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地铁已入股创兴银行吗
2018年8月17日,广州地铁通过全资香港子公司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与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越秀集团”)旗下控股香港上市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下称“创兴银行”)正式签署认购协议书。由此,广州地铁成为创兴银行重要股东。
广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投资,广州地铁集团可利用创兴银行在境内外投融资方面资源与经验,服务于地铁建设运营以及对外拓展等;创兴银行也能为广州地铁集团上下游产业链提供跨境投融资服务,服务于广州地铁集团与越秀集团全力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实现地铁、创兴银行、越秀集团三方共赢。
2. 香港鳄鱼恤的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 鳄鱼恤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主要业务为成衣制造及销售及物业投资。
所属行业: 服装连锁店
主席:林建名
主要股东: 林建名
董事会成员:
林建名(主席兼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林炜珊(副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林建岳(执行董事)、林建康(执行董事)、郑雪飞(执行董事)、唐家荣(非执行董事)、林淑莹(非执行董事)、温宜华(独立非执行董事)、杨瑞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周炳朝(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秘:杨锦海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道六八零号丽新商业中心十一楼
办公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道六八零号丽新商业中心十一楼
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立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事务所: 主要来往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的近律师行,齐伯礼律师行
电话: (852) 2785-3898
传真: (852) 2786-0190
3. 越秀集团收购创兴银行股权是属于什么并购形式
越秀集团昨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14年2月5日部分要约最后截止日,成功收购香港创兴银行(01111.HK)3.26亿股,占创兴银行已发行股本4.24亿股的75%,总现金代价约为116.4亿港元。另据创兴银行2月5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其将按照比例向每位股东收购相应数量的股份(接受收购股东持有股数×3.26亿/4.24亿)。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比如腾讯众创空间
越秀集团于2013年10月25日宣布向创兴银行全体股东提出部分要约收购,以每股35.69港元现金收购最多不超过75%股份。香港金融管理局已于2014年1月8日批准这一收购案。而随着要约收购于2月5日截止,并获得创兴银行股东的广泛接纳,越秀集团收购创兴银行控股权的交易将于近期内完成交割。交易完成后,创兴银行将继续保留香港上市地位。
越秀集团董事长张招兴表示,作为香港近27年来首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收购香港本地银行、国内首宗由地方国企层面完成的境外银行并购,和广州市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境外并购,越秀集团控股一家香港上市银行,使越秀金融产业真正成为越秀集团的核心主业之一。越秀集团一位高管也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越秀集团形成了以地产、交通基建、金融为核心的三大产业板块,而作为主要在粤港跨境经营的越秀集团,收购创兴银行后,可以让越秀集团利用创兴银行的金融服务牌照、客户网络、综合性的产品组合和上市地位,更好拓展跨境业务,对创兴银行来说,也可以实现自身经营优势和中国内地市场的有效对接。
4. 创兴银行股权几号停止交易,刚进港股不懂交易,大家帮忙一下
若您咨询的是创兴银行(代码:01111)供股相关时间问题,根据创兴银行有限公司的《(1)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2)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港币14.26元的认购价发行最多361,313,000股供股股份的供股及(3)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按非包销基准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港币14.26元的认购价发行最多361,313,000股供股股份的供股》公告,股份按连权基准买卖之最后日期为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股份自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起以除权基准买卖,而未缴股款供股权预计将于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至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时正(包括首尾两日)期间买卖。
供股预期时间表部分时间安排如下: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至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
开始买卖未缴股款供股权时间为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上午9时正;
暂停买卖未缴股款供股权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时正;
支付股款及接纳供股股份以及申请额外供股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时正;
最后终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时正;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之供股股份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
附注:谨请股东注意,供股预期时间表以及该供股章程其他部份所述日期或期限仅为指示性日期及期限且或会有所变更。倘出现任何特殊情况,董事会可能在其认为适当时延长或调整时间表。倘延长或调整预期时间表,将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及联交所。上述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参考资料:《(1)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2)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港币14.26元的认购价发行最多361,313,000股供股股份的供股及(3)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按非包销基准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配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港币14.26元的认购价发行最多361,313,000股供股股份的供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