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增资后,国有股份被稀释后要做评估报告么依据是什么
需要做评估报告的。
因为如果增资价格低于公司实际股权价格会导致国有股收到损害,必须增资价格高于实际股权价格才行,所以需要评估报告证明国有股稀释不损害国资利益。
依据是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含有国家股权的股份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应按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手续;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董事会批准资产评估申报和对评估结果的确认。
(1)收购钢股份股东权益评估报告扩展阅读:
第一、缓解存贷比例高、资金负荷重的矛盾。截至2003年末,我行各项贷款总额 亿元,各项存款总额仅 亿元,贷差 亿元,存贷比例达 %,向上级行借款 亿元,因存款组织不足,每年均向上级行借款,严重制约我行扭亏与消化历史包袱的进程。
第二、保住存款市场份额并有效拉动存款增长。因地区经济落后及国家国企改革,公司客户除烟草行业外已屈指可数,较好的电信、移动因财务一体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滞留地区存款较少,企业存款难以有效增长。
而今年我行储蓄、机构存款增长 亿元,占我行存款增量的 %,因此,社保局账户及代发“三金”业务能拉动我行储蓄、机构存款的稳定增长。否则,丢掉这一关键账户就意味我行失去一个大系统客户。
第三、改变账户归属的历史原因造成我行机构客户存款有效增长不足的现状。因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按行业分工及未抓住80年代账户清理的商机,导致我行占有的行政事业、机关团体客户账户市场份额低的现状,严重制约机构存款的有效增长,现在如果能将该客户揽入我行,那将是一大商机。
『贰』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评估报告,能否表述为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不能表述为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因为事业单位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叁』 券商为什么要出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那是因为使用的是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商誉可以说是企业股东权益减去企业单项资产加总的差额是商誉。
具体评估过程,可以看一下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里的《资产评估》这本书,也也可以咨询当地资产评估师。
一、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3.商誉是一个动态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企业与同行业相比,原先某些独占性的优势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若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独占性优越性条件,已成为企业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并为其它企业拥有,成为一般获利条件,此时,商誉存在的基础就消灭了。商誉的存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可以分为内外两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在因素有产品的品质、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公式是一种静态计量法,不能更好的与商誉的内涵一致。而超额收益法则立足于动态计量,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从而确定商誉价值,更多的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性。
4.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发生的各项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额收益基础上。与企业为形成商誉的花费无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为商誉花费越多,其评估值越高。尽管所发生费用或劳务费会影响商誉的评估价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以体现。这种成本无关性,使得商誉的评估以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有别于有形资产中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排他性专有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以它们的获利能力来转让。因此它们的价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它们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也就是超额收益法的依据所在。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计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标或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每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对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限进行确定。
(三)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的素质: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以及设备、工具、材料等,这是对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由于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预测远期收益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超额收益,再假定以后各年的超额收益同精确估计的最后一年的超额收益,将其分段处理。实际的超额收益要受到多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前商誉所有权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某种特殊的限制,致使企业收益偏高或偏低,而这些权利或限制又不能随同转让。由于评估的结果是用来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因此,必须对存在上述偏差的实际超额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场条件下因使用商标或利用商誉而取得的超额收益值,当然,其中应包括对未来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预期。
(四)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量的货币在未来并不具有与现在同样的价值,所以必须将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商誉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重要参数,它的选取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它应体现3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如财务风险、破产风险等)。
(五)剩余经济寿命的确定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商誉的寿命应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一般不专门确定经济寿命,而视为无限期。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某一商标或某一企业商誉贬值,此时商誉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所以,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计算
余值法又称割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即为商誉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
对于商标来说,也可采用这种途径,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这里,有三类不同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其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均有明显差异,因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也不会是同一数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取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当预期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时,折现率要选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行业基准收益率为折现率;当以(利润总额+利息支付)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为折现率。
余值法还有一个途径,即先估算企业全部收益,再分别估算各类有形资产、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相应的收益率,从企业全部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了商誉所带来的收益,将其本金化,即得出该商誉的价值。
(二)余值法适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誉传统确认方法的概括,虽然能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得出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余值法公式中购买成本的高低,是经过买卖双方的谈判造成的,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仅决定于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且受到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等的条件下谈判,那么收购价格倒计出来的商誉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
(2)可明确辩认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据笔者对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有些可明确辩认的无形资产并未入账,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都未入账。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中,仅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广泛得到了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把无形资产分为十六种之多。我国近几年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类书籍,也对无形资产作了细致的分类,并为每类无形资产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说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资产价值是通过不同性质的评估方法得到的。从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以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们之间评估标准选择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誉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确的评估出商誉。
『肆』 请问,鞍钢股份收购攀钢钢钒等三家公司,为什么会出高于净资产很多的价格
净资产就是股东权益,一般都要高出股东权益的价格进行收购。再加上每股净资产不能真正反应出这家企业的真正价值,比如遇到钢铁行业寒冬时,净资产就会比正常情况下的低很多。
『伍』 武钢股权登记日
★最新动态及公告★
2005-09-27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继续停牌
最晚于10月18日起复牌
武钢股份董监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6日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及四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改革方案要点
1、对价安排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为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为:
武钢集团向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436,080,000股股份以及284,400,000份认沽权证,执行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武钢集团支付的2.3股股份和1.5份美式认沽权证,其中每份认沽权证可以3.00元的价格,向武钢集团出售1股股份,认沽权证存续期为6个月。
2、认股权证计划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发行美式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公司认股权证发行股权登记日与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股权登记日不为同一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将获得1.5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以2.90元的价格,认购武钢股份1股新发的股份,存续期:自权证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数量:117,570万份,发行价格:0元/份。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武钢集团下属与本公司钢铁主业紧密相关的资产。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武钢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武钢集团同意并将履行武钢股份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武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规定向武钢股份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以使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股份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武钢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所持有的武钢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武钢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武钢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包括认沽权证行权和认股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购买的股份。
3、武钢集团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13元。如出售价格低于每股3.13 元,则其售出股份的收入应归公司所有。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不包括认沽权证行权和认股权证行权武钢集团所购买的股份。在武钢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
4、在2010年底前武钢集团所持有的武钢股份的股数不低于武钢股份现有总股本的60%,即470,280万股。
5、若认股权证计划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实施,在认股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武钢股份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者有权将所持有的武钢股份认股权证以0.20元/份的价格出售给武钢集团。武钢集团在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履行该等收购义务所需资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收购义务。
6、武钢集团承诺自2005年开始连续三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的年度股东大会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本次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
2、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10日
3、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8日、2005年11月9日、2005年11月10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2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0月18日起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于2005年10月17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年10月17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通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5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下午5: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六、催告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催告通知,三次催告时间分别为10月23日、10月28日、11月7日。
七、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005 武钢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武钢股份 1 《武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认股权证,以认股权证所募集的资金加部分自有资金收购目前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持有公司5942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75.81%,下称:武钢集团)经营运作的与钢铁主业紧密相关的包括焦化、氧气、金属资源、贸易、能源动力、铁路运输业务等相关的资产。
根据审计结果,截至2005年6月30日,拟收购资产的总资产12104298957元,净资产4879348772元。根据评估结果,以200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收购资产经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252786.54万元,净资产为530291.52万元。本次收购价格拟以评估结果和专项审计为基础,拟收购资产的最终收购价格按照有关方式确定。
鉴于上述事项,2005年9月26日,公司与武钢集团签署了《与钢铁主业紧密相关的资产收购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商标无偿转让协议》、《〈专利及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和《与钢铁主业紧密相关的资产座落地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上述资产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与本次收购标的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向国资委备案的程序尚未完成。本次认股权证的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陆』 武钢股份的2008年年报中总资产,净利润都增加,但是最后股东权益却比2007年少,为什么
所有者权益是跟着净利润变动的,一般来说净利润增加会使所有者权专益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的可能属有这么几点:
一是利润分配,不过一般分配额不会超过净利润,这点基本可以排除,
其次就是金融资产的变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直接计入损益外,其他金融资产市价的变动都进入所有者权益的。。大概就是这些原因吧。。
还有一种可能,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上年末为负数,那么今年盈利的话也会导致年末股东权益小于年初的。
『柒』 有人能给我分享一份2019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吗。 大四学生,写毕业论文用,会隐藏公司名
能不能把你的悬赏金给我,我也想知道答案啊
『捌』 上市公司拟收购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是否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一、拟上市企业整体变更时,审计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
各拟发行股票公司:
为推进股票发行机制的市场化,规范拟发行股票公司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二、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所出具?
★我们要求拟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审计报告,请问大股东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以由非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反正我是没找到相关规定。我做过的几个项目中大股东的审计报告没有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所审计,预审员也没有提出什么问题。
★没有法规要求,从经验上没有证券资格的审计报告都是可以接受的。
★对拟上市公司好像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必须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评估验资的复核
保荐人培训要求:
★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
★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
★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
『玖』 什么情况下分别披露收购报告书和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解释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股东权益如何因经营的盈亏及现金股利的发放而发生的变化。他是说明管理阶层是否公平对待股东的最重要的信息。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全面反映了的股东权益在年度内的变化情况,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深入分析股东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并进而对的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作出正确判断,从而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主体,具体说明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各项内容,包括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每个项目中,又分为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年末余额四小项,每个小项中,又分别具体情况列示其不同内容。
『拾』 国有企业收购自然人股东股权是否需要评估
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二条中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2009-12-10》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法理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的非国有股权转让有两种情形:即中方收购外方股权和外方收购中方股权。
一、外方收购中方股权。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二条中规定,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里没有对外方购买中方非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评估作出规定,参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规定,股权价格应以资产评估价为基础。在深圳外管局要求的文件资料中要求提交审计或者评估报告(见附件)。
二、中方收购外方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2009-12-10》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现行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收购外方股权的情形,没有明确要求需要提交评估报告。但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价格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外方(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中方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时,转让价格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因此,如果双方股权转让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可以更合理的解释交易的合理性以及公允性,否则,有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整。在广州外管局要求的文件资料中要求提交审计或者评估报告(见附件)。
附件:
深证外管局规定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个人持有境内企业的股权应提交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境内被收购企业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股权变更前企业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4、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提供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文件。
广东省外管局规定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购付汇需提供的资料:
1、境内机构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购付汇银行、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2、被收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附询证函回函、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被收购企业的审计报告(附最近一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原是内资企业要提供)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8、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境内机构及个人外汇账户或人民币账户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案例分析:
2009 年12 月14 日,仟源控股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仟源控股将持有仟源有限100%的股权转让给翁占国、赵群、韩振林、张彤慧、张振标和宣航等6 位中国籍自然人。同日,仟源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仟源控股将持有公司的100%的股权转让给上述6 位中国籍自然人。
2009 年12 月15 日,仟源控股与翁占国、赵群、韩振林、张彤慧、张振标和宣航等6 位中国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该6 位自然人以每1 元注册资本对应1.40 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仟源有限100%的股权(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截至2009 年11月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的净资产为13,817.94 万元,即每1 元注册资本对应1.38 元净资产,故本次股权转让定价按略高于最近一期末的每元注册资本净资产进行确定。
2010 年1 月15 日,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西仟源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暨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开管发[2010]3 号),批准仟源有限上述股权转让暨企业性质由外资转为内资。
仟源制药的这次股权转让并没有使用评估值,而是采用的资产账面净值,并且该净值没有经过审计。
实务操作: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非国有股权是否需要评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个法规推断来看还是需要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转让基础的。但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大的灵活性,交易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交易价格合理,相关部门没有发现异常就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