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开公司…我是私下和他们签入股协议…有没有法律保
您好,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既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2、显名股东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
这些风险你应该都需要知道。此外,明确告诉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承认隐名股东的存在的。您在与公司的持股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相关的权力义务,保证您自己的权益。
欢迎采纳,谢谢!
2. 朋友自愿转让了股份,请问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书有效吗
私下是不可以的,建议通过法律的层面,你需要走官方的途径,这也是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朋友转让给你了,但是他所在的公司的股东层面未曾知道,也不曾通过,那对你来讲,伤害是很大的。