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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向合伙制企业让渡股份

发布时间:2021-06-02 11:25:01

A. 自然人独资企业可作股份转让吗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开的公司。如果你想转让部分股权,建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到工商局做变更登记,将公司性质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即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转让,特殊规定除外;2、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不是必须需要公证;3、转让股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不是基金金融公司,影响甚微。

B. 合伙开公司由一方一个人注册公司,我们其他人私下签署股份等协议可行否

法律上来说是可以的,要看注册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手续有一名法人就可以了,其他参股人员可以签署协议约定职责和利润分成,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需要董事会向工商所提出设立登记,需要董事会成员构成及监事等。如果提交的董事会成员没有你,你们签署协议利润分成受法律保护,但从法律层面讲你将没有公司的处置权及管理、任免权。

在股份协议里要加入公司转让、拍卖等情况你们要如何处置,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何分成及责任的划分;公司重大事件发生,各自的处理事件权限等条款。

《公司法》第58条规定在中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自然人向合伙制企业让渡股份扩展阅读

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因为是只有一人出资,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权转让,如果分割了股权,就改变了公司性质,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楼主这样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变成两个股东,就要变更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其他股份公司想把股份转让给自然人怎么做

办理股权变更就可以了 如果法人不变更的话 大致流程如下:
1、先约号 或者去工商局直接领号(单项变更可以直接领号 但是名额有限 建议还是先约号)
2、准备变更材料在约好时间交件 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的一般可以下载)、指定委托书。大致就这些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IC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变更表 只变更股权的话不用换新的证 把IC卡上的备案信息改下就行 这个办理很快的
带上公章 很多地方需要盖公章的 税务登记证上不涉及股东什么的 就不用去变更了 这是北京这边工商局的流程 各地的应该都差不多 希望有帮到你 祝好。

D. 自然人 向居民企业转让股权 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就收入减除股本后的增值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 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方面如果是平价转让转让双方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不仅交纳印花税,还需把溢价部分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但实践中,自然人转让股权由于是私下交易,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合同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下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股权交割价格确认: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对照上述情况,确定平价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个人所得税核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对自然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2010年张某出资600万、王某出资400万两人合伙共同组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经双方协商,各自所占比例调整为50%.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张某转让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万。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等税费忽略不计,由此计算张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300-1000×10%)×20%=40万元。但如果采取增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并且可以达到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目的。
首先,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行为不同:一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三是从公司注册资本的前后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述为例,如果王某出资300万,相应王某拥有的股权也同样为50%,对于200万元部分确认公司资本公积,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F. 合伙企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分红,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8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第一回条第 (三)项规定,财税【答 2 01 5 ] 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依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将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分给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不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G.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外自然人转让股份要交税吗,有哪些税

合伙企业自然人股东向企业外自然人转让股份也要缴税,应当交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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