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浅谈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全面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控制涵盖企业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企业人、才、物等各项资源落实经营战略方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反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标志。《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1.明确责任:成立预算委员会,企业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全面预算方案上报董事会审批;全面预算方案审批后,各单位(利润中心)、部门(成本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和控制,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和反馈,预算管理委员会在经过授权批准情况下对预算进行调整,企业负责人负责总指挥和总协调。
2.预算统筹图:明确预算编制时间、预算上报时间、预算审核审批时间、预算调节时间和预算执行结果信息反馈时间;全面预算采取自上而下下达指标和自下而上上报方案两种方法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季度终了进行预算调节。
3.明确权限:在预算额度内,各单位(利润中心)、各部门(成本中心)具有管理主动权,但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运作,而不是任由个人行使权利。
运营分析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是通过企业营销、生产、仓储、运输、融投资等运营活动的信息加以分析,查找发现偏离目标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通过业务统计分析模型的设计及运用,定期编制各类分析报告,供高层决策参考,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及运营模块的日常管理,做好行业相关信息分析、汇总。
绩效考评控制
绩效考评是运用科学方法,对企业或其分(子)公司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生产经营状况、资本运营效益、经营者业绩等进行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绩效考评作为一个反馈控制手段在内部控制中作用显著。以人为本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
总之,建立与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创建现代企业的根基,是有效控制财务各类风险的防火墙,是企业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可靠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使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B. 浅谈如何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摘要:内部控制是衡量上市公司管理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越来越重要。内部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认识不一致,比较混乱。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应统一指导和规范、全面构建整体框架。 关键词: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竞争机制;控制环境;监督机制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相对较差 内部控制环境是指构成一个组织的内部控制氛围,反映组织内部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态度,是内部控制其他组成要素的基础。任何企业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控制环境体现了企业关于内部控制对企业重要性的态度。由于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企业管理层往往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或者说不愿意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前者是在于他们认为自己的经营足以保证财产的安全,而后者是受利益动机的驱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希望在获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尽可能逃税,而完善的内部控制则会有效地防止这样的不合法行为。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 目前,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都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其操作规范流程都较为粗放,缺乏统一的、详尽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岗位操作流程。出现问题后常常是互相推卸责任,致使无法追究责任。而有些公司即使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落实、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考核,使其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制约、监督作用。有些公司核算制度弹性过大,使信息的可比性较差,误导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操作流程是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三)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不力 我国内部审计机构最初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建立起来的,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以致内部审计机构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这主要表现于,第一,我国内部审计的功能仍然是查错防弊。只注重事后监督,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只重视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而忽略对公司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第二,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实质上由管理层领导且与其他部门平行,因此独立性较差、权威性较差。第三,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由财会部门转来或由财会部门人员兼任,缺乏审计知识,特别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复杂化,内部审计人员很难满足需要。 (四)风险意识淡漠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现阶段面临更大的环境变化和生存风险,诸如市场风险、信贷风险、营运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以及随着交易类型和工具的变化所面临的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电子商务等。企业应该建立可以辨认、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并确认高风险领域,以加强管理。但我国上市公司缺乏的就是这种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没有建立,董事会中没有风险评估委员会或形同虚设,造成在没有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随意决策。 二、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一)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管理思想是支配企业运行的灵魂,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以及对内部控制的观念等的集中体现。上市公司管理层必须树立现代管理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并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确保公司全体员工都明确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构建组织结构的关键问题在于界定关键区域的权责和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企业的组织结构在设计时,一方面应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既要防止权力重叠,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一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另一方面,不但要有助于部门和雇员之间的沟通,还要有助于消除部门间障碍及为员工合作提供机会。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每一个上市公司不论其规模,结构、性质或产业如何,都会面临成功的挑战和失败的风险。 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风险。首先,上市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只有意识到了风险,才会主动加强内部控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其次,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的资产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兼并重组等风险逐步增大,因此,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并且在技术上制定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等管理策略,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完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我国上市公司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时,可采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双层领导模式”。具体做法是:在董事会下设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在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其开展的审计业务,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的指导;对于其行政方面的内容,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的模式相对独立性较高,在业务处理上也有较强的权威性,能很好地完成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我国应对其内部控制实施强制审计。在上市前三年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过关性审计,要求拟上市公司必须接受;待上市后在年度审计中还必须继续接受内部控制审计。 (四)完善信息沟通系统 公司管理当局应向全体员工发出各自的控制职责必须得到认真履行的明确信息,使每一个员工都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的信息传递对象、内容、方式和渠道,以便信息能按既定的路线和层次准确、有序传递。 员工们在日常工作中每天都会接触到一些关键性经营问题,因而他们总是最先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C. 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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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分在线急等!!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中国版“SOX法”指的是
这是跟会计有关的
就是内部控制制度
著名的“安然”事件,
《萨班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就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SOX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明确公司管理层责任(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等),尤其是对股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同时,加大对公司管理层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企业会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在这些事件中的负面作用,不容否定,比如,安然通过复杂的"特殊目的主体"安排,虚构利润,隐瞒债务,而世界通讯则是赤裸裸的假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成为SOX法案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法案的要求包括:建立一个独立机构来监管上市公司审计,审计师定期轮换,全面修订会计准则,制订关于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的标准,要求管理层及时评估内部控制,更及时的财务报告,对审计时提供咨询服务进行限制等.并且,从全部法案的次序安排来看,这些内容排在前三章,而篇幅也超过2/3.因而,SOX法案更像一个会计改革法案.该法案前后被用过多个名称,其中之一就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
SOX法案的另外一个特色就是加大公司高管及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
本来是追究做账的人,现在首先追究的是法人的责任,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因为会计可能因为保住工作而做假账)
《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法案)
SOX法案规定:
●禁止向本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提供私人贷款;
●公司高管、董事或者受益权人10%的股权变动必须在两个营业日内披露;
●在养老金计划管制期内,公司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不能直接或间接交易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从中获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有违反证券法规情节的有关人士,美国证监会可以禁止他们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等。
再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1.明确CEO/CFO的会计责任
SOX法案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须附有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主管(CFO)的承诺函,保证所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此前,美国的上市公司定期信息披露并不需要CEO/CFO签字,因此一旦其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被揭发,其CEO/CFO往往以自己不知情来开脱个人的法律责任;由于专业性强,程序复杂,一般也很难找到直接证据来证明CEO/CFO明知或故意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结果,美国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使监管部门经常无计可施。
SOX法案规定:
●上市公司所有定期报告(包括公司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应附有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签署的承诺函;
●承诺函中的内容包括:确保本公司定期报告所含会计报表及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并且保证此会计报表及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这样一来,监管者即使找不到或者不再需要寻找财务欺诈的直接证据,也可以要求其CEO/CFO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2.要求公司CEO/CFO本人承担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此前,在那些造成重大危害的上市公司财务欺诈事件中,公司CEO/CFO本人仅面临个人职业声誉下降(Reputation Risk)的威胁;即使监管者对其采取种种处罚措施,这些惩罚可能也会以各种方式转嫁给上市公司负担,却难以对CEO/CFO本人形成有效威慑。
SOX法案此次直接明确了公司CEO/CFO本人面临的法律责任,为监管机构查处财务欺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弥补了监管体系上的漏洞,使公司的激励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达成某种平衡。
SOX法案规定:
●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若发现因实质性违反监管法规而被要求重编会计报表时,公司的CEO/CFO应当返还给公司12个月内从公司收到的所有奖金、红利,其他形式的激励性报酬以及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
●如果公司CEO/CFO事先知道违规事项,但仍提交承诺函,最多可以判处10年监禁,以及100万美元的罚款;
●对于故意做出虚假承诺的,最多可以被监禁20年并判处500万美元的罚款。
强化内外制衡
安然事件的引爆,并非始于监管机构的稽查行动,而是市场投资机构(主要是对冲基金等)对安然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怀疑,即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一连串的问题要求予以澄清,并大量抛空安然股票所致。因此可以说,提高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是各国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基本手段。
但是一般而言,如何使投资者获得全面、准确、有用的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形成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还是一个难题。尽管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制度方面,美国走在世界前沿,但是SOX法案依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似乎有点矫枉必须过正的味道。
SOX法案规定:
●进一步缩短财务报告披露的滞后期,提高及时性。其中,未来3年内,年度报告由90天缩短为60天;季度报告由45天缩短为35天。年报及季报都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强化上市公司内控及报告制度,要求公司年度报告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报告”要出具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提高对公司信息披露可用性的要求,包括定期报告中披露所有的资产负债表外交易、财务状况的预测性信息、高层财务人员的道德守则、所有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实质性的纠正调整、临时报告中公司财务状况或财务经营状况的实质性变化等。
加强内部独立监督能力
与我国上市公司不同,美国上市公司内部设有审计委员会,但不设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该公司的会计及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审计该公司的财务报告。2002年上市公司系列财务丑闻表明,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形同虚设。
SOX法案规定:
●为保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得是公司或者其子公司的关联人士,其中至少一人应是财务专家;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中接受任何咨询、顾问费或者其他酬金;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方式要由审计委员会批准,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能够及时发现公司的会计和审计问题,还需要建立一套处理举报或投诉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反应机制。
SOX法案所提出的措施,是否能确保对会计、审计及公司高官人员的监督,还需要实践检验。但是会计审计本身的专业性较强,即使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还是能够给注册会计师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杜绝注册会计师利益瓜葛
美国上市公司的连锁会计丑闻,已使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深陷其中。然而,负有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但没有履行职责,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甚至为虎作伥,帮助安然销毁证据。
实际上,美国证监会在很早以前就注意到并着手开始纠正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公司之间存在的利益瓜葛问题。例如:若一个事务所长期服务于同一客户,就有可能和客户发生复杂的利害关系,它们会在进行审计业务的同时,再提供企业咨询等非审计业务。而非审计业务的收益,很可能会超过审计业务等。
前任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瑟·莱维特曾经力主: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必须分拆。但此建议曾遭到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抵制。对此,SOX法案授予美国证监会一柄尚方宝剑,严格限制会计师事务所那些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做法。
SOX法案规定: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业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业务。其中,明确列举了8类不适当业务被禁止,并授权美国证监会的会计监督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对其他类业务作出禁止规定。
●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主审会计师,或者复核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为同一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5年。
●限制注册会计师去被审公司任职。公司的现任CEO/CFO等高管人员,若在一年内曾经受雇于会计师事务所并参与该公司有关的审计工作,则该事务所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审计工作。
●实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备案制度。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会计监督委员会进行注册,并且要定期更新注册信息。
●针对安达信销毁审计档案的问题,SOX法案还规定:注册会计师有保管审计工作底稿的责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的工作底稿至少保存7年。
由于此项措施的强制性,到目前为止,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基本完成审计和咨询业务的分拆。例如毕马威的咨询业务分拆为毕博咨询;普华永道的咨询业务分拆后被IBM收购;因为分拆较早,从安达信分拆出来的埃森哲咨询得以从安然事件中幸免。
会计师行业由自律改为监管
以往,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与服务职能都集中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然而,证券市场的系列会计丑闻,已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有效性遭到空前质疑。
实际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靠会员会费的资助在维持运作,所以少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的影响很大,使协会不可避免地会自发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因此,仅依靠协会自律,很难杜绝丑闻再度发生。
SOX法案规定:
●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而原来由AICPA行使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职能,则交给更具公共职能的PCAOB。
●PCAOB由五人组成,直接归美国证监会管辖,但不属于其内部雇员。为消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的影响,该委员会的运行经费不再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而是改为由上市公司分担;
●美国证监会授权该委员会制定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权、日常监督权、调查和处罚权;检查和处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之间的会计处理分歧。
尽管此前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已明确:制定上市公司会计准则的权限属于美国证监会。但是,由于政府机构的效率、经费、专业人才等方面的不足,更由于对行业自律的有效性存在幻想,美国证监会一度将会计准则的制定权代理给了民间自律机构。SOX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对这个问题进行纠正,并向国会报告有关情况。
确保证券分析师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美国证券市场系列会计丑闻中,除了注册会计师外,证券公司在其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尤其证券公司内部投资银行部门和证券分析师相互勾结,发布虚假分析报告,操纵市场价格,误导投资者。此类情况被揭发后,证券公司面临大量的法律诉讼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SOX法案规定:
●要求美国证监会SEC制定相关的规定和细则,以避免证券分析师在其研究报告或公开场合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时“见利忘义”,以提高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向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和可靠的信息。规定的内容包括:禁止公开发布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非直接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非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官员负责对证券分析师的监管和评价;要求经纪人和交易商,以及他们雇佣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不得因证券分析师对发行人证券提出了不利的或相反的研究结论,并因该结论影响到经纪人、交易商同发行人的关系而对证券分析师进行报复和威胁;
●规定一定期限内担任或即将担任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商或坐市商(dealers)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不得公开发布关于该股票或发行人的研究报告;
●在执业的经纪人和交易商内部建立制度架构体系,将证券分析师划分为复核、强制(pressure)、监察等不同的工作部门,以避免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存有潜在的偏见;
●要求证券分析师、经纪人和交易商在研究报告公布的同时,披露已知的和应当知晓的利益冲突事项。
SOX法案还注意到纠正各种干扰证券分析人员独立性的问题,例如来自公司内部投资银行部门的威胁利诱等。
加强刑事处罚
由于上市公司会计丑闻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失,人们迫切要求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因此,除了对CEO/CFO的处罚规定外,SOX法案中还制定了严厉处罚证券犯罪的法规。
SOX法案规定:
●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新的规定将保护公司检举揭发的员工,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还规定了对举报者的具体的补偿措施,比如恢复职务、补发报酬及其他损失等。
SOX法案是匆忙出台的产物,这与美国特定的政治背景有关。
从目前情况看,SOX法案提出的措施,对于稳定美国股市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使投资者全面恢复信心,解决证券市场深层次的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也并非制定几条法律法规那么简单。
SOX法案即《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
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美国国会为纠正2001年安然事件后爆发的连串上市公司会计丑闻,恢复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信心,推出此亡羊补牢之举。该法案于2002年7月由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发布。
SOX法案主要针对公司财务丑闻中揭露出来的问题,修补完善了《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有关章节。
E.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什么
由于每个公司的性质、业务、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规;合法性控制。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制度,即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开展。 (2)授权、分权控制。现代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生产环节日益增多,业务种类纷繁,作为企业高层领导不可能事必躬亲,因此,必须将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对下级授权、分权。在授权、分权范围内,授权者或分权者有权处理有关事务;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处理有关事务。 (3)不相容职务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对某些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即分别由两人以上担任,以便相互核对、相互牵制,防止舞弊。例如,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记录与保管职务不得由一人担任。 (4)业务程序标准控制。对每一项业务活动,按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六个步骤建立标难化业务处理程序,不仅有利于使实际业务活动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有利于对实际业务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5)复查核对控制。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业已完成的经济业务记录进行复查核对,以免发生差错和舞弊。 (6)人员素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人员素质的控制,除了对人员本身素质(如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较广博的知识水平等)提出较高要求外,还应对人员的选择、使用和培训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办法。
F. 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问题
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实现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股票全流通实现各股东财务目标协同化。
(二)提高监事会的地位,保证其财务监控作用的发挥。
(三)强化独立董事的财务监控职权与作用。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之间应相互沟通协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使独立董事起到平衡上市公司大小股东之间利益的作用,重点监控大股东,健全和改善董事会运作机制;监事会目前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监控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股东、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并监督公司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将同时并存发展。可见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不应也不会相互削弱或取代。而《公司法》赋予监事会职权中,也有独立董事不具备的。监事会的特定职权,实际上是明确了监事会在上市公司中的监督重点是监督董事、经理遵守法规特别是执行公司 章程财务制度方面的情况,看董事、经理是否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是独立董事,如果其没有按规定程序行事,监事会亦可监督,如果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而强调自身利益,监事会应该监督。
在现行制度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有较多的相同的职权,如检查公司财务、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等,这些职权都是他们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具备的,进一步探讨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的问题,应该把握两条基本原则,即:根据二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划分各自的职权范围,使两种监控方式能够相辅相成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提高监控效率;在保持公司财务监控平衡的前提下,实现独立董事制度对监事会制度的有效补充,以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
G.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区别
这个问得不好!
如果想做好一个企业,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上市公司是属于公众公专司,有很多人和机构属监督你,要求你必须做好内部控制透明、有效、完善。上市公司有一些制度是必须要明确的、程式化的!
上市公司不见得就一定比非上市工资管理和控制的好!
H. 目前上市公司执行的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哪些
境内上市:2008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各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
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