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财政部如何回应"国资充实社保"
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财政部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印发《方案》的背景?
答: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方案》对划转范围、划转对象和划转比例做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转对象方面,为避免对企业国有股权的重复划转,《方案》规定,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考虑到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尚不具备划转股权的条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股权。
划转比例方面,综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测算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以及国有企业发展现状,《方案》将划转比例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今后,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如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
六、问: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如何管理划入的国有股权?
答: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运营情况良好,收益水平较高,实施中积累了资本管理经验。鉴于上述情况,《方案》提出,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同时,与现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相适应,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禁售期义务。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七、问: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会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
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八、问:划转工作将如何推进?
答: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九、问:《方案》明确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为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改制上市,或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二是探索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四是为有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自《方案》印发之日起,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
十、问:《方案》如何贯彻落实?
答:《方案》印发后,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划转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办法,加强支持和指导,做好监督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落实责任,有序实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
❷ 国有上市公司10%股份转社保基金,这是什么时间什么文件下达的规定
2012年
❸ 请问有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豁免的案例吗
办过豁免的事,不是很复杂,但也不容易。主要是将《关于申请豁免AAA公司所持BBB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义务的请示》递交财政部企业司企业三处处理,等待批复即可。请示需要的文件可能需要以下附件:AA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AA公司的《章程》复印件;X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局《关于AAA公司备案的通知》;XXX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北京AAA公司XXX年度检查合格的通知;AAA公司投资完成后,BBB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AAA公司投资完成后,BBB公司《章程》复印件;XX市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BBB公司20XX年12月的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BBB公司20XX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XXX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BBB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X国资【20XX】XX号);BBB公司20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增资事宜的决议);BBB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BB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及关于该方案的《BBB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拟上市企业是外资还需要: 《商务部关于同意BBB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XX】XXX号);具体规定见《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审核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1]14号
❹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什么时候划转
对于划转的时间表,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财政部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张盈华也认为,这有助于缓解代际矛盾,减轻下一代人的养老负担,同时,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给养老金制度“输血”,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保障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从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❺ 中国信达10%的股权被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了吗
答:中国信达10%的股权被划拨事实应该给全国社保基金了。
❻ 财政部转来的社保补贴怎么做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收到的社保补贴不要和不征税收入中的政府性资金混淆!
2、挂往来,进入其他应付款-社保补贴,收到时借银行贷其他应付
实际发给员工时借本科目贷相关费用
❼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什么意思
就是把国有资产的一部分转化到社会保障基金中来
这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补充形式
❽ 国资划转社保是一个什么概念能解决社保基金不足吗
3、养老第三支柱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提倡"三支柱"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也就是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在我国覆盖率已经超过了90%。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参加就叫职业年金,民营企业参加就叫企业年金。目前第二支柱的参与是企业自愿的。
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政策来支持养老产业。
近年来支持养老产业的国家政策
我国的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目前发展极度不均衡。
第二支柱年金经过了12年的市场化运作,主要参与者仍然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民营企业参与的意愿非常低。
第三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2018年试点推出后,目前试点范围仍局限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延税力度低,收效甚微。
截⾄2019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累计结存6.29万亿元;企业年⾦积累基⾦总规模1.80万亿元;第三支柱刚刚起步,规模尚小。
我国养老"三支柱"的资产规模除了通过二胎、延迟退休等政策工具进行调控之外,让民众主动参与进来才是确保社保基金稳定运行的根本之道。
2019年,我国养老金总资产约占GDP的12.27%。而全球养老金资产规模前22名的国家或地区的养老资产占比已高达67%。
因此,中国的养老资产比重与国际先进水平有着很大的差距,但同时也有着巨大的潜力。
让"三支柱"体系均衡发展,将会成为未来五年中国的重头戏。
❾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程序是怎样的
11月9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公布,对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划转对象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由第一大股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股东身份和应划转股权进行初审,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国有股东分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东的产权归属关系,将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四)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转持的国有股权,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
(五)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或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国有股权划出方应当就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债权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变动的,相关企业需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划转任务执行情况,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后,由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上报国务院。
❿ 财政部将持有的国有资产划分给社保基金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吗
正部可以把国有企业的股份直接划转,体现了国有企业是服务于全体人民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