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只是执行机构,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可以进行重大投资决策。
㈡ 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为什么是由股东大会批准而不是由董事会批准
简要回答一下吧。第一次。
按《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上,股东大会是第一层级,董事会是第二层级,单从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来讲,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批准的权利是在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是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另外一个层面,现在央企每年要往国资委报送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这就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了,由董事会批准后即可报送国资委。但这个其实不是你要问的问题,这种情况多少是大股东了解一下情况的意思,是国资委作为单一大股东和监管人要的工作情况汇报。
㈢ 董事会审批发展战略时,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批
战略委员会、董事会需要对战略规划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审批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战略规划是公司发展战略的体现及细化,是对将来的展望;
战略规划必须以严格的市场及竞争形势分析为基础;
战略委员会或相似职能机构的会议作为公司每年最重要的管理会议之一,成员应仔细研究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书、具体计划、调整方案等文件以及有关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如有必要应对公司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以确保目标的可行性和高度,并最终上报董事会审批;
.战略委员会应向经理层提供战略规划过程中的支持和建设性意见,而不仅仅批准规划;
战略规划每年进行审核及向前滚动修正、以适应市场变化需要。
㈣ 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融资是如何定义的,需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
如果股权融资是按这个定义来的话
http://ke..com/view/811514.htm
那为啥会抵押股东的股权呢
㈤ 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通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出决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版资计划。
2、选举权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㈥ 内部控制中发展战略建议提交给股东大会还是董事会
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建议方案,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责。
企业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付诸实施。
㈦ 一般哪些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哪些需要董事会批准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专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属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㈧ 股份认购协议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吗
股份认购协议一般是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但是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投票。
根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㈨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否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法律依据是哪条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有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是根据公司版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权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行使这些规则都是要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
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之一,也是在公司法下,公司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