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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离职

发布时间:2021-06-02 13:17:39

❶ 国企上市公司股东兼总经理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必须辞职

既然国企股份占到60%,那么国企母公司是有绝对话语权的,当然可以要他立即退休,收回权力。

❷ 中小板上市公司离任满半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如何管理

根据《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4条的规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职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❸ 董事会成员辞职需要哪些程序

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
主板
、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❹ 上市公司董事如何辞职

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
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项,并及时向本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5.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6.关于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2)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二、法规中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1.股东大会的职权:„„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注释: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具体期限。 „„
4.独立董事在任期内辞职或被免职的,独立董事本人和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股东会提供书面说明。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
1.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❺ 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是利好还是利空

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没有利空和利好的情况,原因如下:
第一、上市公司管版理层全体辞职一般的权股东股份转换,实际公司的业绩不会改变。
第二、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可能是企业出现经营性策略改革,这类情况企业需要重新定位,所以不见得是好事,也不见得是坏事。
第三、上市公司管理层全体辞职也可以能是企业被兼并,这样的兼并不一定影响企业经营活动和业绩,所以需要时间来看待结果,也没用什么利好和利空。

❻ 股东离职股份还有吗

股东属于股权投资法律关系,股东在自己投资的公司工作,属于为公司提供劳动,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股东离职,只是消灭了劳动法律关系,股权投资关系仍然 存在。

❼ 上市公司股东离职后的原始股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员工持有的股份,没有锁定期的规定。

❽ 我老公在一个公司就职5个月!也是公司百分之40的股东!离职之后股份也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❾ 持股员工离职时股份如何处置

1、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专是法律认定的,属只要他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他的股东权利,即使他辞职不干了还是一样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没有上市的,劳动者辞职,单位就要求劳动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劳动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拓展资料

1、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公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2、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3条决定,废止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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