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信国安的十大股东
截至来日期:2009-09-25 公告日期:2009-10-09 编号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64939.53万 41.42% 流通A股 2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4000.00万 2.55% 流通受限股份 3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16.61万 0.71% 流通A股 4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万 0.64% 流通A股 5 许锡忠 803.23万 0.51% 流通A股 6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09.99万 0.45% 流通A股 7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45.60万 0.41% 流通A股 8 北京昊华金辉贸易有限公司 596.00万 0.38% 流通A股 9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595.26万 0.38% 流通A股 10 龙胜玖 419.65万 0.27% 流通A股
㈡ 中信国安的大事记
八月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2,000万股,募集资金用于建设青海盐湖资源开发项目。
二月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非流通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5股股票作为对价。 十一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5%股权和上海鸿联九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七月 公司入围“中国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50强”,名列第15名。
六月 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长沙市、浏阳市、岳阳市、湘潭市和合肥市有线电视网项目股权的议案。
五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公司实施增发7000万A股方案,增发价格为每股13.10元。
三月 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邮电国际旅行社所属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中信国安网络系统服务业务
十二月 光大通信有限公司受让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联通1.8% 的股份。至此,公司持有中国联通公司2.55%的股权,成为中国联通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八月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评为“国税50强”。公司入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上市公司50强”,位列第5位。
七月 公司收购光大通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94.35%股权。
六月 公司参股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现更名为巨田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收购北京邮电大学下属的北京科瑞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月 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十一月 公司投资成立“周口国安广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七月 公司与唐山市有线电视台、鹤岗广播电视局签定合作建设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项目合同。
五月 公司入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50强”,位列第四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72093股派0.93元(含税)。“投资建设秦皇岛、沧州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项目合同签字仪式”举行。公司董事会决议投资成立“荆州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二月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配三股,配股价20元。 十一月 公司股票入选深圳成份股指数。
九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承德市广播电视局共同投资成立承德市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
司的议案。
八月 公司与武汉有线电视台、武汉银丰数据网络有限公司和武汉亚美广告传播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武汉
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五月 公司入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50强”,位列第二十名。
四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受让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所持有的山东国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的议案,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月 公司被香港《亚洲周刊》评选为中国大陆二十大上市公司之一。
十二月 河北有线电视网开通仪式。中信公司董事长王军、国安公司董事长李士林及公司其他主管领导出席了该仪式。
十月 公司上市一周年高层论坛举行。
九月 首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联谊会在中信国安举行,首都板块3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
四月 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按1997年末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再转增产增6股的比例派送红股。 十一月 公司股票入选美国道琼斯中国88指数。
十一月 公司被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十月 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召开。4500万社会公众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开盘价 22.09元。
九月 4500万社会公众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竞价发行,股票代码:0839,股票简称:中信国安,发行价:7.09元。
㈢ 持有中信国安的基金
截止抄到14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袭 持股数 |占流通股比|股东性质|增减情况 |
| | (万股) | (%) | | (万股) |
├─────────────┼────┼─────┼────┼─────┤
|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240.37| 0.15|基金 |新进 |
|基金 | | | | |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 181.99| 0.12|基金 |新进 |
|基金 | | | | |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 45.31| 0.03|基金 |新进 |
|投资基金 | | | |
㈣ !中信国安与晟茂建设各点股份比例
10大股东和10大流通股股东中都没有马云的名字,马云在华谊兄弟里面。
㈤ 中信国安和中信银行什么关系
中信国安和中信银行都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安集团”)是中国中信集团子公司,前身是1987年4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150万元成立的北京国安宾馆。截至2017年,公司总资产为2106亿元。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5)中信国安2015年3季报十大股东扩展阅读: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历史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在邓小平同志支持下,由荣毅仁同志于1979年创办的。
(2)200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3)2011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
(4)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
(5)2018年中信集团连续第10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位居第149位。
(6)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的总资产达港币76,607亿元,营业收入为港币5,333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港币502亿元。
㈥ 公司在这几种情况下有权拒绝股东查账(太有用了
裁判要旨
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查阅权。在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可以拒绝其进行查阅。拒绝查阅的前提并未要求公司证明股东的查阅已实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公司只需证明股东一旦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即可拒绝查阅。
案情简介
一、电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其经营项目为生产及销售电池材料及电池。其鲁为电源公司的股东,持股3.95%,其在2010年5月前任电源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2010年5月5日电源公司免去其鲁职务。
二、其鲁之妻晨晖系昆仑公司的股东,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昆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锂电池电解液,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三、其鲁之子漠楠为力盟公司股东,力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其鲁之妻晨晖、其鲁之子漠楠拥有“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权。
四、2013年1月21日,其鲁致函电源公司要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账册和会计账簿及相关凭证,查阅2005年到2010年公司全部合同、资金和财务往来的账册、凭证和文件。
五、电源公司以其鲁未说明查阅的目的,其与电源公司的同业竞争企业有关联关系,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可以查阅的财务文件不包括相关合同等原因,不同意其鲁的查阅请求。
六、此后,其鲁诉至法院要求电源公司提供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会计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财务报告给其查阅、复制;并提供2005年至2010年期间公司全部合同、资金和账务往来账册、凭证和文件供其查阅、复制。
七、本案经北京昌平法院一审,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定电源公司置备财务会计报告供其鲁查阅,驳回其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合同的请求。
败诉原因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独立的权利。但是为了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避免恶意干扰公司经营的行为,对于公司知情权的行使同样应当给予适当的限制。会计账簿记载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为了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避免股东知情权的滥用,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查阅权。在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可以拒绝其进行查阅。另外,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证明股东的查阅已实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公司只需证明股东一旦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即可拒绝查阅。本案中,电源公司举证证明其鲁的妻子、儿子等利害关系人参与经营的多家公司与电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电源公司的会计账簿及其合同账册等所记载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价格、成本、生产数量等如被竞争者或者关联者知悉,则可能损害电源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电源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其鲁行使知情权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拒绝其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存在合理根据。
败诉教训、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公司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需要在两个方向作出努力:
首先,举证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该种情形包括: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2、股东为了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3、在过去的两年内,股东曾通过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向第三人通报得知的事实以获取利益。
其次,要举证证明股东一旦查阅了会计账簿等材料可能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或危险,此时可在公司与股东的经营范围、产品类型、销售渠道、价格体系、竞争关系、技术信息、市场区域等多个因素进行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9月1日施行) 对此已有更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规定第十条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认为:二审审理的焦点为其鲁是否有权查阅电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与湖南盟力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账务往来等凭证。对此,本院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实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独立的权利。但是为了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和避免恶意干扰公司经营的行为,对于公司知情权的行使同样应当给予适当的限制。会计账簿记载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为了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避免股东知情权的滥用,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查阅权。在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可以拒绝其进行查阅。需要说明的是,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并未要求公司证明股东的查阅已实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公司只需证明股东一旦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即可拒绝查阅。本案中,电源公司举证证明其鲁的妻子、儿子等利害关系人参与经营的多家公司与电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电源公司的会计账簿及其与湖南盟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同账册等所记载的客户信息、技术信息、产品价格、成本、生产数量等如被竞争者或者关联者知悉,则可能损害电源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电源公司在本案中确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其鲁行使知情权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电源公司拒绝其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存在合理根据。综上,其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其鲁与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一中民(商)终字第7299号]。
㈦ 十年前造假旧账被翻出,中信国安违规细节曝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中信国安,000839,公司全称是“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这家上市公司没有直接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大股东具有一定国企背景。中信国安最终的控制层面股东是中信集团。
对于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中信国安并未表示是否会采取相关救济措施,但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如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㈧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谁
股东名称 :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持股数:32469.77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49.20%
股本性质:国有法人股
㈨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的投资方是谁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投资方是中信国安集团 。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公司经营行业涉及信息产业相关业务(包括有线电视网络投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卫星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广告业务)、旅游房地产、高新技术及资源开发等领域、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是中信公司在国内最大的实业子公司之一。国安公司现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企业联席会议成员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成员企业。"国安"商标为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截至2008年末,国安公司总资产为401亿元,净资产为131亿元。
1992年,北京市体育局与中信国安集团共同组建了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和北京市体育局共同建立,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足球协会参与进行行业管理,该俱乐部是在中国足球协会和北京市足球协会注册,于2003年12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和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出资。1992年北京足球队正式更名为北京国安足球队。球队曾于1996年和1997年蝉联中国足协杯第一名,1997年还同时获得中国超霸杯第1名。1995年获"中国足协最快进步奖",1995年被评为"公平竞争球队"。2003年,北京国安队第三次加冕足协杯冠军,成为中国俱乐部中第一支三次获得足协杯冠军的球队。2004年,北京国安队获得超霸杯冠军。2009年,北京国安队获得中超联赛冠军。2016年1月19日,乐视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宣布达成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乐视将正式冠名北京国安,球队名称变更为“北京国安乐视队”。2016年10月,与乐视终止合作。2016年11月23日,何塞-冈萨雷斯为新主帅。
㈩ 中信国安是什信质
中信国安(SZ000839);根据该股份公司十大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占股份公司36.44%;最终受益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故该企业为国有相对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