同学一起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孙某从自己向公司实缴的出资额中偷偷转移了一部分,用作他用。当其他股东发现时,孙某称:“公司刚刚起步,用不了这么多的资金。股东们的出资都放在公司里,已经成为了闲置资金。闲置资金如果派不上用场,反而是公司的亏损。我现在借走一部分资金,也是为了继续投资。”可是私自挪用公司财产肯定是不合理的。请问在法律上,有关于上述情况的具体规定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使用集体企业土地的股份制企业,必须持负责审批组建股份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由国家征用,依法出让给股份制企业,或由国家作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作为核定的土地资产金额。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② 孙俪即将与郑小龙第四次合作,金牌导演郑晓龙为何偏爱孙俪

因为孙俪的演技好,并且认真钻研剧本。

郑晓龙导演你可能没听说过,但是郑晓龙导演的戏你肯定看过。《甄嬛传》、《芈月传》都是他的经典之作,也是他最厉害的作品。这两部作品的女主角都是孙俪,这也是很让人惊讶的地方。为什么郑晓龙导演就是喜欢孙俪呢?为什么郑晓龙导演并不想找其他的演员合作呢?

郑晓龙拍古装宫斗戏是一把好手,他拍的很多都成功了。其实,很多演员都希望可以有一场合作。但是,郑晓龙导演的决定还是孙俪。这也许就是孙俪的厉害之处啊,把每个人物都演火了。这也是导演希望看到的场景啊,所以孙俪还是郑晓龙的第一选择。

③ 公司法人何XX,股东二个人:孙X 80%股权,张X 20%股权。 现...

您好,股权转让,无需经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意。

④ 2008金牌背后的故事急急急!!!

能够获得奥运金牌,本应是件让人羡慕和高兴的事情,然而,近日,一位奥运冠军的特殊身世却让许多人心酸落泪,她就是在10日夺得女子10米气手枪冠军的郭文珺。为了寻找10年来没有音讯的父亲,曾一度中断训练的她最终走上了奥运会的赛场,用自己夺来的金牌发出了一份特殊而感人的“寻父启事”。
在奥运赛场,当中国国旗缓缓升起的时候,我们很多人都会感动,为国旗升起感到,为奥运冠军感动。但是,细细看看奥运冠军,不少奥运奥军背后的故事更容易让人们感动。

女子10米气手枪的新科冠军郭文珺,其背后的故事就感动无数中国人。在郭文珺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郭文珺跟爸爸郭京生一起生活。1999年,郭文珺的爸爸离她而去。据报道,郭文珺一直深信爸爸会回来找她,因此常去爸爸租的房子看。当听房东说见过一个有点像郭京生的男人在门外徘徊时,郭文珺就天天去守候。但是,直到今天,郭文珺还是没看到她的爸爸。在几次寻找父亲未果后,郭文珺决心拿到奥运金牌,作为找回父亲的寻人启事。郭文珺此举也获得了上万网友的支持,一场帮助郭文珺寻父行动正在展开。

男子举重56公斤级冠军龙清泉背后的故事同样感人。据报道,在举重基地训练学习期间,龙清泉的生活费是最低标准的180元,另加每天只有1元的零用钱。他知道父母挣钱不容易,没有开口要多余的钱,而是主动打扫训练场馆,把观众扔下的饮用水瓶收集起来当废品卖;有时,龙清泉把捡废旧范围扩大到校外,得到了一点收入补贴开支缺口……

同样,北京奥运会中国队首金获得者陈燮霞、女子双人3米跳板冠军吴敏霞等等奥运冠军背后的故事都很感人。如陈燮霞在刚开始训练时,想买一双运动鞋都难以如愿;为了让陈燮霞继续训练,贫困的家庭举债万元。如吴敏霞,成名前,一家人只是挤在一个14平方米的小房子内……

当一名运动员获得冠军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基本都是鲜花和掌声,这些冠军背后的故事,并没有被多少人所关注。多关注一些奥运冠军背后的故事,也许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感动,获得更多的体验。

⑤ 股东身份存疑存在以下哪些情形

股东身份认定若干问题分析
收藏本文章关键词: 股东身份/股东权/认定/章程 内容提要: 公司股东身份的认定关系到投资人在以公司为联结点的法律关系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权利配置与责任负担。股东身份产生股东权而不是相反。对于股东身份判断的标准,必须要有一个一元的、最终的标准。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签署公司章程意味着投资人对公司承担了股东的责任,应当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标准。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确认只能由司法的权力加以解决。有必要在公司制度上设计专门的股东身份确认的程序。 众所周知,公司股东身份(资格)的认定关系到投资人在以公司为联结点的法律关系体系运作过程中的权利配置与责任负担。除了股东身份确认之诉外,各类股东权(如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派生诉讼权等)的行使、股东会各类决议效力之异议等多类纠纷案件中,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都是一个重要的先决问题。新《公司法》的实施,仍未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拟就公司股东身份与股东权的关系、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股东身份认定的权力归属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股东身份与股东权 有学者认为,股东即股权所有人。凡拥有股权者即为拥有股东资格,凡失去股权者即为失去股东资格。因此,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者,即为股东。反之,凡可被依法证明其股权为无效或者是丧失者,即不为股东。依照不同的公司形态以及不同的资本表现形式,证明股权有无的方式可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公司注册登记等。总之,不管以何等方式来证明,只要证明其为股权所有权之人,即可主张其股东资格之拥有。[1]

在确认股东身份(资格)问题上,简单地把股权享有作为股东身份的判断依据可能会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在判断股东身份与股东权享有的逻辑关系上,应当是由股东身份产生股东权而不是相反。股东权的定义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股东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取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2]否则当我们在讨论股权拥有的标准时,就会陷入循环论证的境地。 其次,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公司注册登记等文件对于股东身份问题的证明指向未必是一致的。他们能够证明什么,取决于我们对于股东身份确认标准的选择。

以出资证明为例,在以出资作为股东身份确认标准的情形下,出资证明无疑可以确认股东身份;但如果股东身份确认是股东名册登记,股东身份的取得可能是在出资证明取得之前,换言之,出资证明或许可以证明股东身份,但他不能作为股东身份取得的标准。此外,出资证明书的功能主要是证明股东已向公司真实出资,本身并无设权性效力。只要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认定其已合法出资,但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即认定持有人具有股东资格。[3]

第三,股权本身是一种权利体系,而不是单一的权利体。在很多情况下,投资人的股权是不完整的,投资人取得完整股权有时是一个动态的甚至是变化的过程。在这些情况下,股东身份的取得并不能反映具体股东权能(利)的取得。

第四,导致审判实践中把股东权的行使作为股东身份的判断依据,而股东权行使在外在形式上并不具有排斥效应。如股东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并不排斥其他不具有股东身份者查阅账簿;在存在名义股东情况下,名义股东违背实质股东意思的表决行为或参与利润分配的行为也未必就能用来确认其股东身份。

第五,把股权享有作为股东身份(资格)的判断依据会造成对案件性质或证明方式的判断失误。 〔案例〕孙某的儿子在A公司求职,A公司是由股东5人组成的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张某告知孙某:公司准备扩张,如果孙某出资5万将成为公司的股东,年终分红,其子工作也一并解决。孙某依约交纳了5万元,A公司发给孙某股东卡,其子也在A公司谋得一个职位,第1年孙某分红得红利4300元,但之后两年不见公司分红。在此情况下,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返还股本并两年股东红利。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股东身份的确立问题,即公司的投资者在何时以及怎样在法律上确立起股东的身份,股东身份确立的标志是什么? 就该案而言,应从“股东卡”人手,如果“股东卡”基本上反映了出资证书的记载事项,应认为孙某的股东身份,反之则认定孙某的债权人身份,进行相应的处理。[4]

事实上,该案涉及两个层次的争议,一是股东身份问题,二是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问题。解决了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并不能必然解决第二个层次的问题,而该案的诉讼请求是利润分配请求权问题,法院选择“股东卡”是否反映出资证书的记载事项作为案件判断的关键也是要解决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问题,而不仅仅是股东身份问题。法院之所以会错误地将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置换为股东身份纠纷,原因可能就是简单地将股东身份与股东权等同起来。而在未确定股东身份的前提下,出资证书并不能证明存在股东的出资行为,最多只是证明了行为人对公司投入了资产。因为出资权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非股东的出资行为不能产生公司法上取得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效果。非股东的出资行为充其量能够产生的是债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有在确认股东身份的前提下,出资证明才可以用来证明股东权体系中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草稿)第1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但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证据证明未与出资人达成出资协议,或者未承诺接受股权受让人为股东,主张公司不应承担签发记载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事实上也是对此作出了区分的。

二、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 那么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呢?有的学者提出了“股东资格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分析路径”,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属于股东资格的形式特征,签署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及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属于股东资格的实质特征。形式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辨识,它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质特征更有意义,而其中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公示性最强,又优先于其他形式特征。实质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其意义优于形式特征,而其中签署公司章程反映行为人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又优先于其他实质特征。在个案中,可以抽象地说,当在案件中发现与股东上述特征相关的证据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当按照争议当事人的具体构成,优先选择适用相应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5]

这种分析方法在结果上很可能导致在不同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不同,同一个主体在股东身份确认上的不同结果。这对于一个相对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由于判决既判力的相对性,或许可以接受。但是对于确认身份关系的诉讼,其既判力往往具有向一般第三人扩张的效力,这就容易引发裁判权之争,因为先作出的判决会具有确定股东身份的效力。此外,由于商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股东身份是和一系列登记、记载制度相关联的,而这些登记、记载又是向公众开放以取得公示的效力。如果允许在股东身份确认上根据内外法律关系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判断,当事人依照不同的判决要求进行登记、记载的时候,以哪一份判决为准呢?我认为,对于身份判断的标准,必须要有一个一元的、最终的标准,多元主义、分别讨论的路径是不可取的。事实上,对外在关系上,只需从信赖保护原则出发给予救济,并不需要赋予这种信赖以设权的效果。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一元的、最终的标准落脚于何处。

按照我国《公司法》(2006)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6)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次参与下列与股东身份的认定有关的程序:(1)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签署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2)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缴纳首期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依照《公司法》第三十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簿上记载为公司股东,供社会公众查阅;(4)公司成立后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5)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在这些程序中,哪个程序能够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标准?

目前, 各国公司法的理论与规则关于股东身份的界定有两类标准, 即出资标准与记载标准。

而股东在签署章程后的出资行为则与股东权有密切联系。股东权是一个集合性权利体,而非单一的权利。股东身份的取得能确保股东享有出资权和信息权(如查阅账册的权利),而诸如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等权利则取决于出资行为的完成情况。因此,可以说股东身份的取得是一个时间点的问题,而股东权的取得有一个逐步完备的过程。正如所有权在设立抵押后其权能受限相似,股东权也会受制于出资状况等因素。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34条2项的规定:“在全部支付投资款后,表决权才生效。章程可以规定,在支付了法律或章程所规定的更高的最低投资款后,表决权才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已支付的最低投资款只保证一票;在支付了更多的投资款后,表决的比例关系也根据所支付的投资数额进行调整;如果章程中没有规定,表决权是在全部付清投资款后才生效,并且对任何一份股票都还没有付清投资款,那么选票的比例关系根据已支付的投资数额加以调整;已支付最低投资款的保证一票。只有当票数的一小部分是为有表决权的股东提供全票时,对该部分选票才予以考虑。”[19]在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如何限制其股东权的行使是完善我国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股东身份认定的权力归属 谁来确认股东身份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有学者提出,股东权的确认,是法律赋予的公司权力之一,是公司的内部事务,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股东权的确认标准首先要看公司自己的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承认这个人是公司的股东,他就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国家不能强行干预,也没必要强行干预,只有在公司自身不能确认的时候,才可由法院来进行确认。[20] 笔者认为,这一论断同样把股东权等同于股东身份,对这一问题不再赘述。事实上这里是在讨论股东身份问题。股东身份的确认,恰恰不是纯粹的公司内部事务,且不说基于股东身份产生的出资责任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已经不是公司内部事务,即使在公司与股东关系以及股东与股东关系上,股东身份的确认也绝不是公司自治能够解决的问题。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股东资格的确认是一个公共问题,只能由司法的权力加以解决。事实上所谓公司自己的意思,在涉及股东资格问题上,主要是多数股东或控制股东的意思。因此,这是基本权利保障的要求对公司民主的限制,是防止在资本多数决制度基础上形成多数资本的暴政,防止大股东利用公司架构下形成的优位对小股东赤裸裸的剥夺的需求。股东资格是股东权利的基础,把股东资格(或者股东权)的确认交给公司自治等于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交给政府(行政机关)来判读一样危险。 对于这个问题,域外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思考。英国公司法上要求对于公司细则的变更不得剥夺法院给与股东的权利。在Dafen Tinplate Co v Llanelly Steel Co (1907) Ltd 一案中,Llanelly Steel Co试图通过修改公司细则,使得公司能够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强制任何股东按照董事会所确定的合理价格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并以此挤出公司股东Dafen Tinplate Co。法官Peterson. J认为,多数股东强制转让的权力的行使不能轻易地取决于多数股东的意愿。[21]在另一个方向上,德国法上认为股东的成员资格是一种主体性权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开除股东,不仅要求股东大会作出开除决议,要求向股东宣布,而且要求类比适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1条、德国《商法典》第117条、第127条、第133条和第140条的规定,提起开除之诉。这样就由法庭审查开除的理由,并通过法院判决来确认开除决议。[22]因此,笔者认为,公司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权力,只能是建立在公司管理和契约履行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契约上的权利,而不带有任何裁判、判断的意义。股东资格确认是一个身份判断的行为。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是一个法律规则问题而不是什么私法自治。股东资格确认的权力只能由司法机关享有。对此,有必要在公司制度上设计专门的股东身份确认的程序。在程序设计上建议采用公司内部机制与司法确认机制两个层级。在内部层级,由投资人向公司提出确认股东身份请求,对于确有依据的,公司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明确其股东身份。对于公司拒绝确认,或股东会决议认为不具有股东身份的,投资人可以启动外部层级机制,提出股东身份确认之诉。对于股东会决议认为具有股东身份的,持有异议的股东也可以启动外部层级机制,提出股东身份确认之诉。

⑥ 《金牌班》郭德纲徒孙来参赛,为啥不是德云社演员

《金牌喜剧班》郭德纲徒孙来参赛,却并非德云社演员,老郭大气

《金牌喜剧班》的主题是传承,目的是挖掘喜剧新人。

由此可见此次来参加比赛的大多是新人演员,网友对德云社派出的人选特别关注。

“无黑幕,不德云”的德云社此次可能要让网友失望了。

⑦ 母公司占股子公司70,子公司占股孙公司90%,少数股东权益是多少百分比

孙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占10%。90%权益归子公司。子公司少数股东占子公司30%,其中孙公司归集的占27%。

⑧ 堂悬赖额金牌 家有誓书铁卷这句话是写谁的 表达什么

回:抄

堂悬敕额金牌 家有誓书铁券

出自:
《水浒传》第九回
乃是太祖武德皇帝敕赐的

意义:
那个时代是天子颁发给功臣、重臣的一种带有奖赏和盟约性质的凭证

主要是护身防家之用保证,训及其子孙永享富贵,即使犯罪也不得加刑!!

俗话,免死牌,即是由此而来!

字面意思就是:
正房悬挂帝王的金牌诏书(告诫),家里就有了免罪的凭证(家里就可以世代享受优遇)

⑨ 孙公司怎样纳入合并报表

两种方法,一种是先合并子公司和孙公司,然后再合并母公司和子孙公司回的合并报表;或答者可以在合并层面一次合并,对孙公司的投资比例可以是对子公司的比例*对孙公司的比例即可。这两种方法下,结果应该是一样的,有一个小差异是在少数股东权益/损益的分类上。举例来说,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比例是80%,而子公司对孙子公司的投资比例是70%,那么在第一种方法下,对孙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损益是孙子公司净资产的30%,而对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损益是子公司净资产的20%+孙子公司的70%*20%,而在第二种方法下,对孙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比例是1-80%*70%=44%,而对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比例是子公司的20%。所以结果一致,只是看孙子公司14%的少数股东算在哪个公司头上而已。看你怎么理解方便了,有机会你可以尝试这两种不同的方法,看看结果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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