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通常有三种类型:
一方将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商品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普通商品销售。
⑵ 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的区别
定义区别:
内部往来是指把外部市场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在企业整体理念战略框架之下,使企业的上下流程、上下工序,和存在服务关系的部门和岗位之间,从原来以行政手段
内部交易是企业与内部所属各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彼此之间,由于工程价款结算、产品、作业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作业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收的往来款项。
主体联系区别: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内部交易事项是指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其所属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除股权投资以外的各种往来业务及交易事项。
金额区别:
实行了内部交易独立核算,各阿米巴能够自觉的把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当做视为自己的费用。从而形成自我管理,实现“销售额最大化,费用最小化”,主动降低损耗,努力减少费用支出,使我们的生产成本也好,经营费用也好,使我们不断的降低。
(2)集团内部管理交易扩展阅读:
内部往来款分布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在分公司比较多的情况下,公司与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间往来款余额的核对工作量较大,且经常发生公司与分公司或分公司之间应收、应付往来款余额不相符的情况,差额查找也较麻烦。
为此,可根据公司组织结构、业务经营及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合理地规定并统一公司“内部往来”的明细核算及具体操作方法,从而大大减少内部往来款的核对、抵销工作量,在对外汇总会计报表中也有体现,能正确反映债权债务型业务才是应用之关键。
参考链接:内部往来-网络
⑶ 集团公司如何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
当企业发展到集团规模的时候,需要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
集团管控类型划分流传最为广泛的是“集团管控三分法”理论:即财务型,战略型,运营控制型(操作型)
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
财务管控型:
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
2.战略管控型
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
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
3.操作管控型
总部从战略规划制定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
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 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
这三种管控模式各有优缺点,操作管控型和财务管控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有的企业集团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便于管控,将处于中间状态的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实施型”和“战略指导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企业的管控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集团的整体战略转型而进行动态调整。
拓展资料:
集团管控模式是指企业集团总部在管理下属企业中的定位,其具体体现在通过管控部门的设置、管控流程设计以及集团文化的传播来影响下属经营单位的战略、营销、财务、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内容。
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表现形式,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是母子公司间权力分配的概括与抽象。所以对企业集团管控模式的分析是实现对集团企业管理提升的前提。
⑷ 内部交易抵消处理
连续编制时,抵销期初的存货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时: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营业成本。没有出售,未实现的毛利仍然在的存货里是:借:未分配利润—期初,贷:存货。固定资产的抵消:将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固定资产—原价(期初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将期初累计多提折旧抵销。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初累计多提折旧),贷:未分配利润—年初,将本期多提折旧抵销,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本期多提折旧)贷:管理费用。
处理企业集团内部固定资产交易通常有三种类型:
一方将自己生产或经销的商品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固定资产使用。
一方将自己的固定资产销售给另一方作为普通商品销售。
第一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按照售价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将销售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从而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企业集团来讲这项损益是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固定资产,其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着上述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并按其计提折旧。
第二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将出售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相应的减值准备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毕后净损益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种类型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发生后,卖方的处理和第二种类型一样,买方按照购买价格确认为商品存货,如果买方将其在当期销售出去,会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从企业集团来讲卖方确认的损益就是当期已实现损益;如果买方当期没有销售出去,从企业集团来讲卖方确认的损益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体现在买方的期末存货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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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急求:关联方交易与内部交易有何不一样的地方如何区分此两者
1、关系范围不同
关联方交易双方是关联关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同一集团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其他关联关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等。而内部交易仅仅包含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更多见于集团公司内部。
2、销售交易行为不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销售交易,肯定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否又属于内部交易,则要具体分析。购买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内部交易。
(5)集团内部管理交易扩展阅读:
从某种角度来看,内部交易是一种“有实无名”的交易,即确实存在这种经济活动,但未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
由于SNA~1993的核算对象是交易,因而必须将内部交易做显性化处理,即虚拟。一般来说,虚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赋值。这一看法对于实物交易核算来说是有道理的,但从内部交易核算来看,这也许不够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过去,价值的估计有时称为虚拟,但是最好是把虚拟这个术语留给不仅要估计一个价值,而且要构想一个交易那样一种情况”。因此,虚拟一般分为两个步骤,即首先构想一个“交易”,尔后为流量赋值。
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问题是创建两个“交易主体”,并将其虚拟为一般性的“交易”。尽管内部交易只涉及到一个机构单位,但该单位往往具有两种身份;
如生产者与消费者(自产自用)、生产者与投资者(自制设备)、所有者与使用者(固定资本消耗)等,这意味着可将单主体的内部交易转化为发生在双重身份之间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础上确认和记录流量。
⑹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公司的流程大部分都是相同的,先把你们公司的人员结构建立起来,在做每个部门开始,制度是为了管理,约束人员!
关于流程吗,很简单,做事从哪里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