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集团股份 > 壳牌股东

壳牌股东

发布时间:2021-03-04 16:28:16

❶ 皇家壳牌石油的组织机构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11家服务公司分别设在英国和荷兰,它们是:
·壳牌国际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勘探和开发公司(SheIl lnternationaI Exploration and Proction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化学公司(SheII lnternationaI ChemicaI B.J.),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化学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Chemical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研究公司(SheIl lntenlationaI Research Maatschappij B.V.),设在荷兰海牙
· 壳牌国际石油产品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OiI Procts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贸易和船运有限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Trading and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ShelI lntemationaI Ga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SheII Coa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
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最近,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

❷ 壳牌的历史

壳牌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Royal Dutch Shell,又译蚬壳公司)是世界第二大石油公司,总部位于荷兰海牙。

壳牌由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两家公司合并组成。荷兰皇家石油于1890年创立,并获得荷兰女王特别授权,因此被命名为荷兰皇家石油公司。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

壳牌是所谓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

壳牌在中国的历史

壳牌在中国发展业务,已超过一百多年。

在十九世纪90年代初,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的始创人马科·森默和森姆·森默兄弟,便已开始把煤油输入中国,并在香港、上海、广州和厦门建立油库。

1894年,森默兄弟已用散装油轮运送煤油到上海。同年,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开始进"Crown"牌煤油到中国。(当时内地称这"Crown"的品牌为僧帽牌;在香港则称宝盖牌)

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原是竞争对手。1903年,两家公司合作经营远东的业务,在伦敦成立亚细亚火油公司。

亚细亚火油公司分别於1906年及1908年在香港及上海成立办事处。1913年,两个办事处分别成为亚细亚火油(华南)有限公司和亚细亚火油(华北)有限公司的总办事处。

1907年,荷兰皇家与壳牌运输合并业务,成立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但当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仍通过亚细亚火油公司的名义经营。

至二次大战前,壳牌在中国设立了超过50间附属公司,在约20个省份经营1000个经销处。大战期间,所有设备给日军占据,并严重破坏,一切经营活动停顿。

战后,壳牌的重建工作迅速进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时,壳牌已雇有员工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35名外籍员工和4名华籍经理。

1950年后,壳牌继续在中国发展,并成为当时唯一一间留在中国经营的西方油公司。壳牌在上海的总办事处获准保留,直至1966年,该办事处才结束。

与此同时,壳牌在香港的石油和化工产品的业务一直保持领先地位。

1970、71年,壳牌获邀参加广州交易会。1980年,壳牌在北京建立办事处,积极开展化工产品贸易。1983年,壳牌先后与埃克森石油公司及菲利普斯石油公司合作,开始在南中国海进行石油勘探工作。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壳牌先后于1985年及1987年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了两个合资油库。此后,壳牌在中国更加积极投资,目前,已在多个省市发展广泛的业务。

2000年,壳牌中国与中国海洋石油合资的中海壳牌石油化工签约,这项总投资达40亿美元的合资项目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之一。壳牌目前与中国北京、天津、广东、成都建有加油站。

2004年1月9日,壳牌公司宣布调低公司已探明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引起震惊。之后公司承认3年来共夸大了48.5亿桶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公司的3名高层人员离职。4月,标准普尔将壳牌公司的评级从AAA级调低到AA+,该公司之前拥有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国际评级机构AAA的评级,是欧洲两家得到双AAA评级的公司之一。4月28日,美国司法机构和英国当局都开始对事件展开调查。

2006年2月24日,尼日利亚南部哈科特港的一家法院判定,壳牌石油公司须赔偿尼南部伊角族居民15亿美元,以补偿石油开采活动对当地环境造成的破坏。

❸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的公司简介

注:本词条信息仅以简要概述,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的详细信息请见: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并且两类词条可相互代表。 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由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两家公司合并组成。荷兰皇家石油于1890年创立,并获得荷兰女王特别授权,因此被命名为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为了与当时最大的石油公司,美国的标准石油竞争,1907年荷兰皇家石油与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壳牌是所谓的七姊妹(Seven Sisters)之一,至今依然是石油、能源、化工和太阳能领域的重要竞争者。壳牌拥有五大核心业务,包括勘探和生产、天然气及电力、煤气化、化工和可再生能源。壳牌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公司或业务。
壳牌的公司结构十分独特:世界各地的分公司是由总部设在荷兰的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总部设在英国的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共同管理的,其中荷兰皇家控股六成,英国的壳牌控股四成。还有一些公司则是壳牌和其他公司或政府的合资企业。荷兰皇家/壳牌集团最大的股东是荷兰王室的投资公司。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成立于1907年,它是由皇家荷兰石油公司与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集团。
壳牌运输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英国)正式成立于1897年,此前该公司在远东各销售中心建立了储运点,并同洛希尔集团签定了长期购油合同。皇家荷兰石油公司(荷兰)成立于1890年,此前是一家开设在荷属东印度的小公司,为了同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竞争,该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船队和销售网。
1903年,经过几年谈判后,两家公司终于达成协议,同洛希尔集团(后来退出)一起组成了亚细亚石油公司,把各自在远东的销售网联合起来,但两家公司在其它方面的业务仍各自经营。
1907年,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在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与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合并,并接受了自己在该集团中占40%股权的条件,正式成立了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
公司标志的变化过程1910~1915年,该公司集团相继在英属婆罗洲、墨西哥、委内瑞拉找到石油并投入生产,同时从罗马尼亚、俄罗斯、埃及和特立尼达先后购买了一些油田并建立了销售业务网,在中东购买了土耳其石油公司(即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25%的股份。其间公司集团相继在美国成立了洛克萨那石油公司(Roxana Petroleum Co.)和加利福尼亚壳牌公司。到1920年,该集团的储油点和销售网扩大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1915年壳牌集团在美国的第一座炼厂投产。
1925年在加拿大组建加拿大壳牌公司(SheII Canada)。1929年在中东伊拉克石油公司成立之际,壳牌集团参与了该公司23.75%的股份。同时,该集团的业务领域逐步从石油上游业务扩展到炼油和化工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兴建了炼油厂和化工厂。
1928年Mekog公司在荷兰建成,采用焦炉气生产氮肥,这是壳牌集团首次对化学品事业进行投资。
1929年在美国壳牌化学公司成立,采用天然气生产氮肥。
到1938年壳牌集团的原油年产量己达到2750万吨,比1920年增长了34.8倍,占当年世界原油产量的10%左右。四十年代以来,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在世界各主要石油消费地区大规模兴建炼厂,并积极扩大销售网点,同时继续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业务有了空前发展。
1954年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
1959年该公司集团在荷兰的格罗宁根发现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田;
1962年在阿曼发现了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
1966年在北海北部发现利曼天然气田(壳牌占50%股份);
1970年在北海北部又发现大油田;在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发现大型近海气田。 1969年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成立。
1974年,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成立。
1975年壳牌国际贸易公司成立,与壳牌各公司和第三方进行石油贸易。
自1973年首次实现了文莱至日本的液化天然气大型运输,1983年又开始由马来西亚至日本船运液化天然气,1989年澳大利亚至日本的船运液化天然气也开始运营。
1989年,该公司集团在墨西哥湾1350英尺深海中建成了1615英尺高的钻井平台;1991年壳牌石油公司运用卫星探测在该地区3100英尺的创记录水深中,发现了潜在的大油藏。21世纪,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最近,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

❹ 排名第一的壳牌石油公司为什么它的老总不是富豪榜单的第一名

你是瓜娃抄子吗?董事长不一定是大股东,西方的大企业绝大多数都是社会化的公众公司,股权高度分散,董事长只不过是一个拿薪酬的领导人员,怎么能首富?以壳牌董事长而言,2015离任的约马奥利拉原本就是诺基亚的CEO,他是芬兰人,担任壳牌董事长只不过是退休后到外国“走穴”而已。

❺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组织机构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的两家母公司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荷兰和英国注册。两家母公司虽然按协议合并股份,但有各自的决策机构,向各自的股东负责。母公司并非集团的组成部分,且不直接参与经营,但有权任命集团各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并从集团各控股公司收取利息。皇家荷兰石油公司有股东29.5万,主要来自美国(43%)、荷兰(41%)和瑞士(9%):壳牌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有股东27.0万,主要来自英国(96%)和美国(4%)。两家或其中一家的股票在欧洲的8个国家和美国的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集团由3家控股公司--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英国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和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由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权的业务或服务公司组成。三家控股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董事均由上述两家母公司指定。除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外,另外两家集团控股公司共同拥有服务公司的全部股份,并直接或间接拥有业务公司内的全部集团股。此外,荷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还持有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票,但不控股,只分红利。 皇家荷兰石油公司管理机构董事成员和英国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的董事们同时也是壳牌荷兰石油公司董事会主席团的成员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和壳牌美国石油公司(集团控股)的董事。因此他们被统称为集团董事。同时由壳牌荷兰石油公司和壳牌英国石油公司董事会任命,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即常务董事会,负责发展和策划集团的目标和长远计划。该常务董事会的主席是贺诗德(C. A.J.Herketroter)先生,副主席约翰·吉宁斯(John Jennings)先生。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
壳牌商业原则早在1976年,壳牌就制定了《壳牌商业原则》。 壳牌行为准则壳牌是一家在充满挑战的环境中开展业务的全球化公司。

❻ 壳牌石油的子公司

壳牌集团共有11家服务公司,承担着总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为集团的各业务公司和关联公司(指集团持股<50%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美国壳牌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这11家服务公司分别设在英国和荷兰,它们是:
·壳牌国际公司(Shell international company ),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勘探和开发公司(SheIl lnternationaI Exploration and Proction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化学公司(SheII lnternationaI ChemicaI B.J.),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化学有限公司(SheII lntemationaI Chemical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研究公司(SheIl lntenlationaI Research Maatschappij B.V.),设在荷兰海牙
· 壳牌国际石油产品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OiI Procts B.V)设在荷兰海牙
·壳牌国际贸易和船运有限公司(SheIl lntemationaI Trading and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ShelI lntemationaI Gas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SheII CoaI lntemationaI Limited),设在英国伦敦
这些服务公司既按业务划分,又按地区与职能进行划分,用矩阵式管理方法对全球业务进行组织管理。从功能来看,荷兰海牙的服务公司侧重技术性服务,英国伦敦的服务公司侧重商业性服务。为了便于地区协调,服务公司还按地区划分,设立了5个协调局,即亚太、西欧、独联体和东欧、西半球和非洲、远东和南亚。
业务公司共有300余家,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学品、金属及其它。每家业务公司均为独立组织,而其中很多是联营性质,并非完全由壳牌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其它公司、政府或个别投资者。凡由壳牌集团持股51%以上的,称为集团公司,其余的称为关联公司。各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方针,并吸取服务公司的经验,通过他们获得其它业务公司的经验。 业务公司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要征得服务公司的业务部门的意见后,和服务公司中的计划、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然后报区域协调局;区域协调局从区域资源和市场条件及集团能提供多少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协调,同意后才能上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壳牌公司集团在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等地设有12个科研和技术支持中心。
集团各成员机构都坚持同一套商业操作、会计程序、安全及环境保护标准。集团的运作以经营总则所载的经营方针为基础。个别业务公司可因其所在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嵌则,?quot;经营总则是壳牌集团成员经营操作的总指导方针,它概括了壳牌各公司的主要目标和责任。
从上述组织机构看,壳牌公司集团过去的管理模式属综合型管理。最近,壳牌公司集团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将按壳牌化学、壳牌炼油。勘探开采等专业业务划分成全球性营业公司,并把研究机构也并入各相应公司。如:壳牌化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壳牌公司全球化工业务,从1998年1月1日起也负责美国壳牌原有的化工业务。

❼ 皇家壳牌永久的鼻祖是谁

他领导着壳牌公司与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在世界范围内争锋,成为丘吉尔眼中的石油巨人。他就是壳牌的创始人马库斯·塞缪尔。

马库斯·塞缪尔是一个贫穷的犹太人小孩,谁能想道他最后竟能和著名的大富豪洛克菲勒共同执掌世界的石油大权呢?

19世纪的中期,塞缪尔出生于一个世代经商的犹太人家庭。在他13岁的那年,他在英国海岸遥望对面世界石油大亨洛克菲勒的名油大厦的时候;在他看到洛克菲勒的大航船在海上不可一世的时候,他说出了震惊众人的豪言:要开创一番伟业,成为和洛克菲勒这些元老一样的大富翁。当时的洛克菲勒是世界最富有的人,他已经在北美建立了自己的石油王国,独霸着整个世界石油市场。而这个13岁的小孩子,不过是在海边拣贝壳、有时候和父亲倒卖贝壳的小贩子。当时大家都听到了他的话,觉得这个少年竟然和世界最富有的石油大亨相提并论,实在是太张狂了。而他自己相貌平平,丝毫没有什么出众的地方。于是他的话不过是夸夸其谈而已。

他生长在海边,所依靠的只有贝壳,于是他就和父亲把贝壳装饰到箱包上面再把箱包运到伦敦销售,后来他自己经营,就和他的表兄弟扩大贝壳的生意。这个时候他发现石油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商机,而这个时候他自己也有一点积蓄,于是他闯荡到远东然后到达日本,发现这里的能源异常短缺,而远东大陆的煤炭却因为卖不出去而堆积如山。他把远东的煤炭运到了这里,获得了很高的利润。自此,他开始了发迹的历程。

他没有忘记自己少年的豪言,于是他开办了一家石油公司,并要和洛克菲勒争雄。他也没有忘记自己捡贝壳的出身,于是他把自己的石油的公司就叫做“壳牌石油公司”。

19世纪的后期,俄国政府容许外国人在高加索开采石油,瑞典的诺贝尔兄弟和法国的罗斯查尔德家族获得特许权,他们一起合作,组建共同侵犯洛克菲勒的联盟,塞缪尔果断地加入了这个联盟。洛克菲勒大吃一惊,立即和诺贝尔兄弟和罗斯查尔德家族达成谅解,腾出手来对付塞缪尔,于是两个犹太人之间展开了旷日持久的争夺战。尽管这是不同重量级别、实力和背景相差颇大的较量。

不过塞缪尔从来不怕,他要和老牌的富翁一决高低。他马上应对挑战,降低了石油的价格,并且组建了船队,通过苏伊士运河拓石油运往远东的新加坡、曼谷等地,洛克菲勒知道了以后,马上在伦敦掀起了反对壳牌石油公司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行动。但这个时候,塞缪尔已是伦敦市参议员的身份,他利用和英国上层人物的关系,得到了可以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许可。洛克菲勒不断地降低油价,导致了世界范围的石油价格狂跌。塞缪尔则动用了庞大的船队和密集的销售网络,乘机占领了破产的中小石油商丢下的大片市场。

洛克菲勒接连地进攻,都被塞缪尔成功打退了。

1901年,他和海湾石油公司合作,预定了该公司未来21年的产量。随后,他与得克萨斯油田联盟,抢去这个洛克菲勒重要的合作和贸易伙伴,把自己的势力直接打进了洛克菲勒的心腹。这个时候,他的一举一动都会让这个老前辈心律不齐。

洛克菲勒不愿意让这个小辈在他面前屡屡得逞,于是他多次邀请塞缪尔谈判,开出了让人眩晕的高价希望收购壳牌公司,但塞缪尔断然拒绝了他。

洛克菲勒再也忍耐不住了,他发动了对塞缪尔的致命攻击:乘着塞缪尔合作的油田枯竭的时候发动价格大战,操纵德意志银行迫使塞缪尔退出德国市场。而塞缪尔也使用了绝招: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合并,组成了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他的家族成员是主要股东。

于是洛克菲勒庞大的标准石油公司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领地—个个地被塞缪尔占据,伊朗、伊拉克、墨西哥等地的石油被塞缪尔开采,它在欧洲、美洲甚至整个世界的石油市场都陆续属于了塞缪尔。世界的两大石油公司——美孚和壳牌,各自挺立在两个半球上。塞缪尔这个贫穷的小于开创了自己的石油帝国,成为壳牌公司永久的鼻祖。

❽ 埃克森美孚 、皇家壳牌石油等这些炼油公司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经营的企业

都是私有的 埃克森之前自己是一家公司 美孚自己是一家公司
90年代中两家合并了专 都是美国私人财团控股属 没有政府干预

壳牌全名叫 英国荷兰皇家壳牌 前身是19世纪初的东印度公司
有两家组成 一家是荷兰东印度公司 一家是英国皇家东印度公司
一战后合并 并且有“皇室”控股改为国家控股 之后又经历“财产私有化”( privatization) 现在由3大股东管理

其实国外国有企业和中国国有企业一样 有些公司是必须要有国家干预的
比如能源公司 大众运输 航天航空 都会有政府的股份 都是出于保护国家的利益

❾ 荷兰皇家壳牌公司的历史沿革

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成立于1907年,它是由皇家荷兰石油公司与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集团。
壳牌运输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英国)正式成立于1897年,此前该公司在远东各销售中心建立了储运点,并同洛希尔集团签定了长期购油合同。皇家荷兰石油公司(荷兰)成立于1890年,此前是一家开设在荷属东印度的小公司,为了同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竞争,该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船队和销售网。
1903年,经过几年谈判后,两家公司终于达成协议,同洛希尔集团(后来退出)一起组成了亚细亚石油公司,把各自在远东的销售网联合起来,但两家公司在其它方面的业务仍各自经营。
1907年,壳牌运输和贸易公司在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与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合并,并接受了自己在该集团中占40%股权的条件,正式成立了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
1910~1915年,该公司集团相继在英属婆罗洲、墨西哥、委内瑞拉找到石油并投入生产,同时从罗马尼亚、俄罗斯、埃及和特立尼达先后购买了一些油田并建立了销售业务网,在中东购买了土耳其石油公司(即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25%的股份。其间公司集团相继在美国成立了洛克萨那石油公司(Roxana Petroleum Co.)和加利福尼亚壳牌公司。到1920年,该集团的储油点和销售网扩大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1915年壳牌集团在美国的第一座炼厂投产。
1925年在加拿大组建加拿大壳牌公司(SheII Canada)。
1929年在中东伊拉克石油公司成立之际,壳牌集团参与了该公司23.75%的股份。同时,该集团的业务领域逐步从石油上游业务扩展到炼油和化工业,在世界许多国家兴建了炼油厂和化工厂。
1928年Mekog公司在荷兰建成,采用焦炉气生产氮肥,这是壳牌集团首次对化学品事业进行投资。
1929年在美国壳牌化学公司成立,采用天然气生产氮肥。
到1938年壳牌集团的原油年产量己达到2750万吨,比1920年增长了34.8倍,占当年世界原油产量的10%左右。四十年代以来,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在世界各主要石油消费地区大规模兴建炼厂,并积极扩大销售网点,同时继续寻找新的油气资源,业务有了空前发展。
1954年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
1959年该公司集团在荷兰的格罗宁根发现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田;
1962年在阿曼发现了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
1966年在北海北部发现利曼天然气田(壳牌占50%股份);
1970年在北海北部又发现大油田;在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发现大型近海气田。 1969年壳牌国际天然气公司成立。
1974年,壳牌煤炭国际有限公司成立。
1975年壳牌国际贸易公司成立,与壳牌各公司和第三方进行石油贸易。
自1973年首次实现了文莱至日本的液化天然气大型运输,1983年又开始由马来西亚至日本船运液化天然气,1989年澳大利亚至日本的船运液化天然气也开始运营。
1989年,该公司集团在墨西哥湾1350英尺深海中建成了1615英尺高的钻井平台;1991年壳牌石油公司运用卫星探测在该地区3100英尺的创记录水深中,发现了潜在的大油藏。
皇家荷兰壳牌集团成立于1907年2月通过合并两个对手的公司-荷兰皇家石油公司(荷兰法律名称:Maatschappij NV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和“壳牌运输和贸易有限公司,英国,成立马库斯·塞缪尔,第1位贵族比尔斯特德。这是一个移动主要由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石油公司,约翰·D.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竞争的需要,并作为一项战略,以面对挑战所带来的1907年的危机。合并新集团60%的股权,荷兰的手臂和40%的英国。
荷兰皇家石油公司是一家荷兰公司,成立于1890年8月凯斯勒,让·巴蒂斯特·随着亨利Deterding,当荷兰国王威廉三世的皇家宪章授予一个小的石油勘探和生产公司,被称为“皇家荷兰公司工作的石油富国的荷属东印度群岛“ 。
“壳”运输及贸易公司(引号的法律名称的一部分)是一个英国公司,成立于1897年,由马库斯塞缪尔和他的哥哥塞缪尔·塞缪尔·。他们的父亲拥有一家公司,进口和销售海壳,后该公司的“壳”了它的名字。最初委托本公司8油轮运输石油的目的。1919年,壳牌公司控制了墨西哥鹰石油公司和壳牌-Mex展览有限公司于1921年成立的“壳”和“鹰”品牌在英国销售的产品下。部分在困难的经济条件下的时代,在1932年,壳牌墨西哥合并其在英国的销售业务与英国石油公司壳牌墨西哥和BP公司,公司的品牌,直到1975年分离交易。
大约在1952年,壳牌公司是第一家在荷兰购买和使用电子计算机的电脑,费朗蒂的标记1,在阿姆斯特丹的壳牌实验室的组装和使用。在1970年,壳牌收购矿业公司和必拓公司,随后在1994年销售,并且已经成为必和必拓(BHP Billiton)的一部分 21世纪,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在2004年11月,经过一段时间的动荡所造成的启示,,壳牌已被拔高其石油储量,这是壳牌集团宣布,将移动到一个单一的资本结构,创建一个新的被命名为荷兰皇家壳牌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其主要上市地伦敦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其总部和税务居住在海牙,荷兰和其注册办事处设于伦敦。2005年7月20日完成的统一和原来的业主他们的公司从各交易所摘牌。2005年7月20日从伦敦证券交易所除牌,壳牌运输贸易公司PLC ,一样,荷兰皇家石油公司2005年11月18日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该公司的股份在60/40发行股东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原有的所有权的优势。
在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服务合约招标,牵头的一个财团由壳牌(45%)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30%) ,其中包括授予生产 合同“马杰农场”在伊拉克南部,其中包含了大约12.6十亿桶(2.00 × 10 米)的油。 “西古尔纳1场”的生产合同授予牵头的一个财团由埃克森美孚公司(60%),其中包括壳牌(15%)。
2010年2月,壳牌与Cosan酿造成立一个50:50的合资企业,雷曾,包括所有的科赞在巴西的乙醇,发电,燃料分布和糖的活动,壳牌巴西的零售燃料和航空分销业务的。在3月2010年,壳牌宣布出售其部分资产,包括其液化石油气体(LPG)业务,以满足成本计划的280亿美元的资本支出计划。壳牌邀请买家提交指示性投标,由于22年3月,一个计划,以提高$ 2的30亿美元来自出售。在2010年6月,荷兰皇家壳牌(Royal Dutch Shell)同意,以获得所有的东方资源业务,现金代价为的47亿美元。本次交易包括东资源的紧张气场。

❿ 延长石油就是壳牌吗

延长石油是壳牌的。

阅读全文

与壳牌股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018年期货分类监管 浏览:351
水泥相关股票 浏览:717
人人贷we理财怎么投资 浏览:826
大豆期货交易所哪家好 浏览:509
1400港币换人民币多少 浏览:432
五千新台币多少人民币 浏览:530
拾贝理财怎么样 浏览:969
农行玫瑰花贵金属图片 浏览:800
各省小微企业贷款比 浏览:142
投资b股 浏览:556
最新在岸人民币反弹 浏览:84
外汇黄金怎么样 浏览:161
乐视网投资现状 浏览:563
重仓格力的基金有哪些 浏览:107
中国银行现货白银价格走势图 浏览:968
21加币是多少人民币汇率 浏览:826
国外橡胶期货实时行情 浏览:159
股票市盈动静 浏览:270
麦田外汇 浏览:202
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