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8年至2010年沪市A股共有多少家上市公司,其中同时发行B股和H股的有多少家谢谢!
601107 四川成渝 0107.HK 2009-7-27
601186 中国回铁建 1186.HK 2008-3-10
601288 农业银行 1288.HK 2010-7-15
601618 中国中冶 1618.HK 2009-9-21
601727 上海答电气 2727.HK 2008-12-5
601766 中国南车 1766.HK 2008-8-18
601880 大连港 2880.HK 2010-12-6
601898 中煤能源 1898.HK 2008-2-1
601899 紫金矿业 2899.HK 2008-4-25
002490 山东墨龙 0568.HK 2010-10-21
没有同时发行B股的公司
B.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为什么不能在H流通呢
H股在香港抄发行,是国际接轨的,不允许你搞什么国企股、法人股、限售股这些猫腻。
A股股票在发行时候,国家、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控制公司,都可能有三种股票没有到股市上流通:
1、战略配售股:是我们在网上申购的时候,公司配售给公司的,叫做“网下配售”。这些股票要被限制三个月,之后才可以上市流通。2月5日中石油的10亿股解禁,就是这种。
2、小非:在网上发行之前,大约5%以上的股票低价配发给公司的高管,这个股票要一年之后才可以上市,叫做“小非”。
3、大非:在网上发行之前,大约10%以上的股票低价配发给其它公司(大股东),这个股票要三年之后才可以上市,叫做“大非”。
C. 公司如何在A股市场上市的同时在H股上市
1、A股是在内地发行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作为票面货币的股票,H股是在香港发行交易所上市的,以港币作为票面货币的股票。发行条件是分别满足这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要求。
2、上市公司往往把旗下资产组合包装,同一公司或者以子公司的形式分别在内地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发行上市,其总公司作为大股东既实现了对实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又达到了在内地和香港分别融资的目的。投资者投资目标是公司的未来利润,同一公司分红会以人民币和港币两种形式分别给予两地投资者。
3、在香港上市的条件
一、财务要求
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测试:
1. 盈利测试:
上市前1年盈利≥2000万港元。 上市前2-3年累积盈利≥3000万港元 预计上市时市值≥2亿港元。(估值)
2. 市值/收入测试
预计上市时市值≥40亿港元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3. 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 预计上市时市值≥20亿港元 最近一年收入≥5亿港元 前三年累积现金流≥1亿港元。
二.管理层和拥有权
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管理层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最近一个劲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三.公众持股量
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如上市时预期值超过100亿港元,可接受15%-25%的公众持股量 至少300名股东 四.上市后的持续责任
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以协助处理上市申请
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业绩
委任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D. 一家公司为什么要在不同的市场发行股票啊 如发行A股又发行H股
1、a股是在内地发行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作为票面货币的股票,h股是在香港发回行交易所上市的,以港答币作为票面货币的股票。发行条件是分别满足这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要求。
2、上市公司往往把旗下资产组合包装,同一公司或者以子公司的形式分别在内地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发行上市,其总公司作为大股东既实现了对实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又达到了在内地和香港分别融资的目的。投资者投资目标是公司的未来利润,同一公司分红会以人民币和港币两种形式分别给予两地投资者。
E. 一个公司为什么即既可以发行a股又可以发行h股
法律允许企业为了发展
F. 先发H股再发A股,和先发A股再发H股,同时发行,三者有什么区别急,详细点,谢谢!
H股和A股上市都是为了筹钱,筹到资金为公司发展作后盾,两地上市是因为一些大银行像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很多国有控股银行都两地上市 ,形成了一种默契,国家也支持,能形成一种相对的现代管理企业,大体上就这样了,当然还有很多对企业的有利因素,你经常关注新闻就慢慢会了解了 其实三种发行方式都不是具有很大不同的意义,原则上都是为了筹到钱,在A或H上市时都要提交申请上市各种文件,之后官方要进行核准,这个期间有一段时间最不确定的,即不知什么时候批准你上市,又或者文件不够齐全,要补充,都要时间,并且都是不确定的,就算上市公司想同时上市,但是法律上的条件在两地又不同,更何况股民也不会答应你推迟上市(钱的流动性问题),小公司是很难同时上市的,只有像农业银行这种国资背景,中央出面才可以同时上市,多了解一下政治吧,慢慢学
G. 同个资产可以再国内和香港同时上市A股和H股吗
同一个公司是可以在国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就如同国债可以在大陆跟香港同时发售一样,版也可以在海外权发售一样。
上市公司在A股募到钱,也想去港股募点钱,于是就去香港上市,大家出钱成为股东。
在A股H股同时上市是因为发行条件分别满足这两个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要求。
于是上市公司把旗下资产组合包装,同一公司或者以子公司的形式分别在内地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发行上市。
其总公司作为大股东既实现了对实际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又达到了在内地和香港分别融资的目的。
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境内但又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目前在A股和H股同样的一份股权,享受同样的收益权、表决权。
H. 我国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 举例,十家
http://hk.eastmoney.com/a_hStock.html
全部a+h上市的企业名单加回比价答表
I.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拜托各位了 3Q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对于此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详细解释: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如何正确地确定会计政策? 答:(一)同一交易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已有明确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未作规范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重点应关注下列交易事项,其他比照办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在H股财务报告中改用购买法。 2.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应按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公司资产、负债的认定成本。在H股财务报告中,不应将改制时按照评估价值确认的资产、负债金额调整为改制前的账面价值,也不得重新评估确认资产、负债价值。 3.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以及煤炭生产和烟花爆竹生产等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确认成本费用的同时,确定相应的负债,不得在H股财务报告中将已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调整为所有者权益。 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购建固定资产时,冲减有关负债,同时全额结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涉及的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在H股财务报告中不得将该类支出分期摊销。保险人在取得再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比照处理。 (二)同一交易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已明确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选择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重点应关注下列交易事项,其他比照办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母公司在其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或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确认和计量,不得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符合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司在A股、H股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应在A股财务报告中采用成本模式,在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也不得在A股财务报告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在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成本模式。 (三)本规定发布之前未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应当如何正确地进行会计估计? 答: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事项所作的会计估计应当一致。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其他比照办理。 (一)对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A股及H股财务报告中应当采用一致的折耗计提方法,不能在A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一种方法,在H股财务报告中选用另一种方法。 (二)公司确定与交易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无论是依据活跃市场的交易价格或是采用估值技术,A股、H股财务报告应作一致的判断,不得在A股财务报告采用一个价值,在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另一价值。 (三)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人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的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应当一致。再保险合同准备金,也应比照处理。 (四)本规定发布之前未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公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