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了什么
修订了《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的相关规定》
Ⅱ 请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的受托经营包括委托代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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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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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一年几次有规定吗相隔多少时间
根据《首次抄公开发行袭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也就是说,需有6个月的间隔期。但是,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证监会核准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时间间隔问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并未做明确的规定。
另:原则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后,停牌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Ⅵ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的流程,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适用。
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要看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收入和利润情况。
如果收购触及重大资产重版组条件的,要经董事会、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具体条件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不够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该谁批的谁批。有的收购涉及的金额很小,连董事会都不用上,直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了就行。
如果是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股权方式收购非上市公司的,那就麻烦很多,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证监会,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具体可以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如果涉及到关联交易的,看上市公司自己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该谁批的谁批。独立董事还要发表意见。
不管是什么情况,只要涉及到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都要报交易所对外公告。还有就是,评估都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